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体系制度和结构

我国立法体系制度和结构
我国立法体系制度和结构

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

立法体制,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情形和状态,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的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体制,根据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的权限,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中央一级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二、地方一级

(一)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在本行政区内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下属部门可以发布命令和指示。

上述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凡是具有规范性内容者,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我国立法体制的特征

上述我国立法体制,一般认为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是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也有学者把我国现行立法体制表述为;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其突出的特征。其中:

(一)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

一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和其他任何方面都没有这个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均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二是指国家整个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

(二)多级(多层次)并存

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立法上以及在它们所立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效力上有级别之差,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法文件并存于现行中国立法体制中。

(三)多类结合

即上述立法及其所产生的规范性法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多类结合。

公司各部门组织架构 岗位设置及制度建设梳理

XX公司部组织架构、岗位设 置及制度建设 一、部门核心职责 填写说明: 请描述本部门在公司层面所承担的核心业务方面职责、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及对所负有的主要管理、协调职能。 (一)职责一: (二)职责二:

(三)职责三: (四)职责四: ………… 二、部门组织架构 填写说明: 请绘制本部门组织结构图(现有班组或模块、下设岗位)及人员配置编制。部门可根据自身对部门核心职能的理解提出组织结构及岗位设置、编制设想,具体设置及标准待人力资源部完成“三定”工作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确定。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三、各相关岗位工作说明书

填写说明: (1)请对部门设置的每一岗位职责进行描述或归纳,例如xxx部经理岗位、xxx部xx主管岗位、xxx 部xx专员岗位等。您可以对相关岗位职责归纳也可以描述核心工作内容。 (2)结合部门专业要求,请您对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提出标准或要求,您所提供的标准或要求不作为现阶段招聘或人员配置依据,具体标准及要求依据“三定”后报经领导批示文件为准。 岗位工作说明书 四、需要建立的制度(规定、流程、办法)(可只填名称) 填写说明: 请结合公司要求,考虑您所在部门业务模块需要出台的的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办法),例如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等,以及您部门内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例如招聘流程、财务报销流程等。 (一)公司层面制度

1、 2、 3、 …… (二)部门层面制度 1、 2、 3、 …… 示例:集团人力资源部(仅为形式示例)一、部门核心职责 职责一:负责集团成熟人才及所需大学生后备人员招聘管理工作; 职责二:指导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招聘工作; 职责三:新开分店班子搭配; 职责四:负责集团干部考核与选拔工作;

我国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国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摘要 我国的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之下,立法与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关系问题,是关乎立法的命运和面貌的极为重大的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完善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法;中国现行立法制度;不足;建议;完善

Abstract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is by a specific subject, on the basis of a certain authority and procedures, using a certain technology, formulation, approval and change the activity of certain social norms. Under the current Chinese situation, legisl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ruling party and its legislation is about fate and face a huge problem, need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handle, through continuous efforts and improve, improve the system of China's legislative deficiencies and defects. Keywords: law; China's current legislation system; Insufficient; Advice; Perfect

质控中心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质控中心 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第一节概述 在公司总部总经理室的直接领导下,以公司基本法为基础拟订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计划,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开展各类质量主题活动,充分保证公司的品牌形象不受损害。以公司连锁经营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指导方针,遵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产品、服务、环境等质量标准及各岗位业务流程规范,对公司下属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达到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专职机构。 第二节组织结构图

