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

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
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

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

一、控股公司现状美国国会1999年底通过了《金融服务化法案》。2000年初,国

内一些人士包括一些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曾积极呼吁中国的金融机构应混业经营,针对此,本人2000年4月、7月和8月间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人民日报》和《财经》

杂志几次撰文严肃指出:“从方向看,我同意并相信中国的金融业必然要走上混业经营、

统一监管的道路。但是,至少在,我们实施的分业经营的原则不会变,也不应该变……在

目前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下,有必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这不失为我国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现实选择”(见夏斌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中“代序”)。即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下,通过母公司投资控股,设立具有独立实体资格的子

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以间接实现混业经营。两年后的今天,尽管国内媒体又

开始纷纷讨论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和金融机构正在运筹帷幄,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确地说,迄今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从未提及“金融

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字眼,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

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

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

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

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

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如果根据此定义来观察、研究国内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称谓

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控股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中两个以上金融机构(未含城乡信用社)的控股企业,目前全国有多少,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就其公司组织形态,主要有两种:

一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1)工商企

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当然这类集团有的正在通过股权整合,将母公司逐渐演变成下属纯粹型控股公司。进一步说,如果包括工商企业已控股一个金融企业,正准备控股更多金融机构的这类集团公司,估计全国不下二三百个。(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参股了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国现行法规和境内外法规的不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了中金公司等。二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具

体业务的经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这类控股机构从投资主体看目前有三类,一是政府的,如国家级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他们分别参股、控股了不少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二是纯工商企业出资成

立的或者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的,如山东电力集团对若干金融机构的控股已整合为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实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业根据分业经营原则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形成的,如平安保险集团等。这里需特别指出的,因

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还存在一种管理性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征是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资本纽带,即母公司在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的同时,又投资设立了若干个金融机构,并把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业务集中委托于金融性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进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属若干个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严格意义上它们都是母公司并列投资的两类公司。此种模式的典型如重组后的中信集团公司。由于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出于公司运作中的现实方便,国内其他一些集团公司也有仿照之趋势。

中国的金融行业现状

中国的金融行业现状

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 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信息化建设是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清算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中国的金融数据通信网络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国内金融企业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1、目前各金融体系的建设标准很难统一,阻碍了金融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国家金融信息化标准前,许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由于机型、系统平台、计算机接口以及数据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各地的差距比较大,系统的整合比较困难,标准化改造需要一段时间。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2、金融信息化建设中,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如国内众多的银行卡之间要实现互联互通,似乎需

要经过一番长途跋涉。其实,为了实现银行卡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早就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解决各银行之间的ATM和POS机的共享问题。可是真正要实现联通的时候,各银行又都在盘算自己的利益。因为银行卡的联通意味着小银行可以分享到大银行的资源,大银行当然不愿意了。因此,金融企业的互联互通,必须找到一种市场驱动机制来谐调各方的利益,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3、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信息的应用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偏重于柜面的负债、核算业务的处理,难以满足个性化金融增值业务的需要。同时,缺乏对大量管理信息、客户信息、产业信息的收集、储存、挖掘、分析和利用,信息技术在金融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层次较低,许多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控制还处在半信息化的阶段。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4、网上金融企业的认证中心建设速度缓慢。目前中国各金融企业的客户很多,都是网上的潜在客户,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企业在建设认证中心的意见上难以实现统一,

国内主要汽车金融公司或机构介绍

国内主要汽车金融公司简介 1.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GMAC-SAIC)成立于2004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是由上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美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现更名为Ally Financial Inc.)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三方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公司,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0%;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40%;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20%。其组建目的是将通用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多年的全球汽车金融服务经验与上汽对中国市场的认识相结合,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专业汽车金融服务。该公司自2004年8月成立以来,汽车零售信贷和批发信贷两项主营业务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截止2010年12月,公司资产规模突破282亿元人民币。 其业务范围包括: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十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金融业务。 具体业务包括:接受中国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放汽车贷款,由零售信贷与库存融资两大业务模块组成。 截至2010年Q2 零售信贷业务批发信贷业务 覆盖城市数量228 212 经销商数量1085 571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实施监管。具体实施细则由金融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一)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二)信托公司。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五)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实质控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三条【实质控制权】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取得被投资方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份的,即对被投资方形成实质控制。计算表决权时应当综合考虑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可转换工具、可执行认股权证、可执行期权等潜在表决权。 投资方未直接或者间接取得被投资方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有以下情形的,视同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形成实质控制: (一)投资方通过与其他投资方签订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质拥有被投资方过半数表决权。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投资方具有实际支配被投资方公司行为的权力。 (三)投资方有权任免被投资方董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权力机构的过半数成员。 (四)投资方在被投资方董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权力机构

