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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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档案(××记录)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档案(××记录)

石柱县三河镇万寿土鸡养殖场防疫档案(记录)养殖场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档案起止时间:石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使用说明1、本档案是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资料,与免疫标识及动物免疫证(卡)配套使用。

2、本档案统一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使用。

各项记录可制成多页连用。

3、(××记录):在按记录种类分册使用时,此处填写记录全名,如“畜禽补栏及免疫记录”。

4、本档案保管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畜禽规模养殖场负责填写,不要遗失;所有记录应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清晰、信息可追溯。

5、同时养殖商品畜禽、种畜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种畜禽防疫档案应与商品畜禽分设,分别独立使用。

6、本档案所涉及的畜禽数量单位为:头、只、羽、匹;计量单位为:头(只、羽、匹)份、毫升、千克、m2、间等。

7、档案管理与保存时间:商品畜禽以年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种畜禽以批次或个体生产周期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

保存时间为:商品猪、禽2年,牛20年,羊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养殖场基础信息记录填写说明1、养殖场名称、地址写全称。

2、投产时间:养殖场初次投产时间。

3、畜禽类别: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4、设计饲养规模:指设计时所能达到最大常年存栏量。

5、畜禽用途:填种用、肉用、蛋用、乳用等。

6、年饲养量=年出栏总量+年末存栏总量。

7、养殖场面积:指养殖场占地总面积,包括人员办公区、生活区和养殖区域等。

8、饲养圈舍:指养殖场除隔离圈舍外的圈舍的间数和总圈舍面积。

9、隔离圈舍:指隔离圈舍的间数和面积,无隔离圈舍填写“无”。

10、管理制度、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填写制度名称、设施设备名称。

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情况:按年份对应填写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2、防疫监管单位:指县级兽医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全称。

13、有无、是否选项,填写“有”、“无”、“是”、“否”。

14、各防疫记录填写的数据信息应前后对应,相互印证,可查证和追溯。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童隆祺,赵治慎来源:《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2014年第4期童隆祺,赵治慎(泰和县畜牧兽医局,江西吉安 343700)国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后,大大促进了畜禽规模养殖(户)防疫工作,有效控制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而在广大农村,散养畜禽仍占一定比例,由于农户观念陈旧,防疫意识淡薄,加上村级防疫队伍不稳定,基层防疫监管乏力等,部分地方散养畜禽免疫工作仍存诸多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

1 主要问题1.1 农村散养户居住分散,养禽、养牛比例较大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散养猪数量大减,但千家万户养牛耕田、零星分散养禽仍有一定的发展,大部分农户养禽数都在几羽到几十羽,以庭院放养为主,而养牛多在农事期可见牛耕田,农闲时各自圈吊,山区农户更是长年放牧野外,昼夜不归。

况且农村散养户居住分散,一般自然村与自然村、户与户间距较大,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期又正值农忙季节,往往防疫员白天上门找不到户主,只好中午或晚上到户免疫,增加了工作难度。

1.2 畜主缺乏主动性且观念落后、意识淡薄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以来,年年要开展几次集中防疫,养户厌烦,畜牧兽医部门虽然担负着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保障责任,但实施强制免疫时遇到诸多困难,如有些养殖户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畜禽打不打预防针无所谓;有些养殖户认为打一次防疫针就应“包防百病”,一旦发病,就对防疫工作产生了怀疑,以后很难接受强制免疫;尤其强制免疫后个别出现应激或过敏反应,导致一些畜主拒绝强制免疫。

1.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力不从心相当部分乡村脏、乱、差现象严重,缺少专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少部分养殖户随意将病死畜禽弃之于荒地、废弃厕所、坑地等处,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而由于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人力、经费等各种因素制约,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

1.4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量大、待遇低现有村级防疫员仅局限每个行政村一人(街道、社区未配防疫员),属乡镇聘用人员,一般都担负辖区约10余km2的200~500农户、10多个自然村散养畜禽防疫及疫情观察工作。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表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表
13
14
12.5
15
10
13.5
14.5
4、亚洲Ⅰ型口蹄疫牛、羊免疫情况(随机实地抽查牛场、羊场及散养牛、羊进行抗体检测)。
记10分
10
10
9
8
8
8
9

动物疫情监测

报告和处置情况
疫情监测
15
1、有监测工作方案。
记5分
每个单项考评结果为好的记满分,较好记3分,一般记2分,差记1分。
5
5
5
5
5
5
5
2、有监测工作总结。
5
5
5
5
5
5
5
2、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农业部统一印制的证、章、标志。
记5分
5
5
5
5
4
2
5
3、公布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动物疫情举报。
记5分
5
5
5
5
5
5
5

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10
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
记10分
1、查文件、档案和资料。2、考评结果为好的记10分,较好记8分,一般记6分,差记4分。
16
18
18
屠宰检疫
30
1、牲畜入场查验情况。
记5分
1、随机现场检查一个屠宰场。2、入场查验记录完整;回收检疫证明;有病害动物处理记录。3、出证记录完整,证章使用规范;入场动物佩带免疫耳标记录;未佩带免疫耳标动物处理记录;耳标回收的处理记录。4、按屠宰检疫规程操作,随机查看市场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验讫印章。5、每单项考评结果为好的记5分,较好的记4分、一般记3分,差记2分。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编号:畜禽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编号:畜禽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规模化猪场免疫程序表

规模化猪场免疫程序表
猪口蹄疫
仔猪
9周龄一免,15周龄再免
母猪
断奶后配种前一免,产前10周再免
公猪
每季度免疫1次
链球菌病
母猪
产前8周首免,产前4周再免
伪狂犬病
仔猪
10周龄首免,留种者间隔6周再免
母猪
断奶后配种前首免,产前4周再免
公猪
每年4月和10月免疫接种
传染性胸膜肺炎
仔猪
12周龄免疫接种
母猪
产前6周首免,产前2周再免
注:对猪瘟发病的重点猪场,除按上述免疫程序外,还要进行超前免疫:即仔猪生后待擦干羊水和黏液后立即注射2头份猪瘟单苗,接种后3小时再让其吃初乳。
传染性胃肠炎
母猪
产前6周和2周各免疫1次,未发病猪场可不免
仔猪黄、白痢
仔猪
发病严重的猪场仔猪生后1—2天、14—20天接种本地菌株苗
母猪
产前14—21天接种本地菌株苗
仔猪红痢
母猪
产前14天和28天各免疫1次,未发病猪场可不免
猪喘气病
仔猪
7—15日龄接种1次;3—4月龄决定留种用的二免
种猪
成龄猪每年用弱毒疫苗接种1次,右侧胸腔注射
规模化猪场免疫程序表
规模化猪场免疫程序表
病名
猪别
疫苗接种时间
猪瘟
仔猪
首免20日龄,二免50—60日龄,用单苗较好
种猪
每年3、9月份各接种一次,用单苗较好
猪丹毒
猪肺疫
仔猪
50—60日龄接种,用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
种猪
每年3、9月份各接种一次,用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
仔猪副伤寒
仔猪
首免30--40日龄,二免70日龄,用本地株制苗较好
细小病毒病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4•【文号】农牧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动植物检疫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结合当前动物防疫实际,我部制定了《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4日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国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H5亚型和(或)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农文〔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4〕2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1日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创建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

各地于1月19日前,将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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