注:实线为直接隶属关系,虚线为业务指导关系 第三节岗位职责 、质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管理层级关系】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 直接下级:质控专员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各项操作流程,配合公司各地区、分店对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实施督导与检查; 2、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司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3、完善质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酒店的统一质量标准进行检查,抽查各店、部的质量情况; 4、严格要求质控专员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质量检查标准; 5、对各检查分店、部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提出改进意见,并 进行数据统计,根据统计数据,诊断出该店、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定时将所统计报告上交公司总部总经理室、地区总经理室、分管副总以及各店(部)第一责任人; 6、定期召开各家分店兼职质量监督员业务指导会议,对他们的工作定期进行指导、帮助;组织他们进行交叉学习,以便发现更多的问题; 7、受理各酒店、各部门的投诉,遇事必须调查清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处理投诉事件; 8、负责建立酒店质量管理和督导检查档案; 9、负责督导各部门、各分店落实、完成工作情况,保障公司管理系统的工作指令畅通无阻。 、质控专员岗位职责 管理层级关系】 直接上级:质控中心主任 岗位职责】 1、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公司《基本法》《员工手册》、公司各项《奖惩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对项目分店各岗位工作状况进行质量

集团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XX集团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组织机构管理,明确集团组织机构设立、变更、合并及撤销等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与撤销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管理的原则 1、组织设定原则:依据管理需求,支持未来发展,遵循精简、高效的设置原则; 2、组织运行原则:组织机构及编制的确立、变更,实行逐级提名,隔级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管理 四、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分类 公司组织机构从集团到基层共三级,分别为: 1、一级部门 主要指职能中心、业务中心、盈利模块 (1)职能中心: 职能中心是指按照专业职能进行政策制定、管理评价及服务监督

的机构。 (2)业务中心: 业务中心是指依据集团整体战略,承担业务平台建设、管理评价及业务支持的机构。 (3)盈利模块: 指基地和事业部 基地:是指以养殖为核心,以成本控制为基础,以产品深加工为利润增长点,实现产品转化价值最大的经营机构,并承担法人管理职责。 事业部:是指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把握本行业市场机会,独立经营,实现利润最大的经营机构。 2、二级部门 一级部门直接的下属部门,承担经营及管理职责并支撑一级部门年度分解目标的部门。 (1)职能中心、业务中心: 集团层面不设二级部门,只设置职能模块,在各盈利模块设置对口机构、下设机构。 (2)盈利模块: 各盈利模块可设置二级部门。 3、三级生产场及岗位设置 种鸡、肉鸡生产场均以场设置,其他统一以岗位设置。 五、各级组织机构命名

1、一级部门: 职能/业务中心均以“XXX管理中心/ XXX中心”为标准命名。 各盈利模块。 事业部均以“XXX事业部”为标准命名。 基地均以“XXX基地”为标准命名。 独立的法人盈利模块以工商注册为标准命名。 2、二级部门: 职能管理中心/业务中心集团层面均以“XXX 模块”为标准命名。 职能管理中心/业务中心在各基地盈利模块设置下设机构。均以“XX基地XXX部”为标准命名。 盈利模块均以“XXX部/XXX厂/XXX区域”为标准命名。 3、三级生产场及岗位: 种鸡、肉鸡生产场均以“XXX场”为标准命名,其他统一以岗位为标准命名。 第三章对口机构与下设机构的管理 六、对口机构与下设机构的定义 1、对口机构: 是指在各盈利模块设置的,人员编制归属于各盈利模块,业务上接受集团对应机构管理、指导与监督的机构。 2、下设机构: 是指集团在业务上垂直管理,人员编制归属于各中心,工作地点在各盈利模块并接受盈利模块行政管理和业务支持的分支机构。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设计方案

公司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本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的制度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环节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 公司制度是指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的,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管理程序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是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其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体系文件。 第四条管理原则 1. 制度编制和修订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解决现实问题,并能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2. 制度应合法合规,内容要客观公正,符合常规且在公司内达成共识。 3. 制度应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权限范围、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和问题解决步骤措施明确,监督主体或仲裁机构清楚,奖惩措施能落实到位,可操作性强。

