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证水密完整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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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体水密与结构维护须知

1 船体水密与结构维护须知

船体水密与结构维护须知1 工作描述为了使船体结构、水密处于正常状态,应定期对船体结构、影响船舶水密的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证船舶安全和正常营运。

2 操作须知2.1大副是船体结构、船体水密检查和维护保养的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相关的维护、保养工作。

对于维修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轮机长应组织人员给予协助。

对于保养难度或工作量超出船员能力范围的,应及时报告船舶总管。

2.2执行《船舶SMIS系统使用操作须知》要求,根据SMIS系统生成的工单,按期完成相应的维修保养工作。

2.3船体水密2.3.1按照《散货船舱口盖维护计划和检查记录簿》要求对舱口盖进行检查维护。

2.3.2各舱、室和货舱人孔道门或水密门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要是保障密封胶条的弹性和密封状态良好;水密门紧固装置正常;无水密门变形及边沿腐蚀情况。

2.3.3货舱、机舱和生活区的通风筒、风道及风门挡板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要是保障开关活络,标志清楚;挡板完好,水密;整个风筒保养良好,无过度锈蚀;货舱通风筒防火网罩良好。

2.3.4所有舱室透气管及罩帽、各油水舱测量管及盖等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要是保障透气帽止回装置保持良好,无过度锈蚀;锁紧装置状态良好;油舱透气帽防火网良好。

2.3.5主甲板以上其它开口的水密情况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要是保障艏楼上的其它开口、生活区和机舱的其它开口水密。

2.3.6船壳板及水下水密装置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2.4船体结构2.4.1根据“船体结构检查表”进行检查,按要求每半年检查填报一次反馈船舶总管。

2.4.2重点检查船体外壳、主甲板及其相关结构、上边柜、艏尖舱、锚链舱和艉尖舱、货舱结构(包括舱口围板、人孔围板、各货舱前后隔舱壁、横舱壁、肋骨、肘板,澳洲梯、直梯)、干隔舱、上层建筑墙壁等部位的情况。

2.4.3每次坞修时(两年半),对超过5年以上船龄的船舶双层底压载水舱最少要抽查二个,必要时扩大检查范围;超过10年船龄的船舶双层底压载水舱,必须全部检查。

船用水密门标准

船用水密门标准

船用水密门标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1. 引言船用水密门是船舶上的重要设备,用于确保船体在遭受波浪冲击或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保持良好的水密性能,防止船舶沉没。

为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安全,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对船用水密门进行制定、执行和效果评估。

2. 标准的制定2.1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事组织(IMO)是一个联合国特殊机构,负责制定国际海事法规和标准。

IMO 通过其技术委员会下属的各个专业委员会来处理不同领域的事务。

对于船用水密门,其相关标准由IMO技术委员会下属的安全设计和装备子委员会负责制定。

2.2 国际协议IMO通过国际协议来确立和推广相关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公约》系列文件,如国际公约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 Convention)。

SOLAS公约对于所有商船都具有约束力,其中包括了船用水密门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2.3 国家标准各个国家根据IMO的标准制定自己的国家标准,并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中。

例如,中国制定了《船舶安全法》和《船用水密门标准》,对船用水密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3. 标准的执行3.1 设计和制造根据相关标准,船用水密门必须符合一系列设计要求,如材料强度、开启方式、密封性能等。

制造商必须按照这些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 安装和维护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船用水密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正确安装。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并维护水密门,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些要求通常由航海法规或船级社(如中国船级社)所规定。

3.3 检验和验证为了确保船用水密门符合相关标准,必须进行检验和验证。

通常包括初次验收检查、周期性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检查。

检验机构通常由国家海事管理部门或船级社指定。

4. 标准的效果评估4.1 船舶设计评估船舶设计时必须满足相关标准对船用水密门的要求,包括数量、位置、尺寸等。

这些要求通常由船级社进行审核和评估。

船体密性试验要求

船体密性试验要求

第4章建造中检验第1节一般规定4.1.1 申请4.1.1.1 申请CCS进行建造检验的船舶,在建造前,申请方应向CCS总部或其当地机构提交船舶建造检验的书面申请。

