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合集下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D(六)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

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八)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

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

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改革投融资体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是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和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我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城乡统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整合全区国有企业和各类经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政府控制的资源,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形成较强的资本实力,达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的,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综合效益。

同时,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的载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

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模式,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监管、调配和处置区级国有资产,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充实加强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区所有国有资产。

1、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的规定,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由区国资办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等9个原受托管理本系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门,所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清理后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3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制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和规范企业投资管理(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核准项目目录。

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选择部分综合改革试点县、具有专业化特点的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要加快完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面高效有约束的监管处罚制度等,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创造政策、信用和监管条件。

(二)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

承接好国家、省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市级管理和涉及全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外,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审批事项同步下放”的原则,下放到县(市、区)级管理;按照修订并公布的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苏府[2003]194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为加快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强化政府投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宏观调控,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

(二)总体目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全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项目建设法人化、中介服务社会化、监督约束法制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科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强化政府的投资监督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协调;积极培育和逐步规范投融资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公平竞争,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内府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府发〔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

一、认真做好投资审批相关工作。

对下放审批权限到我市的投资项目,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

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可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审批事项,不再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切实提高核准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确保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市金融、铁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发展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参与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建设。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要推动企业通过场外市场、私募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推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

四、扎实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

积极开展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和农村金融互助社试点工作,探索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五、主要工作责任分工(一)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新模式,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发展社区金融、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作者:来源:《财经界》2016年第09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对外发布。

《意见》有何重要意义?有哪些看点?针对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以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改革核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各地区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投资领域的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二是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三是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立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仍需加强;五是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

《意见》是投资体制改革历史上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意见》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融资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顶层设计。

投资是影响经济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的重要引擎。

投资既能增加生产能力,又对生产构成需求,从短期看体现为需求来影响经济的发展,长期看更多地体现为供给效应,投资是适度扩大有效需求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结合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意见》是在新起点上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深化我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引言投资融资体制是指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协调资金供需、配置资源的机制和体系。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深化我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1. 完善宏观调控政策首先,我国应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以稳定经济增长、促进投资和融资的健康发展。

对于投资项目,应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和服务水平。

2. 改进投资审批制度其次,应改进投资审批制度,推进政策透明、责任明确、便利高效的投资审批机制。

一方面,应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行政成本。

另一方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进和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促进投资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释放。

3.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此外,应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少间接融资的依赖。

在投资融资方面,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提高债券市场的发展水平。

同时,要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另外,应进一步推进金融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利性。

通过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技术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网络风险,保护用户的隐私和资金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传统金融和科技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

5. 强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最后,应强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提高公众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供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结论深化我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改进投资审批制度、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强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等措施,可以促进投资和融资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7〕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7〕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通过政府投融资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但对照国家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投资模式简单粗放,融资渠道和模式单一;政府投融资改革亟待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不够,持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不强;投融资规模与支撑能力不匹配,资源未形成有效整合;事中和事后监管不到位,缺乏跟踪问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3号),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为统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效应,放开市场准入,完善市场规则,营造机会均等、权利对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决策落实、机制创新、市场参与、发展持续”的政府新型投融资体制。

——高位统筹,科学决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株洲市融资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和偿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了、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坚持量力而行,投建分离,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株洲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证券办、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报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设立全市“城市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代表市政府统一调度全市各项政府性基(资)金。

6.研究起草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指导并考核融资平台的工作。

7.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

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风险评价预警机制。

(三)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融资办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投融资及偿债工作。

1.编制融资计划。

融资办拟订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各融资平台应按照计划目标,多渠道融资完成任务。

2.加强资金监管。

融入资金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适时调度,调剂余缺,按计划拨付融资平台用于项目建设或偿还政府债务;
3.落实偿债来源。

融资办将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作为偿债第一责任人,应全力扩大经营性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债务。

4.严格目标考核。

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将融资、偿债和经营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确保实现全年的融资和偿债目标。

三、整合资源,建设平台,增强融资能力
(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扩大与国家开行的合作,以城投公司为基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将市行资公司、土地资产公司、交建投公司、教投公司等平台并入城建集团,将有关资产全部注入集团公司,逐步把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做到近200亿元,加大企业自身经营开发力度,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融资能力。

力争再融资130亿元到140亿元。

(二)增强国投公司的融资能力
多渠道补充国投公司资产,在做好产业投资经营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城建融资功能,使其能与城投公司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融资合力。

(三)统筹管理各类政府性资金(基金)
发挥政府自身的资源优势,由市财政局设立基(资)金专户,归集所有政府性基(资)金;在保证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市财政统一调度、存储市直有关单位管理的各类基(资)金。

(四)完善土地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
制订统一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土地出让,将所有经营性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按计划供地,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

市级平台土地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进入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

(五)实行投建分离
实行投资与建设相分离。

今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跨区域项目一般由市道路公司作项目业主,改扩建项目由市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市投区建项目由各区作为项目业主。

各融资平台除经营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业主,全力以赴做好融资、偿债以及自身经营工作,完成投融资委员会下达的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

四、建立长效偿债机制,形成偿债和融资的良性循环
(一)财政加大偿债的力度
财政要统筹偿还政府债务,不断加大偿债的力度。

变通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将建设性支出预算与投融资预算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建设性支出,加大预算安排偿债的力度,尽可能满足每年偿还利息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递增安排偿债准备金;财政超收收入除必需的运转支出外主要用于偿债。

(二)平台加大经营力度
政府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力度,做好土地经营文章,创新融资方式,突出项目融资,除公益性项目外可以承担部分经营性项目,不断增加现金流,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确保偿债资金落到实处。

(三)政府新建项目要自求平衡
政府新建项目在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外,其业主应加大项目经营力度,力争在偿债资金筹集与经营收入的开拓等方面,做到自求平衡,共同维护政府信誉,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