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融资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交易安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本文将从融资担保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融资担保的定义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方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债务或者交易义务的一种金融行为。
融资担保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信用担保:担保人以其信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2. 质押担保:担保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押给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方。
3. 抵押担保:担保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方。
4. 保证金担保:担保人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存入特定账户,用于履行债务或者交易义务。
5. 其他担保:除上述四种担保方式以外的其他担保方式。
三、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层次:1. 国家法律:《担保法》、《物权法》等。
2.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3. 部门规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4. 行业协会规范:《融资担保行业自律公约》等。
5.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四、主要法律规定1. 担保合同《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约定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协议。
(1)担保合同的内容:担保合同应当包括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保管责任、担保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2)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依法成立,自担保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担保人资格《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3)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4)有合格的经营管理团队;(5)具有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必要设施。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1. 介绍金融担保是指为了减轻借款人或融资方的风险,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确保借款或融资的安全。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金融担保行为管理和规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金融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框架以及其作用和意义。
2.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金融担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对金融担保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金融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保护借款人或融资方的合法权益。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执行。
3. 金融担保法律法规框架金融担保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宪法、民法、金融法等相关法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金融担保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契约自由等,为金融担保提供了法律基础。
3.2 民法民法是规定个人和法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在金融担保中,民法规定了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
此外,民法还涉及借款合同、融资合同等与金融担保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3.3 金融法金融法是指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体系。
在金融担保中,金融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条件和要求,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金融法的目的是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借款人或融资方的利益。
3.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宪法、民法和金融法,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担保进行了专门规定。
例如,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都涉及到与金融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
4.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金融担保法律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首先,金融担保法律制度确保金融担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通过设立金融担保行为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可以规范金融机构和担保业务的行为,防止金融担保乱象的发生。
其次,金融担保法律制度保护借款人或融资方的合法权益。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是指在民法、商法等法律体系中,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各种担保手段,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1. 担保方式:担保法律制度通常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等担保方式。
每种担保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
2.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3.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4.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有权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法以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5.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6. 担保合同:担保法律制度要求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内容。
7.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登记:对于需要登记的担保物权,如不动产抵押权,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9. 担保责任的限制:担保人的责任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通常不超过主债务的范围。
10. 担保法律制度的适用:担保法律制度适用于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担保法律制度是民商事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促进了信用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稳定。
担保规章制度

担保规章制度担保规章制度1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完成而实行的法律措施。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保障其债权的完成的,可以设定担保。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的方式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
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附属性。
(二)保证的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一)抵押财产1、可以抵押的财产以下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全部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全部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运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融资担保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担保方式。
融资担保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具有积极作用。
为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融资担保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融资担保的定义与分类(一)融资担保的定义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担保方式。
融资担保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降低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二)融资担保的分类1. 按担保人性质分类:分为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和非法人组织担保。
2. 按担保方式分类: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信用担保等。
3. 按担保期限分类:分为短期融资担保、中长期融资担保。
4. 按担保范围分类:分为全部担保、部分担保。
三、融资担保相关法律规定(一)融资担保合同1. 合同订立融资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内容。
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合同内容(1)担保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债务人基本信息: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3)担保债权: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用途等。
(4)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担保等。
(5)担保期限:担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6)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担保责任履行方式。
(7)违约责任:债务人违约、担保人违约的责任承担。
(8)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途径、仲裁机构或法院。
3. 合同生效融资担保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融资担保登记1. 登记主体融资担保合同签订后,担保人应当依法办理融资担保登记手续。
2. 登记内容(1)担保人基本信息: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债务人基本信息: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第十章 金融担保法

公益性事业单位收费权质押。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升级,各家银行(包括信用 社)不断开拓新的信贷市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 单位用其收费权和账户为贷款作质押担保的情况时有发 生。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该种质押的操作尚缺 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怎样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用其收费 权和账户为贷款作质押担保的操作,有效防范可能出现 的风险,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 问题。
这样做给银行带来的问题是,如果抵押物拍卖或 变卖不出去而只得通过协议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那么银行虽取得抵押物但仍然难以将其变现,银 行往往成为“废品收购站”,积压了大量抵押物, 无法及时收回贷款,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这既 不符合银行的经营目标,也不能体现抵押权的价 值权之特性。
第三节 质押担保
2.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又称抵押权的行使,是指抵押权人在债权 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处分抵押物以优先 受偿的行为。行使抵押权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须 抵押权存在;第二,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第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错。其中, 条件一与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权设定相关,条件三则 主要涉及债务人的法定抗辩权问题。因此,一般来说,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为要件。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法律适用。 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充分实现,债权人往往要求债 务人提供多种方式的担保。保证与抵押、质押设 定于同一主债权债务中的情形颇为常见。《担保 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 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 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 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的约定问题。 《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虽然分别为一般保 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规定了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但其前提都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间”。可见,约定保证期间优先于法定保证期间。
合同法金融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金融担保的规定一、担保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担保应当由担保人自愿提供,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提供担保必须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应充分了解担保的性质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合法原则:担保的内容和方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担保合同不得以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目的为基础,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公平原则:担保合同的条款应当公平、合理,确保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
担保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公平条款对担保人造成过度负担。
二、担保的形式保证: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指的是担保人承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人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不论主债务是否履行;一般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才承担责任。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抵押物在债务履行期间仍由抵押人占有,债权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占有和使用。
若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付债权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作为担保。
质押物在债务履行期间由质押人交付给债权人或其代理人。
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质押物的价值。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形式、期限以及担保责任等基本内容。
担保的效力范围: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应当明确,包括主债务的金额、利息、违约金等。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主债务范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当以主债务的实际金额为准。
担保的期限: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的期限,担保期限通常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相一致。
担保合同期满,担保责任随之终止,但对担保合同期满前发生的债务仍然有效。
四、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金融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与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