4.1.2 船厂评估4.1.2.1 对于首次申请建造CCS级船舶的船厂或首次建造CCS级的新船型的船厂,验船师应对船厂的生产能力(包括生产场所、设施及船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人员的总体资质、分包方等各方面)以及对即将建造船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4.1.3 开工前检查4.1.3.1 开工前,验船师应对船厂开工建造及其检验的有关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如:建造船舶的准备工作计划、施工/焊接工艺、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船用产品持证要求清单、焊接规格表、无损检测图、密性试验图、检验/试验项目表、有关材料(钢板、焊接材料等)、建造公差标准、分包方情况(适用时)以及开工前必需的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等等。

对于个别不影响开工的项目,验船师可酌情在相应建造阶段之前予以检查和确认。

4.1.4 其他试验/检验文件的核查4.1.4.1 验船师应对船厂提供的,为即将建船舶的准备工作和相关资料,诸如机械、设备和系统安装工艺(轴系合理校中除外)文件、倾斜试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大纲等现场试验、工艺文件进行审查或确认。

4.1.4.2 验船师应确认诸如为安全系统的测量和试验设备持有有效的证书,设备使用人员、以及其服务结果作为检验依据的公司人员,持有有效的公认的资质证书或CCS认可的或接受的资质证书。

第2节检验与试验4.2.1 一般要求4.2.1.1 验船师应按批准的图纸资料(含审图意见)进行检验,对船厂采取的措施进行落实确认;对船厂落实审批图纸及其审图意见的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审图部门反馈。

4.2.1.2 船厂应按规范要求,结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附录1~3,编制拟建船舶有关的产品持证清单,提交船舶现场验船师确认。

4.2.1.3 所有船舶不应新安装含石棉的材料。

1第一节 SOLAS公约

1第一节 SOLAS公约

第I章 总则
题目
SOLAS公约规定,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应接受下列那 几种检验? Ⅰ初次检验 Ⅱ换新检验 Ⅲ期间检验 Ⅳ定期检验 Ⅴ年 度检验 A. Ⅰ Ⅱ Ⅳ Ⅴ B. Ⅰ Ⅱ Ⅲ Ⅳ C. Ⅰ Ⅲ Ⅳ Ⅴ D. Ⅰ Ⅱ Ⅲ Ⅴ
答案:( A )
第Ⅱ章 构造
破损控制 货船的分舱和破舱稳性控制 应急拖带装置 应急电源 机器控制 消防
第I章 总则
2.船舶检验与证书
(7)除客船安全证书外,如果所发证书的有效期限少于5年,在 进行相应检验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至其 最长期限。 (8)如果证书期满时船舶不在应进行检验的港口,在正当合理 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延长该证书的有效期,但此项展期仅 以能使船舶完成其驶抵上述港口航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船舶抵达后必须换妥新证书方可驶离。换新检验完成后, 新证书的有效期应以现有证书展期前的期满日起开始计算。 发给短途航行船舶的证书未按规定展期的 , 主管机关 可给予自该证书期满之日起至多1个月的宽限期。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教材
船舶管理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航海系
第三章 国际海事公约 SOLAS
目 录
第三章 国际海事公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二节 国际载重线公约 第三节 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第四节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第五节 港口国监督程序 第六节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第七节 国际卫生条例 第八节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九节 国际航行船舶要求随船携带的证书和其他文件
第Ⅱ章 构造
SOLAS74 通过对: 分舱、 防撞舱壁、 水密舱壁、 水密门、 双层底、 舱底排水
2.水密舱壁与破损控制

船舶完整稳性规则

船舶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3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说明与要求1 本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9(18)决议的附件。

