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 办法
临澧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临澧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2010-10-21 14:34:04更新来源:临澧县地方税务局作者:临澧县地方税务局临澧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局税务人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人员队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工作绩效与个人待遇挂钩的原则,激发和调动广大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全局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人员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全局系统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全局系统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按工作岗位分为局级领导岗位、中层干部岗位、管理员岗位、征收员岗位、稽查员岗位和局机关办事员岗位等六类岗位。
第三条税务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德能勤绩廉”测评和单项奖扣分等四个方面。
考核方式:一般干部“德能勤绩廉”占90分,“德能勤绩廉”测评占10分;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筹备组,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巡查办:《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经2010年6月4日第6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标准,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坚持规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各局应结合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加强办税服务厅及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
第二章考核评议方法第四条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由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综合得分=内部考核得分*70%+外部评议得分*30%,其中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评议均以百分计算。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内部考核的主要方法:内外抽查相结合,抽取征管软件数据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查阅有关文件、记录与实地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外部评议的主要方法: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的方式分为暗访和问卷调查两种。
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

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是衡量办税大厅工作绩效的一种评估方法。
下面是一份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的示例,共计约700字。
一、纳税人服务满意度1.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收集、分析纳税人对办税大厅服务的评价,统计得分。
2. 服务态度:评估工作人员在处理纳税人业务时的服务态度,包括接待礼貌、语言流畅、耐心解答问题等方面。
3. 办税速度:评估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处理纳税人业务的速度,包括排队等候时间、纳税申报及办理手续等操作时间。
4. 环境整洁度:评估办税大厅的环境整洁度,包括办公桌面整洁、大厅地面清洁、扇风机、空调设备运行情况等。
二、工作效率1. 业务处理准确率:评估工作人员处理纳税人业务的准确性,包括核对资料的错误率、报税信息的填报错误率等。
2. 业务处理时效性:评估工作人员处理纳税人业务的时效性,包括纳税申报的处理时限、办理税务证件的时限等。
3. 流程优化:评估办税大厅的流程优化情况,包括是否开展电子申报、办理等服务,是否提供在线咨询渠道等。
三、工作质量1. 审核合规性:评估税务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查的合规性,包括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核对资料的准确性等。
2. 政策宣传:评估办税大厅对最新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包括发放政策文件、开展税收培训等渠道。
四、团队协作1. 团队合作意识:评估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包括互相协助解决问题、相互之间的沟通合作等。
2. 工作分工明确:评估办税大厅的工作分工明确情况,包括各岗位职责明确、配合协作默契等。
五、安全防护1. 信息保密:评估办税大厅保护纳税人信息的安全措施,包括隐私栏设置、信息披露等。
2. 安全防范:评估办税大厅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包括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以上是一份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的示例,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办税大厅的工作绩效情况,并为提升办税大厅的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办税大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税务部门绩效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部门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合同制人员等。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三条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四条综合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应全面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五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方法应结合定性和定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
第七条能:主要包括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勤: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时长等方面。
第九条绩: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
第十条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廉洁从税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具体考核指标可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特点进行设定。
第十二条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
通过上级评价、同事评价、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考核周期: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步骤:1. 被考核人员自评: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 同级评价:由同事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3. 上级评价:由上级领导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4. 综合评价:根据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结果,结合被考核人员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5.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约谈、谈话提醒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第十九条对考核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在税务工作中,绩效管理与考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有效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完成税收征管任务。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以帮助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地实施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
一、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基础,也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
在税务工作中,可以将绩效目标分为财务目标、工作目标和行为目标三个方面。
1. 财务目标:根据税务机关的年度任务和预算要求,设立明确的财务目标。
例如,完成年度税收征管任务、实现税收收入增长等。
2. 工作目标:根据税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定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目标。
例如,提高纳税人申报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等。
3. 行为目标:重点考核员工的行为表现,鼓励员工注重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例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加强沟通协作等。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为了公正、客观地评价员工的绩效,税务机关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
1. 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并进行量化。
同时,考虑绩效评价的多维度,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2. 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在税务工作中,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和项目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定期考核适用于年度或季度绩效评价,临时考核适用于突发事件或特定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考核适用于特定工作项目或岗位的绩效评价。
3. 引入360度评价:除了上级对下级的评价,还可以引入同级、下级、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评价,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影响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重要补充。
通过激励和奖励,可以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1. 制定激励政策:建立激励政策,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福利待遇等。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与员工进行面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税务系统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税务系统绩效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相关部门。
