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休谟因果观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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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的主要观点

康德哲学的主要观点

康德哲学的主要观点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

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

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

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

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

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

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相象一个存在于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于一切。

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于心灵以外。

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

在因果律方面,康德也推翻了休谟的观点。

休谟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于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

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

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谟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

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休谟认为因果律不来自于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

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伦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

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

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ImmanuelKant,1724-1804)是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大量的思想家以及全球的哲学学科,他的因果观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果观的论证对当代哲学学科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休谟的因果观与康德(Kant,1724-1804)的因果观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而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分析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的异同。

首先,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中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原则性的关系,它们都把因果关系作为一个基本的认识原理,例如休谟的因果论,它强调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的基础,而康德的因果论,认为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中最重要和直接的认识原则,因此这两个哲学家在因果观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

其次,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

首先,就因果关系而言,休谟强调因果关系是一种原则性的关系,而康德则认为,因果关系是一种无限的联系,是一种永恒而又不可撼动的存在;其次,就主体的认识方式而言,休谟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因果关系的产物,而康德则强调,人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非因果关系的活动,它以原则的形式出现。

综上所述,休谟与康德因果观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休谟的因果论在当代哲学学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康德的因果论也是当代哲学学科形成的重要基础,他们的因果观提供了哲学思想形成过程中关键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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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分析——从古希腊到康德

自由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分析——从古希腊到康德

13作者简介:王凯民(1986— ),男,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在读。

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自由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不是仅在字面上所理解的两个简单概念的关系问题,而是一个问题簇,在不同时期,这一问题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从总体上来看,此问题主要是探讨内在于人的理性或意志能否克服外在的各种形式的决定论来自由地对其行为作出选择和控制,如果人的行为动机不是源于自身,而是由外在于人的各种力量所决定,那人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反之,人们则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自由选择与宿命论古希腊哲学明显包含了有关自由与决定论的问题,但并不能简单地将古代概念等同于现代概念,“严格地说,希腊哲学中所探讨的是自由选择的概念”。

[1]在古希腊时期,人们普遍相信自己无法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和命运,“绝大多数古希腊人相信我们的命运已经确定好了,无论我们做出怎样的行动,结果已然确定了下来”,“索福克勒斯通过悲剧极佳地叙述的俄狄浦斯故事,或许是希腊决定论最激动人心的画面”。

[2]在哲学出现以前,自由与命运之间关系的思考就已经出现在神话当中。

《俄狄浦斯王》这一古希腊悲剧就是基于宿命论,表达了人们无论采取怎样的行动,看似多么自由,最终的结局都是命中注定和不可避免的。

但也有人指出,俄狄浦斯在知道杀死自己的父亲是命运的安排的情况下,仍然想要摆脱命运的舒服,“恰恰最充分地体现了人的自由意志面对深恶痛绝之恶的强力抗争,并且因此构成了整个故事之‘悲剧’的最关键因素”。

[3]在古希腊哲学家中,德谟克利特是宿命论的典型代表。

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人的灵魂,都是以原子在虚空中的直线运动作为原因而产生的结果。

“德谟克利特把原子的旋涡运动称作必然性,说‘万物都根据必然性生成’,‘没有什么事物是任意产生的’”。

[4]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展现了一副受着铁一般不可伸缩的必然性制约的世界景象,一切都是事先注定的和不可改变的”。

[5]马克思也在《博士论文》中写道,“德谟克利特把必然性看作现实性的反思形式。

休谟问题的康德延续

休谟问题的康德延续

休谟把人类理性的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几何、代数、三角等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观念的关系”,它们只凭思想而不必依据宇宙中的任何东西;另一种是所谓的“实际的事情”,休谟认为“实际的事情”的一切理论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如果一些物象或事情恒常结合在一起,那么前一项是原因后一项是结果。

但是因果关系不是由于理性而来,而是来自于经验的推论。

一个婴儿如果不小心被蜡烛烧伤了手,那他下次看见相似的东西就会想到可能的伤害。

如果一个人具有相当的经验,那当他在看见恒常结合在一起的物象的前一项出现时,尽管他并不知道使后项出现的是什么样的秘密力量,但是他依然必须依据一个人性原则预想后项一定会出现。