2 本附则中“动力支承船”的有关规定已被《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所替代。

详见本法规第4篇附则2《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3 船舶的完整稳性还应符合本法规总则与第1篇的适用规定。

349第1章一般规定1.1 宗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类型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提出稳性衡准及其他为确保所有船舶的安全操作而采取的措施,使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船舶、船上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1.2 适用范围1.2.1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中的完整稳性衡准适用于长度为24m及以上的下列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输工具:——货船;——装载木材甲板货的货船;——装载散装谷物的货船;——客船;——渔船;——特种用途船;——近海供应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方驳;——动力支承船;——集装箱船。

1.2.2 沿海国家可对新型设计的船舶或未包含在本规则内的船舶的设计方面制定附加要求。

1.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对过去常用的术语但在本规则中未定义的,如在1974 SOLAS公约中所定义的,亦适用于本规则。

1.3.1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3.2 客船:系指经修改的1974 SOLAS公约第Ⅰ/2条中规定的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1.3.3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1.3.4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1.3.5 特种用途船: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A.534(13)决议案)1.3.3中规定的因其特殊用途载有12名以上特种人员(包括可不超过12名乘客)的机动自航船舶(从事科研、探险和测量的船舶;用于培训海员的船;不从事捕捞作业的鲸鱼或鱼类加工船舶;不从事捕捞作业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加工船或其设计特点和运行方式类似上述的其他船舶,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可列入此类范围)。

第六节 船舶密性试验

第六节 船舶密性试验

第六节船体密性试验一、密性试验要求(一)概述检查船体外板及有密性要求的舱室的焊缝是否存在泄漏、渗漏情况的试验称为船体密性试验。

密性试验的传统方法是用灌水法。

根据不同的部位,造船规范要求将水灌至规定的高度,使船体结构和焊缝处于一定的受压状态,然后,检查有关结构和焊缝,不应有变形和渗漏现象。

由于它是属于实效性试验,且检查渗漏效应一目了然,在对舱室作密性试验的同时,又起到了强度试验的效果,因此历来为船检部门所接受。

但是水压试验虽然可靠,验收又方便,但船厂在执行中困难不少,首先,舱室注水后,船体负荷增加,需要增加墩木的数量,尤其是油轮,舱容大,更难实施;第二,相领舱室要交叉注水,而每次注满舱与排水要化很的时间,增加船台建造周期;第三,江湖或海水排水后,清扫积存淤泥的人工多,而改用自来水成本又太高,舱室骨架经注水后,在死角与间隙中留有难以揩干的积水,会增加锈蚀;其次,舱室注水后若发现严重的渗漏缺陷,按补焊要求必须排水修补,重复注水致使试验时间更长。

为此,造船规范允许水压试验可以用充气试验代替,但由于充气试验无法兼作强度试验,故规范规定:“对于全部液舱均采用充气试验的船舶,在完成充气试验后,至少应对每种结构型式的液舱中的一个作水压试验。

但对干货船中标准高度的双层底舱和液货船中远离货舱区域的液舱,如验船师对充气试验结果感到满意,可免作水压试验”。

“当在船台上或干坞内进行水压试验有困难时,水压试验可在船舶下水后进行,但对船体的水下部分以及下水后无法检查的部位,应在下水前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查,并使验船师满意”。

船厂在建造批量船舶的首制船时,应执行此规定。

然而,多年来的造船实践表明,对于按规范进行结构设计的船体强度是足够的,技术部门应征得验船师同意,可减少液舱水压试验的数量。

(二)船检规范的密性试验要求按中国船级社的《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船体密性试验部位和试验压头要求,见表3-31。

表3-31 船体密性试验部位与试验压头要求注:(1)水压试验可用充气试验代替。

船舶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3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说明与要求1 本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9(18)决议的附件。

