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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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晋建党字[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党字〔2011〕44号)厅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各支部(总支):《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在厅直机关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2号)和省直工委印发的《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晋直发[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省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建设逐步深入,党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不断提(三)基本原则1、一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XX 省政务公开条例》、《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XX省村务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

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委和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

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

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员参与的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促进党内民主决策,2021年,我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务公开规章制度,以规范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进行。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1. 党务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党内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依规依纪、真实有效。

2. 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党员权利、义务,党内组织和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等事项。

3. 党务公开的对象党务公开主要对象为党员和广大党员群众,同时包括其他社会公众。

4. 党务公开的方式党务公开的方式包括向党员发布通知、公告,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党务公开活动等形式。

二、党务公开的主体责任1. 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党员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务公开活动,主动了解党务工作进展情况,支持和监督党组织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3. 党委书记各级党委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关心支持党务公开工作,推动各项党务公开活动的顺利开展。

4. 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各级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负责协调和管理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党务公开的具体措施1. 公开党内会议记录党内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公开,党员可以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党内会议的讨论情况和决议结果。

2. 公开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支部应当定期向党员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向党员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接受党员监督和评议。

3. 公开党员大会决议党员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党员公开,让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4. 公开组织生活活动支部组织的各类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应当充分公开,让党员了解支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活力。

5. 公开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公开,让党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公司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行企业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员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积极探索基层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原则。

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公开。

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客观真实,结果公正公平。

2.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原则。

坚持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分类进行指导。

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

3.注重实效、服务发展原则。

要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紧紧围绕企业战略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主要包括:党组(委)成员遵守党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党组(委)关于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议、决定、政策、规定。

2.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组(委)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以及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和整改措施;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3.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情况。

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1. 制定党务公开的政策文件•指定党务公开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规定公开的流程和程序•确定责任部门和人员2. 开展党内干部培训•在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党务公开的意义、目的以及具体操作方法•培训中还应重点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避免信息泄露3. 设立党务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建立党务公开的官方网站或专栏,提供信息发布和查询的功能•制作党务公开的电子刊物,定期发布党务公开的重要信息•在各级党组织设立党务公开的专门窗口,接收并处理公开事务4. 确定党内公开事务的内容•定期公开党组织的会议决议、工作报告和执行情况等重要信息•公开党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人事事务的程序和结果•公开党内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5. 完善公开事务的程序和流程•制定详细的党务公开办法和操作指南,明确操作细节和责任划分•规定公开事务的时间节点和流程,确保公开事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建立公开事务的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6. 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党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定期的党务公开评估活动,评估公开事务的质量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党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7. 加强党员的意识培养•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党务公开活动,提高对党务公开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党员的保密教育,确保党内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加强党员的法律教育,遵守党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党的利益8. 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建立党员对公开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保障党员的参与权益•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并处理党员对公开事务违规行为的投诉•及时回应党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党员的沟通和互动9. 健全党务公开的奖惩机制•鼓励公开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激励•对公开事务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建立公开事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公开事务进行绩效考核10. 不断强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利用党内刊物、党内广播等媒体,进行党务公开的宣传报道•鼓励党员利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积极传播党务公开的信息•在各级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务公开交流会议,分享党务公开的经验和做法以上所述即为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规范基层党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党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的目的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其它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院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范围,用适当方式公开。

具体内容包括: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

3.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包括党政领导分工、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重要情况。

4.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5.党委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6.党委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内评选表彰等情况。

7.党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意见、办法、规定等。

8.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9.接待来信来访,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关党务工作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10.学院党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在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中公开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务的一种制度和行为。

党务公开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党的建设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党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党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党务公开旨在增强党的透明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党的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促进党的建设和发展。

2. 意义:党务公开可以有效地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1. 党的工作:包括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工作报告、重要决策和部署、党的工作计划等。

2. 党的建设: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

3. 党的事务:包括党的活动、党的会议、党的宣传等。

四、党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1. 公开性原则:党务公开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隐瞒和掩盖。

2. 及时性原则:党务公开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党的工作和党的事务。

3. 完整性原则:党务公开应当全面、完整,不得有任何删减和篡改。

4. 便民性原则:党务公开应当便于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开。

5. 公正性原则:党务公开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见。

五、党务公开的流程和方式1. 流程:(1) 党组织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2) 党组织编制党务公开计划,明确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3) 党组织进行党务公开,包括公开会议、公开文件、公开报告等。

(4) 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党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党组织进行反馈和回应,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2. 方式:(1) 公开会议: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2) 公开文件:党组织可以通过发布公开文件、通知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加强党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依法执政,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通过在全局系统建立党务公开运行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市畜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党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落实党员对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达到“五规范三满意”(内容、方式、时限、程序、管理五规范,党员、群众、社会三满意)的目标。

三、公开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一)工作方面。

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支部关于本单位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党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

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及评比表彰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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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新篇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第四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五)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第五条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省委全面负责,市、县(市、区)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第六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第七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第八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所属党员公开;(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第九条省、市、县三级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西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情况;(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五)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党委重要工作会议决议决定事项,党委重要文件,党委领导同志重要活动,重要人事任免情况;(六)党的地方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第十条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三)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维护政治生态以及严肃党内问责等情况;(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五)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及隶属关系调整、发展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比表彰、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六)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扶困难党员群众等情况;(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第十一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情况以及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六)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第十二条全省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承办上级机关和单位交办事项、开展党的工作情况.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第十三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第三章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第十四条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一)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对应当公开而未提出公开方案的事项,党的组织应当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二)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拟公开的内容涉密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三)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重要事项报党的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或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超出职权范围和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的组织审批的,须按程序报批.(四)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可以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具体、更加便于操作的党务公开程序.第十五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发布程序,增加发布频次,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第十六条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第十七条注重党务公开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反馈.在提出公开方案时,应当对可能出现的热点舆情作出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应当及时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对于重大事项或者复杂问题,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根据反馈的意见予以完善后,再次公开.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必要时将相关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对实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公开后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第十九条党务公开应当体现时效性,公开时点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随时公开.第四章监督与追责第二十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一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加强经常性工作指导.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第二十二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一)对上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拒不执行或者不按时执行的;(二)未按照规定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三)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的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党的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实施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第二十五条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应当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厅(室)牵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省委办公厅承担省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党务公开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党委办公厅(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应当结合工作职能,做好党务公开监督执纪问责、干部队伍培训、宣传引导等工作.第二十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提供所需的工作条件,为推行党务公开提供有力保障.第二十七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本细则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组织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本细则纳入培训课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全省党务公开工作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共山西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承担.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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