这个人性原则就是习惯。

“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在休谟看来,太阳明天出来和太阳明天不出来是一样不含矛盾、一样可以理解的命题,因为事情总有相反的可能性存在,也即我们以为是必然的太阳明天出来的判断实际是或然的。

休谟从经验出发把因果联系用人心的习惯联想来解释,把客观存在的普遍必然性说明为人的主观的普遍必然性,这实际上否认了人的理性能够实际真切地达到客观存在,从而根本上否认了人能够拥有理性知识体系。

这就是哲学史上的休谟问题,也即因果问题、归纳问题,可以理解休谟问题主要是指“实际的事情”。

康德作为一个精通当时自然科学的哲学家,承认当时自然科学的既得成果,自然科学在他看来具有可与神明相比的确实性和普遍必然性。

唯理论者强调人的理性能力,他们用天赋观念来解释人的思维的精确性、普遍性,康德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康德不满意唯理主义的理性独断,但也不同意经验论的怀疑主义,康德试图通过解决休谟问题来合理地规范理性并因而达成他的哲学体系。

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和两元论的认识论根源,康德是不可能合理地彻底解决休谟问题的。

康德说:“虽然我们不能承认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是实有的,但是我们确实有把握说某些纯粹先天综合知识是实有的、既定的,例如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因为这两种科学所包含的命题都是或者单独通过理性而带有无可置疑的可靠性,或者一般公认是来自经验却又独立于经验的。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把哲学家们划分为两大流派,洛克、贝克莱、休谟以及后来的许多经验主义者属于一派――经验派;而柏拉图、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人属于另一派――理性派。

这和恩格斯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来划分完全不同。

但是由罗素的划分可以看出贝克莱和休谟对洛克哲学的继承――继承了洛克哲学中的经验主义方面。

贝克莱否定洛克世界构成要素中的物质存在,休谟则走得更远,不仅怀疑物质存在、也怀疑上帝存在。

不过他不是象贝克莱那样断然否定物质存在,而是说物质存在与否不可知。

休谟的不可知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物质对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另一个是关于经验之间因果关系(或普遍必然规律)是否存在不可知。

关于物质的存在不可知,这是继承了贝克莱的思想,而后一个不可知是他的创见,它对康德哲学和现代科学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后面所说的休谟的不可知指的就是后一个不可知。

关于后一个不可知,休谟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是非理性的,因为归纳得不出普遍必然规律; 现实中我们相信因果关系,比如火使人温暖,水使人清醒,是因为不这样就要吃苦头; 但是从理论上看,我们的理性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

他写道:“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非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和洛克一样,初衷是: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

但是他最终却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

康德自称自己被休谟从形而上学独断论中惊醒,就是因为休谟提出的第二个不可知――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不可知。

康德为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主观改造客观理论。

康德接受了古希腊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和洛克关于感觉和外物不相似的说法,为了解释我们意识到的自然界是怎么来的,以及普遍必然规律是怎么来的,他提出主观改造客观理论:人通过感官直觉把外物(物自体)提供的材料表现成感觉对象――红绿软硬等,通过先验的时空观念由感觉对象构成事物的表象――比如一颗树的表象,通过理性――先验理性――把许多表象放在一起构成现象界。

道德价值理念的重建——从休谟到康德

道德价值理念的重建——从休谟到康德
感知 。道德很 少 是 被判 定 的 , 它更 多 地被 恰 当地
感觉 到 。正如 休谟 所说 :我说 , “ 这是可 能 的 , 那最 后 的判 断—— 那 宣 布性 格 和行 为 的高 尚或 可耻 . 应受 责备 或值 得 称赞 的最 后判 断 。 给予 这 些性 那
格 和行 为 以美 名 或 恶 名 , 可 或 指 责 , 予 道德 许 给 以一 个 活动 的本 原 ,指 示 德性 为 我们 的幸福 , 恶 行 为我 们 的不 幸 的最后 判 断 。 可能 是 依赖 于一 很
休谟 是近 代 经验 论 的集大 成者 。 的道德 思 他 想 也表 现 出较 为 极端 的经 验论倾 向 . 其特 点表 现 为强 调情感 而排 斥理 性 。休谟 在《 道德 原则研 究》 中说 :关于 道德 的普遍 根 据近 来一 直 存 在争论 , “
即道 德 的根据 是 来 自理 性 还是 来 自感 情 ; 我们 对
些 内在 的感觉 或感情 … … 。”在 《 问 道德 原则 研究 》 附 录 中 ,休 谟 也 详 细 阐述 了德 性 与 理 性 和 情感
( 味) 趣 的关 系 : 然 德性 是 一 个 目的 , 既 由于 自身
它们 的 知识是 依 靠 一系 列 论证 的推 理 , 是依 靠 还

