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补偿问题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草原是自然界中的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草原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境和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对策。
一、实施困境分析1.政策执行不到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虽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是有些地方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草原区域广阔,监管困难,导致一些草原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不够到位。
2.奖励机制不够完善当前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集中在补助养殖业发展和草原生态修复方面,对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其他相关行为,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不明显。
3.资金投入不足虽然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草原生态保护需要长期投入和持续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现有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足以满足草原生态保护的需求,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受到限制。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目前我国的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损害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二、优化对策提出1.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为了解决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制,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导,对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形成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约束。
三、优化对策的推进1.加强宣传和教育对于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奖励机制等信息进行全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形成社会共识和共同行动。
《2024年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范文

《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带来了显著的生态环境问题。
特别是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屏障的草原,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锡林郭勒盟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草原生态区,其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旨在分析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建议,以期为当地草原生态补偿的推进与完善提供参考。
二、锡林郭勒盟草原概况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高原的东南部,拥有广袤的草原资源。
这里的草原不仅是牧民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增加,锡林郭勒盟草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草原退化、沙化等。
三、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现状为了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生态补偿政策。
在锡林郭勒盟,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工程、草畜平衡政策等措施,对草原进行了一定的生态补偿。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草原退化的速度,提高了牧民的生活水平。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四、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1. 补偿机制不完善:当前的生态补偿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性,未能全面覆盖所有需要保护的区域和群体。
2. 资金投入不足:尽管政府已经加大了对草原生态补偿的投入,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3. 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区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存在资金滥用、挪用等现象。
(二)原因1. 制度设计不够科学: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和评估机制,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
2. 资金来源单一: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赖政府投入,缺乏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3. 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宣传不够,导致牧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同时执行力度不够也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五、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的改进策略(一)完善政策制度1.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生态补偿政策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政策内容和方向。
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几点建议

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几点建议按照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我县草补办认真总结了过去在草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下是我县对此项政策的几点建议。
1、减畜任务难度较大。
我县2012年实际入户清点牲畜数量为个绵羊单位,人工种草及农副产品加上可利用草原载畜量为个绵羊单位,距实现草畜平衡还需减畜个免疫单位。
按照3:4:3的原则,今年是减畜任务最后一年,预计无法实现草畜平衡,建议对于个别减畜压力大的县按照一定比例5年完成减畜。
这样减畜降低了畜产品市场的供应波动和价格波动,也避免了农牧民收入的大起大落。
2、草原生态监测与评估难度较大。
仅以牧区频繁多发的自然灾害为例,牧区有旱灾、白灾、黑灾、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每年在各县发生不同程度的各类自然灾害。
在监测、评估中如何考虑灾害影响及其程度,对相关技术人员来说,将面临诸多的难题。
3、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金额较小。
尤其是在农业乡镇人口较多草场面积较小,我县除两个纯牧乡以外,其余乡镇每年享受的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非常少(大部分户都在300元以下),难以激发群众支持草畜平衡工作的积极性。
4、落实草原监理部门编制和人员。
目前我县尚未建立相关草原监理工作的部门,建议尽快落实相关部门和编制人员,统筹加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5、建立牧区合作组织特别是生产性合作组织。
随着牧区畜牧业的发展,联户经营或生产性合作组织的建立,已成为牧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
