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机关办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机关办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一、办文拟稿(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三、分送、存档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____。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
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____、刊物、书籍等。
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____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____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____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____传递国家____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____会议和重大____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____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____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一、概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一种法定程序。
该制度旨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共利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为此,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建立的背景1.保障权利的需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如果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规定,将严重影响公众的正当权益。
因此,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2.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合理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减少不当行政干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因此,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1.备案申请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前,必须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备案申请应包含规范性文件的名称、鉴定依据、目的和内容等必要信息,以及拟实施的时间和范围等相关情况。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由上级行政机关负责进行。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了行政机关的权限、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等。
审查过程中,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下级行政机关提供必要的解释和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3.审查结果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书面通知下级行政机关。
如果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如果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要求下级行政机关进行修改或废止。
4.法律追究对于故意违反备案程序的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
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责任追究、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以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四、制度的意义1.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3篇)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3篇)文件管理制度汇编(通用3篇)文件管理制度汇编篇1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行政处罚;(四)行政强制措施;(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
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
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一)规范性文件文本;(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八条:法制办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
第九条:法制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二)送审材料不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三)送审材料只存在立法技术问题的,予以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2篇)

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摘要:随着时间推移,大量的规范性文件积累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给工作带来不少负担。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成本,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在2024年被引入。
该制度旨在对已经过时、重复、矛盾、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持法规体系的健康有序,减轻工作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应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明确清理工作的目标、范围、程序、责任人及时间安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确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已经废止、已经超过有效期限或者无效的规范性文件。
同时,还应重点关注重复、矛盾、冲突的文件,以及对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的文件。
清理的范围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各类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清理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查找、鉴定、评估和处理等环节。
首先,需要对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查找和分类整理,建立清晰的档案。
然后,根据文件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清理。
最后,对需要清理的文件进行处理,包括废止、撤销、合并等操作。
四、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需要明确责任人,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文件的价值和重要性,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
五、制定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
首先,应进行清理工作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包括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清晰的档案和制定工作流程等。
然后,按照计划逐步展开清理工作,确保时间节点的顺利完成。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应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16篇)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16篇)学校文件管理制度(通用16篇)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篇11目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从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使用和保存等等。
3职责3.1管理部质量主管负责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3.2分公司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部门内部人员编制;管理处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相关人员编制。
3.3管理者分代表和相关主管人员负责分公司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和日常督促改进工作;管理者分代表和管理处主任审核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
3.4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内部和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批准。
4实施程序4.1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4.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总公司质量部统一编制发放,分公司管理处不得涂改。
4.1.2管理处作业指导书4.1.2.1管理处作业指导书由管理处各部门相关人员编写、排版、打印。
4.1.2.2相关部门主管需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会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复审,总经理负责审批。
4.1.2.3质量主管对文件进行编号及排版检查,并办理《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a.编号方法为:wi-sh()--顺序号文件类别号上海分公司管理处代码作业指导书代码文件类别号有九类,分别为:fa(物业管理方案)、zh(综合管理)、gc(房屋、设施、设备)、ag(消防、安管、车辆管理)、hj(环境管理)、kh(客户服务、社区文化)、jy(经营、财务管理)、bm(部门工作指导)、st(食堂)。
b.排版格式见总公司《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4.1.2.4对于分公司各个部门的编号划分:33-01为综合部,33-02为管理部,33-03为市场部,33-04为工程部,33-05为财务部,33-06为凯迪克大厦管理处。
4.1.3物业管理方案4.1.3.1《物业管理方案》由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写。
4.1.3.2管理者分代表负责《物业管理方案》的审核,总经理复审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约束力和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三、文件立项1. 行政机关应当合理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程序,确保立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进行事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合规性、政策合理性、影响范围和实施难度等。
3.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报告提交行政机关内部集体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立项决定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四、起草审查1.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应当遵循简明、明确、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则,避免使用模糊、抽象或难以理解的表述。
2.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和政策的可行性。
3. 起草人员应当在文本中标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并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确保文件条文的逻辑严密和内外一致。
4.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内部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合法权益保护等。
五、征求意见1. 行政机关在起草完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包括公开座谈会、征求书面意见、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征求意见的汇总、分析和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综合考虑。
4. 征求意见的期限应当合理,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公开回复和解释。
六、文件审批1.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2.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规范的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审批决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范文按照____…____‟____文件精神,____镇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____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____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
历时整整一个月,____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请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蒋黎任组长,付镇长杨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泽友为成员。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
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省政府法制办公室《____贯彻实施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____》(青府法【____】____号文及《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各____份以及电子文本____份,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____工作。
