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一、水生态1 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 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 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 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 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 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 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 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 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 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 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 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 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 据。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4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 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 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 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 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 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 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 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 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6 城市面源污染 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 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 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 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 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 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 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7 污水再生利用 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 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 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 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 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 水厂尾水。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 和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1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与现有控规指标体系的衔接 控规是落实城市总规目标要求,指导修规建设的一个重要规划层次,现有控规指标体系包括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和行为活动四个方面的内容。海绵城市的规划理念与方法应与控规的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做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衔接,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确各单元或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理念、原则、方法及技术措施,将不易直接操作实施的指标( 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控制率等)分解为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调蓄容积等指标,以便于在具体落实时将控制指标层层传递到建设项目中( 图1)。由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染控制率等控制指标需通过各项低影响开发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目标要求,而一项措施一般也与多个指标有关联。只有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各项控制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并与相应的具体工程措施对应,使它们之间有一个很好的衔接关系,据此提出规划许可要求,才能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和引导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雨水控制容积( 超过一定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对应体积的调蓄空间)、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管网漏损率和面源污染控制率等,在项目审查中按照控规要求,审查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设计内容,并与控规指标的相符性进行校核。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选取可针对不同的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应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

“海绵城市”规范要点

海绵城市规范要点 1.透水铺装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 (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 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 (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

3.生物滞留设施 (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 (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 (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 (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7)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 mm,并应设100 mm的超高;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土工布隔离层,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 mm 的砂层(细砂和粗砂)代替;砾石层起到排水作用,厚度一般为250-300 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为100-150 mm的穿孔排水管,砾石应洗净且粒径不小于穿孔管的开孔孔径;为提高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设一定厚度的砾石调蓄层。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 城市自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sz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包括: 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海绵城市、竖向、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市政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时,涉及的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深圳市市域范围内适宜区域(非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非特殊污染源地区)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园区改造、环境提升等建设项目,涉及海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电力通讯管线、燃气管线、过街天桥、照明工程、零星修缮、应急建设工程等除外。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区海绵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配合市海绵办做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国土、人居环境、交通、住建、水务、城管、审计、各区政府(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海绵设施审查要点和相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强化对海绵设施的审查,并在批复中载明相关海绵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海绵设施的资金筹措、保障、监管等工作;负责制定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海绵设施建设。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负责编制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查等工作中;负责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的核查、许可等审批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最新海绵城市评价指标复习进程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好,您咨询海绵城市评价指标细项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按照科学性、典型性及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海口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参考相关规划成果,确定了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五项分项目标及22项指标,五项分项目标具体表述为:水生态全面恢复、水环境显著改善、水资源适度利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完备,具体指标如下表。

表3-1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目标 目标序号指标2020年2030年备注 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 ≥7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要求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 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 例≥20% ≥8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 积达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 上的面积达标。 3 内河水系生态岸线比 例≥40% ≥50%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 求: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 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 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 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4 绿地率41% 45% 参考《海口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 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下降趋 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 期《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 6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 标》。 水环境7 水环境质量优于IV类 标准达到Ⅲ 类标准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 标》。 8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年径流污染总量控 制率)≥50% ≥60%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 标》。 9 合流管网年溢流次数≤12次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水资源10 污水再生利用率≥20% ≥30%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 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国家 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国人居环境 奖评价》要求再生水利用率≥

城镇化建设资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一直以来被社会诟病的突出问题就是重地上轻地下,近年来,国家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市政设施逐步起步。国家在启动管廊建设时,也有拉动基础设施投资、化解钢筋水泥等产能的考虑。从我省实践看,管廊建设区域有效解决了“马路拉链”问题,基本消除街道架空线路,改善了城市景观,也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后期维护提供了便利条件,管廊建设价值将随着时间推移进一步体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作为“百年工程”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既是我省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有力抓手,又是新时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从中长期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空间科学规划和集约利用,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和规整有序。但当前实践中,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投资体量大、造价成本高,实际建设运营面临诸多困境和约束,导致财政资金的预期效果不明显,亟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时调整政策施力方向,从而实现我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我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总体状况 (一)管廊建设有关背景和进展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16、2017年管廊建设具体任务均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我省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8000公里以上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我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达到800公里以上。2016年、2017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全国共开工4000公里,任务由住建部分解下达我省。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10公里。其中,2016年住建部下达开工任务180公里,当年我省实际开工建设249公里,形成廊体137 公里。2017年,我省新增开工建设项目175公里。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累计形成廊体314公里。 (二)管廊建设主要推进方式