联制度,避免修订或新制定的制度与现行其它相关制度在条文上产生冲突。 5. 制度执行应严肃平等,任何组织成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违反公司制度后须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制度建设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作职责 1. 综合办公室是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1 组织拟定公司制度修编计划; 1.2 根据计划,组织起草、修改、废止和颁发公司内部制度,协助公司各部门实施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1.3 对公司各部门拟制定或修订的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适用性进行审查、会签; 1.4 在公司内部对制度体系建设征求意见、建议,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逐项督导落实; 1.5 负责公司管理制度的汇编工作; 1.6 负责已定稿公司层面的管理制度的冠文、会签组织、编号印发及整理归档工作。 1.7 对制度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公司各部门是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2.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制度修编计划; 2.2 负责草拟、修改和培训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依据本办法规定; 2.3 负责会审、会签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

公司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说明书模板

XX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岗位职责 说明书 一、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领导核心,是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人。 1.1职能 ①组织制订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制订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③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④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⑤负责处理部门相互之间事务矛盾和问题。 ⑥负责公司投资项目选定。 ⑦负责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 ⑧决定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聘用任免。对公司的经济效益负责,拥有经营指挥权和各种资源分配权 1.2权力 ①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制订经营计划; ②有权实施公司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制订公司制度。 ③有权提出公司机构设置建议。 ④有权聘用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经理、员工,并决定其薪酬待遇,有权对各部门员工进行工作调配。 ⑤有权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与报销。 ⑥有权对公司员工作出奖惩决定 1.3 工作流程 ①依据公司各类信息,如财务报表、汇总的信息、各部门报告等,向各部门经理发出指令,提出工作安排。 ②接受指令人员,根据总经理要求,制订出相应制度、方案、政策、措施,做出决议报总经理。 ③总经理对提供的制度、方案、政策、决议等进行审阅,同意则签批给职能部门实施;不同意,则指令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后,再审核、签批、下发、实施。 ④有关部门定期将各类制度、方案、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后汇总上报总经理。 ⑤依据执行情况,总经理发出新指令。 二、总经办部门职能 1、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监督公司重大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和绩效评估工作,部门工作重大问题的监控工作; 2、法律事务:依据公司工作开展的需要,全面负责公司内外法律事务,监管重大合同谈判,以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3、对外关系:代表公司参加有关会议,保持与政府部门、同行业机构等的联系,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4、重大活动组织:协助、监管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活动,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形象提升活动时,提供后勤保证;

我国目前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立法体制存在的缺陷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可以概括为“一元两级三个层次”。所谓的“一元”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三个层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每一级中都有三类立法主体,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该一体制在总体上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但在实践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主要有: 一是存在立法部门化倾向。立法部门化就是将执法部门的自身利益体现在立法中,而这必然影响立法的科学性与客观合理性。造成立法部门化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机构缺乏足够有效的立法力量,在立法上完全依赖于执法的各个部门。在中央层面,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导起草的法律较少,较多的法律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实际掌控着起草权。这就难免将部门利益渗透到立法之中,出现了立法部门化的弊端。 二是存在立法地方化弊端。在地方立法层面,地方政府部门几乎执掌着所有法规的起草权,地方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立法起草工作依赖性较为严重。 三是存在立法腐败现象。如2008 年震惊全国的郭京毅受贿案,郭京毅作为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主持和参与

了近20年多年的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在此期间,郭京毅利用其自身职务权限,即法规的制定权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权,接受贿赂,牟取个人利益,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 845万余元。 四是存在立法冲突现象。比如,按照现行《立法法》的规定,各部委有制定规章的权力。但各部委制定规章的权限范围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各部委有时即从部门利益出发,“抢权立法”、扩权解释,抑或互相推诿、回避义务,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最大化,将自身义务和责任则尽一切可能最小化,导致“行政立法权侵越国家立法权”和“授权立法的脱缰”,影响了立法和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提出 要克服立法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的上述弊端,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则是这个完善步骤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第三方”,是指和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对象不存在利益相关性的机关、团体或组织,包括地方立法研究会或研究院、高校或科研单位等。2001年开始,地方人大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立法实践就已在重庆、天津、甘肃、山东、安徽、辽宁、湖北和云南等地进行,效果较好,克服了“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不足。去年,民革中央积极响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

