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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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ICS 13.300G 09备案号:40011-2014DB11市地方标准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storage of liquid ammonia013 - 11 - 01发布2014 - 02 - 01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 I 1围. (1)2规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表1垫片选用 (4)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前言本标准4.1.2、4.4.2.5、4.5.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明、吴芳谷、唐仕川、杰、大琪、丁永华、璞、唐振强、永胜、瑞霞、静、洁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l6804气瓶警示标签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72冷库设计规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1/T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T7658.12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_编制说明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_编制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任务来源: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制定《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11/T 1014-2013)修订版,本标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张杰等。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013年,《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11/T 1014-2013)(以下简称“原标准”)制定并发布,填补了本市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管理及技术防护的空白,加强了北京市涉氨单位液氨泄漏事故的防治力度,提高了涉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目前,北京有百余家涉氨企业,其中有38氨企业,近几年,随着液氨相关标准的更新以及涉氨企业执行原标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人员资质、报警仪类型待明确以及充装站、低温储罐已不涉及等问题,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使之更适用于目前的涉氨企业、更便于为监管机构提供执法依据。

同时,对杜绝液氨泄漏事故隐患,保障北京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及保持北京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工作组2012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2)收集资料2021年4月- 5月,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资料,以及外省市最新编制和修订的有关液氨使用、储存和装卸环节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DB11T 1530-2018)、《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等。

(3)专家咨询2021年5月,标准编制前,工作组咨询了液氨领域的相关专家,听取了专家对最近几年液氨领域相关设备、技术的更新情况以及涉氨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相关建议,为下一步有的放矢地编制标准打下坚实基础。

2024年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2篇)

2024年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2篇)

2024年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和农业肥料,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然而,液氨的储存与装卸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合理地进行管理和操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和执行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2024年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液氨储存安全生产技术规程1.液氨储罐的设计与安装(1)液氨储罐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2)液氨储罐应有足够的支撑和固定设施,以抵御外部力量的作用。

(3)储罐的进出口应设有适当的阀门和安全附件,以便于操作和检修。

2.储罐区域的设计与管理(1)储罐区域的布局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通风、疏散及消防设施等设备应齐全。

(2)严格规定储罐区域内的禁止吸烟和明火等措施,确保火源的远离。

(3)储罐区域应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3.液氨储存管理(1)建立液氨储存的档案,包括储存量、进出口记录、巡检记录等。

(2)定期检测储存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和更换。

(3)储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清洗,确保储存设备的正常运行。

4.液氨泄漏应急预防与处理(1)建立液氨泄漏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2)配置液氨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包括专用泵车、泄漏控制设备等。

(3)进行液氨泄漏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液氨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1.液氨装卸设备和工具的选择(1)液氨装卸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耐腐蚀性和电阻性。

(2)对装卸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液氨装卸操作规程(1)进行液氨装卸操作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装卸作业现场应清洁,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确保现场的安全。

3.装卸现场的管理(1)装卸现场应设置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液化气体氨安全技术规程

液化气体氨安全技术规程

液化气体氨安全技术规程1. 引言液化气体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家庭生活的重要能源,然而其安全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氨的安全使用,本规程从氨的性质、储存、运输、使用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对其安全技术进行规范。

2. 氨的性质氨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具有高度的腐蚀性和易燃性。

其密度大于空气,在空气中积聚会形成易燃易爆的氨气雾。

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进行储存、运输和使用。

3. 储存和运输3.1 储存液化气体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阴凉、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的专用储罐中。

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无泄漏和结构完好。

3.2 运输液化气体氨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坚固的容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摩擦和高温。

若发生泄漏,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和事故发生。

4. 使用4.1 使用场所使用液化气体氨的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排除氨气通过蒸发或泄漏引发的安全隐患。

使用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4.2 使用设备使用液化气体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4.3 使用操作液化气体氨的使用操作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操作,如气体泄漏、高温、压力变化等,应进行特别的注意和防范。

5. 事故处理在氨气泄漏、燃烧或爆炸等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火源、疏散人员等。

同时,应呼叫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6. 培训和演练液化气体氨的安全使用需要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因此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

7. 结论液化气体氨的安全技术规程旨在规范液化气体氨的储存、运输、使用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制冷剂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制冷剂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制冷剂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规范液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管理规定所称液氨,是指适用于制冷的甲烷和氨的混合物,分
子量为17.0,统称为液氨。

二、安全贮存
2.1液氨必须在专用设施内存放,并进行安全贮存。

2.2液氨必须存放在密封的容器内,并保持指定的压力和温度。

保持
液氨装置的完好,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2.3液氨罐不得处于潮湿、高温环境中,防止液氨渗漏,及时进行检
查和维护。

2.4液氨存放环境应注意防止火灾,并防止与易燃物质混合,减少爆
炸的危险。

三、安全使用
3.1液氨使用前必须检查液氨贮罐,确保其完好,使用安全无渗漏。

3.2在使用液氨时,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护手套等,并穿戴防护服。

3.3液氨的使用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与其他易燃物质混合。

3.4使用液氨的地方必须保持通风。

3.5液氨使用后,应立即清理液氨,放置用过的液氨储罐,严格按照液氨的使用要求进行处理和安全存放。

四、安全检查
4.1液氨的使用前,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4.2液氨贮罐外的部件,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它们完好无损。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批准发布DB111014-2013等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批准发布DB111014-2013等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批准发布DB11/1014-2013等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3.11.05
【字 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3年标字第13号[总第138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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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

氨冷库安全作业规范

氨冷库安全作业规范

氨冷库安全作业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氨冷库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作业安全、应急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液氨为制冷剂的冷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265足部防护防化学品鞋GB/T24536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T30134冷库管理规范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6102耐酸(碱)手套AQ7015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XF12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氨冷库ammonia cold store使用液氨为制冷剂,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群,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

