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中法函〔2019〕3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9〕3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太原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立足当前土地管理现状,强化政府调控能力,在城区范围内实行规划、征收、储备、供地、管理五统一制度;加强市重点区域和公共设施周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储备力度,完善城市配套和功能;加快城市企业搬迁改造,加大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土地供应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证已储备土地有效供应;简政放权,理顺体制,明晰责权,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
二、政策措施(一)统一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科学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对收储土地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统一征收。
坚持征收职责法定原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办土地征收(收回)工作。
其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由土地所在地区政府严格按照《太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承担征收具体工作。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与张广平乡政府行政强制纠纷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与张广平乡政府行政强制纠纷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2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张广平【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张广平【当事人-个人】张广平【当事人-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佳广东知先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佳广东知先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佳【代理律所】广东知先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被告】张广平【本院观点】关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一审判决已经作论述,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查明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查明,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的《关于协助调查张广平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的复函》,“钟落潭镇龙塘村进龙东八巷12号旁地块”被拍摄为2018年国家图斑307号,2009-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功能片区土规调整完善方案(2013-2020)为农用地,据2006-2018年卫星影像图显示比对,该处地块2013年及以前未见有建(构)筑物痕迹,2014、2015年可见灰顶构筑物,2016年可见蓝顶构筑物。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一审判决已经作论述,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
本案中,上诉人认为其拆除的是龙塘村进龙东八巷12号旁的违法占地棚屋,被上诉人认为该被拆除棚屋位于龙塘村进龙东七巷12号,系其1996年即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项下唯一住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调查令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粤高法办〔2019〕9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调查令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调查令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粤高法办〔2019〕9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与省司法厅于2018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粤高法〔2018〕300号,下称《规定》)以来,各地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序推动律师调查令工作开展,有效发挥律师调查取证积极作用,一定程度减轻了法官工作负担,社会反映较好。
同时,近期有反映部分基层法院以未收到实行律师调查令通知为由拒绝律师申请调查令,以及部分协助调查单位不予协助调查取证等问题。
为切实抓好律师调查令工作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中院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律师调查令是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节约司法资源及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
没有及时转发《规定》的,请在收到本通知5日内将《规定》转发至辖区各基层法院。
各地法院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细化或制定有关操作办法,确保《规定》落到工作实处。
二、完善衔接,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法院可开发建立律师调查令信息平台,对本院律师调查令的申请、签发、编号及查询进行统一管理,或应用法院OA系统对律师调查令进行统一编号,条件尚未成熟的法院可指定相关职能部门采用人工方式对本院律师调查令进行统一编号。
三、加强沟通,确保实效。
为进一步增强律师调查令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各中院要加强与当地行政部门、企业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争取相关部门和行业对律师调查令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律师调查令行之有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1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2月2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其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及各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是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
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和文号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13日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198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已取消,实际已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法发〔1992〕18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法办发〔1993〕3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潘勇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潘勇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3【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7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潘勇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谭耀雄【当事人】潘勇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谭耀雄【当事人-个人】潘勇为谭耀雄【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郭芬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芬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芬【代理律所】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潘勇为;谭耀雄【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关于被诉规划许可的合法性问题,原审判决论述充分,本院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行为合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证据保全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并有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被诉规划许可的合法性问题,原审判决论述充分,本院予以认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加装电梯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进行。
本案中,上诉人对于增设电梯未明确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意见、未明确取得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意见等问题提出质疑,被上诉人市规自局对于上诉人的各项质疑意见,已经充分举证并释明,原审法院对此亦进行了审查认定,增设电梯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函复被上诉人同意增设涉案电梯,广州市海珠区消防大队亦函复被上诉人加装电梯工程符合消防距离要求,疏散通道符合消防要求,改变了原建筑消防条件但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可依法增设电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中央关于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实行“诉访分离”以及建立健全执行信访终结制度的指导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的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及信访终结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分级管理。