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能权限与责任,规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调整,以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节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组织设立的原则: (1)必须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应扁平、紧凑、高效,并相对稳定; (3)机构职能应清晰、精简、有利于强化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4)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考虑机构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5)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6)应有利于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协作,降低管理成本; (7)有利于信息的交流,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管理幅度适宜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业务单位之间便于协调、沟通的原则; (4)精干、节约、高效的原则;

(5)职能明确,管理层之间便于授权的原则; (6)目标一致性原则。 第四条职务的设立原则 (1)直接上级唯一的原则; (2)逐级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 (3)职权与职责对等的原则; (4)监督职能与业务职能分设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原则 (1)越级检查原则:上级可对直接下级进行检查,也可对下级的下级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但不能越级指挥; (2)例外管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凡是有重复性质的例行性工作,要制定出制度、流程和规范,授权下级处理; (3)目标分解控制原则: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将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经营指标层层分解,从总经理到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到部门经理到员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和控制。 (4)成果导向原则:管理控制应使各项工作能够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来进行。 (5)目标一致性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和条件处于非常时期时,按照公司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 (6)越级上告原则:下级对直接上级的工作失误进行劝阻,但其不听者,可越级上告。 第三节组织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第六条集团各组织沟通和协调的原则

试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

试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 税收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规范的专门活动。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是规定税收立法权限在一定的国家机关之间划分的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有关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在复合立法体制下,还包括税收立法权限在权力机关与根据授权的行政机关之间划分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税法是广义上的税法,包括各个效力等级的税收法律规范,而非仅指税收法律。税收立法体制是从属于一国整体的立法体制。大多数学者认为,当今世界的立法体制大致有单一(或一元)制、复合(或多元)制和制衡制三种;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也和一般的单一制国家有所区别”,[1]是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的、多级的立法体制。也有的学者直接按照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方式将立法体制分为中央集权模式、地方分权模式、集权分权模式和分权集权模式等四种模式,并认为我国的立法体制属于集权分权模式,即立法权主要由中央行使,但在一定限度和条件下,地方可以适当地行使某些中央授予的地方立法权。[2]参照以上大多数学者对立法体制基本类型的划分,综合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是否在中央和地方之间[3]分配,可以分为一级税收立法体制和多级税收立法体制。在一级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专属于国家中央政权机关,任何地方政权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法规,如法国、巴西、挪威、罗马尼亚等国。在多级税收立法体制下,中央政

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都可制定相应效力等级的税收法规。如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等国,实行的都是这一体制。 2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是否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之间分配,可以分为一元化税收立法体制和多元化税收立法体制。前者是指税收立法权由同一性质的国家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行使,即立法机关性质单一化,如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情况。在多元化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划分,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例如美国、英国、丹麦、比利时等国的情况。按照上述税收立法体制类型的划分标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制呈现出多元化和多级化的特征。所谓多元,是指我国税收法律规范,既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又包括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是一种税收立法权限的横向分配方式;所谓多级,是指我国税收立法权限在中央政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之间进行划分,是一种税收立法权限的纵向划分方式。由此,我国已初步构建了一个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和纵向效力从属关系相统一的税收立法体制。因此,按照效力等级的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限实际上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颁布有关国家税收的基本法律。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199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基于该立法权限等级制定的税法规范称之为税收法律,在税法的渊源中仅次于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居于

史上最全的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史上最全的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岗位流程图

