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考勤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下面是一个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供您参考:一、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具体上班时间,一般为每天早上8:00开始。
员工需在上班时间范围内到岗,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迟到或提前离开,应提前向主管汇报并请假。
2. 下班时间: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具体下班时间,一般为每天下午5:00结束。
3. 加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如出现紧急情况、公休日值班等,可能需要员工加班。
加班需提前向主管请示并报备,由主管决定是否批准加班。
二、考勤方式1. 刷卡考勤:医院将为每位员工发放工作卡,在每天上下班时员工需刷卡记录,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2. 考勤范围:员工需在医院内指定的考勤区域进行刷卡,刷卡范围外的刷卡记录将无效。
3. 周末和节假日考勤:周末和节假日如需要员工值班,员工需按指定的时间到岗并刷卡记录。
三、考勤迟到与早退1. 迟到:员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每次迟到超过15分钟的,将计入迟到次数并扣除当天工资。
2. 早退:员工如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应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每次早退超过30分钟的,将计入早退次数并扣除当天工资。
四、请假制度1. 事假:员工如需请事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详细的请假事由。
请假申请需提前向主管提交,并得到主管的批准。
2. 病假:员工如因病需要请假,需提前填写病假申请表,并提供医生的病假证明。
病假申请需提前向主管提交,并得到主管的批准。
3. 年假:员工按照医院规定的年假制度享受年假,每年累计的年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五、考勤记录与奖惩1. 考勤记录:医院将根据刷卡记录统计每位员工的考勤情况,包括迟到次数、早退次数、请假次数等。
员工可向主管查询个人的考勤记录。
2. 奖惩措施:根据考勤记录,医院将对规定时间内连续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医院也将对考勤记录良好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院职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考查全院职工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职工。
第二章考勤员职责和考勤规定第四条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第五条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假单据。
第六条各科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科。
考勤时要与排班表上的实际出勤日期一致。
如有误报、漏报、瞒报者一次扣罚科室绩效200元。
第七条人事科负责考勤统计,并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
出勤率作为年底考核、职称评聘、工资、绩效的核算依据。
第八条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
第九条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
第三章请销假规定第十条全院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于各种假期一般应提前两天通过OA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电话请假、口头或让别人捎假均视为无效,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未按请假流程办理手续者,记为旷工。
请假期满上班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种休假期满回到岗位后,向科室负责人报到销假。
第十一条休假分类(一)病假1、因病需要请假者,须持所患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的门诊病历,门诊病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
2、因工在外地治疗者,应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门诊、住院发票方可按病假对待。
3、休假期间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扣发。
(二)带薪休假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假期当年使用。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1)一年内休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2)职工工作未满一年。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正式员工。
二、考勤管理1. 考勤方式:采用指纹考勤机或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考勤。
2. 考勤时间:(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加班、轮休等,员工应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上下班。
3. 考勤记录:(1)员工上下班时应按时进行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奖金、年假等计算的依据。
(2)员工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和维护,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
三、请假制度1. 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
2. 请假程序:(1)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型、时间、原因等。
(2)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申请后,将请假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请假期间,应将工作交接给同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请假时间:(1)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时间根据医院证明和实际情况确定。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
(3)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医院规定享受年假,年假时间根据医院规定确定。
(4)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考勤监督与奖惩1. 考勤监督: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奖惩:(1)对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五、其他规定1. 员工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在试用期内,按照医院规定享受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3.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员工应予以遵守。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职工的考勤和请假管理,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职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1.考勤:指职工按规定时间到达和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2.请假:指职工因特别原因在工作期间请假的行为,包括事假、病假、年假等。
3.考勤记录:指医院用于记录职工考勤情况的文书或电子记录。
4.请假申请:指职工向医院提出请假申请的书面申请或在线申请。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方式1.医院采纳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职工的考勤管理。
2.职工必需依照规定时间上班和下班,通过电子考勤系统打卡记录考勤。
3.若电子考勤系统显现故障,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签到。
第五条工时制度1.医院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职工必需依照工作布置上班,不得早退、迟到、旷工等。
第六条考勤记录和修正1.职工的考勤记录由电子考勤系统自动生成。
2.如发觉考勤记录有误,职工应在显现错误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提出修改申请。
3.考勤管理人员依据实际情况,核实修改申请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迟到15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
2.未经批准早退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
3.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按旷工处理。
4.旷工的职工将扣除相应工资,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加班管理1.医院对需要加班的职工需提前申请。
2.加班时,职工必需记录加班时间,并在加班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告考勤部门。
3.加班酬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请假管理第九条请假申请1.职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考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2.请假申请应明确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请假类别1.事假:指职工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处理家庭事务、参加婚丧喜庆、紧急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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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推荐]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劳动纪律,规范医院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管理1. 工作时间(1)医院职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
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医院规定执行。
(2)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2. 考勤方式(1)医院采用指纹打卡或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2)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考勤,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3. 考勤记录(1)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2)考勤记录需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4. 考勤纪律(1)严禁代打卡、篡改考勤记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考勤异常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请假管理1. 请假类型(1)事假: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
(2)病假:因生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
(3)年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的请假。
(5)陪产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的陪护假。
(6)婚假:职工结婚的请假。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请假。
2. 请假程序(1)职工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
(2)科室负责人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和科室实际情况,审批请假申请。
(3)请假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条、办理工作交接等。
(4)请假期间,职工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和工作事项。
3. 请假待遇(1)事假、病假: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请假职工在请假期间,如遇紧急工作事项,需及时处理。
四、考勤及请假监督与处罚1. 医院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职工考勤及请假情况。
2. 对违反考勤及请假制度的行为,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科室设立考勤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考勤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一)门诊、医技、行政等岗位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临床科室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科室主任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执行,节假日及特殊情况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勤制度:(一)职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职工因故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经科室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请假期间,职工应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五)职工迟到、早退、旷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 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2.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30;3.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六条考勤记录:(一)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依据。
