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精神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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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和社会制度经历了多次演变和改革,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法律文化和社会制度遗产。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和社会制度进行探讨。

一、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当时的法律以礼法和德治为主导,强调以德治国。

随着封建制的确立,法律逐渐形成了刑法和律令两大体系。

刑法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核心,主要通过刑罚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

律令则是对日常生活的规范,旨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汉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刘邦采用阴阳家的观点制定了刑法,确立了朝廷对法律的监督和管理。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为完善的时期,太宗李世民颁布了《律历》,对刑法和律令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总结。

此后,宋代、明代等朝代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以封建制为基础。

在封建社会中,君主拥有最高的权力,统治一方土地,并通过官僚体系来管理和控制。

社会层级分明,包括皇帝、贵族、士人、农民和奴隶等。

在这种制度下,各个阶层都有不同的权益和责任。

古代社会制度的核心是封建礼仪和家族观念。

作为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仪制度规定了人们在各种场合的行为准则。

家族观念强调了家族的血缘关系和长幼尊卑的伦理观念,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制度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制度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法律制度为中国社会提供了一种明确的秩序和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其次,社会制度使人们能够依照各自的身份和地位,合理地分工和运作,提高了社会的效率和生产力。

最后,法律与社会制度也促进了中国文化的繁荣和传承,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制度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其源远流长,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这个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包括了各个朝代的法律演变和法治理念的不断完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特点以及其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一、法律制度的起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部落社会。

在这个时期,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纠纷,开始制定一些规则和惩罚措施。

这些规则主要是基于习俗和道德准则,而不是明确的法律条文。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法律制度逐渐走向了正式化和体制化。

在商代和西周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呈现出一定的规范性和层级性。

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条文,设立官员负责司法事务。

这些法律条文主要是以德治为核心,强调道德和仁义的重要性。

同时,也开始出现了刑罚制度,以惩罚违法行为。

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

在秦汉时期,中国出现了第一部成文法典——《秦律》。

这部法典以严厉的刑罚和严谨的司法程序著称,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重视德治。

中国传统思想强调道德和仁义的重要性,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在古代,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违法行为,更是为了引导人们的行为和思想。

因此,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加注重教化和感化,以期达到“治本”的目的。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和谐与平衡。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强调的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平衡,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合理的刑罚,解决纠纷,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还体现了对家族和社会关系的重视。

在古代中国,家族和社会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也考虑了这一点。

例如,在刑罚上,中国古代法律更注重的是对家族的惩罚,而不仅仅是个人的责罚。

这种做法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家族和社会关系的尊重和重视。

三、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

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

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

"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

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

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法伦理色彩,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王权、皇权和族权、父权、夫权的高度统一;法律制度贯彻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原则,突出体现"礼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体系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模式,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部门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制裁;刑罚制度相当野蛮残酷,刑罚体系包含大量摧残人身体肤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内容;等等。

那么,这部分法律内容或法律制度特点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换言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这些特点的形成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对此,法制史学界进行过一些研究,这些研究大都是结合中国古代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国情特色、民族性格等诸多因素进行探讨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或者基本一致的看法。

应该承认,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基本是正确的。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

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

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

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

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家族本位特色。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一、引言在古代中国,法律制度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规范人们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主要特点等方面。

二、法律的起源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代和周代。

商代时期,商王建立了严谨的封建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社会秩序。

周代时期,周王朝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基础。

三、法律的发展历程1.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律发展的重要阶段。

各个诸侯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积极制定法律,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2.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统一法律制度。

汉代以后,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以刑法、律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3.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逐渐趋于衰落,但仍有一些重要的法典和律令出台,如《魏律》、《晋律》等。

四、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 基于封建等级制度:古代中国法律制度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之上,它强调各种社会关系的等级性,以确定人们的地位和权利。

2. 重视礼法观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注重礼法观念的体现,通过礼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倡导社会和谐与稳定。