四、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三)是否违反《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四)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五)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六)其他需要____的内容。
五、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签署,签署后应送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备案____机关违反《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按照《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拒不纠正或拖延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不履行备案____监督职责等,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步,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文件积累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庞大、内容繁杂,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方案旨在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化、准确性和实施效果。
二、整治目标1. 优化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确保文件数量合理、内容规范、形式统一。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提高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3. 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4. 建立健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执行效果。
三、整治措施1. 清理梳理(1)行政单位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工作,将目前有效、废止和冗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服务实际需要的文件。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台账,记录清理情况,做到清清楚楚。
将清理出的废止文件及时予以公示,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清理工作的透明度。
2. 减量规范(1)行政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合理控制文件数量。
对可能导致文件过量的流程、环节进行优化,简化文件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2)建立规范性文件编制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各类文件的规范化制定和合法性审批。
(3)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和模板化,减少文件的重复撰写和内容重复。
3. 提升质量(1)行政单位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校对,避免文件中的错误和模糊表达。
(2)加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文书写作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水平。
(3)建立文件查新、更新和培训制度,及时修订和更新陈旧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4. 电子化管理(1)行政单位要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建立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统一存储、检索和共享。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二篇)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的利用价值和保护文件的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是指为采取行动、指导行为或者规范行为而发布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公告、通知、通告等。
第四条文件管理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确保文件的正确保存、及时提供和合法使用。
第五条文件管理应坚持原始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可追溯原则、便利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第二章文件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文件是为了反映、记录和表达单位和个人的活动、观点和决策,采用文字、图表、图片、音像等形式制作的载体。
第七条文件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
第八条纸质文件是以纸及纸质为载体制作的文件。
第九条电子文件是以电子设备为载体制作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电子表格、数据库等。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保存文件,包括秘密文件、机密文件、普通文件等。
第三章文件的收发和登记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文件的名称、编号、收发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号、主题、密级等。
第十二条文件的未登记不得进入文件库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文件的传递应当签收,并在文件上注明签收人、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文件的归档和保管第十四条文件归档应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装订或整理。
第十五条纸质文件应在正确、完整、清晰的原则下进行整理,采用文件夹、文件袋、文件盒等装置进行保管。
第十六条电子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采用加密、备份等技术手段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文件库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安全设施,保证文件的安全、防火、防水、防尘。
第十八条文件库的访问应按照权限进行控制,重要文件应采取特殊措施进行保护。
第五章文件的利用和处置第十九条文件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保护机密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或泄露文件内容。
第二十条文件处置应按照文件的价值、保管期限和保密等级进行处理,包括销毁、转移、移交、存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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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并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三)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草案审议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由政策法规机构作出说明,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提出意见的,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审定稿。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
(六)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溯及既往的条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机关办公地点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阅服务。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________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
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法规(草案);(二)审查意见;(三)起草说明;(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第十四条市政府法制办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局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经审查准予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本局后,由主任签署,以本办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并自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在网站上登载规范性文件全文。
具体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
第二篇: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为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主,应当本着精简、效能、必要的原则予以控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局规范性文件也不再作重复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局机关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于每年初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拟订,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应当明确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起草部门)。
因形势发展变化等原因,法制部门可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出进行相应调整的意见。
第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法制部门。
前款所称的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征求意见的情况等内容;有关材料,包括制定依据、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有关参考资料等。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由法制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四)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
第九条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审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查;(二)征求和听取意见;(三)调研;(四)协调;(五)送审。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条法制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要求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第十一条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法制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的组织,参照____《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法制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审核工作完毕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完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或者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经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或者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并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即为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根据需要称“决定”、“办法”、“规定”、“细则”、“意见”、“通告”等,但不得称“条例”,也不包含批复、会议纪要等内部文种。
规范性文件应当统一编排文号。
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只标明主办机关文号。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期限,参照____《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由法制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备案监督机关)报送备案。
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备案。
第十七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一式三份)。
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制定依据一份。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第十八条法制部门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次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机关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
第十九条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对本局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的,法制部门应当会同起草部门及时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修改或者撤销其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建议,法制部门应当会同起草部门予以核实;发现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确有问题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
第二十一条法制部门应当会同起草部门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法制部门应当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或者汇编,并将汇总及汇编的情况告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便于公众免费查询、下载。
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本局负责,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