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二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公司财务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黔通智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设置目的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一)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二)突出财务支撑与管控职能,兼顾管理效益与成本,合理配置财务人力资源;(三)逐步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三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由母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图附后)。
(一)子公司向母公司申报财务负责人需求信息;(二)综合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总经理办公会;(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四)综合事务部对被委派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奉献防范能力。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实用版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规范派驻外人员的管理,调动派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分子公司派驻外人员。
第三条名词定义:一、派驻外:指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安排其从原工作地(招聘所定工作地)派往其他地区工作;编制仍在集团公司者,称外派人员;编制转至所驻公司者,称为驻外人员。
二、驻外期间:外派人员与驻外人员离开原公司到其他公司工作期间,统称为驻外期间;三、所驻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期间的工作岗位所在公司;四、原属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前编制所在公司;五、所属公司:派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编制所在公司。
即对于外派人员,其所属公司为集团公司;对于驻外人员,其所属公司为所驻公司。
第二章派驻外人员的管理第四条由集团公司直管的外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
其他派驻外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所属公司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派驻外人员的工作行为受所驻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如有违背则依其制度进行惩处。
第六条员工派驻外时,应由企业管理部填写《派驻外人员报到通知单》(附件一),注明姓名、职务、报到时间等,员工持报到通知单到所驻公司报到。
第七条各地公司在接收派驻外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其工作和生活,提供适宜工作的环境。
第三章派驻外程序第八条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一、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位,由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集团公司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二、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提议,企业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三、集团公司派驻外地职能机构或员工,由该机构主管部门(或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执行总裁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第九条员工派驻外流程一、按照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填写《派驻外审批表》(附件二),并按表格要求报批。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需要集团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二类岗位,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外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属地招聘原则为保证外派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人员必须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三)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一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主管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级别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020年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12020年4月19日(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22020年4月19日。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的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委派或推荐到成员企业(指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上市公司另行规定)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职务(均含副职,下同)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包含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职级,集团根据所属企业(指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确定需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集团参股企业根据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
第二章选拔和委派第四条任职条件(一)具有相应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二)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政策,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三)在会计、财务、投资、税收、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四)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等履职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五)原则上需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三年以上(财务总监需五年)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对集团文化具有认同感。
(六)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财务负责人:(一)不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任用程序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分为集团系统内选拔人选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选两类,分别按规定程序进行任用。
其任用程序如下:(一)集团系统内选拔财务负责人的任用程序1. 集团财务管理部在集团财务系统内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推荐;2. 集团管理的干部(指外派财务总监,下同)由集团董事长提出动议;3.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4. 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5. 集团管理的干部须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集团董事长进行任前谈话;6. 谈话结果不影响任用的,集团出文或函予以委派或推荐;7. 企业按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派驻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财务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2.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资格,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出差和工作压力。
三、派驻财务人员的职责1.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 负责审核、监督所派驻单位的收支业务,确保收支合规、真实、完整;4.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及时;5.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6.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7. 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防范财务风险;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驻财务人员的管理1. 派驻财务人员的选派: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选派;2. 派驻财务人员的培训: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3. 派驻财务人员的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4. 派驻财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公司应保障派驻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待遇;5. 派驻财务人员的离职:派驻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职时,应提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派驻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2. 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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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规范统一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担任财务会计工作的员工,一般未特别说明均为控参股企业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派驻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派驻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派驻财务人员作为集团公司派驻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赋予以下几方面职责:
(1)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会制度,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
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2)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3)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有资金付出均须派驻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
(4)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派驻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5)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
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裁办公会议;
(6)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对违反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事项及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
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7)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8)派驻单位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派驻财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1)维护集团公司和所派驻单位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合法正确履行职权,保证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
(3)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维护良好的关系,为所派驻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加强对公司的应收、应付的工作管理,平时多进行核对等工作,参与公司的应收款回笼工作,利于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人事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七条财务中心协助人力资源中心建立财务负责人后备人才库,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研议候选人名单,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予以任免。
派驻至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派驻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2)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管理办法;
(3)熟悉财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持有会计证;主管一个公司或公司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