中冶集团《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中冶集团企业标准Q B Q/MCC-JS-30003-2017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ponge city (试行) 2017-12-19发布 2018-01-01实施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中冶集团企业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ponge city (试行) Q/MCC-JS-30003-2017 主编部门: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18年 01月 01日

前言 根据中冶集团“中国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的战略新定位,为更好地发挥中冶集团在海绵城市建设中领跑者的优势,统一规范集团内各企业在海绵城市项目中的施工行为,提高中冶集团海绵城市领域的建设水平,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中冶集团及全国多个试点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参考了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中冶集团颁布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Q/MCC-JS-30001-2016)及部分城市的海绵城市施工验收标准等资料。 本标准全篇共9个章节、3个附录,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渗透工程、储存工程、调节工程、转输工程、截污净化工程、质量管理验收与考核评估、附录十个部分组成。 本标准由中冶集团科技部负责管理,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22048@https://www.360docs.net/doc/6b15946267.html,,以便下一版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稿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1]。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 海绵城市的建设实际上就是雨水开发的一种低影响开发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见图 1-1)。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发达国家人口少,一般土地开发强度较低,绿化率较高,在场地源头有充足空间来消纳场地开发后径流的增量(总量和峰值)。我国大多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仅在场地采用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难以实现开发前后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等维持基本不变,所以还必须借助于中途、末端等综合措施,来实现开发后水文特征接近于开发前的目标。 图 1-1低影响开发水文原理示意图 从上述分析可知,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强调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城市建设过程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因此,广义来讲,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

2020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

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 班级:2019-2021年二级注册建造师第四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建筑工程专业)考试时长:15分钟,总分:10分,合格分数:6分 单选题:(共4题,每题1分) 1、水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中管网漏损控制中,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A .10% B .11% C .12% D .13% 2、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 )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A .机械恢复 B .生化恢复 C .自然恢复 D .条件恢复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 A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B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C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D .以上均对 4、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A .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B .生态恢复和修复 C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 D .以上均对 多选题:(共3题,每题1分)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包括() A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B .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C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D .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6.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有哪几个阶段 A .城市自查 B .省级评价 C .部级抽查 D .竣工验收 7.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其中“三区四线”是指 A .禁建区 B .限建区 C .适建区 D .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

判断题:(共3题,每题1分) 8.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对重大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作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对 错 9.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 对 错 10.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 对 错

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报告

****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年月日

1工程概述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许昌市饮马河区,许州路以西,魏文路以东,永昌东路以南。规划面积约11.29万平方米。 根据《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年)》饮马河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2%,再结合本项目区域位置、用地性质及周边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条件,流域建设目标,确定本项目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 地理位置 总平面图

1.2编制依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海绵城市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 《许昌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年)》 1.3编制范围及内容 (1)编制范围 本项目为海绵化建设新建工程,主要利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对小区内雨水进行“渗、滞、蓄、净、用、排”等方面的设计,以实现海绵化建设总体目标。(2)编制内容 本设计主要内容为海绵城市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 (3)编制原则 ①遵守国家对环境保护及城市给水排水设计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②以许昌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员会、环保等部门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③服从学习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充分结合校区现状。 ④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精心编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⑤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合理确定本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详细的技术措施,实现区域海绵化总体目标。 2自然条件及下垫面分析 2.1地形地貌 该地块设计地势整体较平,西南略高。大部分雨水、生活污水由北往南排,最终排向东侧及南侧市政雨污水管网。 小区周边市政雨水管接口为东侧、南侧。南侧接至盘歌路市政管网。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 统一编号:DB3502/Z 5009—2016 图 集 号:厦2016-J-1 2016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 统一编号:DB3502/Z 5009—2016 图 集 号:厦2016-J-1 批准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前言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计划的通知》(厦建总〔2015〕96号)要求,由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总结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图集。 本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筑与小区;2、道路与广场;3、公园与绿地;4、河湖水系生态修复;5、低影响开发设施与构造; 6、城市管渠与超标雨水径流排放。 各单位在使用本图集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厦门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邮政编码:361004)或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美湖路43号,邮政编码36100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图集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本图集主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图集参编单位: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图集主要起草人员:曾瑜陈林颜小燕游志全洪永福郝晓宇艾慧颖钟翔燕李明月唐桂祥范萌秦一芳池长加陈云玉王丽萍苑宝玲周真明冯喆朱铭桥刘彤李益勤卓晋勉曹杨关天胜 吴连丰王宁杨一夫林艺辉陈小松艾永鑫朱冬梅王进谈旭辉 本图集主要审查人员:翟艳云魏忠庆曾虹廖启芳张德跃陈自强邱发强

