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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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
道路、停车场及广场
道路: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径流污染控制;对具有防洪行泄通道功能的道路,应保障其排水行泄功能;停车场与广场: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新建项目不应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改扩建项目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②径流污染控制: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70%,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40%;③径流峰值控制: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新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改扩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
(3)水体不黑臭:透明度应大于25cm(水深小于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应大于2.0mg/L,氧化还原电位应大于50mV,氨氮应小于8.0mg/L;
(5)不应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河流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旱天下游断面水质不宜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4节的规定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5节的规定
6.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年均地下水(潜水)水位下降趋势应得到遏制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6节的规定
7.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夏季按6月~9月的城郊日平均温差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应呈现下降趋势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7节的规定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评价方法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1)新建区:不得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2023年度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考试大纲(给水排水工程)

2023年度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考试大纲(给水排水工程)

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考试大纲(给水排水工程)一、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建设技术标准》DBI 04—423—202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45—20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2017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201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201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I 04/T396—2019《海绵城市技术标准》DBI 04/T344—201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1年版)《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2017《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 三、专业知识(包含设计、施工理论、实践)(一)给水工程1.给水系统了解给水系统分类、组成和布置掌握设计供水量计算。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津水河湖〔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水河湖[ 2020]4号排管中心:《市排管中心关于实施202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的请示》(津排管报〔2020〕1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提升中心城区河道水环境面貌及景观效果、改善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质、有效防止和控制河道蓝藻生长,实施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设施维护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安排同意按照《202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河道保洁、水生态治理、设施维护及水质应急治理等工作。

(一)维护范围及时间津河、卫津河等中心城区市管二级河道15条,共计126.15公里。

实施周期为全年。

(二)维护目标1. 河道水面、内堤坡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水闸、桥梁等节点处通畅、无腐败水生动植物;2. 张贵庄河、小王庄河、陈台子河、护仓河4条河道要消除水体黑臭现象,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不黑不臭的目标;3. 卫津河、津河、复兴河(纪庄子—解放南路段)等10条河道,在非汛期河道水质主要指标保持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4. 长泰河、复兴河(解放路桥—海河)海绵城市试点河道,水体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非汛期CODCr、NH3-N两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5. 15条二级河道抑制蓝藻暴发、消除水华现象;在汛期雨、污水排入河道影响水质后,一周内恢复水体感观;水体透明度明显提高。

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

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

3.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2014年10月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1工程概述1.1项目区位重庆市大足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距重庆77.5公里,成都263公里。

东北接重庆市铜梁区,东南邻重庆市永川区,西南界重庆市荣昌区,西北连四川省安岳县,北毗重庆市潼南区。

项目区域位度图本次设计的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含两条道路。

本次设计的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含两条道路,•条为城市支路,标准路幅宽度16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长度615.938m。

一条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幅宽度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长度311.365m。

13设计主要内容本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内容如下: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路面结构、路基处理等;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设计。

管网工程:主要包括排水、电力、海绵城市设计:照明工程:道路照明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共分为六册,分别为第一册《道路工程》;第二册《照明工程》:第三《交通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第五册《海绵城市设计程》;第六册《电力工程讥本册为第五册《海绵城市工程》.本次道路2、道路1仅布置人行道透水稀。

3、设计依据及采用技术标准和规范3.1 设计依据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3.2 设计规范、标准第五册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3.2.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3.2.3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Γ51345-20183.2.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I4-2021)3.2.5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3.2.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3.2.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3.2.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2.9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3.2.10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3.2.11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2010)3.2.12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3.2.13 《砂基透水破》(JG"376∙2012)3.2.14 《硅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CECS381:2014)3.2.1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l35-2009)3.2.16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DBJ50445-2012)3.2.17 《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集设计标准》(DBJ50/T-296-2018)3.2.18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T∙292∙2018)3.2.19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2016年12月)3.2.20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2016年11月3.2.21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DBJ50rΓ∙365∙2020)3.3设计基础资料、工程资料(1)设计合同(2)业主提供的《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Hll-OlZOk Hl1-03/01地块控规修改图。

《海绵城市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条文说明

《海绵城市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条文说明

47条文说明目录1 总则 (47)2 术语 (47)3 方案设计 (47)3.1 一般规定 (48)3.2 设计说明书 (48)3.3 设计图纸 (49)4 初步设计 (49)4.1 一般规定 (49)4.2 设计说明书 (49)4.3 设计图纸 (50)5 施工图设计 (51)5.2 设计说明 (51)5.3 设计图纸 (51)附录A 图纸编排及常用比例 (51)附录B 图纸基本内容及深度 (52)深度标准编制文件海绵城市园林景观工程设计1 总则1.0.1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明确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对广西城镇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小区类、道路类、广场和公园绿地类、城市水系类等园林景观工程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都适用。