2 本附则中“动力支承船”的有关规定已被《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所替代。

详见本法规第4篇附则2《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3 船舶的完整稳性还应符合本法规总则与第1篇的适用规定。

349第1章一般规定1.1 宗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类型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提出稳性衡准及其他为确保所有船舶的安全操作而采取的措施,使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船舶、船上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1.2 适用范围1.2.1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中的完整稳性衡准适用于长度为24m及以上的下列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输工具:——货船;——装载木材甲板货的货船;——装载散装谷物的货船;——客船;——渔船;——特种用途船;——近海供应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方驳;——动力支承船;——集装箱船。

1.2.2 沿海国家可对新型设计的船舶或未包含在本规则内的船舶的设计方面制定附加要求。

1.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对过去常用的术语但在本规则中未定义的,如在1974 SOLAS公约中所定义的,亦适用于本规则。

1.3.1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3.2 客船:系指经修改的1974 SOLAS公约第Ⅰ/2条中规定的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1.3.3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1.3.4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1.3.5 特种用途船: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A.534(13)决议案)1.3.3中规定的因其特殊用途载有12名以上特种人员(包括可不超过12名乘客)的机动自航船舶(从事科研、探险和测量的船舶;用于培训海员的船;不从事捕捞作业的鲸鱼或鱼类加工船舶;不从事捕捞作业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加工船或其设计特点和运行方式类似上述的其他船舶,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可列入此类范围)。

船用水密门标准

船用水密门标准船用水密门一直是海上船舶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船舶发生漏水或遭遇恶劣气候时,水密门能够在瞬间关闭,以防止水的进入,保证船舶的安全。

因此,船用水密门标准对于海上船舶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下船用水密门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船用水密门标准的背景船用水密门标准是在航行过程中保证船舶安全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由于船舶航行的环境及航线的差异性,不同类型的船舶对船用水密门的标准是不同的。

比如,巨型油轮船用水密门标准要求非常苛刻,而小型私人游艇的标准相对较为宽松。

二、船用水密门标准的分类在国际上,船用水密门标准分为JIS(日本工业标准)、ISO、EN等。

JIS 标准是由日本制定,相对来说与船舶的结构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ISO 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适用于各式各样的船舶;EN 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整理颁布的,以适应欧洲地区船舶的特殊要求。

三、船用水密门标准的三个重要指标A.防水性能。

船用水密门应能承受在最大浸水深度下水压,并防止水流过门缝进入船体。

该指标是船用水密门标准中最为重要的指标,也是各个标准中都会保持一致性的指标之一。

B.承受压力性能。

这个指标是衡量船用水密门防护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船用水密门需要在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承受极强的海浪冲击以及其他外部压力。

这时,水密门是否具备足够强的承受力和稳定性是决定其防护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C.操作性能。

操作性能是指船用水密门在实际使用中人机操作时具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操作性能指标涉及到船用水密门的开启速度、关闭速度、进出口操作的稳定度以及人员的安全保护等。

这是保证船用水密门正常使用的重要保障。

四、船用水密门标准的总结船用水密门标准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船舶的类型、规模、使用环境等等。

因此,为了确保船用水密门的使用性能和防护等级,在选择船用水密门标准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完整的考量。

船用水密门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各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权衡,从而最终确定船用水密门的标准。

船舶水密性管理须知

船舶水密性管理须知Instruction for management of ship water-tightness1.目的Objective本须知旨在保证船舶保持水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This notice aims at ensure ship water-tightness and guarantee safe navigation.2.适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本须知适用于船舶水密检查的管理。

This notice applies for management of ship water-tightness.3.职责Responsibility3.1.大副、轮机长是船舶水密设施检查的负责人。

Chief officer and chief engineer are responsible for ship water-tightness.3.2.水手长、驾驶员、GMDSS操作员是甲板部水密设施的检查人;轮机员、机工是轮机部水密设施的检查人。