随着农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政府应该鼓励牧区也建立畜牧业生产性合作组织,并在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中,加强草场、良种、机械设备等硬件的投入,同时通过大学生村官制度等方式,为牧民合作社输送更多专业人才,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牧民的致富主要依靠,牧区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之一。
6、制定畜产品储备和最低保护价制度。
目前,国家面临较大的通胀压力,其中农畜产品价格涨幅较大,成为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断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市场价格走势都具有规律性的波动周期,今日相对稳定的市场供需及较高的市场价格,不能保障未来不发生畜产品供需矛盾或价格永远保持较高的水平。
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指针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出的奖励政策。
为了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政府将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政策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草原面积保护奖励:根据单位或个人有效保护和恢复草原面积的情况,给予一定面积的奖励补助。
例如,对于保护一定面积以上的草原地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2. 草原生态恢复奖励:对于有关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环境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例如,对于进行退耕还草、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 草原管护奖励:对于承担草原生态管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例如,对于进行草原监测、巡护、灭火等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 草原生态保护经验分享奖励:对于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较好经验和实践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称号。
例如,举办草原生态保护经验交流会议,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奖励。
这些奖励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励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草原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草原生态环境的长期改善和保护。
同时,也可鼓励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草原生态保护中来。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是保护生态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全面提升草原生态环境质量,国家提出了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草原保护投入大、效果显著的企业和组织,可以享受政府出台的补助政策,实施资金建设补助;对于以植物、采取其他技术措施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企业和组织,可享有资金投入补贴、技术服务补贴以及市场调控政策等政策支持。
其次,对于草原生态保护投入多、效果积极明显的企业和组织,可以享受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实施财政补贴、生态保护建设补贴以及技术开发补贴等等。
同时政府还将根据企业和组织草原生态保护投入与效果,授予特别表彰或者“草原生态保护促进者”称号等荣誉。
此外,政府还将实施科学研究补贴政策,支持当地的科学研究机构进行草原生态保护方面的研究,对社会知识分子和科研工作者实施专项补贴,以提高他们在草原生态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并能够更有效地推动草原生态保护的发展。
最后,政府还将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宣传和实施公益性活动等方式,来提高本地民众对草原生态保护的认识,从而积极支持草原生态保护的活动。
总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以激励各方参与和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共同推动我国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保护草原环境,确保我国草原生态安全。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初探——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

尽 管锡 林郭 勒盟 已经 开始实 施草 原生态 补偿 的一
系列 政策 与措 施,但 是 由于是 刚刚起 步 ,所 以还 存在
很 多 问题 , 因此,通 过调 研,笔 者 了解 到锡 林 郭勒盟 生态补偿机制逐步迈入法制化 。同时要尽快出台草原生态
在草原生态补偿过程 中主要存在 以下 问题 :
一
、
要来源于政府 ,主要是 国家拨款和地方预算。这样 不仅
草 原生态 补偿 指 国家或 受益人 在合 法利 用草 原资 加重 了政府 的负担 ,使得政府财政预算 加大,也可能导 源 过程 中,向草原生态服务提供者或者 因提供草 原生态 致补偿 资金 的不到位 。 其次, 在草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 ,
盈 公共管理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 的问题 与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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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
韩 成 芳
摘 要 :锡 林 郭勒草 原 是 内蒙 古 六大草 原 中植被 保
4 .草原 生态补偿 的范 围小 ,而 实际上 需要补 偿 的 锡林郭勒盟保护草原的措施主要有禁牧、休牧和草畜
护 最好 的,对我 国北 方地 区的生 态环 境有 着重 要 的影 面积 较大 响。同 时在对锡 林 郭勒草 原进 行开 发 的过程 中,需要 对 草原 生态进 行补 偿 ,但 是 目前锡 林郭 勒草 原生态 补 平衡等,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强制实行的,几乎没有 偿 还存 在 一系列 问题 ,通 过对 问题 的分析 ,进 一步 在 补贴 ,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地区和个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 此基础 上提 出合理 的完善建议 。 关键词 : 锡林郭勒盟 草原生态补偿 草原生态补偿 的定义 问题 对策 偿,由此可见,草原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5 .补偿 资金来源单一 ,补偿方式 以直接补偿为主 据 了解 , 目前 锡林 郭勒 盟草 原生态 补偿 的资金 主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金管理方案(二篇)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金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是国家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而设立的___。
为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包括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第三条对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县、乡、村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县财政部门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会同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县农牧部门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复查核实各项数据,指导乡镇划定草畜平衡区域及面积,核定农户的补助金额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草原面积摸底核实、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到户、补奖资金的兑付、各项数据的采集录入等具体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将草原承包到户、补奖资金公平公正地核实分解及发证到户等工作。