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 我国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 一,我国金融业现状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所占比重下降,金融业逐渐提升份额,形成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占主要份额的局面。 我国自从加入WTO后,不断完善多层次多功能金融市场体系,银行交易与信息系统服务日臻完善。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现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包括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1999年之前,国际金融业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1)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的欧洲模式;(2)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美国模式。 1999年11月12日,美国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代了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严格分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混业经营是金融企业为了实施多元化经营,加强综合竞争力所采取的重大变革。 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这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也预示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80年代,我国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等业务,实质上进入了“混业经营时代。

1995年5月《商业银行法》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国有银行分业经营的制度。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手段的市场化改革有了实质性突破。 如借鉴国际经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取代贷款规模指令性管理;大幅度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适时多次降低存款贷款利率,扩大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稳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等等。 2017年以来,我国经济在加速增长中收到通货膨胀等压力的阻碍,我国政府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扩大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持金融行业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等。 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科学性和预见性,根据国内外的金融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货币政策,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调整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 而中国人民银行在1984年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建立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历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情况自从我国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近三十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四十五次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成为了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金融服务公司

天逸财金科技服务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6a6469580.html,/about.html 公司介绍 成立时间:1998 网点分布: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深圳、天津、成都、台北、高雄 核心服务:天逸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保理(Factoring)、应收帐款融资(A/R Finance)、信贷(e-Loan)、租赁…等相关业务之完整解决方案(Total Solution)服务。研发出的系统平台,是一个可完整处理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及应收帐款融资(A/R Finance)…等相关业务的应用系统。 天逸公司也提供包含业务营销、人员培训、策略发展等多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服务对象:银行 优势:天逸公司产品的始创人员及研发顾问团队具备丰富且多年的金融从业经验,非常熟悉国内/外业务的整体发展情况和趋势,并获得台湾、中国大陆、香港等地区共40多家银行采用,产品的成熟度高、延展性强,能够迅速切实地满足银行于不同阶段的业务需求。 产品与服务 本公司系统平台及衍生模块系由国内、外多位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暨保理(Factoring)专业人士共同研发,完全符合国际上供应链金融暨保理业务的标准规范,同时为两岸三地银行业的特殊需求预留了业务扩展及作业弹性的空间;且自成立迄今十余年,共获两岸三地近四十家银行采用验证,产品成熟且完整。 公司产品包括: ◎国内保理/融资(Domestic Factoring) ◎出口保理/融资(Export Factoring) ◎直接出口保理/融资(Direct Export Factoring) ◎发票贴现(Invoice Discounting) ◎进口保理/融资(Import Factoring) ◎境外保理/融资(OBU Factoring)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 ◎物流金融(Logistic Finance) ◎融资池(Bulk factoring) ◎保理保险(Factoring Insurance) ◎保理银团(Factoring Syndication) ◎ FCI的https://www.360docs.net/doc/6a6469580.html,整合平台 ◎保理证券化(开发中) ……等 产品特色: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一)发展历史 1979年中信公司成立,由此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雏形开始展露。随后,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国有银行纷纷踏足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金融业务,国有银行开始加入金融控股开疆拓土的浪潮中。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以保险公司名义注册营业,之后发展成为同时经营信托、证券、银行、保险等多种业务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不仅国有银行、大多数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介入金融领域各个业务,甚至人民银行的各级分行也参与其中,金融行业百花齐放。但这种混业经营的模式,逐渐显示出弊端,行业内秩序开始混乱,经济过热各种问题频发。 1988年,为维稳金融行业秩序,人行对证券公司改为实行审批制,提出要求银行业与证券业要实行分业管理;随后,《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相继出台,指出商业银行、保险、证券要严格执行分开设立。自1995年分业经营开始执行后,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步伐开始停滞不前。 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也逐渐与国际接轨。一方面外资混业经营的金融公司进入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另一方面,本土金融业开始改革创新,走兼营、混业经营的道路,丰富利润来源渠道。