Bosun, officer and GMDSS operator are the inspector for water-tightness installation on deck. Engineer and oiler are the inspector for water-tightness installation in engine room.4.检查周期Inspection cycle4.1.每航次作一般性检查;遇灾害性天气每班作重点检查。

One ordinary inspection every voyage, when encountering disastrous weather, strengthen inspection for every shift.4.2.在雾航、防台、防风防冻等季节到来前对所有水密设施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

船舶水密装置与堵漏设备


除了与破口截面积及破口处在水线下的深度有关外,还与破口处的相对水流 流速的平方称正比。
即:F动=ρ·S·V2
3)进水总压力
式中V为破口处相对流速
进水总压力为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之和。故进水后应尽快停车,使船停下 来,以减少进水动压力,并转向,使破口处在下风,以减少波浪的作用。
如一个10cm×10cm的破洞(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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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船舶水密装置与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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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堵漏设备
(一)堵漏器材的种类及其应用
依据船舶的大小、类型及航行区域来配备。包括:堵漏毯、堵漏板、堵漏 垫、堵漏盒、各种规格大小的木塞、螺丝钩、水泥、黄沙、木柱、木板、 木锲等。使用时应根据破洞大小、 部位、破损情况等灵活应用。 1.堵漏毯(又称堵漏席) 1)作用 是舷外堵漏的有效工具,适用于 舷外水线附近及以下船壳较平坦 和一般弯曲部位,不适合首尾弯 曲太大的部位。虽不能将船壳水 下破口完全堵严,但能大大减少 破口的进水量。 2)种类、结构特点与规格 (1)种类:有轻型和重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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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船舶水密装置与堵漏
17
3.破口进水的静水与动水压力估算
1)破口进水的静水压力
破口进水的静水压力和破洞面积及破口中心在水下的深度成正比。它可以 由下列近似公式算出:
F静=P·S =ρ·h·S = 1.025·h·S (t)
式中:h——破洞在水线面下的深度(m)。
ρ——破洞处水密度
促凝剂的用法是:苏打为水泥的2%~6%、水玻璃为水泥 的1%~3.5%。
3)充气袋:有圆形和圆柱形等。使用时放在漏洞处,利用 潜水空气泵充气膨胀堵住漏洞。袋上设安全阀,压力大时 可利用其放气。
4)堵漏用工具:锤子、锯子、电钻、扳手、滑车及各种钉 子、螺丝、铁丝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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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水密完整性须知
1.0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定船舶在开航前、修理前及功能恢复性修理后,
对船舶的船体水密门窗及船舶的油舱盖,和各舱室间的水密装置进行检查操作,保证船舶水密性要求符合船舶抗沉性的功能。

2.0 检查时间:
2.1 每航次开航前。

2.2 每年的航次修理、中检、特检修理前,及功能恢复性修理后。

3.0 责任:
3.1 船舶大副为水密性操作检查的总负责人。

4.0 检查:
4.1 按船舶建造规范要求保持有相当数量的水密舱室。

各水密舱室
应保持完整性不得在纵、横舱壁上随意开孔打洞。

4.2 所有通舷外管道,均应在船体与管道连接处按装截流闸阀,不
用时要处于常闭状态,使用后应及时关闭,防止舷外水进入舱内。

4.3 船体外观检查:查看船体有无破损、渗漏。

4.4 水密门窗检查:查看水密门窗的结构是否完整,螺栓是否活络,
玻璃是否完好,该关闭的门窗是否得到关闭。

4.5 各舱室间的水密装置是否处于正常,橡皮有否老化现象,相互
连接的装置是否关闭,并保持良好的水密性能。

4.6 甲板的油舱盖是否已将花兰螺栓上紧,相连通的阀门是否处于
关闭状态。

4.7 功能恢复性检查:船体、水密门窗经过修理后应检查其功能恢
复性状态。

5.0 记录:
5.1 将检查的情况记入《开航前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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