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5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下列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合法权益,愿意将其投保给乙方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保并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上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具体地点)的船舶及相关货物、运费等财产投保给乙方。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投保的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船舶碰撞、触碰;(3)恶劣天气、自然灾害;(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5)运输工具事故;(6)抢劫、盗窃等侵权行为。
2. 乙方承担的其他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根据具体需要自行补充)。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保险费缴纳完毕。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五、索赔与理赔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提供有关事故情况的详细资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完整有效,乙方应在___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2.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合同到期前___日内协商续签。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海上船舶保险合同

2024海上船舶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拥有船舶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船舶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船舶,具体信息如下:船舶名称:_______船舶类型:_______船舶吨位:_______船舶建造年份:_______船舶注册地:_______船舶价值:_______船舶主要航行区域:_______1.2 船舶保险标的的详细描述应附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海啸、地震等;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船舶盗窃或抢劫;船舶在航行、停泊或修理过程中的其他意外损失。
2.2 甲方对乙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船舶价值的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保险期间4.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4.2 保险期间届满前,乙方有权申请续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续保。
第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船舶的详细资料和真实情况,并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5.2 乙方应保证船舶的适航性,遵守航行规则,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2024年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2024年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3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条件第二章:保险标的2.1 保险标的物的描述2.2 保险标的物的分类与评估2.3 保险责任的起始与终止第三章:保险责任3.1 总则3.2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保险责任3.3 第三方责任保险第四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4.1 保险金额的确定4.2 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4.3 保险费的调整与退还第五章:保险期间5.1 保险期间的计算5.2 保险期间的延长与缩短5.3 保险期间的中止与恢复第六章:索赔与赔付6.1 索赔的程序与要求6.2 赔付的条件与限制6.3 赔付的计算与支付第七章:保险人的义务与权利7.1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7.2 保险人的检查与监督权7.3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第八章: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权利8.1 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8.2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8.3 被保险人的抗辩权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的定义与分类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11.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11.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12.2 争议解决的程序12.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三章:附加条款13.1 特殊条款的约定13.2 附加保险的条款13.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双方签字14.2 签订时间14.3 签订地点第十五章:附件15.1 附件清单15.2 附件的效力15.3 附件的更新与补充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海上国际运输保险的条款和条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得到妥善管理和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上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货物、易碎品、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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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第十章海上保险第一节总则第七百七十八条保险标的任何人对承受海上运输风险的船舶或货物享有的利益,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第七百七十九条具体的保险标的(1)下列各项可作为保险标的1.船舶;2.运费;3.票款;4.货物;5.抵押贷款6.共同海报分摊;7.船舶、运费、票款或货物等承担的其他索赔;8.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的期得利益(期得利润);9.预期押金;10.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再保险)。
(2)上述任何一项的保险,只包括该项标的本身。
第七百八十条船员的请求船长及船员的工资和生活费的请求不得作为保险标的。
第七百八十一条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保(1) 被保险人可为其本人的利益(以本人名义投保)或为第三方的利益投保(以他人名投保),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第三方的身份。
(2) 保险合同中也可以不写明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保,而仅注明“有关利益方”。
如果在保险合同中加注“有关利益方”,则推定为第三方利益投保,应适用于有关为第三方利益投保的规定。
(3) 如果保险合同中不出现第三方名字也不注明“有关利益方”,则视为为被保险人本身利益投保。
第七百八十二条废除第七百八十三条通过代理投保(1) 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其授权或没有授权的代理人或通过其他代表进行投保,则该代理或代表不属于本法所指的被保险人,由其进行的保险亦不作为前述“为第三方利益”的保险。
(2) 如果对明确第三人的保险存在疑问,则推定该保险是为第三方的利益投保。
第七百八十四条保单经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应提供一份经其签字的有关保险合同的文件(即保单)。
第七百八十五条没有可得利益(1)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标的可能遭受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已经不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此事实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 如果合同双方均已获悉上述事实,则保险合同无效。
(3) 如果只有保险人知道发生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已经不可能发生,或只有被保险人知道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已经发生,则保险合同不能约束不知道事实的另外一方。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对其所拥有的海上财产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海上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海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船只、货物、设备等)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期间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海上财产总价值为______元人民币。
4.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四、保险责任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风暴、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船舶碰撞、触碰障碍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4)运输过程中的盗窃等犯罪行为;(5)其他意外事件。
五、除外责任6. 乙方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导致的损失;(3)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4)其他依法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责任。
六、赔偿处理7.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八、争议解决9.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0.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保险标的的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1.1.2 货物损坏1.1.3 运输延迟1.1.4 其他风险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率1.4 保险期限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2.1 保险人2.2 被保险人2.3 受益人3. 保险货物3.1 货物的描述3.2 货物的数量3.3 货物的价值4. 运输合同4.1 运输方式4.2 运输路线4.3 运输期限5. 保险申请和批单5.1 保险申请5.2 保险批单6. 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2 理赔程序6.3 理赔金额和支付7. 保险责任和免除7.1 保险责任7.2 免除责任8.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8.1 修改8.2 终止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适用10. 其他条款10.1 通知10.2 保密10.3 转让10.4 法律和监管变更11. 定义和解释11.1 定义11.2 解释12.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2.1 生效日期12.2 合同期限13. 保险单13.1 保险单的签发13.2 保险单的交付13.3 保险单的副本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
1.1.2 货物损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坏。
1.1.3 运输延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运输工具故障、自然灾害、政策性限制等原因导致货物运输延迟,从而造成的损失。
1.1.4 其他风险本保险合同还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被抢劫、被污染、被腐蚀等。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予以明确。
第十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课件)

