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D(六)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
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八)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
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
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十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是市政府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载体,承担着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借、用、还的重要职责。
为把市城投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并长远发展,现就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以政府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为经营核心的原则;坚持融资、投资、偿债一体化运作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原则。
二、明确市城投公司的职能(一)融资、投资职能。
依托政府信用、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开展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二)项目管理职能。
协同市财政、建设部门编制市政府交办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市政府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参与市政府指定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变更、验收、决算管理。
(三)土地储备经营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年度经营性土地经营计划,制订具体出让方案,报市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协助市国土部门及时归集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
三、理顺市城投公司的管理体制(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市城投公司隶属市政府领导。
逐步将市城投公司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湖南省株洲市融资工作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和偿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一)改革的基本目标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了、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坚持量力而行,投建分离,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株洲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证券办、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报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设立全市“城市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改革投融资体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是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和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我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城乡统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整合全区国有企业和各类经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政府控制的资源,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形成较强的资本实力,达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的,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综合效益。
同时,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的载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
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模式,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监管、调配和处置区级国有资产,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充实加强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区所有国有资产。
1、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的规定,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由区国资办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等9个原受托管理本系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门,所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清理后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3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制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和规范企业投资管理(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核准项目目录。
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选择部分综合改革试点县、具有专业化特点的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要加快完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面高效有约束的监管处罚制度等,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创造政策、信用和监管条件。
(二)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
承接好国家、省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市级管理和涉及全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外,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审批事项同步下放”的原则,下放到县(市、区)级管理;按照修订并公布的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5•【字号】豫政[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整合利用我省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
目前,我省国有“四资”总体使用效率低,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水平低,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可以推动国有“四资”有效整合,赋予投融资机构企业法人资格,提升融资主体信誉,拓宽融资渠道。
(二)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政府增强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投融资平台,实现大额融资,有利于发挥政府掌控的金融及资金资源的作用,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转贷支持,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整合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现有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实力较弱、融资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利于及时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一)总体思路。
发改委10条意见全文

发改委10条意见全文摘要:一、引言二、发改委10 条意见的内容概述三、对意见的具体解读1.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2.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3.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项目4.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5.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6.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7.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8.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9.加强投资风险防范10.优化投资环境四、发改委10 条意见的实施意义五、结语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为了稳定经济增长,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10 条意见,旨在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改委10 条意见的内容概述这10 条意见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项目、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投资风险防范以及优化投资环境。
三、对意见的具体解读1.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通过加强政策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2.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债务使用效益。
3.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项目: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和短板领域的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4.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5.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6.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提高融资效率。
7.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加强投资项目储备,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苏府[2003]194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为加快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强化政府投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宏观调控,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
(二)总体目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全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项目建设法人化、中介服务社会化、监督约束法制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科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强化政府的投资监督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协调;积极培育和逐步规范投融资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公平竞争,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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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
革的意见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湖南省株洲市融资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和偿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了、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坚持量力而行,投建分离,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株洲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证券办、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报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设立全市“城市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代表市政府统一调度全市各项政府性基(资)金。
6.研究起草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指导并考核融资平台的工作。
7.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
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风险评价预警机制。
(三)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融资办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投融资及偿债工作。
1.编制融资计划。
融资办拟订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各融资平台应按照计划目标,多渠道融资完成任务。
2.加强资金监管。
融入资金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适时调度,调剂余缺,按计划拨付融资平台用于项目建设或偿还政府债务;
3.落实偿债来源。
融资办将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作为偿债第一责任人,应全力扩大经营性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债务。
4.严格目标考核。
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将融资、偿债和经营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确保实现全年的融资和偿债目标。
三、整合资源,建设平台,增强融资能力
(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扩大与国家开行的合作,以城投公司为基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将市行资公司、土地资产公司、交建投公司、教投公司等平台并入城建集团,将有关资产全部注入集团公司,逐步把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做到近200亿元,加大企业自身经营开发力度,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融资能力。
力争再融资130亿元到140亿元。
(二)增强国投公司的融资能力
多渠道补充国投公司资产,在做好产业投资经营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城建融资功能,使其能与城投公司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融资合力。
(三)统筹管理各类政府性资金(基金)
发挥政府自身的资源优势,由市财政局设立基(资)金专户,归集所有政府性基(资)金;在保证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市财政统一调度、存储市直有关单位管理的各类基(资)金。
(四)完善土地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
制订统一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土地出让,将所有经营性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按计划供地,确
保土地收益最大化。
市级平台土地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进入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
(五)实行投建分离
实行投资与建设相分离。
今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跨区域项目一般由市道路公司作项目业主,改扩建项目由市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市投区建项目由各区作为项目业主。
各融资平台除经营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业主,全力以赴做好融资、偿债以及自身经营工作,完成投融资委员会下达的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
四、建立长效偿债机制,形成偿债和融资的良性循环
(一)财政加大偿债的力度
财政要统筹偿还政府债务,不断加大偿债的力度。
变通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将建设性支出预算与投融资预算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建设性支出,加大预算安排偿债的力度,尽可能满足每年偿还利息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递增安排偿债准备金;财政超收收入除必需的运转支出外主要用于偿债。
(二)平台加大经营力度
政府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力度,做好土地经营文章,创新融资方式,突出项目融资,除公益性项目外可以承担部
分经营性项目,不断增加现金流,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确保偿债资金落到实处。
(三)政府新建项目要自求平衡
政府新建项目在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外,其业主应加大项目经营力度,力争在偿债资金筹集与经营收入的开拓等方面,做到自求平衡,共同维护政府信誉,规避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