库房storehouse冷库建筑群的主体,包括冷加工间、冷藏间及直接为其服务的建筑(如楼梯间、电梯间、穿堂等)。

制冷机房refrigerating machine room用于放置制冷设备和操作制冷系统的房间,包括制冷机器间、设备间和控制室。

制冷设备refrigerating equipment制冷压缩机和制冷辅助设备的总称。

制冷压缩机refrigerating compressor在蒸汽压缩式系统中,用于提高制冷剂气体压力的设备。

制冷辅助设备refrigeration auxiliary equipment制冷系统中除制冷压缩机之外的设备总称,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气液分离器、集油器、空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低压循环桶、泵、冻结装置等。

液氨储存设备liquid ammonia storage equipment氨冷库内用于储存液氨的设备。

4基本要求企业应制定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员工应严格遵守执行。

新入职的岗位操作人员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还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进行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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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G 09备案号:40011-2014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storage of liquid ammonia013 - 11 - 01发布2014 - 02 - 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表1垫片选用 (4)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前言本标准4.1.2、4.4.2.5、4.5.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明、吴芳谷、唐仕川、张杰、孙大琪、丁永华、张璞、唐振强、范永胜、赵瑞霞、李静、李洁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l6804气瓶警示标签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1/T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JB/T7658.12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液氨场所liquid ammonia space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的统称。

3.2储罐区storage tank district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液氨的储罐组成的相对独立区域。

3.3钢瓶储存区steel cylinder storage district储存若干个液氨钢瓶的相对独立区域,包括液氨钢瓶储存仓库和棚库。

3.4现场处置方案on-site disposal program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3.5用氨厂房ammonia plant在生产工艺或系统中使用液氨以及充装液氨的车间,包括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用氨生产车间和冷库库房等。

3.6冷库库房cold storehouse冷库建筑物主体及为其服务的楼梯间、电梯、穿堂等附属房间。

3.7氨制冷机房ammonia refrigeration machine room氨制冷机器间和设备间的总称。

3.8机器间machine room安装氨制冷压缩机的房间。

3.9设备间equipment room安装氨制冷辅助设备的房间4 一般要求4.1 设施建设4.1.1 液氨场所宜布置在企业厂区边缘地带,并位于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2 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

4.1.3 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中的火灾危险性乙类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且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4 用氨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要求。

4.1.5 冷库设计、建造、运行、检修维护和运营管理等,应符合GB 50072和GB 28009的有关要求。

4.1.6 液氨场所的特种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相关法规的要求。

4.2 人员管理4.2.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2 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液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冷库企业的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

4.2.3 企业应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3 制度管理4.3.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4.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c)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d)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e) 设备设施(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f) 检维修管理制度;g)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h) 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劳保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i) 作业环境氨浓度检测制度;j) 用电管理制度;k)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l)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m)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n) 应急管理制度;o)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周期不超过3年,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4.3.4企业应按照AQ/T9002的要求制定液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制定预案演练计划。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4.3.5企业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4设备设施要求4.4.1设备4.4.1.1液氨场所应设置风向标。

风向标应设在液氨场所内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

4.4.1.2企业应针对漏氨重点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制定检修维护计划,并建立相应记录。

记录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等内容。

4.4.1.3企业应依法办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并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4.4.1.4液氨管道系统用阀门应选用具有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氨专用阀门,当使用灰铸铁材料液氨阀门,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 1.0MPa,使用温度不得低于-10℃。

法兰垫片的选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垫片选用4.4.1.5液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与使用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要求。

4.4.1.6液氨场所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1.7液氨场所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有效的应急通讯器材和应急抢修防爆工具。

4.4.1.8液氨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要求,并确保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4.4.1.9液氨场所应设置符合GB50057规定的防雷装置。

非冷库液氨场所的液氨储罐、充装系统管道、阀门等金属设备设施应设置符合GB12158规定的防静电装置。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

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4.4.2 设施4.4.2.1 企业应设置对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进行收集与储存的事故储存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备用输转罐、罐区围堤或装置围堰等。

4.4.2.2 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及系统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储存设施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4.2.3 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不符合要求且因现有场地所限不能设置或扩建事故应急池的,应采取临时构筑围堤或其他收容泄漏的液氨和事故废水的应急措施,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4.4.2.4 应按照GB 18218对企业内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对辨识为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的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4.2.5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或设施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应设置压力和液位超限报警装置。

系统应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4.5监控系统要求4.5.1报警仪4.5.1.1罐区和液氨输送泵区、钢瓶储存(使用、装卸)区、氨制冷机器间和设备间、调节站间、充装间,用氨生产车间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

4.5.1.2氨气体浓度报警仪设置应符合GB50493的有关要求。

4.5.1.3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用氨生产车间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并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

4.5.1.4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应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报警仪的校验。

校验周期不应超过一年,并应检定合格。

检定报告存档备查。

4.5.2视频监控液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符合DB11/T384的有关要求。

4.5.3信号传输泄漏报警与视频监控报警等信号应传输至本单位的控制室,安全监控信号应满足异地调用需要。

4.6人员防护4.6.1液氨场所应配备日常检维修作业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器具应满足在岗人员一人一具。

4.6.2液氨场所应配备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至少配备两套。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尚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4.6.3日常检维修防护器具与事故应急防护器具应分开放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4.6.4液氨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防护设施。

4.6.5液氨场所应配备在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5.1制冷系统场所5.1.1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

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室内人员巡视氨制冷机房设备运转情况,且确保24h有人值守。

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1.2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的机器间贴邻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非燃材料严密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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