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鄂价工服[2016]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鄂价工服〔2016〕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2015年10月发布的《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中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后,其收费标准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联合批复各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相关文件
(见附件)于2016年6月30日废止。
附件:废止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文件目录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6日
附件
废止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文件号
1。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可按总价打85折 可按总价打85折 0.8元/ m 0.8元/ m
2
市检测中心 市检测中心 市勘测院 鄂价房服函[2007]5号 鄂价房服函[2001]118号 市防雷检测中心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合同
2
2
如有其他配电设备另行收费
可按标准85折 按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核定 按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的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按价格[1994]017
2
规划局
缴费通知单
消防审查费 消防设备检测 噪音排污费
3200元/次
市消防局 市消防局检测中心 市、区环保局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0.3以下 5-6 1-2 0.8-1.5 0.5-0.8
0.3-2 6-15 2-4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市检测中心 市土地局 市土地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超过审批面积3%的超出部分按工 程造价的50%-200%处罚,并需按 同期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 11-12月审批、验收项目
规划验收处罚费 鄂价房服[206]272号 建筑面积*1元/ m2 按施工周期3600元/ m2每月收取(含夜 间施工) 估价投资额(亿元) 其他费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按投资规模核算)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城管占道/挖掘 登记费 交易手续费 房产证办理 费用 维修基金 印花税 袋装水泥3元/吨(或1.5元/m2) 700元/m
武汉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招标前
市建筑工 程招投标 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函[2003]160号 鄂价房服函[2002]34号
1.M≤500
建筑节能设计 2.500<M≤2000
37 技术咨询服务 3.2000<M≤5000
费
M表示工程概(预)算金额M(万
元)
1.M×0.35‰ 2.M×0.25‰ 3.M×0.15‰
建设单 位
经营
办施工许 可证时
市建筑节 能管理办
公室
鄂价房服函[2004]15号 鄂价房字[2004]15号
1.提供施工现场平面设计,确
38
现场文明施工 技术指导咨询 服务费
定施工现场围护方案服务 2.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地质 状况和城市管网情况,提供 施工现场设备冲洗及排水管 网布置方案 3.根据工程所在位置,提供确 定施工粉尘污染防护、施工 噪音防护、施工废弃物焚烧 防毒、防害方案服务
息中心 [2000]47号
19 测绘费☆
详收费依据
详收费依据
建设单 位
经营
报建前 测绘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
4
★经济适
房地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一用览房表免征 ☆经济适用房减半收 收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20
环境影响咨询 费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备注
1.一级网员12000元/年.二级
36
1.网员信息服 务费 2.场地租赁费
网员6000元/年.三级网员 3000元/年 2.大中小会议室300元 (600/1000)/半天.租赁办公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费规[2011]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规〔201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25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2号)文,在建制镇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建制镇配套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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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设立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财综发[2003]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2.27
【实施日期】200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
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3]13号2003年2月27日)
随州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立项的请示》(随财文[2002]15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鄂政函[2001]8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鄂政办函[2001]1号)的
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随州。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普通商品房 费用类别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 固定垃圾清运费 拆迁补偿费 契税 规划红线定位费 建筑工程方案论证咨询(户型面积核算) 出让金的4% 1.2万元/栋 1.2元/m2 首层面积×1500元/m2 0.8元/m2 10层以下:总建面×60元/m2 10层以上(含10层):首届面积×1500元/m2 折算勘察审查收费为1元/平方米 设计勘察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折算设计审查收费为1元-1.5元/平方米 鄂价房服[206]272号 武税发[1991]214号 市质监站 市场站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政府已取消 合同 出让金的4%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经验交费标准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鄂财综复[2002]95号 武政[2002]63号 计价格[2002]10号 鄂价费[1992]232号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计价格[2002]10号 财规[2004]47号鄂价房服[202]146号 鄂价费字[2004]206号 市国土局利用处 市红线办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市规划局 区水务局 水务局设计院 市城管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单体方案审核时 在国土局窗口办理,属地税 12元进市财政,6元为区财政 招拍挂土地一费制已含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办理付款依据 备 注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夷陵区黄花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夷陵区黄花镇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工服规[2013]17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夷陵区黄花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鄂价工服规〔2013〕178号)
宜昌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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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每⼀个⼈⽣活的城市都是需要我们细⼼去呵护的,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城市护理⼈,当地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去管理。
那么⼤家知道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吗?接下来就请⼤家⼀起跟随店铺⼩编的步伐⼀起去看看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吧!⼀、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是什么基础设施配套产⽣的费⽤。
是拟建项⽬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门前城市主次⼲道、给排⽔、供电、供⽓、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和园林绿化等项⽬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统筹安排使⽤。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使⽤计划,报当地⼈民政府批准实施⼆、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住宅建设项⽬,未纳⼊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新建或扩⼤⾯积部分每建筑平⽅⽶收取53.8元;已纳⼊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
⾮住宅建设项⽬,按建设项⽬新建或扩⼤⾯积部分每建筑平⽅⽶收取38.3元,其中⼯业项⽬20元。
远离城市建成区且⽣产、⽣活配套设施⾃成系统的建设项⽬每建筑平⽅⽶收取11.5元。
经济适⽤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建的建设项⽬以及学⽣公寓建设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按规定执⾏。
除以上规定外,仍须减免此项收费的建设项⽬,由市⼈民政府规定。
县级市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你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上述规定处,不得另外收取任何名⽬的配套费。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基础设施配套产⽣的费⽤。
是拟建项⽬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门前城市主次⼲道、给排⽔、供电、供⽓、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和园林绿化等项⽬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统筹安排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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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8.27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2)178号2002年8月27日)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办字[2002]82号)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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