关于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海绵城市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五条(管理体制) 建立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指导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绿化市容、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

宁波继续教育-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2(9分)

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 9分 考试时长:15 分钟,总分:10 分,合格分数:6分 ======单选题部分====== ? 1.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 o?A IV o?B V o?C Ⅱ o?D Ⅰ ? 2.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o?A 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o?B 生态恢复和修复 o?C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 o?D 以上均对 ? 3.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好且采用()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作为优先推荐项目。 ? o?A PPP o?B CM o?C DB o?D 以上均对

? 4.对经过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元/m2(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元/ m2。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 o?A 45 80 o?B 45 60 o?C 50 60 o?D 60 80 ======多选题部分====== ?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包括() ? o?A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o?B 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o?C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o?D 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 6.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有哪几个阶段 ? o?A 城市自查 o?B 省级评价 o?C 部级抽查 o?D 竣工验收 ?7.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其中“三区四线”是指 ? o?A 禁建区

体系化海绵城市绩效评估

导读 在国务院、住建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形成了以两批次海绵试点城市为核 心的重要成果,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不均衡,地 形与降水差异,技术实施路线不同等因素,形成了多样化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随着海绵建 设工作的不断开展,如何对各海绵试点城市的建设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不仅关系 着如何定位及总结我国海绵城市阶段性成果,也将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各地海绵城市的建设,对未来海绵城市建设的战略调整与实施策略影响深远。 1“小海绵”与“大海绵” “小海绵”模式是以地块“年总径流控制率”这一定量化指标为建设核心,同时也强调在径流控 制过程中的“额外”效益,如(雨)面源污染控制率提升、城市内涝频次削减等的建设模式。“小海绵”立足于雨水年径流控制率达标,凸显出海绵城市作为新型城市建设模式与传统模式 的基本立足点不同、根本出发点不同和生态环境导向不同。可以说,“小海绵”模式是准确评 估城市海绵建设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弹性”及“吸纳”等内在要求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与“小海绵”模式不同,“大海绵”模式则是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积极统筹并规划整合了一系列相 关工程举措,形成的广泛而丰富的城市建设体系。“大海绵”建设模式,延伸扩展了基于“雨水 径流控制率”为核心的“小海绵”构建形式。结合各地海绵建设模式,“大海绵”工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从城市水循环系统出发,简称“涉水”工程,如城市防涝系统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消除、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地下水质量提升、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综合管廊建设等;第二类结 合城市景观绿化系统,简称“涉绿”工程,如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河道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城市 绿地系统建设等;第三类则指在海绵构建中发生的城区更新及城市扩张等,包括新区建设,即 耕地和村落转变为城市,以及旧城改造,如城中村消减、城乡结合区域改造提升等,简称“涉改”工程。 2“大海绵”模式必要性 虽然“大海绵”模式并不能直接反映地块的“年总径流控制率”这类小海绵指标,但“大海绵”建 设模式的出现是顺应城市发展的必要性要求,是构建兼备“面子”与“里子”的海绵城市的必行 途径,主要因素有: ①构建城市适应灾变的“弹性力”需要。“弹性”是指城市对环境变化和雨水引发的自然灾害等 的承受及恢复能力。适应城市发展的弹性,不仅囊括“小海绵”模式消纳的降雨类型(中小型 为主),也包括发生频次小但对城市正常运行影响剧烈的大型降雨及其他灾害性天气。而城 市构建应对大型降雨及极端天气的“弹性”,则必须串联作为径流源头的“小海绵”、输送脉络 的管网明渠及受纳河湖水系等诸多系统,才能共同发挥作用,得以打造适应城市需求的“弹性”。“大海绵”模式在“小海绵”基础上,遵从城市雨水径流产生规律,对相关工程措施统筹兼顾,是切实打造城市“弹性内涵”的必行措施。 ②附加效益最大化利用的需求。“小海绵”模式主要针对城市径流控制率的不足,对城市发展 水平提高有积极作用,但城市发展过程也存在其他不足,城市发展水平整体提升需协调相关 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例如,“小海绵”模式可大幅削减城市水体受纳的面源污染物,有效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I视界I HORIZON 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编号为GB/T51301-2018,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为国家标准。以上两项标准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15946267.html,)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出版发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住加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粮体P.T.间应川技术标准》《预制混凝I:外挂墙板应川技术标准》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编号为JGM467-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应用技术标准》(编号为JGJ/T458-2018,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行业标准。以上两项标准已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15946267.html,)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新政策 I:海要求新建民川.I:业建筑痕采川装兀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自2019年4月1日起,施工图未正式送审的项目应依据《通知相关要求实施。 《通知》强调,新建建筑是指在相关信息平台上,建设性质选为"新建”的项目以及建设性质选为“改建”或"扩建”,且包含“新建独立单体"或"拆除重建单体"的项目。 《通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实施的范围,—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二是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居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15%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对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对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坡屋面的1/2高度处。三是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四是当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万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五是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万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 04I住音房地产?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海绵城市技术规定

