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2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稳中求进。
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政策预期,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
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统筹推进。
推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平衡发展、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互动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对整体外贸发展效益的贡献。
(三)创新驱动。
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融合,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上海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沪府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
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
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
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打造特色产业地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4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03【实施日期】2016.10.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
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
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
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
对与项目类业务联动的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政治风险统保的特险业务,给予适当费率优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沪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26号),根据“发展高端、承接离岸、完善功能、集聚总部、区域合作”的总体思路,以及“因地制宜、整合聚焦、先行先试、注重公共服务”等原则,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
二、财税政策(一)率先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贯彻实施国办函〔2009〕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给予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1.落实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本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本市的政策扶持。
2.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企业录用新员工、吸纳见习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凡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培训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沪府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7日“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上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开启深化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新征程、实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的关键时期。
为更高起点、更大力度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的基础和环境(一)“十三五”时期主要进展过去五年,上海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配置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了与我国经济贸易地位相匹配、在全球贸易投资网络中具有枢纽作用的国际贸易中心。
1.贸易集聚功能持续提升,优进优出外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世界级口岸城市地位继续夯实。
2020年,上海口岸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总量3.2%以上,继续位列世界城市首位。
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350万标箱,连续11年居世界第一。
货物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一般贸易进出口占比达53.7%,比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占比由47%提高到51.1%;离岸贸易加快发展,经常项目汇兑顺畅度进一步提升。
贸易中转功能稳步增强,集装箱水水中转和国际中转比例分别提高至51.6%和12.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沪府办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巩固上海市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制订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如下:一、扩大进口增长(一)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化妆品、保健品、文化产品等一批专业贸易平台功能。
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口国别中心建设,拓展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智利等已建国别中心功能,新建完成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别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加快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贸易、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等政策,扩大飞机、轮船及大宗商品进口。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深化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综合性展示交易中心、综合维修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修改完善试点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
在平行进口汽车的3C认证、海关归类、核价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增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能源资源、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鼓励和支持力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稳中求进。
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政策预期,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
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统筹推进。
推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平衡发展、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互动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对整体外贸发展效益的贡献。
(三)创新驱动。
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融合,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上海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3日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
2024年,上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法治化为基础保障、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为更好地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持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对标改革提升行动(一)市场准入。
系统提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品质,同步集成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
全面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依托数据核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
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地。
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
根据国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安排,适时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出更多前瞻性、引领性、普惠性创新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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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巩固上海市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制订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如下:
一、扩大进口增长
(一)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
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化妆品、保健品、文化产品等一批专业贸易平台功能。
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口国别中心建设,拓展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智利等已建国别中心功能,新建完成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别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加快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贸易、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等政策,扩大飞机、轮船及大宗商品进口。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深化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综合性展示交易中心、综合维修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修改完善试点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
在平行进口汽车的3C认证、海关归类、核价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增长
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能源资源、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鼓励和支持力度。
合理引导和扩大钻石、乳品、酒类和婴幼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探索开展进口信用保险政策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
(四)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进口
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成《“技术贸易助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调研报告》,进一步优化技术进出口备案流程。
办好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吸引和支持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项目在上海落地。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稳定出口规模
(五)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每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上海企业出国(境)展会支持项目表,办好100场左右境外展会,重点推动办好商务部和市政府层面共同举办的中东欧和伊朗中国品牌商品展。
继续开拓欧、美、日等传统市场,重点支持印尼、波兰、土耳其、巴西、约旦、印度、哈萨克斯坦和阿联酋等新兴市场自办展会。
充分利用广交会、华交会等传统平台和跨国采购洽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六)加快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
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建立销售公司、售后维修等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建立面向全市企业的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商品中心、专卖店、“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发挥上海在日本、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地区的商务办事机构作用,重点鼓励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通讯设备等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七)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支持企业收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