员工基本职责 遵章守纪,对公司负责。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所处岗位需 要的技能及工作流程。协调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 做到“上通下达”,相互补位。负责组织、拟定、报审本部门中短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按时参加公司例会,组织召 开好部门会议。在确保各项本职工作完成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学习,提高自身 思想道德标准和职业技能水平,不断开拓与创新,每年向公司提出不得少于三 项的合理化改革型议案,包括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公司高层岗位职责 董事长岗位职责 1.负责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主持股东会议,向股东做年度工作汇报及下年度 工作计划。 2.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负责研究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制定、组织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监督实施。 3.负责核定公司机构设置、公司各管理中心主任的人事安排,全面监督公司管 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4.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对股东及董事会负责。 5.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董事长工作职责。 监事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程序有监督权。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对经营生产合同、会计账薄、凭证、营销台 账等资料有查阅监督权。 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 料,有权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复审。 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董事会成员或公司经理 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5.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监事长的监督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立 法 学 论 文 法学院 法学0804班 林添 200848400430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学0804班林添 200848400430 摘要: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本文就中国现行的立法制度的不足,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立法的问题,地方立法中“较大市”的立法问题,地方立法层次过多的问题,地方权力平等的问题分别阐述。 Abstract:Legislative system is the lawmaking activities,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must follow the floorboard of all sorts of substantive standard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Without good legislation system, laws and statutes, regulations just difficult to finish having draw other norm document, as a result still better enforcing the law , judicial systems can bring the due effect into play , realize rule by law or build just not elementary condition of modern law-ruled country neither. This article deficiency moving towards Chinese legislation system currently in effect, from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administrative organ leans on authority of office legislation problem, middle "bigger local legislation city " legislation problem , local legislation overlapping and unwieldiness problem, the equal local authority problem expounds respectively . 关键词:立法制度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不足与完善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立法体制的制度、立法主体的制度、立法权的制度、立

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一、部门核心职责 填写说明: 请描述本部门在公司层面所承担的核心业务方面职责、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及对所负有的主要管理、协调职能。 (一)职责一: (二)职责二: (三)职责三: (四)职责四: ………… 二、部门组织架构 填写说明: 请绘制本部门组织结构图(现有班组或模块、下设岗位)及人员配置编制。部门可根据自身对部门核心职能的理解提出组织结构及岗位设置、编制设想,具体设置及标准待人力资源部完成“三定”工作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确定。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三、各相关岗位工作说明书 填写说明: (1)请对部门设置的每一岗位职责进行描述或归纳,例如xxx部经理岗位、xxx部xx主管岗位、xxx 部xx专员岗位等。您可以对相关岗位职责归纳也可以描述核心工作内容。 (2)结合部门专业要求,请您对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提出标准或要求,您所提供的标准或要求不作为现阶段招聘或人员配置依据,具体标准及要求依据“三定”后报经领导批示文件为准。 岗位工作说明书

四、需要建立的制度(规定、流程、办法)(可只填名称) 填写说明: 请结合公司要求,考虑您所在部门业务模块需要出台的的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办法),例如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等,以及您部门内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例如招聘流程、财务报销流程等。 (一)公司层面制度 1、 2、 3、 …… (二)部门层面制度 1、 2、 3、 ……

示例:集团人力资源部(仅为形式示例)一、部门核心职责 职责一:负责集团成熟人才及所需大学生后备人员招聘管理工作; 职责二:指导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招聘工作; 职责三:新开分店班子搭配; 职责四:负责集团干部考核与选拔工作; 职责五:负责集团员工关系管理工作; 职责六:负责集团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培训管理工作; 二、部门组织架构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组织管理层分为为“领导决策层、职能管理层、责任效益层”。其中领导决策为高层,职能管理层为中层,责任效益为基层。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1、高层管理,领导决策。 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总工,总监。 主要是决策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度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 主要人员配置: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总工1名总监1名。 2.中层管理职能管理 主要成员:技术部主任行政部主任业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人员配置:技术部主任1名综合办主任1名业务员1名出纳1名。 3、基层管理责任效益层 主要成员:业务专员项目员档案管理员文职人员 人员配置:项目专员1名业务员2名文员1名 在公司生产经营初期,实行“大部门兼管制”,部门不配副职,实行“正职负责制”,一人兼任多职,实行“职务兼任制”。 岗位责任 岗位名称:董事长 1 、负责主持公司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制度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 3、负责公司各种资产的优化组合和有效配置,让公司的有效资产投入得到充分的使用和最大的产出。 4、负责财务管理,严格审核财务预算,审查公司大额资金支付及费用报销。搞好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工作,确保资产增值。 5、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技术部负责。