3. 以刑法为主要内容: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以刑法为主要内容,包括刑律、宪法以及一系列细则和规章,力求通过严厉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4. 法律实施依赖于官僚体系: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实施完全依赖于官僚体系。

官员负责管理、司法与执法,对于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结论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到主要特点,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这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社会以及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本文以学术论文的格式来进行撰写,包括引言、小节、正文和结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独特的特点,深受中国古代哲学、宗教、道德伦理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发展历程、法律思想、价值观念和传承延续等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发展历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周朝时期。

周朝以礼制为核心,注重规范人与人、人与政府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演进,秦、汉、唐、宋等朝代陆续出现了各类法律制度和法典。

其中,唐代的《开元律》、宋代的《大宋会典》等法律著作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

二、法律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特点之一是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学说倡导仁爱、忠恕、孝道等道德伦理观念,这对于塑造中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仁者爱人,爱人者爱物”,以人文关怀为核心,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融合了道家的思想。

道家强调天人合一、自然法则,主张“无为而治”,具有较高的普适性,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价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稳定、和谐、公正和平等的价值观念。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与西方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相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加注重社会集体利益的保障。

公正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公正的原则,主张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平的裁决。

在古代中国,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提出了“断不但断不辩”的观点,主张法官应当根据正义和道德规范来行使裁判权。

四、传承延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虽然中国的现代法律体系受到西方法律的影响而发展起来,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依然存在。

例如,中国的法律注重公正、稳定和社会和谐,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相吻合。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经典著作如《礼记》、《大学》等仍然在法学教育中被广泛研究和引用。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通过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承延续。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1.五德十二时辰的法律态度:在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中,有一种以天文地理为基础的宇宙观念,即五德十二时辰的观念。

五德指的是五行,即金、木、水、火、土;十二时辰是指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按照这种观念,中国古代人们认为人类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五德十二时辰的影响。

因此,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出现了按照五德十二时辰来制定法律的思想和实践,例如明代的《六替永时则》就是按照五德十二时辰来制定的法律。

2.仁义的法律精神: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强调仁义的法律精神。

仁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也被看作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种法律精神体现在古代法律制度中的各个方面,如明代的《大明律》中就有许多条文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3.儒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影响。

儒家思想主张道德责任的履行和个人的道德修养,这种思想渗透到了古代法律文化中。

根据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不仅仅关注实际成效,更注重道德的引导和教育意义。

例如,古代的诸子百家中,儒家学派的《礼记》和《仪礼》都有详细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义务。

4.教化的法律观念: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存在着一种教化的法律观念。

古代统治者相信通过法律可以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起到教化的作用。

因此,在古代法律制度中,有很多法律法规对于道德教化和身份修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明代的《大明律》规定了严格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这种法律观念使得法律变得更加具有社会教化和价值观导向的作用。

总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五德十二时辰的法律态度、仁义的法律精神、儒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教化的法律观念等特征。

这些特征不仅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核心,也对中国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点

浅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点

浅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纠纷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具有多种特点,下面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重视道德伦理。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法律的实施不仅仅依赖于法律的力量,更重要的是依赖于人们的道德修养和自觉遵守。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强调社会大众的道德观念,鼓励人们秉持正义、公正和诚实的价值观,同时倡导家庭、邻里关系的和谐与和睦。

这种特点使得古代中国司法制度与道德伦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司法决策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

其次,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二是注重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儒家强调道德修养和规范的重要性,倡导以仁爱、容忍和谦逊为核心的人际关系观念,这种观念也贯穿在古代司法制度的各个环节中。

例如,在古代中国的审判中,审判官和律师都要遵守公正和诚实的原则,而不是为了私利而歪曲事实或欺骗法庭。

此外,儒家思想还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因此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对于家庭纠纷的处理通常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的方式,这进一步体现了儒家思想在司法制度中的影响。

第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三是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与代表性。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司法制度具有多种形式和层级。

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分为君主法、官法和部族法等等,可以灵活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通。