金融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与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金融资产转让和抵押担保活动日益频繁。
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与抵押担保提供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对参与者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首先,金融法明确了金融资产转让的基本规则。
根据金融法规定,金融资产的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拥有的金融资产权益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
转让可以以金融机构自身名义或代他人行使转让权,也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
在转让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保证转让的金融资产具有真实、合法的性质,转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其次,金融法规定了金融资产抵押担保的法律纹域。
抵押担保是指以金融资产为基础,债务人将其拥有的金融资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根据金融法的规定,金融资产抵押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押期限、权属转移方式等事项。
同时,金融法对金融资产抵押担保的效力和优先权进行了规定,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不力时能够通过金融资产的处置实现债权的回收。
然而,金融资产转让和抵押担保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挑战。
首先,金融机构在转让资产时可能面临债务违约、欺诈等风险,因此在转让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其次,金融资产的抵押担保可能面临第三人抵押权的冲突,需要明确确定抵押权人的优先顺位。
此外,金融资产的转让和抵押担保活动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如合同法、担保法等,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进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金融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和监管机制。
例如,金融机构可以与债权人签订转让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为金融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保护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金融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与抵押担保提供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三、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
1、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 2、根据法律的规定。
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责任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则保证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主债权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一)保证合同的形式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单独订立的保证合同; 2、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3、保证人的保证承诺;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
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4、以保证人的名义签章。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
保证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 被保证人)和保证人。保证人一般由债务人自己寻 找,但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二)保证人
1、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可以作保证人。
2、不得作为保证人的单位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
(二)保证期间
1、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 2、根据法律的规定: (1)保证期间为6个月;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为2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 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 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3)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在主合同 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 证责任。——这就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 重大困难的;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 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担保人以保管(租赁、借用等)的他人财产进 行担保。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第9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但这两条规定均未涉及非以公益为 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的问题。
对此,《担保法解释》作了补充,第16条:“从事经营活动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 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保证责任的类型
保证人之间既可以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 按份保证责任,具体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则认为各保证人之间为连 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案例1:2007年7月19日,甲公司与乙技术开发中心为A公司 向某银行借款300万元提供担保,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
如: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提供的担保;国家机关作 为保证人,等。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主合同 无效,则担保合同必然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担保人不知道其担保的借款合同实际上是非法集 资。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连带责任保证的确定
①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 保证”。
②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时,为连带责任保证。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四)保证人的抗辩权
即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 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如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保证合同无效、且保 证人无过错。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2、连带责任保证
(1)概念: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的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在承担债务方面,没 有时间方面的先后顺序之分。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3)担保物是法律禁止作为担保的财产;
如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枪支、文物、珍稀动植物 等。
(4)其他情形。如: 国有企业没有经过批准,将企业财产用于担保;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 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但如果是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可 以有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没有权限的除 外。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二)特征
1、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 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2、补充性 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 提。
3、保障性 即保障所担保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实际上是担保权
利人权利的实现,这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后A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08年8月20日对A公 司和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 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做出了 判决。甲公司依此判决代A公司向银行还清了借款本息。随后 ,甲公司要求乙按每家50%的比例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乙技术开发中心辩称:其系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担 保主体资格,不能作保证人,故不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保证概述
(一)保证的概念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是以担保人的全部财产作 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但到2012年2月上旬,农行未与实业公司和农机公司商量,即 直接从农机公司存款中扣划54217.20元。
经查,乙技术开发中心是全民所有制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 实行独立核算,其经费来源,一是承担国家重点技术开发任 务后按计划拨给的经费;二是通过科研合同、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等筹集的资金。
问:乙技术开发中心是否具有担保主体资格?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分析: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 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实业公司于2011年10月和12月两次向以农行偿还贷款2万元。 2011年12月底,实业公司电话告知农行,准备用货物抵偿尚欠 的贷款,农行答复表示同意。但至2012年1月上旬,农行口头 告知实业公司,要将公司尚欠的贷款转给担保人。因农机公司 法定代表人暂不在单位,农行向农机公司表示待春节后再协商 还贷问题。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所担保的主合同无效;
如两个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非法借贷合同) 、买卖文物的合同等。
(2)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担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人不是担保财 产的合法权利人、保证人为国家机关等。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 度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28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贷款 期限为2009年1月5日——2010年7月5日,企业以自 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 政所作保证。
保证合同约定,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 ,保证人代为偿还。
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 立。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T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PPT文档演模板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三)保证责任的免除
1、未经保证人同意,当事人转让主合同的债务; 2、未经保证人同意,当事人变更主合同的内容, 并且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3、因为主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的。
四、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 偿。
PPT文档演模板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 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三)共同保证
1、含义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权债务关 系提供担保。
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 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 政所承担清偿责任。
问: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
PPT文档演模板
第十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