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龙门石窟保护规划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园林所项目组成员:贾建中、张国强、张健、刘冬梅、白杨、刘景龙、陈建平、李云峰等。
编制时间:1996年3月-1998年10月贾建中,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园林所所长、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信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以下是规划的详细内容:洛阳龙门石窟区规划一、概况与评价1、概况龙门石窟位于"九朝古都"洛阳市南郊的龙门山下,龙门山是秦岭余脉熊耳山的分支,走向自西向东,到龙门突然断裂,分为东、西两山,巍然对峙,伊河从中穿过,形成一座天然"石阙",古称"伊阙"或"阙塞"。
由于地处洛阳帝京之南,故又称"龙门"。
龙门石窟象大小蜂房似的密布于伊河两岸的峭壁上,南北延绵约一公里。
东、西两山现存大小窟龛2100多个,大小造像10万余尊,石刻佛塔约50多座,造像题记碑文刻石2700多块。
龙门石窟石质之优良,窟龛、造像和题记之多,自然山水环境之优美,都居国内石窟前列。
龙门石窟与敦煌莫高窟、大同云冈石窟合称我国三大石窟艺术宝库。
龙门石窟的开凿始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及隋、唐、五代和北宋诸朝,石窟造像延续四百余年,历代帝王官宦和文人墨客,到洛阳后必游龙门。
从北魏以来龙门就逐步形成了以石窟寺为中心的风景游览胜地。
196 1年3月,国务院公布"龙门石窟"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龙门石窟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12.46km2,已划入洛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价值与地位(1)历史价值石窟内1500年以来的造像、石刻、绘画、书法、装饰图案等所表现的佛教、建筑、音乐、民俗、雕塑、绘画、医药、文化交流等内容,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风格、社会风貌和科技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与考古价值。
(2)世界遗产价值龙门石窟在我国三大石窟艺术宝库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在亚洲石窟艺术群中也是一颗璀璨的明珠。
保护龙门石窟倡议书

保护龙门石窟倡议书
龙门石窟是中国古代艺术瑰宝,被誉为世界艺术宝库。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为破坏,龙门石窟正面临着严重的保护危机。
为了保护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发起保护龙门石窟的倡议。
我们呼吁政府加大对龙门石窟的保护力度。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龙门石窟的监管,并加大对破坏龙门石窟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政府应加大投入,提供更多的经费用于龙门石窟的修复和保护工作。
我们倡议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龙门石窟的保护中来。
广大民众应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不随意损坏石窟内的文物,不乱涂乱画。
同时,各大媒体机构应加强对龙门石窟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龙门石窟保护工作的关注度。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给予龙门石窟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龙门石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应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
我们希望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经济援助,共同保护龙门石窟。
我们倡议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龙门石窟的认识和了解。
学校、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应加强对龙门石窟的教育宣传,组织学生和公众参观龙门石窟,增强他们的文化自豪感和保护意识。
保护龙门石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龙门石窟而奋斗!让我们的后代子孙也能欣赏到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美丽和卓越!让我们共同守护龙门石窟,让它永远璀璨耀眼!。
石窟寺文物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窟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石窟寺文物保护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石窟寺、石刻、壁画等文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文物安全意识,增强文物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章文物安全责任第五条文物安全责任主体为文物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和文物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文物所有者应当对文物安全负责,确保文物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文物使用者应当遵守文物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损坏、盗窃、哄抢文物。
第八条文物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第九条文物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文物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第三章文物安全措施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一)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定期对文物进行巡查、维护和修复;(二)加强文物环境整治,改善文物周边环境,防止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三)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监控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维护文物安全秩序;(六)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七)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文物被盗、被破坏:(一)加强文物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设施,配备防盗设备;(二)加强对文物展示区域的安全管理,控制参观人数,防止文物被触摸、损坏;(三)加强对文物修复、搬迁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四)加强对文物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文物安全秩序。
龙门石窟

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龙门地区的石窟和佛龛展现了中国北魏晚期至唐代(公元493~907年)期间,最具规模和最为优秀的造型艺术。这些详实描述佛教中宗教题材的艺术作品,代表了中国石刻艺术的最高峰。