2002年,国务院批准三家公司成为金控试点;2003年《商业银行法》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信托与证券业务,这一政策的修改为中国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保障;2005年,商业银行可以以试点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的时代在渐渐远去;2006年,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声明,商业银行可以设立或参股信托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至此,我国金融业开始涌现出一大批以银行、资管等为核心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2009年9月,第一次以国务院部门正式文件从政府的角度认可与肯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2009年11月,商业银行对保险行业与证券行业的投资限制被放开。这种政策制度的放宽与完善,为金融机构实现多行业综合经营提供了保障,金融控股集团快速发展。 从金融控股公司的世界发展浪潮来看,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仍处于雏形阶段,法律上尚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的金融正在走向混业经营的道路,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成熟。 (二)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总体包括以下五类: (1)国务院批准的以金融机构身份控股的金融控股集团,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为代表。以平安集团为例,平安最初凭借保险起家,在1988年成立,发展之初它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注册,但经过三十年的发展,通过不断地拓宽营业领域,目前已经成为集寿险、产险、证券、银行、信托等为一体的金融控股集团。这类集团的特征是,附属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开展业务,非银行机构控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以国有商业银行为母公司,通过控股或兼并的方式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变,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为代表。以交通银行为例,交行与施罗德集团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该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发起设立等方式涉足信托、金融租赁、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成为具有全牌照的综合性控股集团。这类集团的特点是,母公司是银行,子公司是非银机构,母子公司开展不同领域业务,互不交叉,实现多元化的发展。 (3)由大型企业控股形成的集团,以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五矿集团等为代表。这类集团的特点是,集团的母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全资或控股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子公司具有单独的营业执照独立开展业务。 (4)由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成为的集团,以东方、长城、华融、信达四大国有资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金融服务业进出口现状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而金融服 务贸易也是服务贸易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收支 平衡表统计中,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分为“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两类。其中,“保险服务”包括所有 货物保险、直接保险(寿险和非寿险)和再保险;“金融服务”则包括所有金融中介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如信用证佣金和手续费、金融租赁服务、外汇交易服务、商业和消费信贷服务等,大致可归于“银行服务”和“证券服务”两类。 1、金融服务进出口 从进口的情况看,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口额 分别达到 2.33亿美元、1.38亿美元、1.59亿美元、8.91亿美元、5.57亿美元、5.66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年增长率分别为-40.61%、15.48%、460.00%、37.49%、1.62%。 从出口的情况看,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口额 分别达到 1.52亿美元、0.94亿美元、1.45亿美元、1.45亿美元、2.31亿美元、3.15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年增长率分别为-38.18%、54.59%、0.13%、59.31%、36.36%。 从总差额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 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出 口差额分别为-0.81亿美元、-0.44亿美元、-0.14亿美元、-7.46亿美元、-3.26亿美元、-2.15亿美元(见图1)。 图1:2003—— —2008年中国金融业进出口概况统计 数据来源:2003—— —200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整理得出 2、保险服务进出口 从进口的情况看,2003年—— —2008年的6年进口 额分别达到45.64亿美元、61.24亿美元、72.00亿美元、88.31亿美元、106.64亿美元、127.43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增长率分别为34.16%、17.57%、22.66%、20.76%、19.50%。 从出口的情况看,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口 额分别达到 3.13亿美元、3.81亿美元、5.50亿美元、5.48亿美元、9.04亿美元、13.83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增长率分别为21.74%、44.29%、-0. 23%、64.96%、52.99%。 从总差额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国保险的国际服务 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出口差额分别达到42.51亿美元、57.43亿美元、66.50亿美元、82.83亿美元、97.6亿美元、113.6亿美元(见图2)。 图2:2003—— —2008年中国金融业进出口概况统计 数据来源:2003—— —200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整理得出 二、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存的问题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中国金融行业保持较 快发展,但金融服务贸易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中,保险服务贸易逆差较大且仍在扩大,银行服务贸易和证券 服务贸易总体呈现波动性增长。 1、金融服务业整体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较弱 与当今世界金融强国相比差距很大,发达国家金 融服务业增加值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我国2005年金融服务业的实际比重大致为 3.4%。2007年中国金融业出口11.34亿美元,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 0.9%,进口112.21亿美元,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 8.7%,处于逆差状态。同期的西方发达国家以美国为 例:出口58.3亿美元,进口18.9亿美元,分别占服务贸 易进出口总额的23.1%和17.9%,处于顺差状态。主要原因在于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保险业的竞争力极强。此外,从分析中可以看到中国在金融服务贸易上存在着 总量低,结构不合理和市场份额低等问题,这充分反映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文/张武郑磊 实证分析 12 2009.6

