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房地产法笔记讲课讲稿
房地产各项法律法规讲解(word版)

房地产各项法律法规讲解Ⅰ、了解房地产各项法律法规的重要性Ⅱ、法律基础知识Ⅲ、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Ⅰ、了解房地产各项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国家为规范房地产相关行业,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装修管理等问题,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而了解相关法规,对于房地产从业人士个人素质,专业水平的提高,业务接待、谈判技巧、业绩提升都是有帮助的。
Ⅱ、法律基础知识1、什么是法律特指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根本性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
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
2、什么是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的法规、规章。
Ⅱ、法律基础知识3、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的所有和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指基于人格和身份所产生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姓名、名誉)和身份关系(收养、监护)。
4、自然人即公民,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中国公民。
Ⅱ、法律基础知识5、法人和自然人对称的另一类民事主体。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代理指行为人依据一定方式取得代理权限,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该他人的行为。
如甲开发公司委托博思堂代为销售商品房,博思堂以甲的名义与客户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公司承担。
甲公司是被代理人,博思堂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
Ⅲ、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一、房地产法律体系由高到低:1、宪法规定土地权属关系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合同法》《担保法》3、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房地产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5、行政规章主要指原建设部制定的规章,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相关法律1、物权法2007.3.16颁布【所有权】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全面的支配权力。
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一)

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房地产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对于房地产从业者和购房者来说,掌握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阐述,包括宪法和法律法规基础、房地产交易和合同、不动产登记与权属、土地管理与使用、房地产税务。
正文:一、宪法和法律法规基础1. 宪法对房地产市场的规定2. 房地产相关的刑法和民法法规3. 行政法规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4. 法律和法规的层级关系和适用原则5. 法律解释和司法案例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影响二、房地产交易和合同1.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2. 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方式3. 房地产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4. 过户和交易手续的法律规定5.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三、不动产登记与权属1.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和基本流程2. 不动产登记要素和申请材料3. 不动产权属的证明和权利保护4.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和异议处理5. 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关系四、土地管理与使用1. 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府职责2. 土地出让和使用权的取得方式3. 土地拍卖和竞争性出让的程序和规定4.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变更5.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的法律要求五、房地产税务1. 房地产相关税种及其计算方式2. 房地产税务登记和申报程序3. 房地产税务优惠政策和减免条件4. 房地产税务的纳税义务和违法处罚5. 房地产税务的争议解决和申诉途径总结:本文对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基础是深入理解房地产法律体系的关键,房地产交易和合同、不动产登记与权属、土地管理与使用、房地产税务等方面的知识可以帮助从业者和购房者在房地产市场中做出明智的决策和合规的操作。
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保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自学考试《房地产法》笔记第十三章

自学考试《房地产法》笔记第十三章第十三章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解决一、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解决概述(一)房地产纠纷的概念和种类:1、房地产纠纷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因有关房地产的权益而引起的争议。
2、房地产纠纷产生的原因:(1)历史原因;(2)利益矛盾;(3)合同不当或违反合同;(4)违法行为。
3、房地产纠纷的种类:(1)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2)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二)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法律方式和法律依据:1、法律方式: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其中,土地权属确认纠纷应先经过行政处理,然后才能提起诉讼;而土地侵权纠纷,则可直接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1)法律文件;(2)司法解释。
(三)必须依法正确处理土地、房屋纠纷问题。
二、几类具体的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解决:(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与标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葳、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土地有偿使用关系中的纠纷处理:1、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处理:(1)出让方主体不合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作为出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2)客体不合法的:出让合同出让的只能是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3)程序不合规定的: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房地产法讲稿

