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宁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别要围绕重点督查事项,研究制定相关督查工作计划。
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责任,细化分解督查事项,制定专项方案,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真督实查,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意义重大。
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紧盯薄弱环节和问题关键点,以钉钉子精神,大胆创新方法,狠抓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精准督查和跟踪督查,切实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坚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一、督查重点(一)综合性督查活动(6项)。
1.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代会及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一季度)2.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全区自查自评、迎检准备、统筹协调、保障服务和实地督查、整改落实、表扬激励、核查问责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今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今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宁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今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我区今后5年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今年应启动或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细化,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尽快研究提出落实的办法和措施,逐级进行分解,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自治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今年的奋斗目标(一)地区生产总值实现965亿元,增长12%以上,力争突破千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0亿元,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715亿元,增长17%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9‰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
把枸杞、马铃薯、清真牛羊肉、牛奶、蔬菜、硒砂瓜、水产、高酸苹果、红枣、葡萄等作为重点特色产业来发展,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上规模,上档次,力争每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由农牧厅、林业局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各市、县区负责配合落实)加强农产品检测检验,加强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把宁夏建成全国绿色农业示范省区。
(由农牧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年内制定出具体方案并启动实施)(三)加快实施“三个百万亩”设施农业工程,力争发展温棚类高效现代农业100万亩,扬水补灌覆膜栽培节水农业100万亩,集雨点种覆膜保墒旱作农业100万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16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4【实施日期】2011.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法制办、招标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2011年11月15日前,依托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2011年11月底前,在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完成自治区本级12个部门(自治区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依据职能所管理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三)2011年底,各市、县(区)上述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本级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初步实现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并实现与国家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宁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今年是本届政府施政的第5年,更是冲刺之年。
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为确保自治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工的要求,以及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宁夏时研究落实的项目落到实处,自治区政府确定了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
现将《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确定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涵盖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宁夏时研究落实的重点项目等重要工作。
各市、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四到位”,全力以赴抓好督查落实。
二、明确责任。
自治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已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逐项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厅(局)。
各牵头和协助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制定出详细的督办时间表,以督办力促各项工作落实。
三、务求实效。
对22项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活动,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统筹协调,分阶段采取电话督查、书面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检查、暗访回访、调查研究等方式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务求重点工作督办取得实效。
四、敢于较真。
各市、县(区)、各落实部门按季度(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专题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宁政办发〔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知
宁政办发〔2020〕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宁政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激励支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点项目),是指自治区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科技创新、扶贫、生态环保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一)重点建设项目是已经开工或当年上半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是实现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预备开工项目是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争取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后备和补充。
(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是已经纳入自治区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着力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是保证投资长期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自治区重点项目坚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自治区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主要进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筛选、计划拟制和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加强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宁政办发〔2017〕195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09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6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深入贯彻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各地区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
加快居住证制证管理系统建设和宁夏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市、县(区)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
加快推进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机制,加大自治区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宁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更新换新,促进高水平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实施步骤(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
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7%以上;重点行业3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3%、65%、5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5%、10%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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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推进
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4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将2017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谋划水平、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达产达效,现就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聚焦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建成达产一批、加快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项目推进年”10大活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投资条件,提高要素保障能力,着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对转型升级的导向示范作用,扩大有效合理投资,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确保投资增速。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20亿元,增长10%左右。
(二)推进项目建设。
自治区抓好80个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980亿元以上;调度全区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做好36个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任务60%以上。
五市及宁东管委会抓好517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1835亿元以上。
(区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存在部分重复)(三)做好前期工作。
加快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自治区23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50%,五市及宁东管委会73个市级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50%。
(四)加大项目储备。
持续完善并动态更新自治区“十三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争取
入库储备项目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其中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五)促进项目达产达效。
自治区、五市和宁东管委会力争本级2015年-2016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达产达效,本级2017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三、主题活动
(一)开展重点项目开工推进活动。
自治区于3月底前举行重点项目开工现场推进活动,推动银川国际航空港综合交通枢纽、中卫至兰州高铁、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哈纳斯集团杭锦旗至银川市天然气管道联络线、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良工程、银南地区盐碱地改良工程、盐环定扬黄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宁夏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400毫米降水线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自治区光伏发电园区等重大项目及自治区60周年大庆项目加快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