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

(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

答:(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3、历史上有哪些基本的法的历史类型?

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

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何在?

答:(1)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2)法律渊源不同。

(3)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另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概念、法律教育等方面,这两个法系之间也存在一系列不同点

5、怎样理解法与正义的关系?

答:(1)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2)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3)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向正义的方向发展。

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表现如下:

(1)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2)惩罚罪恶以申张正义;

(3)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2、法的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不同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的渊源。

3、法律解释:是指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

作的理解和说明。

4、法律推理: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与其具有逻辑蕴涵关系的法律规定,推导出判决的逻辑思

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上的相似或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

方面也可能相似或者相同的推理

6、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8、法律责任:指由于行为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了不应

有之损害,而依法所应当承担的某种不利性的后果。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不等同于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内容,规范性文件、法律条文是形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要素说——由前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前提--假定条件(时间、地点、对象、范围)

行为模式-----可以、应当、禁止

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1)立法解释——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

(2)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3、什么是法律关系?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2)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作出某种行为或不能作出某种行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1)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规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大多数合法行为都是以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如签订合同等。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2)违法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处罚的行为,包括犯罪这种严重违法刑法的行为和违反民事法律及其他法律的一般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与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2)肯定的法律事实与否定的法律事实

(3)单一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6、什么是法律制裁?有哪几种制裁方法?

答: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得以实现的方式,它是指依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所施加的不利性后果。法律制裁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惩罚性方式对人和社会施加影响,从而使法律责任确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法律制裁的种类:

(1)刑事制裁指根据我国刑律的规定对于违犯我国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给予强制性惩罚。

(2)民事制裁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违反民事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给予的剥夺其某种利益的不利惩处。

(3)行政制裁指根据行政法律的规定由国家机关及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社会组织或机关所给予的强制性惩罚。

(4)违宪制裁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宪主体依据其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采取的制裁性强制措施。

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

1、一国两制------意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

现中国和平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在与中国大陆政治环境不同的地区以特别行政区作为具体政府建制,对于这些地方原有的社会体系则不予干涉。

2、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

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3、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

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4、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

调整。

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

种特定规范的活动。

6、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

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三、问答题

1、如何概括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阶段?

答: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和奠基阶段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法制曲折发展和挫折阶段

第三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蓬勃发展阶段

2、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答:(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2)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3、什么是法律调整?主要有哪几个阶段?

答: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等),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4)法的适用的机动性阶段。

4、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1)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2)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5、简述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

答:(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族自治机关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6、如何认识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1)立法的法治原则

(2)立法的民主原则

(3)立法的科学原则

7、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渊源主要有哪些?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公约。

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2、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

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4、执法-----” 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

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5、法律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

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6、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

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二、问答题

1、当代中国有哪些主要法律部门?

答:(1)宪法 2)行政法(3)民法(4)刑法(5)劳动法(6)经济法(7)婚姻法(8)诉讼法

2、什么是法的实施?法的实现?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法的实施,也叫做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现是通过法的实施实现立法的目的,实现法的价值的现象。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3、什么是法的适用?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要求有哪些?

答: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要求有:公正性,救济的及时性,高效性。

4、什么是司法适用?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司法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5、我国社会监督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监督、组织监督、党纪监督。(2)人民

政协的监督。(3)各民主党浓的监督。(4)社会团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的监督。(6)人民群众的监督。

6、法制与法治有何区别?

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7、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是什么?

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法理学第1阶段测试卷答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答案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编之第一至第五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0) 1、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期的国外法的借鉴与吸收,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 组成部分,即一国法律制度中的某些因素从另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 2、法系: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不同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的法律所做的一种分类。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创制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4、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范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合。 5、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和立法榜样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的总称,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等。 6、法律(狭义):仅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法律原则: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8、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9、判例法: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10、法律清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整理等,并重新确定其效力的活动。 二、填空(22)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假设,指示,法律后果。 2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种。 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认可而产生,主要有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5按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特别法两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特别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理学第一章 读书笔记

法理学 (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主编 读书笔记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其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即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法学体系的分类。各国学者提出的法学分类相当宽泛,名称也不尽相同。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中提出,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并可进一步分为7个部门: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跨国家法;国内法;附属法科。 日本《万有百科大词典》中把法学分为四大类: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诉法、劳动法,国际私法;刑事法,包括刑法、刑诉法、刑事政策学;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前苏联法学家一般把法学体系分为四类:方法论和历史科学(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的历史);与各法律部门相联系的专门科学(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研究外国国家和法以及对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科学;辅助法律科学(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法律化学)。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每个部门法学对该部门法的历史研究,构成部门法专史;每个部门法学对本国的与外国的同类法的研究构成比较法(学)。这些专史和部门法学分别属于相应的部门法学,而对于各部门法总体即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制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构成比较法学。也可根据法律属于国内法或国际法,而把法学分为两大类,即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法理学第1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编之第一至第五章(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0) 1、法律移植 2、法系 3、法律规范 4、法律部门 5 、大陆法系 6、法律(狭义) 7、法律原则 8、法律体系 9、判例法 10、法律清理 二、填空(22)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 2、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和两种。 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而产生,主要有和两种。 5、按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法分为、两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6、我国法的溯及力问题,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原则。 7、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是和。 8、按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和三种。 9、法系是依据法律的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10、法的要素被中国法理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包括和。