种 直接 的感 觉和更 为 敏锐 的内在感 …… 。”在 【 u
纳 善和 拒绝 恶 。这 样 , 性 和趣 味 的明确 界 限 的 理
立法 概念 当作 立足点 。”这 样 , 同 在实 践 领域 ( 德 道 领域 ) , 中 理性 似乎 成 了至上及 至 唯 一原 则 。康 德
以如 下 的论 断强 调 了这 一 点 : 全 部 道 德 概 念 都 “
任 务就可 以 容易地 确 定 了 。 者传 递 有关 真理 和 前

评康德对“休谟问题”的回应

韩 文 书
( 喀什 师范学 院 思政部 , 新疆 喀什 84 0 ) 4 0 8
摘 要 : 卫 ・ 谟 作 为 极 端 的经 验 论 者 , 为 因 果 联 系 和 归 纳 推 理 既 不 是 唯 理 论 所 谓 的不 证 自明 , 不 是 从 经 大 休 认 也
验 中获 得 , 是 习 惯 性 联 想 的 产 物 , 就 是 历 史 上 著 名 的 “ 谟 问 题 ” 而 这 休 。休 谟 对 因 果 推 理 的合 理 怀 疑 动 摇 了 西方
作 者 简 介 : 文 书 (9 6 ) 男 , 韩 1 7 一 , 喀什 师 范 学 院思 政 部 教 师 , 主要 从 事 马 克 思 主 义哲 学 教 学 和 研究 。
题。
景下 提 出了“ 休谟 问题 ” 。
( )“ 谟 问题 ” 提 出 及 论 证 二 休 的
休 谟作 为经 验 论 者 , 他从 经验 论 立 场 出 发 , 认
为 因果 性 原 理 既 不 是 唯 理 论 的不 证 自明 , 不 能 用 也
( ) 休 谟 问 题 ” 评 价 及 影 响 三 “ 的
种说法 立为 一条 确定 的真理 , 即凡 由任何 当前 印
象而来 的 信 念 , 是 由 习 惯 那 个 根 源 来 的 。 l 都 ”j 由此 可知 “ 休谟 问题 ” 最 早 由波普 尔 命 名 ) 以包 ( 可 含 以下 内容 : 1 ( )任 何 因果关 系都 是 由人 的 心理 习
何联系, 我们 只是 由于 经验 到 因与果 的恒常 结合 才
得 到有关 这 种关 系 的知 识 。 …… 宇 宙 中并 没 有什
普遍 必然 性 的知 识 , 坚持 怀疑 主义 。“ 休谟 问题 ” 的

休谟道德普遍化的困境与康德式回应

Mar. 2021Vol. 37 No. 22021年3月第37卷第2期唐都学刊Tangdu Journal 【伦理学研究】休谟道德普遍化的困境与康德式回应惠永照(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摘 要:休谟的伦理学将道德感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为了克服情感的私人性,休谟引入了“同情”和“明智的观察者”来探寻道德的普遍化,最终用来进行道德判断的道德感并不是某 一个人的道德感,而是建立在同情之上的“明智的观察者”的道德感。

但通过“明智的观察者” 所达到的普遍立场并不能真正解决情感的不可普遍化与道德的普遍性要求之间的矛盾。

康德 早年的伦理学深受英国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影响,也曾将道德建立在某种情感之上,但对道德客 观普遍性的寻求使康德疏远了情感主义而走向了理性主义,并最终在先验的层面上建立起了 道德的普遍必然性。

关键词:休谟;道德感;同情;明智的观察者;普遍化;康德中图分类号:B561.291;B8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 - 0300(2021) 02 - 0054 - 06收稿日期:2020-08-22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康德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继承与超越关系研究”(2020-ZZJH-208)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惠永照,男,河南南阳人,哲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康德伦理学、情感哲学研究。