房地产法讲稿第一篇:房地产法讲稿课程概述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来研究,房地产法属于民法,房地产作为产业来研究,房地产法属于经济法。
程信和、刘国臻编著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房地产法》是把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研究如何调整该产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并创立其理论体系的。
当前,房地产在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别在我国房地产商品化过程中,本部门法起到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
因此,房地产法是法学专科教育重要的经济法基础课。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学习指导房地产法的基础理论,是学习和研究房地产法首先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本章以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作为切入点,阐述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房地产法与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的关系。
本章涉及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与房地产法其他各章节有密切的联系,是其他各章节的基础。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了解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基本知识;掌握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认识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1949年--1956年土地改革阶段:这一阶段首先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变为现实,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辉煌成果。
几年以后,通过逐步实行农业集体化,农民的私有土地转化为集体所有。
此后,农村买卖土地的市场即自行消失。
(二)50年代中期,即1956年前后,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阶段:这一阶段逐步改变城市中私有房屋资本主义性质。
但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国家都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房屋,某些不适当的做法后来逐步得到纠正。
城乡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仍在进行,但多年来并没有形成有规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土地有偿使用甚至成为一个“禁区”。
地产法律大讲堂(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纠纷。
为了帮助广大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房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本讲堂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二、房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1. 税费问题在房产交易中,税费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费。
若税费计算不准确或存在争议,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
2. 房产产权问题房产产权问题是房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
购房者需确保所购房产的产权清晰、无纠纷。
若房产存在产权纠纷,购房者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过户、房产被查封等风险。
3. 房产质量与验收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应关注房产质量。
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赔偿。
同时,购房者还需在收房时仔细验收房屋,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4. 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若存在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购房者可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
5. 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责任房地产中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存在误导、隐瞒等行为,购房者可依法要求中介承担法律责任。
三、房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1. 税费问题防范购房者应提前了解相关税费政策,确保税费计算准确。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仔细核对税费缴纳情况,避免因税费问题产生纠纷。
2. 房产产权问题防范购房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房产信息,确保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求开发商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房产质量与验收防范购房者应关注房产质量,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
在收房时,仔细验收房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整改。
4. 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责任防范购房者应关注开发商的信誉和资质,避免购买存在法律风险的房产。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5. 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责任防范购房者应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自考房地产法授课笔记

自考房地产法授课笔记自考房地产法授课笔记房地产法是指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保障房地产利益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成为了重要的增长点,因此房地产法也变得越发重要。
自考房地产法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基本法律制度房地产基本法律制度包含房屋物权、拆迁补偿、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以及物业服务等的法律规定。
其中,房屋物权是指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
拆迁补偿是指在国家、地方政府以公益为目的进行征收和拆迁时给予被征收人的合理补偿。
房地产中介是指在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交易过程中担任中介角色的机构或个人。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物业服务是指通过收取物业服务费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维护、保修等服务的机构。
二、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法律制度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征收、流转等行为的法律规定。
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以公益为目的对土地实行收回、征用或占用的行为。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转包行为。
三、房地产投资与融资房地产投资与融资包含房地产市场形态、房地产投资主体、融资工具及其特点、房地产融资审批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房地产市场形态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旅游等多种形态。
房地产投资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REITs等。
融资工具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ABS、信托等工具。
房地产融资审批机制是指融资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及其对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影响。
四、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是指开发商、中介等市场主体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规定。
合同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最基本的行为,其中纠纷量也是最多的。
因此,有必要重点研究合同起草、履行、违约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此外,不动产登记和产权纠纷处理也是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法律实务讲义

房地产法律实务讲义房地产法律实务讲义第一章:引言1.1 课程介绍及目标本讲义介绍房地产领域中的法律实务知识和相关法规,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房地产交易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以及采取正确的法律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1.2 参考资料本课程的参考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判例法和标准文件等。
学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以补充本讲义的内容。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框架2.1 房地产法律体系概述本章介绍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框架,包括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主要法律法规的概述和基本原则。
2.2 房地产合同法律要素本节详细介绍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的法律要素,包括订立合同的条件、合同的形式要求、合同的效力等。
2.3 房地产转让合同本节重点讲解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常见条款的解释等。
2.4 房地产租赁合同本节详细介绍房地产租赁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包括租赁合同的定义、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支付和争议解决等。
第三章:房地产开辟与建设3.1 房地产开辟许可本节介绍房地产开辟许可的法律规定,包括许可的条件、申请程序、审查标准等,同时还包括相关的责任和违约处理。
3.2 建设工程招投标本节重点介绍房地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要求,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标程序和中标通知的发布等。
3.3 房地产建设合同本节详细介绍房地产建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
第四章:房地产管理与维护4.1 物业管理条例本节介绍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职权、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等。
4.2 住宅使用权与居住权本节重点介绍住宅使用权和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包括权力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以及相关的争议解决机制。
4.3 房地产投资管理本节详细介绍房地产投资管理的法律要求,包括投资项目的审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等。
第五章:房地产争议解决5.1 房地产纠纷调解本节介绍房地产纠纷调解的法律程序和要点,包括调解申请的途径、调解员的组成和资格要求、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房地产法》课程笔记

