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一、审批前准备建设用地审批是指依法对用于建设的土地进行规划、立项、审批、核准等程序的过程。
为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具体流程如下:二、规划和立项1. 制定用地规划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用地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规模、深度开发等内容。
2. 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用地需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3. 立项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批决策。
三、公示程序1. 公示范围: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在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众可获取的媒体平台上,确保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2.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涉及的土地用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重要信息。
3. 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4. 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5. 意见处理:审批部门在公示结束后进行意见的整理和合理性评估,对合理的意见作出解释和回复,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 结果公示:审批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向公众公布审批的最终决策和相关的基本信息。
四、监督与问责1. 各级政府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2. 监督渠道: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投诉。
3. 问责机制:对违反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4. 定期检查:各级审批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五、结语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措施,可以提高审批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监督, 确保报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监管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定期评估 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报批过程进 行全面监督。
违反报批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行为,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 款、撤销报批文件等。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 ,确保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3
存在权属争议或土地纠纷
解决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解决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 确保用地审批顺利进行。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 文件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等规划设计图纸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其他必要材料
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现 场踏勘,核实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 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 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
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划拨
政府无偿提供土地,适用于公益事业、基础 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报批审查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二、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审查依据及示范文本。
《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2x]95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报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2x]368号。
(一)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告。
3、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汇总表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5、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6、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9、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或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10、征地告知听证确认材料(《征地听证告知书》、《征地听证送达回证》、对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附村组放弃听证证明,对已进行过听证的,要附《征地听证笔录》,及听证中农民所提意见的《征地听证情况说明》)1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按国土资源部202x年5月21日发布的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2x执行)12、补充耕地位置图13、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1:1万标准分幅图)14、电子文档(二)单独选址项目报批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告。
3、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汇总表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5、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6、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加盖有法人资格申请单位的红色印章)7、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9、项目用地预审文件10、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11、初步设计批复(纪要或审查意见)12、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备案表13、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14、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票据复印件或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15、开垦费收款票据复印件(加盖收款单位红色印章)16、征地告知听证确认材料(《征地听证告知书》、《征地听证送达回证》、对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附村组放弃听证证明,对已进行过听证的,要附《征地听证笔录》,及听证中农民所提意见的《征地听证情况说明》)1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按国土资源部202x年5月21日发布的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2x执行)18、补充耕地位置图19、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标准分幅图)20、土地利用规划图(1:1万标准分幅图)21、电子文档(三)先行用地报批资料1、县国土资源局请示(属省级项目须说明单体工程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2、先行用地申报表3、控制性单体工程用地明细表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报告8、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9、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红章10、动工前兑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的征地补偿等费用的承诺11、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附电子版)(四)市政府批准村镇建设用地报批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 审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用地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如果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 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或集体所有土地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 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 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001前置条件
001前置条件
1、用地权属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 2、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 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 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002规划符合性和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注意规划出让条件必须是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是控规、城镇开发边界外是村规划) 1、范围: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项目的需求也愈发增长。
然而,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往往会受到限制和审批的管控。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过程、程序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以期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审批程序及流程1. 申请阶段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规划书、用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
申请材料的准备和递交的规范性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够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2. 初审阶段初审是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之一。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以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初审过程中,审批单位可能会就项目的合规性、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出一些问题和要求。
3. 专项审批阶段在初审通过后,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将进入专项审批阶段。
这一阶段的审批侧重于各专业部门的审查,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
相关部门将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环境保护措施、土地利用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审批单位可能还要求申请人做进一步的调整和改善。
4. 公示及听证阶段在专项审批通过后,审批单位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
公示和听证的目的是保证审批过程的公开和透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最终审批阶段最终审批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最后一步。
审批单位将综合考虑各专业部门的审核结果、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最终决策。
如果符合要求,审批单位将颁发用地批文,并将项目列入规划。
二、审批相关法规要求1.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用地审批的基本法规。
它规定了用地性质的划分、用地报告的编制要求、用地审批的程序和条件等。
申请人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需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2. 建设项目用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申请人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需根据该办法的要求编制相关材料,并注重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度和可信性。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简介2.申请程序2.1申请准备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场验收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3.初审程序3.1材料的初审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等。
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正。
3.2现场勘查土地管理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申请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3.3意见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询,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
4.审批程序4.1召开审批会议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审批会议,对申请进行审议和讨论。
4.2审批决定审批会议根据审议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分为同意、不同意和有条件同意三种。
审批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审批的依据和理由。
5.后审程序5.1申请人的落地工作申请人根据审批决定,制定建设方案,并落实相关的工程技术、环保和安全措施等。
5.2现场验收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应当通知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环保要求。
5.3监督检查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个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6.结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保障城乡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的要求。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监督与改进,提高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一、引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是指建设单位通过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获得使用土地进行建筑工程的合法手续。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相关内容。
二、用地申请程序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建设单位首先需要进行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需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明等。
2. 申请提交:建设单位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应的用地申请表格。
3. 监测评估:土地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监测评估,评估内容涵盖用地的环境影响、区域规划一致性等。
4. 审批决定: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土地管理部门将做出是否批准用地的决定,并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三、用地审批程序用地审批程序是指在用地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确保用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用地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将建筑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施工安全等方面。
2. 环境审查:建设单位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以确保建筑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合理控制。
3. 规划审查:建设单位的用地规划需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交相关的城市规划许可证明,并经规划部门审查。
4. 审批决定:根据设计审查、环境审查和规划审查的结果,相关部门将做出是否批准建筑工程用地的决定,并发放相关批准文件。
四、用地批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至关重要。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法律合规:通过严格执行用地批准程序,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避免违法建设的出现,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项目可行性:用地批准手续能够对建筑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方案等,提前排除不可行项目,降低工程风险。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用地的支持。
而在中国,要取得建筑用地往往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
二、土地报批手续1.项目立项在进行建筑用地手续办理之前,申请方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指通过审批程序,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效益,为后续的土地报批提供依据。
2.土地选择和预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申请方需要选择适合的土地用于建设。
土地选择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规划性和可行性等。
同时,需要进行土地预审,检查所选择的土地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土地报批土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填写土地报批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三、土地出让手续1.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已经批准的土地用于出售或租赁。
在土地出让之前,政府部门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中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投标要求等。
2.竞标和成交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有意向的开发商需要参与竞标。
竞标包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竞标保证金缴纳以及开标等环节。
最终,竞标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
3.土地出让合同备案中标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
合同备案就是将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提交给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为了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市场状况、技术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等。
申请方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报批申请。
申请方需要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递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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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准备呢?
(一)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
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土地估价单位对拟使用的建设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
(二)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1、文字材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展改革部门或经贸部门出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城建规划部门出具);
(5)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须附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6)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7)征(占)用林地的须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相关文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8)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等材料(土地预审时已通过相关内容审查的可不再提供);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时已通过相关内容审查的可不再提供);
(10)消防部门意见;
(11)拟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签定);
(12)补充耕地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
(13)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须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及地价评估的有关资料。
(14)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须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15)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须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2、图件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3)补充耕地位置图(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4)建设项目总体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可由项目设计单位提供);
(三)审查报批。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该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四)批准实施。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土地登记。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是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俯着物权属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按规定要求,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等。
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
地籍测量是测量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
3、权属审核
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确认,并进行公告。
4、注册登记
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公告期满后,申请人和有利益关系的人对申请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即由登记机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对土地注册登记后,向土地权利人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