龙门石窟位于中国中部河南省洛阳市南郊12.5公里处,龙门峡谷东西两崖的峭壁间。因为这里东、西两山对峙,伊水从中流过,看上去宛若门厥,所以又被称为“伊厥”,唐代以后,多称其为“龙门”。这里地处交通要冲,山清水秀,气候宜人,是文人墨客的观游胜地。又因为龙门石窟所在的岩体石质优良,宜于雕刻,所以古人选择此处开凿石窟。
莲花洞1
莲花洞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佛洞
万佛洞简介:
位于龙门西山中部,完成于唐永隆元年(680年)。洞内南北两壁密密层层刻满佛龛和小佛,国际和国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1年加拿大国家美术馆无偿送还龙门石窟看经寺一罗汉像;2005年10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利用“国家重点珍贵文物专项经费”征集的流失海外80余年的7件龙门石窟文物回归龙门;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龙门石窟长期保护利用规划正在逐步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援助的近200万美元的石窟保护项目,正在中外专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实施。名冠洛阳八景之首的“龙门山色”更加秀丽迷人,卢舍那大佛正以永恒的微笑迎接四海宾朋。
宾阳南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莲花洞简介:
莲花洞位于洛阳龙门山西部。因窟外有明代书刻“伊阙”二字,又名“伊阙洞”。建于北魏晚期,洞内主佛释迦牟尼立像高5.1米,面部和两手都已损毁。洞中佛龛较多,构图精美多彩。窟顶镌刻一巨大莲花,造型优美,刻工精细,莲花洞由此得名。
洛阳龙门石窟景区规划

洛阳龙门石窟景区规划更新时间: 2006-08-09 09:35:45.0 作者: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阅读次数: 91项目分类:旅游规划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市南郊的龙门山下,距洛阳13千米。
龙门石窟密布于伊河两岸的峭壁上,南北延绵约约一千米,现存大小窟龛2100多个,造像10万余尊。
龙门石窟石质之优良,窟龛、造像和题记之多,自然山水环境之优美,都居国内石窟前列。
龙门石窟与敦煌莫高窟、大同云岗石窟合称为我国三大石窟宝库。
龙门石窟具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意义;在亚洲石窟艺术群中地位十分重要;其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和爱国主义教育价值在我国石窟中独具风格。
龙门石窟的开凿始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现状龙门石窟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12.46平方千米,已划入洛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一、基本景点规划原则以石窟文物保护、进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协调为基本规划原则。
规划成果包括三个部分:石窟区总体规划、中心区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内容涵盖文化遗产、风景名胜、保护规划等多方面问题。
二、龙门石窟保护规划根据调查研究和石窟保护需要1、增加绝对保护区,以加大保护力度,从根本上保持窟区整体空间风貌。
2、根据新的状况,分别对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进行了调整。
3、为了保护石窟地下安全,防止煤矿等地下开采对石窟岩体稳定性的破坏,以及防止过度开采地下水引起的紊乱,恢复“泉水四溢”的自然景象,划定地下安全保护区,面积10.79平方千米。
4、分别确定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安全保护区的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
提出了对龙门石窟周围(洛阳各县、市)十个“卫星石窟”的保护规划建议。
三、保护区内用地规划与环境整治1、居民点用地调整规划2、过境公路调整规划3、焦枝铁路改线规划4、伊河两岸主观林带规划四、龙门石窟中心区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以清理中心区文物景观空间环境为重点,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游览服务之间的关系,防止“人工化”趋势,创造历史文化遗址景观空间环境,并据此做出具体安排。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洛政办〔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7日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河洛地区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洛阳是著名古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河洛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赋予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紧紧围绕加快构筑全国重要文化高地、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工作部署,抢抓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国家战略机遇,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让文物活起来,让文脉传下去,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在推进文化繁荣兴盛上奋勇争先,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加快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龙门石窟游客守则

龙门石窟游客守则龙门石窟是中国著名的石窟艺术宝库,吸引了许多游客前来参观。
为了保护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游客守则,希望游客们在参观时能够遵守。
以下是龙门石窟游客守则的内容。
1. 尊重文化遗产龙门石窟是中国独特而宝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游客,我们应该保持对这一遗产的尊重。
不在石窟内吸烟、嚼食、喧哗等行为,以免对石窟造成二次伤害,并影响其他游客的体验。
2. 禁止触摸雕像龙门石窟内的佛像是非常珍贵的艺术作品,它们经过几个世纪的风雨洗礼,已经非常脆弱。
请不要触摸雕像,避免留下污迹或者加速雕像的老化。
尽情欣赏佛像的美丽,但请尊重文化财富。
3. 拍照须注意在龙门石窟内,游客们都会被这些美丽的艺术作品所吸引,想要拍摄下来作为纪念。
但是,请注意不要使用闪光灯,因为闪光灯会对佛像造成损害。
此外,也请不要使用三脚架,以免影响其他游客的通行。
4.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游客在参观龙门石窟时,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
可以选择佩戴随身物品袋,或者将物品放入安全的背包中。
同时,也请留意周围的环境,避免不小心碰撞到石壁或者雕像。
5. 遵守参观规定参观龙门石窟时,请遵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遵守参观时间的规定,不在非指定区域随意行走。
如果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6. 爱护环境龙门石窟周围的环境非常美丽,我们应该共同保护它。
不乱扔垃圾,保持景区的干净整洁,尊重大自然。
7. 遵守安全规定参观龙门石窟时,游客们应当牢记安全第一。
请不要攀爬石窟,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同时,也请注意脚下,避免摔倒。
如果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8. 文明参观作为文明游客,我们应当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
尊重其他游客的权益,不大声喧哗,不踩踏花草。