第四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实施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要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下设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草畜平衡奖励第六条草畜平衡奖励对象为是承包草场处于草畜平衡区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
第七条草畜平衡区域要按照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以乡镇或村为基本单位划定。
第八条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是按照省市确定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在核实牧户草畜平衡面积和落实年度草畜平衡任务的基础上,按规定给农户落实草畜平衡的奖励资金。
第九条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草畜平衡奖励政策,结合省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我县为黄土高原区,每亩按___元给予补助。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草原生态保护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鼓励草原保护者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
本文将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一、实施困境1. 资金不足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但目前政府的财政投入并不足够。
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由于资金短缺,导致实际补助金额不足以覆盖草原保护者的成本,使得草原保护者缺乏积极性。
2. 补助发放不及时由于政府层级较多、部门繁多,导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到位时间不一致,有的地方年底才能拿到补助,严重影响了草原保护者的积极性。
3. 缺乏监督与评估当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导致一些草原保护者虚报虚假信息,甚至存在骗补行为,使得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二、优化对策1.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政府需要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的财政投入,确保各项补助发放到位。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资金保障体系,确保资金来源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 简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应该简化补助申请审批流程,缩短补助发放周期,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草原保护者能够及时收到应得的补助。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加大对虚报虚假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4.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草原保护者的贡献给予合理的认可和奖励,激发草原保护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发挥市场化作用引导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形成多元化的保护模式,提高生态保护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6. 完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顺利实施和执行,为草原保护者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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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补偿问题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我国有60亿亩草原,约占世界草原面积的1/10左右,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土面积的1/5,是我国耕地面积的3.2倍、森林面积的2.5倍。
由于我国牧区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
据统计,目前我国90%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20亿亩,占荒漠化地区草场面积的59.6%,致使养羊的数量每年减少5000多万只。
草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草原承载力超支,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的草原学家克莱门兹(Clements 1916)的植物演替模型理论。
自1950年以来,我国草原人口增加了1倍多,草地牲畜增加了3倍多,草地面积却不断减少,20世纪90年代,每头草地牲畜占有的草地面积比20世纪50年代减少了60%~70%。
而现在,全国草地平均超载量约40%,部分地区超载量大于100%。
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使得草原不堪重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都急剧恶化。
相反,新中国成立后38年间支援牧业的总资金为87.4亿元,占牧业产值的1.6%,产出与投入之差十分巨大。
因此,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是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必要保证。
1 草原生态补偿政策1.1 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概念草原的生态补偿不像森林、矿产资源或者流域那样有相对明确的生态资源的生产者与受益者,可以在消费者和受益者之间补偿。
生态补偿是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
李文华[1]将其归纳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对损坏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供应;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
费世民等[2]则认为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有三种观点,即为了控制生态破坏、遏制资源衰竭而征收的费用以及类似生态效益补偿的资源补偿费。
一般而言,所谓生态系补偿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励生态脆弱地区更多承担保护生态环境责任,而非过高经济发展责任。
因此,所谓草原生态补偿,即指草原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草原资源过程中,对草原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励草原地区更多承担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责任,而不是过高发展经济责任。
提出了草原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原则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朱立博等[13]以呼伦贝尔草原为例阐述草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的建议及补偿资金的估算标准。