变更的程序 ①投保人发出更改请求, ②保险人就更改请求进行审核, ③保险人通知投保人审核结果, ④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发批单 或加贴附加条款, ⑤投保人支付手续费,并在必要 时加付保险费。
13、保险合同解除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 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需要解 除保险合同。
合同解除的原因有: ⑪自然解除,如合同到期。 ⑫履约,赔付后合同终止。 ⑬违约,属于法定的解除。 ⑭欺诈,属于法定的解除。 ⑮重大变更 。 (6)协议解除。
2、委付 指海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 的物的损失符合推定全损的构成 要件时,被保险人请求将该标的 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 人,从而获得实际全损的赔偿制 度。
委付通知 1、委付通知的作用 1)、通过被保险人的提出,给 予保险人进行选择和决定条件。 2)、只有在发出委付通知后, 保险人才得以考虑如何选择对自 己最有利的措施。
一、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享有合同 中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 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与保险 人就保险合同进行洽谈,签订保 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 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 然人,
2、 被保险人 是受海上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 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发生 损害,因而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人。 被保险人可以又是投保人。
11、签单与批单 签单就是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行为。 批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告知的 标的变更给予同意和接受的批注。
12、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就为适应具 体情势的变化而改变保险合同的 具体内容所作出的一致协议。 变更内容: 1)、风险变化; 2)、标的数量、质量、价值; 3)、保险责任、期限变更。
2024版第十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版第十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承运人2.2 托运人2.3 收货人第三章:保险标的3.1 货物描述3.2 保险价值3.3 保险责任第四章:保险费率与支付4.1 保险费率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3 保险费的退还与调整第五章: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5.1 保险责任的开始5.2 保险责任的终止5.3 保险期间的延长第六章:索赔程序6.1 索赔通知6.2 索赔材料6.3 索赔处理第七章:保险赔偿7.1 赔偿原则7.2 赔偿范围7.3 赔偿限额第八章:责任免除8.1 承运人责任免除8.2 托运人责任免除8.3 不可抗力条款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9.3 解除后果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法律适用10.3 仲裁与诉讼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解释权11.3 其他签字栏签约双方签字:承运人(签字):托运人(签字):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规定在货物损失或损害时的赔偿事宜。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保险。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条件,按照国际海运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负责海上货物运输的公司或个人,承诺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
2.2 托运人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公司或个人,负责提供货物的详细描述和保险价值。
2.3 收货人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的最终接收者,负责在货物到达后进行验收。
第三章:保险标的3.1 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方式、价值等信息。
3.2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托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作为计算保险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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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特点: 最大诚信合同 保障性合同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附和合同 射幸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Subject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Contract)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如 下图:
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公估人 保险人
代理人 投保人
海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发生在定期船 舶保险中。 舶保险中。船舶被保险人经常会因航运或贸易的 需要,要求变更船名、变更航行区域、 需要,要求变更船名、变更航行区域、变更承保 险别等。这些内容的变更会引起承保风险的变化, 险别等。这些内容的变更会引起承保风险的变化, 加重保险人的责任,因此, 加重保险人的责任,因此,保险人对此有权决定 解除保险合同或增加收保费,继续有效。 解除保险合同或增加收保费,继续有效。
海上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分类:保险对象 分类 保险对象 船舶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保险人按照约定, 概念: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海上保险标的遭受 约定 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 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 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 偿,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 (Altera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
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 容的变更。 容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经营破产,或违法经营。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经营破产,或违法经营。根据 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 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
第十章 海上保险合同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
本章内容
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起源与发展: 起源与发展:
公元2000年前:地中海: 公元2000年前:地中海:共同海损分担 年前 公元前800~700年 古希腊: 公元前800~700年:古希腊:船货抵押借款 (损失的补偿) 损失的补偿) 第一张保存完好的保单:1341年 第一张保存完好的保单:1341年,意大利 发展于英国 劳合社 我国:1805年,广州保险协会;1835,香港保安 我国:1805年 广州保险协会;1835, 保险公司;1848,上海, 保险公司;1848,上海,扬子保险公司 和保安保险公司;19世纪末 仁和+济和;1931年 世纪末, 和保安保险公司;19世纪末,仁和+济和;1931年 《海商法》;建国后,人保;1986年修订; 海商法》 建国后,人保;1986年修订 年修订;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
声明部分:标的、价值、金额、保费 保险条款:承担风险条款、除外责任条款、保险 期限条款、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义务条款、 索赔条款;
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按保险期:航程保险单,定期保险单; 标的类型:形式:大保单(保险单)、 小保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暂保单(临时 保险书);承包方式: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 总括保险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Discharge of Insurance Contract) )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以下三种:
合同解除 3种形式 无效而解除 失效而解除 终止而解除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Assign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不需要征得保险人同意。 这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一大特点。
经纪人 被保险人
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Object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
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造成保险事故时, 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造成保险事故时,由保 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即被保险 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说, 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说,海上保险合同的 客体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客体是保险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与转让 (Conclusion, Discharge and Transition)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Contract) (Conclus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 基本步骤。 要约: 承诺:
海上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客体变更是指保险人提供 保险保障范围的变更。 保险保障范围的变更。客体变更一般是由投保 人提出变更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 人提出变更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上批注方才生效。客体变更后, 上批注方才生效。客体变更后,保险人根据变 更的内容增收或退还保险费。 更的内容增收或退还保险费。
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
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我国海商法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 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具体方法是由保险人在 保险单上批注或加贴批单,以确认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海上保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 协商,对船舶、货物 定义 协商 及其他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 风险进行约定 约定,被保险人在约 风险 约定 定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 约定的时间内发生 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 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 补偿的商务活动 商务活动 特点:以运输工具和运输途中货物为标的:风险综合性、标 风险综合性、 特点 风险综合性 的流动性、国际性、多变性、险种多; 的流动性、国际性、多变性、险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