同时,也请不要喧宾夺主,遵守游客参观的秩序。
9. 充分了解历史背景在参观龙门石窟之前,可以提前了解一些历史背景和相关信息,这样能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文化内涵。
可以通过导览讲解、书籍或者互联网等途径来获取相关知识。
保护龙门石窟倡议书

保护龙门石窟倡议书
龙门石窟是中国古代艺术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是中国人民的骄傲。
然而,近年来,龙门石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保护危机。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一独特的文化遗产,我们发起此次保护龙门石窟的倡议。
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龙门石窟的认识和重视。
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和文化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到龙门石窟的历史价值和独特之处。
同时,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让他们从小就知道如何保护和珍惜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
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机构,加强对龙门石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保护人员和设备,确保石窟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加强对游客的管理,限制游客数量,避免人为破坏。
我们还应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通过与国际组织和专家的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龙门石窟保护中的难题,保证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法律保护体系。
加大对违法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者,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保护龙门石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使命,每个人都应该为之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这一千年的文化瑰宝,让后人能够继续欣赏到这一壮丽的艺术殿堂。
让我们用行动证明,保护龙门石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和珍爱。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后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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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洛阳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XXXX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8月2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9月28日批准,XXXX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1月13日公告,XXXX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XXXX)|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龙门石窟和洛阳龙门风景区(以下简称龙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龙门石窟和龙门风景区从事保护管理、经营服务、开发建设、生产生活、游览观光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龙门石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公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门管委会”)负责龙门石窟和龙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权。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龙门石窟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公安、工商、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门石窟和龙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5条龙门石窟保护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保护范围是:从奉贤寺卢舍纳佛座向东2000米至张鹤山,向西700米至罗伊高速公路,向南800米至二道桥,向北2400米至光华市场街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边界线以东800米至二广(罗杰)高速公路,以西1200米至望城大道,以南2000米至曹甸一河大桥,以北400米至花园龙门第六景区范围为:东至二广(罗杰)高速公路,西至洛伊高速公路,西至500米,南至魏湾村干渠与乾元山南山角连接处,北至龙门北桥以南300米第七条龙门石窟保护区和龙门风景名胜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依法重新划定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龙门石窟和龙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依法保护龙门石窟和龙门风景区的义务市人民政府对在龙门石窟保护和研究中做出重要发明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龙门管委会负责编制龙门石窟保护规划和龙门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与龙门石窟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确需保护或者管理的,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保护范围内现有的危及龙门石窟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除;损坏或者影响龙门石窟历史风貌的,应当逐步拆除或者修复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2,不得损害龙门石窟的历史风貌;项目设计方案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国务院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在龙门风景区内,不得违反《洛阳龙门风景区总体规划》新建和扩建办公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机构等与保护龙门风景区资源无关的建筑;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依法补偿对确需保护或管理的项目,龙门管委会应当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家有关部门实施。