中国的金融行业现状

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 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信息化建设是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清算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中国的金融数据通信网络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国内金融企业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1、目前各金融体系的建设标准很难统一,阻碍了金融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国家金融信息化标准前,许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由于机型、系统平台、计算机接口以及数据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各地的差距比较大,系统的整合比较困难,标准化改造需要一段时间。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2、金融信息化建设中,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如国内众多的银行卡之间要实现互联互通,似乎需要经过一番长途跋涉。其实,为了实现银行卡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早就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解决各银行之间的ATM和POS机的共享问题。可是真正要实现联通的时候,各银行又都在盘算自己的利益。因为银行卡的联通意味着小银行可以分享到大银行的资源,大银行当然不愿意了。因此,金融企业的互联互通,必须找到一种市场驱动机制来谐调各方的利益,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3、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信息的应用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偏重于柜面的负债、核算业务的处理,难以满足个性化金融增值业务的需要。同时,缺乏对大量管理信息、客户信息、产业信息的收集、储存、挖掘、分析和利用,信息技术在金融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层次较低,许多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控制还处在半信息化的阶段。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4、网上金融企业的认证中心建设速度缓慢。目前中国各金融企业的客户很多,都是网上的潜在客户,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企业在建设认证中心的意见上难以实现统一,使得网上金融的认证标准没有统一。而外资金融企业又虎视耽耽,一旦外资进入,美国标准、日本标准将在中国大地上大行其道。分析人士认为,网上认证中心不解决,那么网上金融将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网上金融。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5、实现数据大集中与信息安全的矛盾。数据大集中意味着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数据集中以后,能够有效地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资金营运的效率,有效地改善金融企业的管理机制。而且,数据集中是实现各种新业务和新服务的前提基础。然而,数据大集中虽是金融信息化的一大趋势,但集中从某种角度上讲增加了系统的不安全性,一旦某一地方的系统出了问题,那全国的系统都将受到影响。 中国金融https://www.360docs.net/doc/6a6469580.html,行业信息化发展思路 中国的金融行业信息化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起步晚,却发展迅猛”。但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们还停留在金融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信息化不是为了向客户提供一批简单的海量信息,而是要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客户的投资理财专家,为客户整合加工所有的信息,分析投资动态,推荐投资产品等。 金融信息化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如何让信息化落到实处,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 1、数据大集中。自90年代以来,国外的金融企业为顺应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大趋势,斥巨资将过去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单一计算机系统改造为功能强大的集中式计算机应用系统。如今,这种系统已经成为国外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和业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完善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毕业论文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完善 院别金融学院 专业班级金融1165 学生姓名张飞敏 学号20204110212 指导教师吕超 职称讲师 2015年4月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摘要 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就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来看,为了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极其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平台,遵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整合金融和产业资源。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国的情况来看,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本文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特点及功能做了简单的介绍,随后描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包括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程、类型,之后简单介绍了下国外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情况,然后在下个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内控机制等,最后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内控机制

Abstract The party put forward to“deepen reform comprehensively,accelerat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odern market system”in the eighteen plenary session.The present China economic situation,in order to ensure the sustained and steady economic growth,extremely need to establish a unified financial platform,follow the financial service entity economic requirements,the integration of financial and industrial resources.Firmly grasp the essence of financial services to the real economy requirements,adhere to the market in the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of the reform oriented,adher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innovation and regulatory https://www.360docs.net/doc/6a6469580.html,prehensive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s the best choice.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concept,characteristic and function of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to do a simple introduction,then described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n China's development status,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process,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n China type,after the next part mainly analyzes the existing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n our country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blem,including the relevant the legal system,management ability and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advice to perfect. Key words: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Management ability Supervision system

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湖南师范大学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学生姓名:笑嘻嘻 学号: 2011070606 年级专业: 20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指导老师:笑嘻嘻 完成时间: 2011年11月13日

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11级商学院国贸班笑嘻嘻学号:笑嘻嘻摘要:在国际化日益加深、中国经济强劲崛起的今天,我们应理性审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立足自身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的水平,改善金融服务贸易的结构,为我国迈向经济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环境,积极思考解决当前我国遇到的困难,提出了个人认为有益于发展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跨境交付商业存在现状建议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1.概念:金融服务贸易是指发生在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和交易的过程。 2.内涵:根据世贸组织的条款,我们可以推定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金融服务贸易是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它排除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且不管行为主体是国有的或私营的实体; (2)服务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等诸多领域; (3)服务的提供方式为: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in Financial Services)、国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in Financial Services)、商业