省法院负责落实最高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负责本院受理的执行信访案件的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及信访终结,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全省法院执行信访工作。
中级法院办理省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负责本级受理的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及信访结案、终结的审查、上报,统一管理、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执行信访工作。
基层法院负责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做好执行申诉信访工作。
二、办理要求。
省法院收到信访当事人的申诉材料后,立“执信”字案号审查,并将交办、督办的有关材料转中级法院。
对信访当事人的申诉事由,分为执行实施类和执行审查类。
对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执行法院应在限定的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
对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如果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救济的,执行法院或中级法院应在限定的期限内启动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或执行监督程序。
信访当事人以“申诉书”、“情况反映”等形式主张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执行异议申请予以受理。
中级法院应按照本条规定的原则对信访当事人反映的事项进行审查处理。
冯伟祥与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冯伟祥与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海城邓军余彬【审理法官】张海城邓军余彬【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冯伟祥【当事人】冯伟祥【当事人-个人】冯伟祥【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冯伟祥【本院观点】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可知,上诉人的住址在广州市***区某某某某,其向广州市***区某某某某某某申请公开有关该村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融资配建地块和健康大道一期用地政府储备项目征地补偿工作实施协议”,并对该土地开发中心的信息公开答复以及广州市***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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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中法函〔2019〕32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1004号委员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广州市司法局:
在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民革广州市委员会提出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促进广州市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根据市政协的安排,你局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我院为会办单位。
收到该提案后,我院深入研究,认为民革广州市委员会的提案,符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和便利一直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工作,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践,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则先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若干规定。
2018年5月,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结合我市的实际,市
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会签过程中),对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作出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依法全方位保障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程序知情权、保障庭审权、违法救济权等权利。
尊重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出庭作证、辩护等权利,认真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出庭作证申请和辩护意见,及时作出决定,对不同意或不予采纳的,及时说明理由。
通过共同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二、敢为人先,形成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广州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17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市法院、市司法局以最快的速度,真抓实干把顶层设计贯彻到“最后一公里”,于2017年10月31日联合印发《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广州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实施细则,率先具体落实这项改革创新的城市。
该《实施细则》在保障律师辩护工作开展方面实现了多个创新:一是完善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对包括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程序、拒绝
通知辩护的程序,推动解决实践中法律援助律师难以全面掌握案件审理情况等问题。
二是依托广州市政法大数据平台以及广州智慧法院“律师通”、“广州微法院”小程序等工作平台,加快案件流转速度,实现阅卷工作全程无纸化,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充分便捷。
三是依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知情权,及时向辩护律师告知法院作出的重大程序性决定,依托上述工作平台为律师实现刑事审判全流程公开。
四是明确律师入库条件,要求承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律师应当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刑事办案经验,确保被告人获得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是建立全方位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
六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为刑事全覆盖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8293件,提供法律帮助12550人/次。
三、科技提速,为律师打造全方位高效便捷诉讼服务。
一是诉讼环节形成闭环。
立案、调解、庭审、执行等流程均可在网上申请、办理,真正实现了利用手机完成诉讼全过程。
二是提供丰富辅助工具。
立案后缴费、证据网上交换、网上阅卷、律师调查、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等流程均提供对应功能模块,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功能强大的工具,同时强化对法院工作监督。
三是实现数据安全交互。
整合审判业务系统、执行系统、广州审判网系统、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广州法院大数据分析平台等系统数据。
对于重要的诉讼参与人--律师,广州中院开发了律师通手机APP,可一键办理提交材料、扫码出入法院、在线申请调查令、向法官提出办理事项的申请、在线查阅部分资料等事项。
为提高诉讼服务平台操作的便利性和律师群体使用的积极性,广州中院还在试点律师事务所进行用户体验,根据律师反馈的意见进行改进。
四是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律师免检通道,全市十三家法院全部实现律师免检。
四、探索创新,引导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律师在仲裁中的积极作用。
仲裁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广东是仲裁大省,香港是国际仲裁中心,大力发展仲裁、加强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工作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大有裨益。
二是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机制。
南沙自贸区法院探索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特邀调解员制度,选聘多名资深律师及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其中,全国首邀香港大律师张鹏主持成功调解的安美特公司诉胜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和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推行涉港澳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
对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内地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经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内地律师申请,由法院向律师签发调查令,协助其完成调
查取证工作,推动破解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顽疾。
特此函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0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柯元平32620130、温晓雅8321014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9年2月20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