《房地产法》课程笔记第一章:房地产导论1.1 房地产是什么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
房地产是财产的一种形式,可以用于居住、商业、工业等多种用途。
房地产的价值通常受到其位置、大小、用途、建筑质量等因素的影响。
1.2 房地产法的主要内容房地产法是指涉及房地产的所有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房地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的产权归属、转让、继承等问题。
(2)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房地产项目审批等。
(3)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4)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交易和持有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5)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
(6)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2.1 房地产开发带来了哪些法律问题?房地产开发是指通过土地开发、建筑物建设等手段,将土地转化为房地产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1)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法律问题。
(2)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房地产项目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包括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建设审批等。
(4)建筑设计规范: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环保和功能性。
(5)施工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商品房销售,包括售楼广告、认购书、买卖合同等。
2.2 怎样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要成为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和步骤:(1)具备资质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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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1-3 章)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一、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答: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
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是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入交换领域的。
二、什么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
答: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特征:1、综合功能;2、多级市场;3、法定形式;4、部分限制;5、国家适度干预。
三、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答:1、基础性。
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2、先导性。
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广义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先导性物质条件。
(二)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一、什么是房地产关系答: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答:1、因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的权利归属处理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应列为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
2a、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2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2c、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3b、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答:1、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需要;2、巩固和发展房地产改革成果的需要。
(三)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一、什么是房地产法答: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财产关系与管理关系。
三、房地产法的体系:1、综合的法;2、专门的法;3、相关的法。
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 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原则;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五、房地产法律关系:1a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答: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
1b、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房地产法与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的关系1a房地产法与规划法的分工与联系答: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lb、房地产法与建筑法的分工与联系答:根据《建筑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lc、房地产法与住宅法的分工与联系答:房地产法调整法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并不存在一部包罗万象的房地产法。
它涉及的范围有:规划、土地、房产、建筑、住宅等。
第二章房地产管理体制(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1、建国后对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探索:略2、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发展:略(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管理体制1、国家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a国务院;b、地方人民政府;c、土地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2、对房地两证合一与房地两证分离的利弊比较答:房地两证合一的优点是便于统一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几个管理部门之间不必要的交叉或矛盾。
缺点是,由于房证合一,制约、监督可能会受到影响。
房地两证分离的优点是分工明确,程序清楚。
缺点是,可能延误办事期限,或者造成房、地管理脱节。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上)一、土地管理法概述:(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就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1、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宗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法律关系:1、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土地法律关系的种类:一是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二是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1、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在土地管理法中,包括有关土地基本制度的规范,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范;有关土地利用与保护,地籍管理,土地使用与保护,建设用地的规范;以及土地纠纷的调解,土地监察和处理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2、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突出要点:突出了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修改重点是将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理体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力,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上收审批权,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占用农用土地的审批权和征地的审批权,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和处罚力度。
主要内容有:第一,土地用途管制。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管理土地用途的依据,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
第二,加强耕地保护。
首先是突出了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重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
其次是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在内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
再次是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办法,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四,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
(四)土地管理法的效力。
二、土地所有权制度:(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利,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实行严格限制,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包括对土地使用、处分、收益等,都受到相应法律约束。
(3)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一般与所有权人紧密结合,但也可以分离。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有土地的范围:(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国有土地的使用:(1)行政划拨;(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3)国有土地承包经营。
(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我国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基础上改造而形成的,即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后逐步实现的。
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多样化;(2)所有权客体的限制性;3、集体土地的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特征:(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2)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有特殊限制,表现为权利的有期性和有限性。
(居住用地70 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 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拍卖、招标、双方协议。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买卖、赠与和交换。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是有偿出让取得的;(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发生转让时,必须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取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转让人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如发生增值的,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下列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1、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