三、不定项选择题(30)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法律意识 B法律行为 C法律规范 D法律关系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A具有规范性 B由国家创制 C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D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正确的表述是() A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B具有国家强制性 C以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为内容D法是仅对特定人适用的规范 4、按法的地位、内容、程序不同,可将法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根本法和普通法 5、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共同点() A都是社会规范B都属于上层建筑 C都具有阶级性D都有强制性 6、法律汇编是() A将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进行加工整理 B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加以适当的变动 C是一种立法活动 D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一定的标准汇编成册 7、法的溯及力是指() A新法颁布后对旧法是否有效的问题 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是否有效的问题 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D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8、构成法律规范的要素有() A法律概念 B假定 C处理 D法律原则 9、〈〈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这是()A授权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10、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A 必须 B应当 C可能 D不可能 11、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民族自治条例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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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7)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7) 第八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法律责任的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答案及注解] ABCD [命题目的]考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法律责任的种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单选)A责任的内容(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C责任的程度(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此题答案为D。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要遵循合法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多选题 1.【第00章】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 A 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 B 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 ? C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 D 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 ? 多选题 2.【第00章】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 应用法学 ? B 理论法学 ? C 民法学 ? D 经济分析法学 ? 多选题 3.【第00章】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 A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 ? B 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

? C 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 D 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 ? 多选题 4.【第00章】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 A 问卷调查 ? B 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 ? C 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 ? D 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 ? 多选题 5.【第00章】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 A 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 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 多选题 6.【第00章】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 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该学者运用的研究方法是() ? A 社会效益的分析方法 ? B 比较分析的方法 ? C 逻辑分析的方法 ? D 社会调查的方法 ? 多选题 7.【第00章】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 A 社会契约论 ? B 自由、平等、人权 ? C 天赋人权学说 ? D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 多选题 8.【第00章】下列对价值分析的方法中,叙述正确的是()

在线作业答案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D 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B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正确答案:B 4.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C. 他人的行为 D. 违法者的行为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 奴隶制法 B. 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的法 D. 任何社会的法 正确答案:A 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B 7.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B 8. 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 故意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 9. 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 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 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 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 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确答案:C 10. 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 普通法 B. 公法 C. 罗马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C ) 11.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B 1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13. 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 A. 法的创制 B. 法的认可 C. 法的修改 D. 法的废除 正确答案:C 14. 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 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 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doc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3)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3) 第三节法的要一、法律规则(即法的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幺时间、空间、对什幺人 适用以及在什幺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 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 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处于核心地位。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 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 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 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2.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3.法律规则的分类:授权性法律规则和义务性法律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有的规则既是权利性规则又是义务 性规则,如教育权。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

东财《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东财《法理学》在线作业一 as 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 1. 法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2.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3. 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则。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4.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权利能力,是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前提性条件。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5.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时也称“法制观念”、“法治观念”或“法制心理状态”。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种。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6.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以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和督促的法律机制。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7. 由于利益存在于不同领域,可以将利益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三种。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8. 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法律通常有溯及力。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A 9. 事件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1、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就是以度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内容的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 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法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为什么说法产生于阶级社会?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意志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 社会成员一致遵守.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 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按照统治阶级 规定的方向去行为,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 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他们共同组成了法律 的天平,只要对任何一方面有所偏差,不平等就会出现。不平等的法律对任何 人,对社会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法产生于阶级社会。 (2)当人们从个体走向集体的时候,社会就由此产生。人类作为群体继续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原始的简单的思维就不再适用。在懵懂的时期,人类就 有了简单的法律精神,在成文法出现之前,人们就有了习惯法。顾名思义,习 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以社会习惯为基础的法律。在成文 法之前,人们的习惯法通常是口头的表述,或者用社会道德加以约束。因为这 种方式的约束具有不确定性,久而久之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不断凸显。从而推 动成文法的产生。 4、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答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2015东财《法理学》作业二

2015 东财《法理学》作业二 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 V 1.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总体要求。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2.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法律案。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3. 两大法系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形式上,即法律渊源、法典编纂、适用法律技术、法 律解释、法律分类、法律术语、司法组织、程序以及私法实体法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4.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一般说来,包括立法的准备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法律案的表决以及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5.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法律案。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6. 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划分角度与标准是这种义务可否转移。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7. 法律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 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新法律或者法典的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8. 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不是制定法律。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9.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0.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一般说来,包括立法的准备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法律案的表决以及法律的公布四个阶 段。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1. 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2. 大陆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的统称。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 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 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 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

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人大版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导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框架和方法 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法理学即研究一般法,尤其是本国法的一般概念、规律和原理的法学分支学科。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学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哲学 法实证论 第一章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资料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法律广义上是指法。狭义上则是指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所颁布的规则。 法的现象是国家制定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 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 第二章法的作用 社会调整(社会控制)是确定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指明其发挥作用的方向,并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范围的活动过程,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 社会调整并非法律越多越好,在缺乏足够论证的情况下,立法过多多细甚至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超组织性”会使社会的积极性受到过度的束缚,使社会关系的发展失去活力。社会调整需要全部调整系统,如道德调整、政策调整、习惯调整、礼仪调整、等。很多社会矛盾也不能通过司法得到最终解决(例如贫富分化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应当调动一切社会调整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只依靠法律调整的作用不足以使社会调整达到完善。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仅有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满足广大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实际需要。 第三章法的价值 价值是价值主体所希求,并借助于价值客体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 法的价值是作为法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的,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 法的价值系统是法律的各种价值要素基于法律的公正性与确定性追求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具有包括价值目标和价值属性两个子系统。 正义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归根到底是一个公平地分配利益和赏罚的问题。 在任何确定的时空场景下,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对于法的价值的形成和发展,总是发挥着支配性或整合性的作用,从而使法的价值不仅在形式上而且还在内容上表现为相对确定的状态。 第四章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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