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
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员工法律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国家标准化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国家标准化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第一章绪论1.1 概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对法律事务的全面规划和有效管理,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的管理活动。
本指南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匡助企业有效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1.2 合用范围本指南合用于我国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等。
1.3 参考文件本指南参考下列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章法律风险分类与评估2.1 法律风险分类根据法律风险的性质、来源和影响程度,将法律风险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风险(2)知识产权风险(3)劳动法律风险(4)行政审批风险(5)反垄断风险(6)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7)其他法律风险2.2 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应对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法律政策及法规依据风险评估(2)合同风险评估(3)知识产权风险评估(4)劳动法律风险评估(5)行政审批风险评估(6)反垄断风险评估(7)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评估(8)其他法律风险评估第三章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3.1 合同风险防范与应对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审查机制,遵守合同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履行性。
3.2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应对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合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劳动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关系沟通,维护员工权益,防范劳动法律风险。
(完整版)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风险识别、处置、应对和化解能力,确保公司系统运营能力、项目运营能力稳步提升,以过程管理、等级管理和责任原理为全面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依据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落实规范化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范围以内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四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五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六条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制定风险管控原则。
(一)全面风险管控原则:公司风险管控工作应覆盖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中关键风险实施重点管控;(二)分级分类管控原则:公司各级内控管理部门负责管控各自面临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三)可知、可控、可承受原则: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做到风险可知,通过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风险降至各自可承受范围之内;(四)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公司不能单纯追求业绩而忽略风险管控,也不能因过度防范风险而制约公司的发展。
某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某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构成。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风险管理部门,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
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
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领导及时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控审计部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 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降低风险,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经营利益,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企业如何制定和执行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法律管理1. 法律合规在企业经营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合规机制,包括设立法律部门、明确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定期对内部流程和行为进行检查等。
2. 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避免损失发生。
3. 法律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企业应定期进行法律培训,使员工了解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三、风险防范管理1. 风险识别与评估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识别机制,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
同时,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2. 风险控制与应对在识别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对措施。
例如,加强内部控制、购买保险、建立应急预案等,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的程度。
3. 风险监控与反馈企业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同时,建立风险反馈机制,使各级管理层及时了解风险防范情况,做出相应决策。
四、结论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机制、风险评估机制以及风险控制与应对机制,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法律风险,保障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同时,企业应不断完善这些管理办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提升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的简要讨论,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国企风控!XX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国企风控!XX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2006〕108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企业实现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目标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本规定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经过风险识别评估后采取相应对策措施,以规避或减少损失,为实现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目标提供有效保证的能力和实践。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创建世界一流水平电力公司”总体目标,统筹安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防控相结合。
企业风险管理应覆盖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中关键风险实施重点管理。
(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本部以管理系统性、组合性重大风险为主,并根据不同种类的风险特点实施分类管理,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各单位分别负责管理本单位面临的风险。
(三)领导主抓与全员参与相结合。
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都要把风险管理融入岗位职责,把防控风险贯彻落实到分管业务各领域和岗位工作全过程。
(四)可知、可控、可承受。
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做到风险可知,通过分析、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范控制,将风险降至可承受范围之内。
(五)管业务必须管风险。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是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具体业务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控团队,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法律风险的分类第五条公司法律风险可分为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动争议风险、税务风险、环保风险、金融风险、安全风险、诉讼风险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分类进行管控。
第三章法律风险的预防与应对第七条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预防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妥善保管知识产权、合法合规开展劳动争议处理、规避非法避税行为、加强环保控制与管理、规范金融业务、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诉讼处理流程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对法律风险的机制和流程,确保预警、核实、处理和反馈环节的有效衔接。
第四章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第九条公司负责人应当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条法务部门是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应当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务部门,加强对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第五章法律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权威的法律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和常态化的评估机制,对公司法律风险的管控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务部门,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法务部门咨询。
所涉及附件如下:暂无(注: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处补充)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风险:指合同缔结、履行过程中引起的纠纷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风险。
2. 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的侵权、过期、无效等风险。
3. 劳动争议风险:劳动关系纠纷所引起的风险。
4. 税务风险:税务部门对公司的缴税情况、税务合规性的审核与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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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办法V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及其地市分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
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
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
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管理层或者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批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二)批准法律风险控制计划;(三)对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四)其他应当由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二)指导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三)批准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四)指导提出法律风险控制计划;(五)协调处理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六)指导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七)指导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法律管理部门是法律风险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称“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内各部门是法律风险管理执行部门(以下称“执行部门”)。
战略和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地市分公司企业管理部是地市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一)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二)组织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三)研究提出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四)组织制定法律风险控制计划;(五)研究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六)组织协调法律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七)组织应对、处理法律风险事件;(八)指导、监督和考评执行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九)指导、监督和考评下属单位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十)组织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对系统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十一)评估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研究提出法律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十二)组织开展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十三)其他应当由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执行部门应当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并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下对本部门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测评;(二)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下对需要本部门控制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现状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三)负责落实法律风险控制计划中由本部门承担的风险控制措施;(四)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风险控制计划落实情况,并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考评;(五)负责完善本部门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六)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下应对、处理法律风险事件;(七)负责收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风险信息,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八)参加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参与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的培育;(九)其他应当由执行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职的法律风险管理岗,负责具体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执行部门应当设置法律风险管理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联系工作。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构建并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和控制实施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对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滚动更新。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成果,促进体系与业务经营及日常法律事务的融合,降低公司法律风险水平。
第一节法律风险分析第十五条法律风险分析包括法律风险的识别、测评和定向分析。
第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发起法律风险识别,执行部门应当负责提供风险识别的基础信息、初步识别结果,并对归口管理部门的识别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制定法律风险清单。
第十八条执行部门应当随时收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风险信息,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反馈信息及时对法律风险清单进行补充、更新。
第十九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法律风险测评,执行部门应当负责提供风险测评的基础信息、初步测评结果,并对归口管理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测评结果,对法律风险进行排序、分级,并确定公司的重大法律风险。
第二十一条执行部门应当了解掌握本部门涉及的公司重大法律风险,并可以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本部门的重大法律风险。
第二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风险识别、测评的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法律风险进行定向分析。
第二节法律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法律风险控制包括控制现状评估、控制计划制定及控制计划实施。
第二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每年度需要进行控制的法律风险,并分解给执行部门。
第二十五条执行部门应当对分解至本部门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现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风险控制计划。
第二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部门的风险控制计划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并汇总成公司风险控制计划后正式下发执行。
第二十七条执行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风险控制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节控制实施评估第二十八条法律风险管理的评估是指在法律风险控制计划实施的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对控制计划的执行过程和实施效果所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下一年度法律风险控制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控制实施评估包括法律风险控制实施情况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之后及时组织发起控制实施评估。
第三十一条执行部门应当首先对本部门风险控制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自评,然后将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复评。
第三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分析控制实施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对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滚动更新,并将评估结果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法律风险的预防与应对第三十三条公司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应当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采取事前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执行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主动对照法律风险清单,明确本部门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对执行部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法律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第三十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
执行部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提出法律风险管理培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实施有关培训活动。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法律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法律风险事件发生后,执行部门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组织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归口管理部门收到法律风险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原因、影响等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或者处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对需要采取应对措施的法律风险事件,执行部门应当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逐步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法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的职责、流程、时限、内容和方式等,增强法律风险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信息系统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规范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各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系统建设,并对系统进行维护。
第四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更新,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与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集团公司上传各项数据、信息。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普法培训、法律咨询等其他法务工作,并探索与其他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联动,促进信息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