6、代表公司参加与外界的重要谈判,签署公司有关发展战略协议,对接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 岗位名称:总经理 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与变革。 3、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4、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合作伙伴、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领导开展公司的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领导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部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岗位名称:行政部主任 1: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办公室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加总经理办公会、重大业务会议,并负责记录;组织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审核、控制公司办公费用及接待费用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二)执法特征 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 1、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4、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6、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司法独立原则 答:关于司法的解释,在有些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答: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

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

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 -----共创校园发展机构 理念:绽放激情赢在起点锐意进取共创未来 愿景:让我们的每一项创造;每一份奉献;每一次分享都成为青年学子的人生坐标;成为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新生力量。 发展战略:成为河北省高校商业文化发展联合体,为200万大学生提供最好的学习、生活、娱乐、实践及成长的各项服务。 组织架构: 1.共创发展机构总部 分设: 校园总经理(全局管理) 策划部2(战略规划、活动项目策划及实施监督) 教育部2(机构内部培训、培训相关项目管理运营) 组联部1-2(信息传递、机构人事管理、公关事物管理) 商贸部10-30(商品管理、销售管理、物流管理、资金管理) 服务部2-3(咨询服务、机构基础服务、客户服务、商品售后服务) 2.校园经理(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3.校园事业部(设正副部长各1名) 分设:宣传部、培训部、商务部、文娱部 4.校园项目专员 管理流程及制度:

1.共创发展机构总章程 2.共创发展机构岗位职责及行为准则 3.项目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 4.商品销售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 5.财务计算流程及管理制度 6.人事及薪酬管理细则 7.人事变更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 8.客户服务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 校园职级管理结构: 按星级划分:1星- 5 星级 星级评审周期:3个月 晋级评审条件: 说明:全部按照累加计算,三种要素任何一项达到即可晋级;三种要素都达标将成为完美星级成员。 活动组织:20人以下1分/次;20-50人2分/次;50人以上3分/次

星级所对应的奖励: (商务提成:各商品根据具体情况和金额不同而不同) 部长及校园经理竞聘规则: 1.完美二星级成员可以参与竞聘校园副部长级岗位 2.完美三星级成员可以参与竞聘校园部长级及副总经理岗位 3.完美四星、五星级成员可以竞聘校园总(副)经理级岗位 4.竞聘活动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共创校园发展机构总部组织实施 为了我们的大学生活更加充实优裕,更为发扬学有所乐,学有所为的共创精神,也为了给予在校同窗一个多元化发展的有力平台。还为了给大学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和谐、共勉、共赢的氛围。共创文化与省政府青年创业办公室、省团委联合创办“共创校园发展机构”致力于服务大学校园,旨在为在校大学生创造多彩的生活方式、提供优惠的日常消费需求,实现就业、创业理想,为广大学生排忧解难,充分展示自身价值,为步入社会工作搭建稳步的阶梯。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摘要 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生存,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食品领域不断拓宽,但是食品监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由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不严密,许多食品问题和食品法律、法律与标准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和平衡,食品安全问题仍在不间断发生。建立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以法律调整的手段达到食品相对安全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由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屏障。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食品卫生法》相对以上的法律法规,技术性强,表现出直接授予强制性较强的行政权,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这部法律在当时实施后,一是对食品卫生准入实施较为全面的安全监控。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