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in Financial Services)和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in Financial Services)。 3.模式:金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它不仅涉及金融服务产品的移动,而且还要涉及金融服务生产要素的移动。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服务贸易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移动。因此,可以按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动方式来进行分类。按这种分类方式,根据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协定(GATS)可以将金融服务贸易划分为如F四类: (1)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使用者)不需要在国与国之间移动而实现的金融服务贸易,即一个国家从其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金融服务贸易,此类金融服务的跨国境移动,主要是通过电话、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等的传输实现的。由于作为贸易对象的金融服务跨越了国界,故又可称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2)需求者所在地的金融服务贸易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到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所在地而产生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这种金融服务贸易一般要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需求者所在国奠定商业存在,建立分支机构,如一家美国银行想要在英国提供某种银行服务,它就必须在英国投资建立银行分支机构。因此,这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必然伴随着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涉及金融服务业

【完整版】2020-2025年中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新市场开拓策略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20-2025年中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新市场开拓策略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新市场开拓策略概述 (9)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9)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10) 一、研究原则 (10) 二、研究方法 (11) 第三节研究企业新市场开拓策略的重要性及意义 (12) 一、重要性 (12) 二、研究意义 (13)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14) 第一节金融信息服务概述 (14) 第二节我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监管体制与发展特征 (14)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4) 二、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5) (1)软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5) (2)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3)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信息服务实名制的要求 (25) 四、行业进入壁垒 (26) (1)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准入壁垒 (26) (2)人才和技术壁垒 (26) (3)行业经验壁垒 (27) (4)资金壁垒 (27) (5)品牌壁垒 (27) (6)用户规模与用户使用习惯的壁垒 (27) 第三节2018-2019年中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27) 一、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概况 (28) 二、我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状况 (28) 三、行业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29) 四、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31) 五、行业技术水平 (32) 第四节2018-2019年我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33) 一、行业竞争格局 (33) 二、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33) (1)东方财富(300059) (33) (2)同花顺(300033) (33) (3)大智慧(601519) (33) (4)益盟股份(832950) (34) (5)麟龙股份(430515) (34) 第五节企业案例分析:指南针 (34) 一、指南针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34)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 (34) (二)主要业务模式 (54)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金融服务方案

XXXXXXX(客户中文名称) XXXXXXXXXXXX(客户英文名称) 金融服务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 前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段内容为客户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秉承为国家、社会及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始终致力于加快发展的步伐,网点布局日趋合理,服务功能逐渐完善,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以我行拥有的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强强联合,致力双赢,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互享的原则,我行拟为贵单位提供包括融资、资金结算、综合理财和个人金融服务等在内的优质金融服务。 我行愿与贵单位携手共进,真诚合作,共谋发展,致力双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指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而公司自身并不直接对企业与公众提供金融服务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这里所谓的控制是指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任免董事长或有权决定被投资机构财务和经营政策。 词条目录 1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与分类 1.1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1.2 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特征 2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3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阶段 4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5 国际金融控股公司行业知名企业 6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行业领先企业 7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趋势分析 7.1 发展逐渐规范7.2 垄断分化明显7.3 体系制定优势7.4 金融控股公司主导金融业7.5 影响监管格局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与分类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指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而公司自身并不直接对企业与公众提供金融服务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这里所谓的控制是指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任免董事长或有权决定被投资机构财务和经营

政策。 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指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仅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北京联汇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特征 当代金融控股公司运行特征有以下三个特点: (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 集团控股是指控股集团设立一个控股公司作为其母公司。在金融领域,根据控股公司的不同可以分为投资型控股公司和经营型控股公司。投资型控股公司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如金融控股集团;而经营型控股公司是指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随着金融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经营型控股公司正逐渐向投资型控股公司转变,这与金融业的特性密切相关: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货币资产作为其经营对象在各业之间相互转化十分便利。 金融控股集团各子公司并非纯粹的单一经营,而是彼此之间紧密配合,共同从事多种金融业务,发挥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从而降低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决定了综合经营可以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金融控股集团正是发挥这一优势的合适载体。 (2)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法人分业是指由不同的法人经营不同的业务,这可以防止不同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可对关联交易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特点虽然便利了综合经营,但同时也便利了风险的相互传递,而金融控股集团的分业经营特点可以规避这一风险的传递,将风险控制在集团内部。 (3)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合并财务报表可以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重复计算,从而较好的发现金融机构的财务问题。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必须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避免资本金的重复计算,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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