道德判断是一种公共性活动,个人的道德判断需要被他人认可和接受,而道德内在地要求普遍化。

休谟的伦理学从情感主义的立场出发,将道德感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为了克服情感的私人性,休谟引 入了同情和“明智的观察者”以寻求道德的普遍化,最终用作道德判断的道德感并不是某一个人的道德 感,而是建立在同情之上的“明智的观察者”的道德感。

但基于情感的道德普遍化仍会陷入情感的私人 性与道德要求的普遍性这一矛盾之中,因从情感中无法给出一种真正普遍的立场。

康德哲学思想综述

康德哲学思想综述‎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

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

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

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

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

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

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相象一个‎存在于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于一切。

‎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于心灵‎以外。

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

在‎因果律方面,康德‎也推翻了休谟的观‎点。

休谟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于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

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

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谟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

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休谟认为因果‎律不来自于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

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伦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

康德如何解决休谟问题,因果性是否存在?

康德如何解决休谟问题,因果性是否存在?⼀.因果问题还是归纳问题?在哲学史当中,对休谟问题具有着两种不同的⽅向,第⼀种是把休谟问题理解为因果问题,第⼆种就是把它理解为归纳问题,⽽另有⼀些⼈⼜把休谟问题理解为因果问题加上归纳问题。

在哲学史上,绝⼤多数的哲学家都把休谟问题界定为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具体表述就是在归纳推理当中对于已经观察到的事实到未观察到的事实的推论,我们有什么恰当的证据去证明其中的关联。

康德还有其他的⼀些相关的论述:例如我们有什么理由从个别事例观察出普遍性的结论从单称判断到全称判断的推论该如何证明?波普尔曾经将归纳休谟问题概括为“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者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得到证明”的休谟问题,并且波普尔也是第⼀个将休谟问题认为是归纳问题的哲学家。

罗素指出休谟的论证所证明的是“归纳是⼀个独⽴的逻辑原理,从其他的逻辑原理⽆法推出”,也持有的是归纳问题的观点。

在哲学史上,例如穆勒、卡尔纳普、莱⾟巴哈等,都是把休谟问题理解为归纳问题。

⽽在我国,例如冯契先⽣也认为休谟问题是“归纳推理是否正确,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正确”的问题。

⽽另⼀些哲学家则将休谟问题直接理解为因果问题,这其中就以康德为代表。

在最初引进休谟问题时,康德就是把它当作因果性的认识地位问题来处理,然后把休谟问题直接深⼊到综合命题,可否是先天有效的这⼀休谟问题上,把整个的因果性的原则看作是最重要的先天有效的原则,并且指出休谟的哲学体系主要就是从因果连接概念出发。

休谟雕像⽽康德的先验认识论也是在回答休谟问题上提出的,康德曾⾔,“我坦率的承认就是休谟的提⽰,在多年以前⾸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了⼀个完全不同的⽅向”。

⽽在国内,将休谟问题理解为因果问题的也有⼀些⼈。

他们认为因果问题是关于因果的必然性的问题,因此是⼀个认识论问题,⽽归纳问题是归纳推理可靠性的问题,主要是逻辑学或者⽅法论上的休谟问题。

第三种,以我国学者张志林教授在80年代所写的《因果观念和休谟问题》⼀书中,对这⼀问题提出了新的解释,即休谟问题具有着两种相互联系的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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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康德如何回应休谟因果问题的挑战摘要: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探讨对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果关系也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地方,自然科学当时因此收到了极大挑战。

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从应对休谟因果问题开始的,并力图通过对因果关系的说明巩固人类知识体系的基础。

康德主要从两方面对休谟问题进行回应,一是论证了先天综合判断存在的可能性,二是论证了自由因果存在的可能性。

但他的回应终究是不彻底的。

关键词:因果;必然;先验;自由;众所周知,休谟对康德批判哲学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探讨。

康德也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而因果性问题在双方的哲学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康德批判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从应对休谟问题开始的,最终引发了康德哲学这一“哥白尼式的革命”。