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和个人。明确了调整(监控)对象和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就有了根本的依据和可靠的保证;二是食品安全效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依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实行的一种行政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的采购、经营索证制度,进出口食品审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以上监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食品卫生行政监 督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样,我国就基本形成了由《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规和规章、食品卫生标准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其它法律规 范所组成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组织结构设置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组织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公司章程基础上,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务权限和责任(以下简称机构、分工及权限),以谋求公司业务有组织和有效率的运营,作为章程的组织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用语,分别定义如下: (1)所谓组织机构,是指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分担公司业务的组成部门。 (2)所谓业务分工,是指各部门应该执行的基本任务。 (3)所谓权限,是指为执行分担的业务所必要的权利。所谓责任,是指执行业务的义务,以及对行使或不行使权力的结果应负的责任。 (4)所谓管理者,是指主任、总监、经理及其副职。 (5)所谓监督,是指管理者以外的责任者。 第三条执行业务的原则公司的业务必须按照下面确定的原则执行。 (1)指令系统的统一。指示及命令全部按照已规定的系统,由上级发给下级,由初始部门向各流程中相关部门流转。 (2)在分管的界限和进行分工时,必须明确地维持其界限,以使业务圆满地进行。 (3)为谋求合作和业务的圆满进行,必须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努力搞好协调工作。 (4)要明确以政策为中心的实施计划,确认实施结果,并将实施计划与结果一起迅速报告。 第四条行使权限的原则。权限须按下列原则行使。 (1)权限的行使者。 原则上必须由该负责人员亲自行使权限。但是,在执行业务上认为有必要时,在取得直接上级管理者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把一部分权限委任给下级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或者令他们代行权限,并且管理者可以限制下级负责人的一部分权限或限定其行使期限。 (2)权限行使的基准。

在有其他预先规定了一般性的、总括性的或具体的基准的情况下,权限的行使必须服从这一基准。 (3)权限的委任或代行。 在负责人由于事故或其他原因,不能行使其权限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直接上级负责人代行其权限。负责人将其权限的全部或一部分委任给他人代行权限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负责人不得亲自行使其权限。 (4)对于行使权限的干涉。 上级负责人不得干涉下级负责人行使权限,但不应该排斥上级负责人的指挥和监督。 (5)负责人之间的协商。当负责人之间相互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程序解决。 ①当有主管权限者,则由其负责实施。 ②当双方都是同一个上级负责人的属下时,由上级负责人决定。 ③双方的上级负责人不相同时,由双方的上级负责人之间协商决定。 (6)执行单位和分工的执行是以科或项目子公司为单位时,由管理者统一负责。 第二章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董事、常务董事根据分工,管理委托的工作。当公司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其职责时,由同等地位的先任职者依次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 (1)公司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担任主席。监事和顾问可出席董事会,并发表意见。 (2)公司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董事长的职责。 (1)领导董事会。 (2)建立管理董事会工作的程序(若同时担任总经理,应遵守由常务董事制订的该程序)。 (3)确保董事会充分履行其职能。 (4)召集董事会议,并同委员会主席一起协调安排各委员会的会议。 (5)依据董事的提议,组织常规的和特别的董事会会议并安排议程。 (6)确保供给董事会恰当的信息流,审查支持管理层提议的文件资料的充足性和及时性。 (7)确保有足够的前期准备时间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与讨论。 (8)监督准备和分发股东的代表权物质。 (9)通过向董事会成员分配专项任务帮助董事会完成设定的目标。 (10)制订董事行为规范,并确保每一位董事都作出较大的贡献。

公司管理制度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集团公司在组织架构上实行机构授权委托制,即:股东大会(股东管理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局为重大决策机构;总裁及其行政班子为一般决策和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审计监督界定机构。 第二条在管理体系和管理关系上实行授权和受托管理。即股东大会授权委托董事局行使重大决策权;董事局授权委托总裁及行政班子行使一般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执行权;总裁、副总裁按岗位职责和分管系统,通过摸拟独立法人运行的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的过程管理与控制;股东大会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与其它监事组成监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两权分离”、“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和制约。 第二章权力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或其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其责任,行使其权力。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听取董事局和监事会的报告,并对其实行制约、监督,对其业绩进行评价。 第七条直属集团股东大会根据集团公司董事局的推荐,选举或更换由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企业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第八条直属集团股东大会根据集团公司董事局的推荐,选举或更换由集团公司独资和控股企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第三章决策机构 第九条集团公司董事局是集团公司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公司决策权,并向股东大会和集团公司股东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董事局向直属集团董事会推荐聘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