张培栋[14]对西部地区草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3 存在的问题目前针对草地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其他系统生态补偿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草地生态补偿的内涵、补偿原则、依据、标准和模式等方面的一些定性描述性研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3.1 草原生态补偿立法不足,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在草地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比如我国出台了《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与草原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没有制定规范的生态补偿制度,草原生态补偿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
另外,有对生态补偿主体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也没有对各利益相关者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致使各利益相关者在草地生态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不明确。
由于立法滞后,致使对草原的利用和开发缺乏补偿依据;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不能及时供给;由于政出多门,在草原管理上,没有一部权威、公正的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环境管理的混乱和困难。
3.2 草原生态补偿方式过于单一,致使补偿资金匮乏生态补偿方式是生态补偿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着补偿者与被补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生态补偿由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两种方式构成。
直接补偿是指生态利益享受者基于协议等直接对经济利益或其他权益受限者进行补偿,主要是以金钱给付的方式;进行间接补偿是指补偿者对被补偿者的补偿是通过各级政府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补偿者的补偿资金通过一定途径流入到各级政府财政,而各级政府再通过一定途径将此部分补偿转移给被补偿者。
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间接补偿。
例如: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到2015年,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0多亿元进行草原生态补偿。
但是,在此之前,国家对草原的投入远远不足,按照内蒙古全区草原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每年至少需要50亿元右。
但实际上每年投入的总额只有7亿~8亿元,缺口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而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则多采用直接和间接的补偿方式,如美国的补偿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政府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二是由生态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做出环境贡献的地区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
德国生态补偿的资金支出主要是横向转移支付,即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进行转移支付,以改变地区间利益格局,实现地区间的均衡。
生态补偿方式过于单一既不利于补偿资金高效及时到位,同时也大大加重了国家的负担。
3.3 草原产权不明晰,影响了草原生态的建设和补偿措施的落实从古至今,我国的草原都未曾建立过明确、有效的产权制度,也从未对人类的经济行为有过有效的约束。
人们在草原放牧、垦荒毋需付费,从草原中得到收益归属个人,而给草原造成损失则由全社会共担。
在这样的体制下,草原生态功能退化就在所难免了。
由于草原产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且中央和地方各级资源管理部门对草原的管理分割交叉,致使经常出现国家对草原的所有权空置,集体对草原的处分权虚置,牧民对草原的使用权更是时常被剥夺。
比如,20世纪90年代,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旗的大面积草原被开垦,就与当地牧民的草原使用权“虚置”有关。
再比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在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清理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使用权流转的意见》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截止到2003年底,全盟仍有832处牧场被非牧民所占用,面积达52.2万平方公里,饲养牲畜756万羊单位。
这些事例的出现,究其原因,就是牧场的产权关系不明晰。
如果草原产权明晰,让牧民成为草原的真正权利主体,他们就会自觉地参与草原生态建设。
反之,一切靠政府管理草原,通过诸如立法、立规和设置禁牧区、轮牧区等方式对草原进行生态补偿,就会与牧民利益产生冲突,加之政府与牧民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督牧民的成本就会很高,草原生态补偿就不能落到实处,草原生态建设更是步履维艰。
3.4 草原生态补偿标准低,且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目前,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最大难点就是草原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
我国草原生态服务的受益范围和受益人群,既带有地方性,也带有全国性,而受益地区和受益人群并未为此支付费用,使得“谁使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不能得到真正落实,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不足,补偿标准低,生态补偿停留在“输血”状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4 建议建立草地生态补偿机制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维护生态屏障安全、增加牧民收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生态公平与社会公正的重要经济手段。
虽然生态补偿思想已得到广泛认可,但是我国草地分布广泛,在国家生态屏障安全和畜牧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针对不同区域草地生态补偿的机制和补偿标准的确定还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未来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研究:现行的草地生态补偿相关政策不是以生态补偿为目标而设计的,带有比较强烈的部门色彩,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资金使用没有真正体现生态补偿的概念和涵义,需开展针对草地生态系统特点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牧民三位一体生态补偿的机制,提出高寒草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方案。
开展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生态地位草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
设计草地生态补偿及其草地保护与恢复总体框架,分析草地生态补偿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损益程度。
总之,我国草地退化形势日趋严重,草地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从草地生态系统的本质特征出发,研究适宜于我国牧区经济发展和草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模式,建立由社会多方参与的长效生态补偿机制,使草地生态服务的受益者支付消费成本,让广大的牧民真正获得生态补偿的经济实惠,摆脱目前的贫困状态,使草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屏障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除草地是“公共产品可以免费使用”的认识误区,在全社会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草地生态补偿,扭转草地退化的趋势,从根本上改善草地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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