第十三条龙门风景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建设防污染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文物、景观、植被、水体和地貌环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周围环境的原貌第十四条龙门石窟保护区和龙门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石刻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历史建筑等人力资源和山体、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河流、地下水(温泉)等自然资源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任意改变第十五条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建筑控制地带和龙门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置保护标志、界桩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第十六届龙门管委会应当加强龙门石窟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有效监管和保护文物3第十七条文物考古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机构在龙门石窟保护区内进行考古发掘,应当征求龙门管委会的意见,并报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第十八条根据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保护建设工作的需要,龙门石窟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下列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接受龙门管委会的监督:(1)制作电影、电视剧(电影)、录像、商业照片等。
,要求拍摄龙门石窟的外部场景和内部场景;(2)在龙门石窟景区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3)龙门石窟测绘石刻;(4)其他影响龙门石窟保护的活动第二十条保护和维护龙门石窟的经费来源:(1)国家和省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2)市级预算;(3)职业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龙门石窟保护和维护经费和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4第二十一条龙门石窟泉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开采项目,由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认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予以关闭或拆除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内禁止199井。
确需在龙门风景区其他区域打井的,应当征求龙门管委会的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龙门风景名胜区内林业单位集体所有和经营的株树木,由其所有者或承包人保护和管理。
危及文物安全的树木应当依法清除。
第二十二条龙门管委会应当加强龙门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建设和更新,并进行定期维护。
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卫、医疗和应急救援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第二十三条龙门管委会应当确定龙门风景区内各景区的环境容量和旅游线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游客引导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旅游活动。
服务设施标志和中外导游标志应当设置在显著位置,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形象标志。
我们应该加强对专职翻译的培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龙门风景名胜区实行封闭管理,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确需进入的车辆,应当征得龙门管委会同意第二十五条在龙门风景区从事电瓶车、游船等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申请许可(证)。
禁止无证经营、无证驾驶严格控制龙门景区经营者总数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和经营者的标识应当统一规划和布局;对经营者使用的燃料、包装材料及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作出限制性规定。
龙门风景区应建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行统一清运和处理第二十六条在龙门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5(1)在禁止登山的区域内登山;(2)野餐、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烟火;(3)擅自拓印龙门石窟碑刻的;(4)文物和风景名胜区的围栏;(5)破坏旅游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6)携带易燃易爆物品;(7)拦鱼、钓鱼、电鱼、炸鱼等;(8)狩猎、捕杀野生动物和放牧;(9)涂抹、刻画、张贴和攀爬文物;(10)擅自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的;(11)建坟开荒;(十二)排放和倾倒未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的污水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废弃物;(13)储存炸药、山体爆破、挖掘、采石、建窑、采矿及其他可能改变地形的活动;(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门管委会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6(2)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对单(三)违反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打井的,处以二万元至十万元罚款;(6)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龙门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门管委会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违反第(1)项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2)违反第(2)、(3)、(4)、(5)、(6)项规定的,罚款50元;(3)违反第(七)、(八)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4)违反第(10)项和第(11)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5)违反第(12)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7(6)违反第(13)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第三十条龙门管委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借用或者非法占有(2)国有文物,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侵占或者盗窃国有文物的;(3)在无安全保障的地区接受超出许可容量的旅游者或者开展旅游活动的;(4)未建立执法依据或违反法律程序的;(5)使用暴力、胁迫等执法手段的;(6)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7)违反规划非法批准建设项目的;(8)因管理不善造成文物、自然资源和环境破坏的;(9)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XXXX 1月1日起施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