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业务流程 -内控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业务流程 -内控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业务流程 -内控

税务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税务管理;

●保证税务核算、记录和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业务风险

●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使企业遭受外部处罚,造成经济及

名誉损失;

●税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和税务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三、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关于税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流程,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涉及的主要业务包括税务登记、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税金缴纳及外经证管理,在执行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中,应确保不相容职责相分离。

四、业务流程描述

1税务登记管理

21 1

1.1税务登记

股份公司及各级公司设立子(分)公司,税务管理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管理人员填写《税务登记表》,经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有关合同章程协议、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2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股份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注销登记的情形发生,税务管理人员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税务管理人员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或《税务注销登记表》,经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有关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参见本流程1.1)。

2税金核算管理

2.1股份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位人员按照税收

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月计算并确认当月应

缴税金及代扣代缴税金,编制《税金计算表》,主管会计复核《税

金计算表》应缴税金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财务部总经理审核签

字后,会计核算岗位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财务部

主管会计对记账凭证复核后签章确认。

3纳税申报

3.1股份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税务

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等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代

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经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

经理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

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

3.2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税务管理人员按照各级子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分摊的税款,按季度申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填写《预缴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

总经理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3年度终了,股份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进行企业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

关税务资料,经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3.4办理纳税申报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

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税金缴纳

4.1股份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取得《税收通用缴款

书》后,

经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签字后办理税款资金支付手续,资

金支付手续参见第十四章《资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流程。

4.2如公司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税务管理人员在当

月申报期限内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税务管理人员编制

《延期纳税申请报告》,分别经股份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主

管税务机关递交《延期纳税申请报告》。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经证)管理

5.1异地工程项目中标或工程开工后30日内,项目经理部及时向财

务部书面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财务部收到

申请后15日内,税务管理人员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申请审批表》,经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签字后,

税务管理人员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经证办理完毕,税务管理人员填写《税务

报验登记表》,经财务部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合同印花税完税

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5.2各级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在工程中标或工程开工

后三十日

内,子公司及时向母公司提交《关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报告》,由母公司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参见本子流程5.1)

5.3申请办理外经证,除需提供5.1、5.2中所提到的资料外,还需

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二)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三)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

5.4外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需办理外经证延期手续的工程项目,

由项目经

理部向公司财务部书面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延期手续,同时提供原外经证(核销联)、合同复印件、营业税及附加完税凭证(复印件)、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工期顺延协议(在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情况下)等资料,经税务管理人员审核后,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报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签字后,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持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后重新申请办理外经证(办理程序参见本子流程5.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