(二)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管理。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休假类型:(一)法定节假日休假;(二)年休假;(三)事假;(四)病假;(五)婚假;(六)丧假;(七)产假;(八)哺乳假;(九)护理假;(十)其他休假。
第八条休假审批:(一)职工请假,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休假审批权限:1. 科室主任审批权限: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2. 院长审批权限: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
第九条休假待遇:(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年休假,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及医院规定执行;(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规定执行。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无论是全职员工、兼职员工还是临时工,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考勤。
第三条考勤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统计员工的工作时间,能够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责任心。
第四条考勤管理依法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化考勤过程。
第五条考勤制度的具体执行和实施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六条医院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每个员工都必须配备一张考勤卡。
第七条员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需刷考勤卡打卡,对于忘记带卡的员工,需通过人事部门的批准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第八条医院设置多个考勤点,员工需根据工作岗位安排,在指定的考勤点打卡。
第九条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医院时,需向保安出示有效证件,保安将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作为非正常考勤的依据。
第十条考勤系统会自动记录员工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迟到、早退等信息,员工应根据自己的考勤记录进行复核和申诉。
第十一条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与人事部门沟通,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参加工作,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三条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包括考勤记录的统计、打卡异常的处理和考勤数据的汇总等工作。
第十四条节假日加班和调休的安排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员工需要提前向人事部门申报加班和调休的计划,并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人事部门会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违规现象或异常情况,将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频繁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员工,人事部门将记录其违规情况,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降低绩效评价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人事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停职、辞退等处理,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第四章考勤纪律第十八条医院在员工入职时,需向员工介绍考勤制度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考勤纪律。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一、请假制度:1、职工因公、因私、因病离岗外出者,要遵守职工考勤制度,必须填写《医院考勤制度审批表》;2、请病假门诊治疗的职工,需提供诊断书和辅助检查票据,提供不了的算事假;请病假住院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的相关材料,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要在家继续休养的,算病假。
3、特殊时期,因事需要请假的职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院长请假,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无权给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奖金,特殊疾病请长期病假的,超过一月的,由院部承担病假工资;5、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在与工作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1)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伤亡的,给假七天。
(2)配偶和子女丧亡的,给假十天。
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扣除当日工资外,按日薪的两倍给予处罚,不享受奖金;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7、无故不请假、请假未给予准假的,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____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____天者,予以除名处理,将人事关系转到人事部门;8、以住院、休病假、开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到外单位试用、办理调动事宜或经商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二、请假的审批权限:1、普通职工请假1—____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请销假,同时将请假条报到院办。
请假____天以上____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领导请销假;请假超过____天以上的,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在不影响开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且到塔河县卫生局及主管副县长办公室签字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
3、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须向分管领导以口头形式请假;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向领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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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
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
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
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 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
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
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
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
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
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
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
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1.假期3天(不含路程)。
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5.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九条丧假的管理。
1.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假期3天(不含路程)。
2.丧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3.丧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4.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第二十条产假的管理1.正常分娩假期98天(14周),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系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系晚育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3.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5.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6.怀孕7月以上,科室不得安排晚夜班。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晚夜班。
7.怀孕后至产前15天请假的假期及产假已逾期的,不按产假管理。
确因身体原因请假的,按病假管理。
第二十一条年休假管理1.休假对象:凡本院正式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
2.假期标准: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5.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6.累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7.累计工作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8.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5、6、7项规定的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9.年休假可一次性批假,科室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10.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收入。
第二十二条事假的管理1.职工先休完本年度的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2.职工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但不足1月的发给15天工资,超过1个月的停发其工资。
职工属经济核算科室的奖金按原核算办法进行核算;不属经济核算部门的,假期超过15天但不足1月的,享受当月一半奖金。
3.科室负责人请事假后,应保持通信畅通,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在1个小时内返院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4.当年事假应予累计计算,超过15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岗。
第二十三条病假的管理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病假不享受奖金待遇。
5.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二十四条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各类假期审批权限1.除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办理相关请(休)假手续。
2.事假审批权限:普通职工、班组长及临床、医技、药学、后勤等科室副职请事假,首先经所在科室同意,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 3天以上10天以内,由主管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人事科批准;事假在10天以上但不满1个月的,由主管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人事科审核后,分管院领导批准;事假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的,主管职能科室、人事科、分管院长审核后由院长批准;超过3个月的由人事科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批准。
科室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级)等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 3天以内的必须经职能科室科长(科长请事假省此环节)、人事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离开岳阳地区的,尚需报院长同意。
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3 天,特殊情况下3 天以上的事假,除前述程序外,均需经院长批准。
副院长(级)以上领导请假,按组织程序办理。
当月请假超过15天,取消当月职务津贴。
按医院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一律不办理停薪留职的性质请假。
3.病假审批权限:门诊病假必须以本院专科主任或上级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为依据。
住院病假必须以专科病历记录和专科主任开出的住院证及出院诊断书为依据,原则上以本院或上级医院的相关证明准。
门诊病假3天之内(含3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3天,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再报人事科核准、备案。
住院病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事科核准、备案。
病假假期结束后,确因病情严重,需继续病休的,须经专科主任复诊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出院休息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急诊病人可先抢救治疗,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虚构病情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相关证明的,不能作为请假依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产假、职工放射(疗)假的审批权限: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再到人事科核准、备案。
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副院级领导工需直接向院长报告,特殊时期需要上级领导部门同意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