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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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 维护金融秩序, 规范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经营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

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客户身

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

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

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一) 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二) 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

怖活动犯罪。

(三) 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

式财产。

(四) 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四条公司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违法洗钱行为, 对违法主体进行严密监控, 公司相关部门在为客户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 严格按照反洗钱法规相关要求, 识别客

户身份,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确保基金账户

持有人名称与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名称一致,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

件或者影印件。公司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履行反洗钱义务。公司所有员工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任何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被视

为违纪行为, 将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同时还违

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移送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和合规风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合

规风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日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反洗钱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 制定公司的反洗钱制度并确定其工作机制;

2. 建立反洗钱内部检查计划, 检查公司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

格遵守;

3. 对各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列入员

工考核。

反洗钱工作小组的议事内容由小组各成员提出, 经全体组员通过后方可生效,

各组员对主要议题存在分歧的, 由总经理作最后决策。反洗钱工作会议的开

展,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对会议中的主要议题形成决议, 并对会议情况进行

记录, 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 生效的决议将作为公司反洗钱业务执行的依据。

第六条合规风控部为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 制定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相关培训和宣传计划, 根据反洗钱要求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业务

规则; 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实施反洗钱审计工作, 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

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 并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

及履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运营部具体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的编制及资料保存等工作; 负责落实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和客户的反洗钱法

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负责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组织反洗钱培训及

业绩考核工作; 负责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第三章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

第一节客户身份识别

第七条公司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时, 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 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

(二) 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三) 转托管。

(四) 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及重置。

(五) 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六) 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在为客户办理本制度上述所列业务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 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

称。

(二) 不得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

供相关金融服务;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

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资料虚假,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将拒绝办理。

(三) 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将立即要求客户重

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客户拒绝,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方式:

(一) 通过身份核查识别系统,核对客户身份信息

客户通过本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对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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