三、绩效考核目标1. 核心目标:实现税收稳定增长、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收效率;2. 政治目标:增强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领导;3. 社会目标: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合法权益,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四、绩效考核指标1. 税收增长率2. 税收结构调整情况3. 税收征收效率4.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 对外服务水平6. 税收政策宣传普及7. 纳税人满意度8. 税务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五、绩效考核管理流程1. 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级税务机关;2. 定期进行绩效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3. 制定绩效考核奖惩措施,对绩效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绩效较差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处罚;4. 组织对各级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
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1. 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税务机关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2. 作为税务机关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3. 对绩效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绩效考核监督1. 加强对绩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防止数据造假;2. 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正当干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 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改进1. 定期总结经验,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2. 调查研究,总结国内外最佳绩效考核实践,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完善和改进。
九、附则本制度经全国税务局批准后生效,如有修改,由全国税务局负责解释。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四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量:包括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
2. 工作质量:包括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质量、纳税服务满意度等。
3. 工作效率:包括完成任务的时间、工作效率指标等。
4. 工作创新:包括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等。
5. 团队协作:包括与其他部门、单位、同事之间的协作情况。
6. 个人品德:包括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态度等。
第三章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1. 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税收征管质量、纳税服务满意度、工作效率等。
2. 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工作创新、团队协作、个人品德等。
第六条绩效考核标准:1. 工作量: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设定合理的指标值。
2. 工作质量:以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上级部门要求为依据,设定质量标准。
3. 工作效率: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工作效率指标为依据,设定效率标准。
4. 工作创新:鼓励在工作中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对创新成果进行评价。
5. 团队协作:以部门、单位、同事之间的协作情况为依据,设定协作标准。
6. 个人品德:以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态度为依据,设定品德标准。
第四章绩效考核程序第七条绩效考核分为以下阶段:1. 制定考核计划: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绩效考核计划。
2. 制定考核方案:各部门根据考核计划,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3. 考核实施:各部门按照考核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工作人员。
5.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公平地考评机关人员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市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考核的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负责考核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第四条考核的原则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市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分解、量化到个人,按照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划分权重,分别进行考核。
项目内容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
四、目标导向、考核保障的原则。
绩效目标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市局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六、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
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创优、能级管理、奖金发放结合起来。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满意度评价和一次性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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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办税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激励为主、突出重点、内外结合、结果导向”为原则,坚持日常绩效考核与基督服务之星评选相结合,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
第三条 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制度,明确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标准。
第四条 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包括国税和地税)
第六条 绩效考核按季(月)度考核,总分最高者为当季(月)“纳税服务之星”。
(国税、地税各评选一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国、地税考核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国税、地税各选出三名考核人员组成。
绩效考核小组职责:
(一)制订、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二)实施考核;
(三)受理考核对象申辩及回复。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由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
定期考核,在每月月末进行,由绩效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一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随机考核,由绩效考核小组在大厅监控视频中进行随机抽查,随机调取同一个工作时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内部考核,指税务机关的考核。
外部评价,对纳税人进行随机调查、访问,结合纳税人对工作人员的评价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
公示在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期为 个工作日。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申辩。
考核对象申辩时需提交书面资料和有关证据。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着装上岗、仪容整洁。
(一)着装要求: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税务服装,遵守着装规定;
(二)仪容标准: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不浓妆艳抹。
第十二条 文明办税、礼貌待人。
(一)待人接物,语气温和,举止庄重,解释问题,耐心细致,严禁与纳税人发生争执、吵闹。
(二)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十三条 纪律严明、行为规范。
(一)遵章守纪、务实进取,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离岗;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程序熟练办理涉税事宜;
(三)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乱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素质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总分 分,根据总分值确定结果。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考核 分:
(一)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 分;(二)遵守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有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 分;
(三)认真执行各项服务工作制度,由违反制度的,每次扣 分;
(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及集体活动,无故未参加的,每次扣 分;
(五)对纳税人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有对工作人员不满意且调查属实的,每次扣 分。
第十六条 工作业绩考核 分,主要是业务质量考核:(一)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出现错误,每次扣 分;(二)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原因,税收执法管理系统显示过错,经申辩未通过的,每次扣 分。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一)个人原因,出现严重错误,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二)被纳税人投诉并经查核实的;
(三)与纳税人发生争执,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五)其他税务机关认为严重的事项。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考核分数实行平均分制,按考核小组成员给出的平均分计算。
第十九条 考核总分最高者为“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结果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纳税服务之星”的判断标准和发放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被评选为“纳税服务之星”的工作人员按每季(月) 元的标准发放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税服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