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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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是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个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的例子: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约。

第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或者拒交。

第四条:业主应当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五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美观。

第六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业委会管理规约例子,具体内容可能因小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业委会管理规约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规程》相关规定,正式成立,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

本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在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业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非法人组织,代表并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为:代表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公共秩序,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负责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以下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____名,其中主任____名,副主任____名,设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并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3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二)坐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平方米),物业商业用房(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建议;(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侵害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劝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支持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二)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七)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本
合同/协议书
关键信息项:
合同双方
合同目的
权利与义务
合同期限
费用及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其他条款
:
1. 合同双方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乙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名称]
2. 合同目的
明确小区管理职责与服务标准,维护小区秩序,保障业主权益。

3. 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配合管理工作,遵守小区规章制度。

4. 合同期限
自[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年数]年。

5. 费用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 [金额]元/平方米/年。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6. 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应支付[违约金金额]。

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率]%。

7. 争议解决
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机构/法院]。

8. 其他条款
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

保密条款。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签署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管理规约范本物业管理规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秉承“服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管理内容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公共绿地、停车场、外立面、电梯、给排水、燃气、空调、供暖、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三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实际需求,制定收费标准并经物业服务协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向业主进行公示,并听取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经过物业服务协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按照月份或季度提前收取,收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

业主可选择自动扣款或人工缴纳。

第五条委托管理如物业公司有其他项目需要委托管理,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方可进行委托管理。

第六条异常情况处理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突发事件,如停电、供水中断等,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告知处理进度。

第七条免责条款由于非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设施、设备故障,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维修。

但如设施、设备故障属于正常使用寿命或厂家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物业公司可先行咨询厂家或者采取维修或更换措施,业主不得追究物业公司责任以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八条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应每天及时对小区的公共区域及进出口进行清洁卫生,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第九条安保服务物业公司应每天对小区的安全进行巡查,确保小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投诉处理业主如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异议或投诉,可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或建议。

物业公司应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如有需要,可成立投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投诉。

第十一条纪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制定清晰的员工纪律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员工需遵守保密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因员工违反纪律制度而导致损失,物业公司应尽责赔偿。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三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三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凡XXX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管理规约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物业名称)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大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法律、法规或物业小区禁止的其他行为。

XX小区管理规约

XX小区管理规约

XX小区管理规约为维护xx小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将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特拟定《xx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权利与义务)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规约约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使用原则)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当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垃圾投放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二)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包括签订施工消防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三)在装饰装修房屋期间,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的现场巡查;(四)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分;(五)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移装、拆改;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中,应预留共用设备的检修孔,方便共用设备的维修;(七)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发现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或物业服务企业有强制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业委会管理规约草案

业委会管理规约草案

******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区域名称:*** 。

物业服务区域地址:***号。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建筑物总面积:****㎡。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村;西至:** ;北至:** 。

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物业经营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经营用房面积:***㎡。

共有住宅业主** 户,商铺** 户。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第五条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和新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原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帮助。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因买卖、赠与、遗赠、继承、合法建造、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四)推荐或者自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推荐或者自荐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五)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八)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劝阻、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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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物业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定义一、物业——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号,xx物业(小区名称)自编C、D、E、F、G座共5座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或共用场地。

二、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包括其物业单位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买卖、转让、赠予及互换等方式受让)。

三、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租用人、共居人、佣人、客人或其他借用人或使用人等。

四、共用部位——指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五、共用设备——指本物业或单幢建筑物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其它机电设备等。

六、共用设施——指本物业或单幢建筑物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

七、专有部分——指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章物业的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物业(小区名称)座落位置:广州市天河区xx号物业类型:商住物业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xx路南至:xx路西至:xx路北至:xx路第五条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结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池井、绿地、道路、景观设施、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供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备用发电机等。

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的产权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未售出的单位及停车位。

一、未售出的停车位归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指定的服务企业独立管理经营,本物业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在缴付停车费及停车位服务费的情况下享有优先使用权,在保障业主的使用外,建设单位有权灵活使用该部分车位,包括租给小区外的车辆使用。

有关停车场所的使用守则,由物业服务企业全权拟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使用停车场所设施时应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停车场所的经营服务企业可以是本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的承包商或其它企业。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二、本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每户建筑面积及以下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交付物业服务资金:1、F座物业:1.8元/月/平方米;C、D、E、G座物业:2.0元/月/平方米;2、室内停车场业主自购车位管理费:180元/月/个;3、小区泳池,属于公建一部分,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营运,并厘定有关的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不包括公共设施运行的水电能源等公摊费用。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在不违反本规约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生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一、不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二、不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本物业的固定晾晒处除外)。

三、不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放置或储存任何废物箱、垃圾桶、家私、机器、货物或其他物品。

四、不在本物业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五、不私自使用公共场所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六、不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七、不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配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八、不制造超标准噪声,不聚众喧闹,影响公共安宁。

九、在公共场所开展户外活动,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

十、不在本物业内垃圾站、垃圾箱(桶)地方掏拾垃圾。

十一、不在本制业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十二、不使用本物业公用水、电做私人用途。

十三、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应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一、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如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生产、仓储、办公等用途。

二、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不时制订且修订之《装修手册》的约定。

四、不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六、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七、不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八、不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九、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撘、建。

十、装修垃圾应袋装,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堆放,并负责自行清运。

十一、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十二、装修时不侵占公共空间,不损害绿化、公共设施。

十三、不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其他公共设施。

十四、制作与安装花架、遮阳莲、雨蓬、亭子或搭建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在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后,按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款式(长、宽、高、材料、颜色等)安装。

带花园或露台的住宅户型须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统一位置安装。

十五、不在承重、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十六、阳台、平台、露台、护栏不作任何影响房屋外观的封闭、更改(含更改颜色、材料、增加门扇、安装遮阳莲、雨蓬等)。

安装遮阳蓬、雨蓬等先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后,按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款式(长、宽、高、材料、颜色等)安装。

十七、不在阳台、窗户外安装防盗网等影响房屋外观的任何设施。

为了保持楼宇外立面美观,业主如需安装隐形防盗网、防盗门、拉阐门、室内窗花及晾衣架等设施,须按物业企业指定位置统一样式安装。

十八、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所指定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十九、空调机冷凝水接入统一管道,不随处滴漏。

二十、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

二十一、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际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二十二、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正常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音的作业(如锤打、电锯、电钻、钉枪等),如装修工作超时或在规定时间范围外作业,事先须获得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

二十三、房屋装修自房屋交付之日(含房屋转让)起半年内完成,并自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装修避免有噪音的施工项目,如使用电动工具、凿、打墙面地面等。

二十四、商铺业主不随意悬挂招牌。

特殊情况悬挂招牌须履行政府规定的法定手续,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二十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公共秩序、消防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

一、不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二、在本物业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三、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四、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五、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六、只在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候利用天台逃生,而不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七、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及其它家用电器设备,使用电炉、燃气炉应确保用电用气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停车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一、遵守本物业的停车管理规定。

二、机动车辆凭证进出物业,进出停车场出入口时不尾随。

三、不随章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停放地点,不占用他人车位。

四、离车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证件随身携带,不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五、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六、不在本物业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自行清理。

七、不在本物业内任何区域试车、练车。

八、不在本物业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

九、车辆停放期间,应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生误鸣或故障应迅速解除。

十、按照停车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十一、爱护停车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车位只用作停放车辆,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十三、不在本物业停车车位上长期停放极度破惨以至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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