同时,司法制度的决策过程也注重听取各方利益的代表意见,以实现司法决策的公正和公平。

在古代中国的审判中,通常会设立审判人员和审判代表,旨在确保审判决策的多元化和公正性。

这种灵活性和代表性使得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利益关系,确保了司法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最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四是重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司法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制度,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有效执行。

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非常重视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的确凿性,正所谓“宁肯误杀,不肯错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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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精神和特点
正如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导论中所说的:“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

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而法律与社会有怎样的关系,又是怎样相互影响的,则是这本书要解决的问题,但最关键的还是由此探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特点。

通过阅读探讨的过程和结果,我也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有了新的理解。

一、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总体看法
如今大多数人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持批判的态度。

大多认为它重刑轻民,与社会生活不能很好得结合,而且刑罚太残酷、太野蛮。

最重要的一点,是觉得它体现的是封建阶级和统治者的意志,是封建阶级用来压迫百姓的。

而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批判,主要是基于两种心态。

首先是因为渴望民主的和符合宪政要求的法律制度,但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与之还有差距,渴望的民主还实现不了,于是人们便批判所有不民主和不民主的东西,就连不民主的古代法律制度也一并批判了。

其次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关系,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就要对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东西进行批判,而体现封建意识形态的古代法律制度也首当其冲。

对于这些批判,大部分是应该承认的,但我们不应该用现代的意
识形态和认知水平来苛求古人。

没有民主和宪政观念的古人,怎么可能制订出民主的和符合宪政要求的法律制度呢?意识形态在分析一个问题时是不可忽视的,但把任何问题都降低到意识形态的层面上分析,必然会有人们自身意识形态的价值观的介入,就无法宽容地、客观地分析不同意识形态的东西。

而抛开意识形态,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客观地分析,是现在所缺少的。

不论何种制度,其产生并不是由某个人和小群体创造出来的,即使他们再杰出、再卓越;而一定是有它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必须植根于历史和社会的土壤才能生根发芽。

一种制度产生之后,也要在社会中推行,接受社会和历史的检验,正如我们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符合社会现实的制度必会很快地消亡,只有符合社会现实的制度才会存续下去。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历经两千多年,体制、名目等都有所变化,但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延续的,能够存在两千多年,至少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条件的。

二、法律儒家化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和儒家思想紧密结合的,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根本的精神和特点。

儒家讲礼数,重人伦,讲究三纲五常,而为了维护这些东西,不但要靠教化和道德,有时也要用法律和刑罚的手段。

正如瞿先生所说:“儒家并未绝对排斥法律及刑罚。

”1秦汉之法律为法家所订立,纯粹体现法家精神。

自汉武帝时儒家兴起,然
而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儒家只能把自己的思想和主张融入法律,与原有的法家思想相结合。

及至魏晋,儒家又趁改朝换代,订立新法之际加入些许儒家的因素,每朝每代不断加入新的因素,内容愈趋完善。

至隋唐,儒家的思想和主张基本上都已融入法律之中,形成完全儒家化的法律,后世也大多沿用此体系。

魏晋的“八议”、“十恶”,隋唐的“亲亲得相首匿”、“准五服治罪”都是儒家思想的体现。

三、阶级间的差异
中国历代都很重视阶级间的差异,这也体现在法律制度的规定上。

从衣食住行到婚丧祭祀,特权阶级与平民阶级都是不同的。

“古人认为这种差异必须严格维持,绝对不容破坏,否则,必致贵贱无别,上下失序,而危及社会秩序”2。

饮食方面,“天子食太牢,诸侯食牛,卿食羊,大夫食豚,士食鱼炙,庶人食菜3。

衣饰方面,每朝每代都规定庶人的衣服只能用很少的一两种颜色,大多是黑白两色,而不同品级的官吏,衣服的颜色也不同。

不但在服色上区分,在材料和装饰上也有严格区分。

住房的大小,间数试样和装饰也各有不同。

唐代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四、五品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六、七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4。

古时平民出行不得骑马,而非皇帝恩准,王公大臣也不得乘车舆,民间更不得擅自乘用。

这些也出现在《唐律疏议》、《元典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151页中华书局2007年版
3《国语。