1.0.3 本条对本规范编制参用的规定、标准进行了说明。

1.0.4 对本标准涉及的设计阶段进行了规定。

园林景观工程类设计阶段包括方案、初设及施工图阶段。

部分项目不包括有初步设计阶段,可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是否需要编制该部分内容。

1.0.5对设计文件中应该重点表达和控制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海绵城市项目中的园林景观工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景观效果控制、海绵指标控制、海绵设施的选择和计算、LID设施的植物种植设计方面。

2 术语本章术语参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J/T45-013-2016)进行编制。

3 方案设计483.1 一般规定3.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为配套工程时,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编制,并按本章要求完成设计说明书、投资估算和设计图纸。

3.1.1设计文件内容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设计文件的内容可适当增减或合并,投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内容可按标书的要求适当增减或合并。

3.2 设计说明书3.2.1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如果该项目不涉及到的内容可舍去。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摘要: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出现了生态破坏、水体污染、城市内涝及水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突出问题,由此海绵城市建设在我国逐渐兴起。

海绵城市在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弹性”,其本质是改变过去“战胜大自然”的城市建设理念,实现绿色、可持续性发展。

近年来,国内开始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然而当前海绵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存在评价指标不完善、不能结合实际情况等问题。

关键词:海绵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层次分析法;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取值区间优化海绵城市建设包括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复兴水文化的多重目标,通过研究确定实现各目标的最小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其中最大值作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取值区间的最小值,以优化取值区间。

建议以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当地的天然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水生态目标实现的控制标准。

天然径流控制率通过对实测的径流率进行还原计算而得。

像武汉这样的多水地区,应按照陆地区域的天然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

水环境水质目标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关联的建立相对较复杂。

首先根据城市水体水质管理目标和水质现状,计算城市水体最大环境容量,扣除点源、面源的排入量、内源污染物释放量,推算城市降雨径流污染物最大可排入量,再根据径流污染物浓度与径流量的关系推算相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水安全内涝目标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关系难以直接计算,需在充分考虑城市管渠系统排放、内涝调蓄设施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模型模拟分析。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通过控制中、小降雨排放来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一般根据当地的水资源供需量确定,并不局限于中、小降雨,因此,两者取值关联不密切。

一般情况下,水生态目标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最高,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以上方法进行简化,直接以天然径流控制率作为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取值区间的最小值。

二、指标值的确定1.水生态指标的确定。

探讨海绵城市监测和效果评估中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探讨海绵城市监测和效果评估中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探讨海绵城市监测和效果评估中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摘要:科学监测是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重要支撑,如果可以立足“海绵城市实际建设成效”作为评估的重要切入点,及时发现在监测、评估过程中的各类痛点问题,并且反作用于监测评估方法、准确性保障等诸多方面,在针对性的分析和探讨后,提出科学的对策和建议,往往就能持续不断地优化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体系和效果评估工作。

本文将围绕“海绵城市监测和效果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这一话题展开具体的论述和介绍。

关键词:海绵城市;监测和效果评估;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海绵城市监测和效果评估可谓“点多面广”,尤其是监测,其复杂性、难度都比较高,在实践中尚存在诸多问题。

如今,海绵城市建设已进入“系统化全域推进”阶段,效果评估已成常态。

对现阶段监测和效果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探索行之有效对的解决办法十分迫切且必要。

一、海绵城市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1.监测目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海绵城市监测主要是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积累基础数据,为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各阶段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同时为客观评价海绵城市建设在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提供依据。

现阶段海绵城市监测过程中存在着监测目的不够明确的问题,导致监测体系构建不尽合理,监测结果难以直接用于效果评估。

具体来说,监测的主要作用包括:为模型参数率定与验证提供基础数据、了解各类项目实际建设成效、为优化海绵设施设计参数提供支撑、评估海绵城市建设达标情况和运行管理质量。

在监测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监测主要是服务于效果评估,基于此,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根据需求锁定一个或者多个明确性的目的,以目标为导向,针对性地制定监测体系构建方案,指导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典型设施监测典型设施监测主要针对各类设施水量、水质进行监测,主要监测设施包括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雨水湿地/湿塘、下沉式绿地等[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I视界I HORIZON 新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编号为GB/T51301-2018,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为国家标准。

以上两项标准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出版发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住加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粮体P.T.间应川技术标准》《预制混凝I:外挂墙板应川技术标准》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编号为JGM467-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应用技术标准》(编号为JGJ/T458-2018,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行业标准。

以上两项标准已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新政策I:海要求新建民川.I:业建筑痕采川装兀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工图未正式送审的项目应依据《通知相关要求实施。

《通知》强调,新建建筑是指在相关信息平台上,建设性质选为"新建”的项目以及建设性质选为“改建”或"扩建”,且包含“新建独立单体"或"拆除重建单体"的项目。

《通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实施的范围,—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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