国内外学者大多都承认,在因果性问题上,康德对休谟是既批判又继承的,在《<纯粹理性批判>指要》中杨祖陶、邓晓芒两位教授指出:“休谟对因果性的先天自明性用的有力反驳, 使康德从唯理论的独断的迷梦中最终觉醒过来;而且还表明, 休谟对经验归纳作为因果性的普遍必然基础的彻底否定, 更使康德中断了沿着经验论的独断论前进的迷梦; 这也就是说, 休谟使康德觉悟到, 在理论哲学( 思辨哲学) 的探索中, 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路都走不通了, 必须另辟新径。

”这种说法正确地指明了康德哲学和休谟哲学之间的关系。

一.休谟因果性问题的提出休谟认为人类所有的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他在《人类理解研究》中写道:“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休谟把感觉经验叫做知觉,认为知觉可以分为印象和观念。

与此相适应,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间的关系,是解证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明白性,如几何,代数等都属于这一类;一类是实际的事情,是一种或然的知识,只具有概然性。

针对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休谟依次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其本性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第三个问题是,由经验得来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休谟从经验论出发依次对此进行了回答。

休谟认为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其本性就是因果关系。

“能够引导我们超出我们记忆和感官的直接印象以外的对象间的唯一联系或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为这是可以作为我们从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正确推断的基础的唯一关系”。

在休谟哲学中,因果关系理论是一个核心内容,是休谟真正关心的问题所在,也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地方,在他之前洛克,贝克莱都没有挑战因果率这一基础。

休谟非常明确因果关系理论问题的探讨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他认为,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无论古人和今人都不曾从事过”。

对于因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休谟的回答是否定的. “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休谟认为这个命题既没有直观的确定性,也没有理性论证的确定性。

根据一切观念起源于印象的经验论原则,原因和结果必然联系的观念应当是来源于某个印象, 但是在任何相对于特殊对象的推理中, 我们找不到能产生必然联系观念的印象。

比如说“天下雨地湿”,我们通常会认为天下雨是地湿的原因,但是事实上,天下雨,和地湿是两个事实。

我们没有在事实发生的过程中看到原因和结果这样的概念,在这些因果推理的要素中间,我们无法发现必然联系的观念或者是可以作为该观念根据的任何印象。

那么是什么导致我们把相继发生的两个事实当作原因和结果呢?是习惯。

休谟认为,首先,人们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因为只有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接近的东西才能相互作用。

其次,人们看到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因先于果,果接续因,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是我们形成两个对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

正是因为一物总是伴随一物出现,这种对象的恒常会合在我们内心形成了一种习惯。

因此休谟便证明了因果关系并不是客观必然地存在,他的这一论证,不仅动摇了唯理论的基础,而且使当时整个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都受到了挑战。

二.康德如何应对休谟关于因果问题的挑战康德认为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因果律是否具有有用性的问题,本意不在摧毁我们所建立起来的生活常识和自然科学知识,“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 以及对整个自然知识说来是否必不可少( 因为在这方面休谟从来没有怀疑过), 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 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 从而是否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的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

这仅仅是概念的根源问题, 而不是它的必不可少的使用问题。

根源问题一旦确定, 概念的使用条件问题以及适用的范围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在康德看来,休谟之所以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在于他对于科学知识的构成和人类认识的能力缺乏真正的理解。

休谟虽然强调了因果概念起源于感觉经验,但是,经验只能构成知识的一个方面。

他写道,“并不能说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知识虽然不能没有感觉经验,但却不能局限于感觉经验。

康德认为,来自感觉经验的, 只构成知识的内容;由主体认识能力提供的,则构成知识的形式。

科学知识就是它们二者的统一。

显然康德认为存在着一种知识结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它还是要到人的主体里面去寻找,却又不局限于人,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知识结构。

康德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 但是却不是完全发端于经验, 在知识的构成中, 还有一种更重要的要素, 那就是与那些在经验中有其来源的后天知识相区别的先天知识。

同时康德认为就“必然性”而言,“如果有一个命题与它的必然性一起同时被想到, 那么它就是一个先天判断;如果它此外不再由任何别的命题引出, 除非这命题本身也是作为一个必然命题而有效的, 它就是一个完全先天的命题。

”就“普遍性”而言, “如果在严格的普遍性上、亦即不能容许有任何例外地来设想一个判断, 那么它就不是由经验中引出来的, 而是完全先天有效的。

”显然, 康德意义上的必然性, 是经过了哥白尼式革命的必然性, 康德把“普遍必然性”的立足点从客观上以自在之物为依据转移到主观上以认识主体的先天观念为依据上来。

他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说一条规律具有“普遍必然性”,并不意味着事物本身自在地具有这样一条总是起作用的规律,而是表明这条规律是我们在作判断时的一条“先天有效”的规律。