楚语下》
章》、《明会典》等法律文本中。

各阶级之间的通婚也是不为社会所赞许的,只能阶级内婚。

魏晋时重门阀,士庶之分极严,士族为保持其尊严,平日避免与庶族来往,更不肯与之通婚。

若士族与庶族通婚,则必为士族所不齿,其整个家族将丧失声誉和地位。

有时政府也制定法律。

北魏和平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补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候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5隋唐之后科举兴起,门阀逐渐消灭,阶级内婚才逐渐一同消失。

丧葬的用具,礼仪也显示着阶级的差异,官吏用的棺椁都是用朱漆的,而庶人的棺木只能用黑漆,不得用朱红。

6抬柩者唐时品官多至二十人,庶人只八人,清时品官多至六十四人,庶人但十六人。

但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却没有发生很大效力,庶人往往会逾越规制厚葬其亲,为表孝道,官府也不多追究。

最初在上古时代,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但祭其父。

7最初庶人只能祭一代,后来逐渐推及二代、三代、四代。

8清时品官士庶皆奉高、曾、祖、祢四代祭祀,于是不再有世代多寡之分,但祭器祭品上仍有很大不同。

四、家族与法律
5《魏书》
6《明会典》
7《国语。

楚语下》
中国古代社会十分注重家族间的关系与秩序,这也体现在法律上。

中国古代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家长手中,父亲是权威,母权是附属于父权的,受父权节制,但也须受到尊敬,子女对父母不得有半点违抗。

法律对其承认和支持,也使他的权威增强。

古代的传统思想认为“男尊女卑”,女人始终在男人意志和权力之下,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女子从出嫁起便由父权之下移交至夫权之下。

法律发展到生杀权完全由国家行使时,自然不容许任何一个公民随意杀人,父母对子女也是如此,不过比一般的案件轻得多。

唐、宋律杀子孙皆处徒刑,殴杀徒二年,刃杀二年半,若子孙违犯教令而杀之,减一等9。

常人斗殴轻伤则笞杖,重则徒流,致死或杀人没有不偿命的。

明、清法律更为宽容,子孙违犯教令、殴骂不孝,被父母杀死是可以免罪的。

而父母提出子女违犯教令,法司不会要求提出原因,也不会核查。

反过来子孙对父母犯罪则要采取加重刑罚,子孙应以恭谨孝顺为主,对于父母的侵犯法律和社会皆不容许,多以不孝罪处置,刑罚极重。

骂人在常人不算犯罪,但骂父母、祖父母则列入不孝罪,处以绞刑10。

殴打父母除元律外不论有伤无伤,伤重伤轻,故伤或误伤,一律处斩。

若致父母死亡,罪加一等。

法律上对父母的身体是绝对保护的,注重客观事实远重于主观的意志,只要父母死伤因子而起,不问谁是谁非,都逃不了杀伤父母的罪名,按服制重办11。

夫妻相殴,法律上完全按尊卑相犯的原理来处置。

妻殴夫唐、宋9《唐律疏议》
10同上
律徒一年,伤重者加凡斗三等,明、清律但殴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斗三等,至笃疾者绞。

殴夫致死皆处斩刑,故杀凌迟,谋杀与谋杀期亲尊长同罪。

夫殴妻唐、宋律伤者减凡人二等,明、清律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以下勿论,且须亲告。

在夫为妻纲的理论之下,认为夫殴妻如父母殴子孙,是治理家庭的一种手段,是合理行为。

12
五、结论
以上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作了特点和精神的分析,只是选取了其中一部分,并没有完全论述。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律的几个基本特点,同时也是其一贯秉持的精神——注重阶级差异,维护家族的秩序,以儒家思想为指导。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当时确实是起了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的,即便它不民主也不符合宪政。

但民主和宪政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这些只是我们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侵犯公民权利的手段。

而能够适用于中国古代社会两千多年,保持其社会规范功能的法律制度,应该是合适古代中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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