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贯彻深入实施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云政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发〔2018〕7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三、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信访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五、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由云南省司法厅管理。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由云南省司法厅管理。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十一五”云南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2 O年 1 01 0月 , 人 民 政 府 批 复 同 意 建 立 云 南 省 省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明确 了 联 席 并
会议 的职责 , 席 会议成 员单 位共 3 联 5个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的 日常 工 作 。 2 0年 1 月 ,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贯 彻 国 家 01 2 省
权 制 度 对 科 技 、 济 、 会 发 展 的 促 进 作 用 , 省 知 识 经 社 全 产 权 的数 量 、 量 和 运 用 能 力 稳 步 提 升 , 心 竞 争 力 明 质 核 显 增 强 , 满 完 成 了 “ 一 五 ”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目标 , 圆 十 工
为 “ 二 五 ” 识 产 权 事 业 发 展 奠 定 了 良好 的 基 础 。 十 知
厅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质 监 局 、 食 品 药 品 省 省 省 监 管局 、省 文产办 等 1 2个 部 门 牵 头 完 成 的 云 南 省 知 识 产权 战 略 1 3个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及 成 果 通 过 专 家 组
的验 收 。 12省 政 府 出 台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意 见 .
云 南 省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制 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 云 南 对 省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制 定 工 作 进 行 了 总体 部 署 。 0 8年 7 20
月 , 省知 识产权 局 、 工商 局 、 版权 局 、 法 制办 、 由 省 省 省 省 科 技 厅 、 发 展 改 革 委 、 工 业 信 息 化 委 、 商 务 省 省 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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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7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活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云发〔201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严格履职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行政调解就是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与其职能相关的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建立在纠纷当事人自愿调解和对行政机关公信力信赖的基础上,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其他行政处理方式形成互动机制,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严格履行行政调解职责,确保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二、抓好培训,规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和行政调解员普遍熟悉掌握《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程序,以此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质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云政办发[2012]212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中科院昆明分院《关于加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0日关于加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中科院昆明分院)为提高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云政发〔2012〕7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引导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发展国际化,国际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
目前,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含量较低,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支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5•【字号】云政办发[2002]96号•【施行日期】200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96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精神,省级政府部门要带头保护知识产权,在计算机系统中坚持使用取得著作人授权的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行为,并对使用软件情况切实开展清理、检查,实现办公软件的正版化。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集中清理省直各委、办、厅、局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及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省直各委、办、厅、局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要在近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凡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一律更换。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一)自查阶段:200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省直各委、办、厅、局要在本机关认真开展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必要的书面授权使用文件。
自查结束后,及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连同《计算机、软件自查表》一并报省版权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云政办函〔2015〕161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6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精神,加强对全省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有关工作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我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各项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专项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协调各州、市和省直各部门开展工作。
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刘慧晏副省长副组长:岳跃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罗昭斌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喜良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龙江省科技厅厅长陈建国省财政厅厅长成员:海文达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许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何金平省教育厅厅长崔茂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黄文武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姚国华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刘一平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和良辉省商务厅厅长郑进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董华省国资委主任段雨澜省地税局副局长张荣明省工商局局长杨榆坚省质监局局长杨亚林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马晓佳省能源局局长杨金莹省国防科工局局长方涛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张树学省国税局局长杨小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程铿云南银监局局长王广幼云南证监局局长华日新云南保监局局长林文勋云南大学校长张英杰昆明理工大学校长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云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机构改革后《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秦光荣同志: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罗正富同志: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策研究、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粮食、统计、法制和联系部队等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招标采购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能源局、省物价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等中央驻滇单位;联系驻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李江同志:负责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机构编制、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分管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专局)、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公务员局。
联系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等中央驻滇单位。
孔垂柱同志: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生物资源开发、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乡镇企业局)、林业厅、水利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省花卉产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云政办函〔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9日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一)科学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
强化规划引领,研究制定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版权工作规划,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
(二)加强统筹协调。
进一步强化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三)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加快推进《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制定云南省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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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7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
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7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国防科工局、省新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昆明海关、中科院昆明分院《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
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9日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国防科工局、省新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昆明海
关、中科院昆明分院)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32号)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实现了云政发〔2009〕118号文件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推动全省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定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着力加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云南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和创新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拥有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优良植物新品种和地理标志显著增加,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密集度显著提高,产业知识产权布局趋于合理,万众创新氛围初步形成。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产业化项目数量明显增加,知识产权交易和投融资额进一步增长,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附加值显著提高,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
完善,司法保护力度明显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能显著提高,重大科技和经济项目知识产权评价制度趋于完善,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基础能力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教育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预警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扩大,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
2.具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万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件以上。
新增注册商标5.5万件、地理标志商标36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个、中国驰名商标35件、云南省著名商标500件以上。
年均作品登记400件以上。
每年登记注册30个以上植物新品种。
二、主要行动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深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优化知识产权的产业布局,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发明专利的形成,改善产业专利技术结构,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重点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面向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产业集聚区、创业创新园区、行业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城市群,引领产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方向。
加强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依托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超前布局规划产业专利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产业核心技术专利储备,支撑战略性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