它完全是作为先天知识的可靠标志而被考虑的。

这样一来, 因果必然性如何可能的问题, 就转换成了如何让把事实的必然性变为逻辑的必然性,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了。

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是应对休谟问题的解决出路。

康德首先把现象世界和自在之物作出了区分。

认为自在之物是存在的,但不可认识,属于超验的领域而只能被信仰,人们认识的只是现象。

现象是通过时空观念和知性范畴加工过的现象。

这个退步既保留了康德对休谟怀疑主义的有限认同, 也蕴含着他对休谟思想的深刻批评, 即休谟不应该谈论自然中一物与另一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 能够谈论的只是自在之物向人们显现出来的不同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因果关系只适用于现象或经验的领域, 决不能涉及超验的自在之物的领域。

知识所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符合了人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对象和对象观念,那么如果我们的观念符合认识对象,它就是有客观实在性。

康德的纯粹理性(先天形式)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感性层面。

感性是先天直观的,体现为时间观念和空间观念, 任何进入脑海的关于自在之物的感觉经验必须经过时空观念的加工,使其具有经验的实在性,在这个层面,使几何和数学知识有了普遍必然性; 二是知性层面。

知识包含感性和知性的内容,感性用直观形式赋予了表象的时空形式,知性的功能是思维, 它运用十二个知性范畴( 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 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实体与属性、因果性、相互作用; 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 ,通过直观中把握的综合,想象中再现的综合,概念中认知的综合等方式进一步梳理并建立感觉经验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而做成纯粹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

第三个层面是理性的层面,是用来把握自在之物的,但这并不是我们的能力,只是一种把握全部,追求绝对和无限的自然本性。

我们可以看到因果性在康德看来是属于知性范畴的,且范畴在本源上也是先于经验的, 是用来规定经验的。

知性范畴在康德看来具有先验的统一性,否则我们便无法构成具体的对象。

先验的形式加上后天的经验内容,这就形成了各种先天综合判断,这就是“人为自然立法”。

康德通过论证先验知识的有效性使自在之物的表象符合人类的认识,这是一条从外到内的道路,不同于以往的经验要符合客观事物的道路,但以此形成的认识不随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这种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

因果性问题看似得到解决,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人类理解研究》这部著作的第八章“自由和必然”中, 休谟进一步提出了因果性和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

他认为, 人们普遍地把“因”与“果”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必然关系, 因而自由与因果性的关系实质上就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休谟认定, 这是一个更加令人费解的难题: 如果世界上的一切事件都是“因”与“果”之间的必然关系, 那么人是没有任何自由可言的; 反之, 如果人是自由的, 那么又如何理解“因”与“果”之间的必然关系呢?这个问题也许才是因果问题真正难以解决的核心问题。

康德的四组二律背反中的第三组提到了这个问题:正题:世界上存在着绝对的自由。

反题:世界上的一切都受因果必然性的制约,没有自由。

这组二律背反实际探讨了关于万事万物是否处于因果关系这一实质命题。

康德在运用知性范畴认识自在之物时,发生了种种矛盾。

当运用因果范畴去把握自在之物时陷入了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中,那他如何应对休谟的挑战呢?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进行了如下的阐述:“作为自然必然性的因果性概念, 与作为自由的因果性概念不同, 仅仅涉及物的实存, 只要这个实存是可以在时间中被规定的, 从而作为现象与它的作为自在之物的因果性相对照。

如果人们把时间之中物的实存的规定认作自在之物的规定( 这是人们最为习惯的表象方式) , 那么因果关系中的必然性根本就无法与自由结合起来;而且它们是彼此矛盾地对立的。

因为从第一种因果性得出的结论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发生的每一个事件, 从而每一个行为, 都必然是以在前一时间之中发生的事件为条件的。

既然过去的时间不再受我的支配, 每一个我所实施的行为由于那些不受我支配的起决定作用的根据就是必然的, 亦即我在我发生行为的那一个时间点上决不是自由的。

”康德通过区分两种因果性:自然的因果性和自由的因果性来应对休谟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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