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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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天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职⼯缴纳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由职业者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有所不同的,下⾯店铺⼩编给⼤家详细解析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详情。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单位和职⼯缴纳城镇职⼯基本养⽼、城镇职⼯基本医疗、失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单位和职⼯缴纳城镇职⼯基本养⽼、城镇职⼯基本医疗、失业、⼯伤和⽣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

先⾏参加养⽼、医疗和⼯伤保险的农籍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天津市⽤⼈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员,尚未在天津市参保的,经⽤⼈单位和外务⼯⼈员协商⼀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10⽉及以前在天津市中断缴纳职⼯养⽼保险费,截⾄9⽉持续未恢复缴费的天津市户籍灵活就业⼈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员),在个⼈缴费窗⼝缴纳职⼯基本养⽼保险费、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灵活就业⼈员缴费基数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员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

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

1⾄3⽉已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12⽉的缴费差额。

灵活就业⾃谋职业⼈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

其中:1⾄3⽉已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托管中⼼中⼤龄灵活就业⼈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1⾄3⽉,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12⽉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员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和⽣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民政代管⼀⾄六级残疾军⼈医疗保险、残疾军⼈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创建的意义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缴费基数是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与社会保险时的工资收入基数。

而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提出,意味着一定的社会保障,也为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一、对参保人员的意义1.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提出,意味着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有一个最低缴费基数的保障,这会使得社保金的缴纳量有所提高。

这样,就能够保障参保人员在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能够有一个更为可观的社会保险待遇。

2. 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权益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提高,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能够带来更多的实惠。

因为低缴费基数可以使得低收入人群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经济压力大大减轻。

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将更多地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的权益,这对于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险压力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意义1. 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提出,对社会保险制度来说,将会促进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通过提高最低缴费基数,可以使得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合理和公平,这对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 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提高,能够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储备量,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这样,社会就能够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地发展,也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总结与回顾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提出,对于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制度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提高最低缴费基数,可以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这不仅对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也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提高,意味着社会保障的进步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的意义。

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保缴费金额的基础数额。

在中国,社保缴费基数是由政府制定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段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天津为例,介绍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

一、2000年至2007年2000年至2007年期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直保持在每月500元左右。

这个基数相对较低,但也反映了当时天津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

二、2008年至2012年2008年至2012年期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开始逐年上涨。

2008年时,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710元,到2012年时已经达到每月1130元。

这一时期,天津的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也是与之相应的。

三、2013年至2016年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速度开始放缓。

2013年时,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260元,到2016年时则为每月1430元。

这一时期,天津的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四、2017年至今2017年至今,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速度再次加快。

2017年时,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670元,到2021年时已经达到每月2530元。

这一时期,天津的经济增长速度再次加快,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也是与之相应的。

总的来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反映了天津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随着天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保缴费基数也有望继续上涨。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虽然意味着缴费金额的增加,但也反映了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社会保障。

天津历年社会保险缴存计算方法及比例

天津历年社会保险缴存计算方法及比例

24%
24%
18%
合计 金额
金额
-
12
-
0.50%
12
-
0.50%
12
-
0.50%
12
-
0.50%
12
-
0.50%
12
-
生育2005.9开
比例 缴费月数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4
-
-
-
至3%。 2.每年由个人缴纳230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金。3.本表仅供参考,实际缴费以经办机构单据为准。
生育2005.9开 金额 -
-
构单据为准。
养老
比例 缴费月数
8%
12
8%
12
8%
12
8%
12
8%
12
8%
12
8%
12
8%
12
8%
12
8%
12
8%
12
7%
12
6%
12
6%
12
6%
12
5%
6
5%
6
5%
9
4%
3
4%
12
4%
12
4%
12
2%
12
个人 总计
金额 -
个人负担
失业1998.10开
比例 缴费月数 金额
医疗2001.11开
比例 缴费月数 金额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日益增多,为了确保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天津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本人每月缴费基数的20%,最低每月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最高每月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倍,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范围也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四项基本保险,各项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本人每月缴费基数不同,分别从本人每月缴费基数的18%至20%不等。

此外,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选择缴纳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生育保险每月缴费基数的3%,大病保险每月缴费基数的 1.5%,两项保险均由本人自行缴纳。

总之,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比较灵活,既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又能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灵活的缴费,符合灵
活就业人员的利益。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以下是烟花美文分享的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5795元;下限:3159元。

:1、执行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2022年天津职工平均工资5265元每月。

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4、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企业19%,个人8%;医疗保险:企业11%,个人2%;失业保险:企业1%,个人0.5%;生育:企业0.5%;工伤:依据单位行业确定。

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官方公布数据:2022年4月1日起:上限15795元,下限3159元;2022年7月-2022年3月: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2022年1月-6月: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2022: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2022:上限12780元,下限2530元;2022:上限11331元,下限2210元;2022:上限元,下限2022元。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一、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于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当月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1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及缴费业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3•【字号】津政发[2004]59号•【施行日期】200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三日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和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按坐落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已经在市开发区、保税区和市高新区参保,但坐落地不在以上三区的企业,不再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工商登记、统计登记、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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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

残疾军
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一)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

(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六、有关事宜
2013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
2.71‰。

201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
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35%;
月记账利率为0.292‰。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

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
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三)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由2%调整
为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1%不变。

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也要缴纳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非农业户籍人员相同。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
及其雇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四)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11%;原按7.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和城镇个人,费率调整为8%。

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2%等保持不变。

(五)失业和医疗的补缴费费率:
医疗、失业保险申请补缴2014年12月及以前月份的,根据单位及人员当前状态,按调整前的费率执行。

但退休之后补医疗,属于
趸缴,需按照新费率执行。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
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
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
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
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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