附件 温州市海绵城市设计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1.一般规定 1.1为推进温州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2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建设方针。 1.3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应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措施,以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雨水控制目标。 1.4试点工程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与小区:新建不低于80%,改建不低于70%。 道路用地: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0%。 绿地及广场用地:新建不低于90%,改建不低于85%。 1.5鼓励采用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工程措施。 1.6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1.7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它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建筑与小区 2.1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优先采用小型的、分散的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雨水调蓄功能的绿地或水体,减少外排雨水量。 2.2设置在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宜优先采用下沉式做法,并采取措施将雨水引至绿地。 2.3建筑与小区内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与低洼地宜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景观水体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物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2.4应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外落水雨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间接排水。 2.5新建排水管网宜采用以下标准: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重要公共建筑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应采用不小于10年一遇;地面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重要地区地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应采用不小于5年一遇。 2.6既有建筑与小区改造,下沉绿地占总绿地面积比值不应低于20%;新建建筑与小区下沉绿地占总绿地面积比值不应低于30%。 2.7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2.8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新建建筑屋顶绿地面积不宜低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50%。24米以下有公共出入口的屋顶绿地可按以下规定计入建筑与小区绿地率:屋顶覆土厚度30-50cm,按20%计入绿地率;屋顶覆土厚度50cm以上,按25%计入绿地率。 2.9规划用地面积20000m2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宜按照每10000m2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3的标准配套建设综合蓄水设施。 2.10建筑与小区的径流总量控制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当建筑场地内或附近有河流、湖泊、水塘、湿地、低洼地时,可利用其作为雨水调蓄设施,不必再设人工池体进行调蓄。 2.11建筑与小区的停车场应设计为生态停车场,宜通过设置下沉式的停车位分隔绿带等形式调蓄、净化停车场径流雨水,停车场铺装宜具备透水功能。 2.12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等附近应有相应的警示标识。景观水体、调蓄池等水体深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一般不应大于0.5m,当水体深度大于0.5m时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海绵城市监理细则

. 海绵城市监理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 单位技术负责人: 日期:

第一章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程; 二、省、市及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法规和规定;经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三、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业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工程建设采购合同;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设计合同;业主与监理咨询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业主与其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的与工程建设方面合同。 四、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六、项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1)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案图纸和设计概算 (2)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建筑审批方案图、管网综合图纸、设计施工图等资料。 (3)施工阶段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咨询监理行业相关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章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月亮大道西段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皂果路至朗州北路段,全长2.224KM 3、建设单位:常德金柳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5、监理单位:株洲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 7、工程主要内容:

本工程为城市I级主干道,设计车速为60KM/小时,车道数为双向6车道,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为15年,因目前K0+000--K1+080段已形成沥青路面,故只对皂路果路--银牛路人行道做海绵设计,全长1305.563米。 人行道(无停车)面层为6CMC30透水机制道板砖(透水系数≥0.01cm/s),3CM厚水干硬泥浆调平层,15CMC20透水砼垫层,10CM透水级配碎石,压实路基(90%<压实度<93%)。 标准横断面为6M(人行道含1.5M植草沟)+5.5M(非机动车道)+4.0M(侧分带标准段含2M植草沟)+11.5(机动车道)+6.0(中央绿化分隔带)+11.5(机动车道)+4.0M (侧分带标准段含2M植草沟)+5.5M(非机动车道)+6M(人行道含1.5M植草沟)=60M。 结合环城水系的建设,综合考虑海绵城市的施工,将道路与环城水系相结合,将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再在每个入水口做小型生态湿地。 第三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范围 本分部工程监理范围为:植草沟施工、土壤处理、苗木种植、苗木管理、雨水监测与回收利用等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监理。 二、监理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约定投资目标内。 2、进度控制目标:按要求的项目建设工期,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3、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4、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