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普洱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普洱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普洱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普洱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洱学院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高校教师职称资格证,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职称。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教,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称。

(二)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助教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教满2年。

3.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力和履行教师职责。

(三)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讲师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2年。

(四)申报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

1.聘任副教授满5年。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评审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

(三)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1部。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与教研、科研项目1项。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奖励,或参与完成过校级大型项目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厅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

6.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体育赛事中获优秀奖,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

第七条评审副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5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作为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2部。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

(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3.0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学类不少于1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0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

6.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育成新品种1个(均排名第1)。

8.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10.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大学生参加科学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省级二等奖,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11.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主持承担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

12.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比赛中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省部级“终身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最关爱学生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完成省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所带班级受到省级表彰;或所带学生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

第八条评审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即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1门以上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

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

(三)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3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只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

3.独立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2部(排名第1)。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 (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

5.0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学类不少于2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

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获国家发明专利优秀奖1项;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或育成新品种2个(均排名第1)。

8.制定发布国家级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基层科级推广、开发、扶贫、科级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10.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大学生参加科学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省级一等奖,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2篇。

11.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奖(含提名或无等级),或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均为排名前3),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

12.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比赛中团

体或个人获前3名,或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裁判长职务。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得国家级“终身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完成国家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所带班级受到国家级表彰;或所带学生被评为国家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14.获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科技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九条不具备《评审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以下学术和业绩条件2项:

1.独立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30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

(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在中科院JCR期刊1区或2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0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项目及课题或省级基金项目课题通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化项目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化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且将该成果推广、运用于生产,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

6.获得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3;科学技术排名前2)或省部级“三大奖”的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1)各1项,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8.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奖(含

提名或无等级),或国家三等奖2项、省部级二等奖3项(均为排名前2)。

9.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或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第一名2次。

10.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二)破格申报教授,须具备以下学术和业绩条件2项:

1.独立正式出版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学术著作50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5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 (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在中科院JCR期刊1区或2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4篇以上。

4.主持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子课题、公关项目子课题、国家攀登计划、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子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

化,单个技术转化项目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化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0万元。

5.主持国家基金课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累计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主持国家基金重大招标(公关)项目1项。

6.获国家“三大奖”二等奖1项;或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2;科学技术排名第1)或省部级“三大奖”二等奖(排名前3)2项。

7.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三等奖1项,或国家二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

8.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前2名。

9.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学科建设、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以不低于云南省评审条件的标准制定本校评审条件实施细则。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际水平的考核,突出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充分发挥学校各类人才的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条件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延迟申报情形和期限限定: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或有违反师德行为者,除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处理外,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四)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一年至五年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一)本《评审条件》第六条中的“通过考核”指考核定职情形。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出版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 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且必须为二类以上出版社,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

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其他期刊均不属范围。

(三)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学科专业。

(四)国家(省部级)“三大奖”是指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国家(省部级)技术发明奖、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层次。“地厅级”指州(市)委州(市)政府或省级委、办、厅、局层次。

(六)艺术、体育类教师的成果除单独标注外均指个人或第一完成人(第一指导者)。

(七)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只以其中最高奖项计。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由普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教师工作经历证明

教师工作经历证明 导读:【篇一:**县中学教师工作证明】 兹证明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系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现担任_______一职,该同志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学生,团结同志。曾荣获年度优秀教师。特此证明。 **县中学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二:寻乌县选调教师工作证明】 ______同志,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出生,现年______岁,______年毕业于______专业,本科学历,______年______月经人事局招聘至我校工作至今,教龄______年。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思想积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踏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秀,年度考核名列前茅,近五年来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经审查,符合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条件。 (附)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 学校负责人意见:学校(盖章): 2015年7月1日 【篇三:教育工作经历证明书】 兹证明,本单位XX同志,性别:女,于1985年8月11日出生,本文身份证编号,XXXXXX。于2015年8月1日至今,在XX乡中心小

学从事英语教育教学工作。 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1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电话: XX乡中心小学2015年3月24日 【篇四:教师资格证证明(样本)】 姓名_______,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年_______ 月专业普通全日制教育学历(中师、专科、本科)毕业。_______年_______月该同志在我局申办教师资格证。 经审核该同志的'申报材料,符合_______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认定条件,任教学科_______,教师资格证号码_______,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教师工作证明范本4篇默认分类 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与办法

-- -- 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 级)五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 惠政策: 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 二十年以上的 大专生, 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 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 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 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 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 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 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 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 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 项、民主测评成绩、 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评审工作 第四条高校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高校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第六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和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等报主管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高校报主管部门及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教师工作证明范本

教师工作证明范本 导读:本文是关于教师工作证明范本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县中学教师工作证明】 兹证明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系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现担任_______一职,该同志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学生,团结同志。曾荣获年度优秀教师。特此证明。 **县中学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二:寻乌县选调教师工作证明】 ______同志,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出生,现年______岁,______年毕业于______专业,本科学历,______年______月经人事局招聘至我校工作至今,教龄______年。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思想积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踏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秀,年度考核名列前茅,近五年来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经审查,符合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条件。 (附)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 学校负责人意见:学校(盖章): 2013年7月1日 【篇三:教育工作经历证明书】 兹证明,本单位XX同志,性别:女,于1985年8月11日出

生,身份证编号,XXXXXX。于2010年8月1日至今,在XX乡中心小学从事英语教育教学工作。 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1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电话: XX乡中心小学2014年3月24日 【篇四:教师资格证证明(样本)】 姓名_______,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专业普通全日制教育学历(中师、专科、本科)毕业。_______年_______月该同志在我局申办教师资格证。 经审核该同志的申报材料,符合_______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认定条件,任教学科_______,教师资格证号码_______,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1、出具证明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凡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该证明信息招聘机构将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查询核对。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A大学(A)职称评审办法》(〔2019〕6 号)相关规定,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学科分层次分类型制定评审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第二条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及其他公共服务性工作。 第四条近 5 年(任现职不满 5 年的为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晋升教授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 5 年;晋升副教授应具有中级职称,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第七条晋升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1975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1 年公派到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其中,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等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1975 年 1 月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业绩的,对本条可不做要求。 第九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独立招收 1 名研究生。 第十条晋升教授、副教授应有至少 1 年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理工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教学为主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与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与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与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高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一)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四会水平。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

重庆市高校本科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臵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 ㈠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 ㈠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设助教(助理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获得相应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可根据岗位设臵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范围对象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六)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能全面、熟练履行现职称职责。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教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 1.获得学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2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1.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2年。 (四)教授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副教授岗位履职满5年;

最新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通〔2018〕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建立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体系,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紧密结合我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严把条件关、突出业绩、科学评价、确保质量,促进教师职称结构优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倾向教学一线。 三、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中(初)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1)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人数与层级情况; (2)评审工作程序; (3)评委库的组建情况及花名册; (4)评委会的组建情况; (5)评审实施细则; (6)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7)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8)评审时间进度安排等。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4.组建评委库; 5.组建评委会; 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8.组织评审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办公室 主任: 成员: 职责: (1)受理委托材料; (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评审领导小组; (3)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发放相关资料、表格等; —2—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 2011/5/9 9:42:13 被阅览数: 1038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4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2 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

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办法

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 (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2.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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