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政策解释
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来源:法规司打印本页浏览次数:21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企业年金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

新老政策对比
链接excel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对比表
年金缴付环节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环 节
年金单位缴付部分 年金个人缴付部分
年金领取环节
年金按期领取
年金一次性领取
新政策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额
办法和标准,缴付的年 ≤北京市上年度月均工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讲解和实例说明
2014年3月
年金基本概念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 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 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 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 养老保险制度。
出境定居、个人死亡:
领取的金额除以12分摊
到各月,不减除3500
元费用扣除,按照工薪
所得计算税款
其
他原因:领取的金额单
独作为一个月工薪所得
,不得分摊各月计算税
款
原政策
年金企业缴费计入个人
账户的部分,单独作为 个人一个月的工薪,不 扣除任何费用,计算税
不得在当月工薪计算个 人所得税时扣除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户:未做规定
个人缴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内缴付的年金个人 缴费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
超过前款标准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 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
扣除标准为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部分,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 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倍。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2017】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常识

企业年金常识1.引言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障的方式,逐渐受到企业和个人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旨在介绍企业年金的相关知识,包括定义、参与条件、运作方式等,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2.企业年金定义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设立的、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金或其他福利待遇的养老保障计划。
它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员工和企业的共同投入,建立起长期资金积累和管理体系,以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质量。
3.参与条件3.1 参与人员范围企业年金计划通常适用于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合同工。
特殊岗位可能有不同的参与条件。
3.2 参与资格条件通常要求员工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年龄限制,如工作满3年以上或年满25岁。
4.企业年金计划类型4.1 直接发放制企业按照约定的退休金计算公式,直接向退休员工支付养老金。
4.2 集体账户制企业将员工的个人账户资金集中管理,在员工退休时统一发放养老金。
4.3 营利性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保险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并由保险公司负责养老金的发放。
5.办理企业年金计划的程序5.1 设立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计划文件。
5.2 与基金管理机构合作企业需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合作,签订投资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5.3 员工参与企业应向员工介绍企业年金计划的相关内容,并鼓励员工参与其中。
6.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6.1 缴费企业按照约定的缴费比例和员工工资,缴纳企业年金计划的养老金。
6.2 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策略,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资金的增值。
6.3 养老金发放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按时向合格员工发放养老金。
7.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相关附件包括:________1.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申请表格。
2.投资管理协议范本。
3.养老金发放流程图。
8.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8.1 企业年金定义:________由企业设立的、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金或其他福利待遇的养老保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企业年金的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的名词解释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借助社会保险基金等方式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
它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附加福利,通过企业自己的资金或集体资金组成的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
企业年金的设立旨在为企业员工提供更稳定、更可靠的退休保障,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竞争力。
1. 企业年金概述企业年金起源于欧美国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逐渐兴起,并在二十一世纪初在中国得到广泛推行。
企业年金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补充,弥补其不足之处,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福利保障。
它的设立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制定相应的年金计划。
2. 企业年金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运作方式包括三个主要环节:缴费阶段、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
在缴费阶段,企业依据制定的年金计划,按照一定比例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一部分作为年金金支付到企业年金基金中。
在积累阶段,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资产配置、投资运营等手段积累基金资产。
在领取阶段,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按照一定的比例领取养老金。
3. 企业年金的好处和意义企业年金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好处和意义。
对于员工而言,企业年金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稳定且长期的退休保障,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安心。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企业年金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人才培养。
4. 企业年金的风险和挑战虽然企业年金有诸多好处,但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投资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出现资金缺口的情况。
其次,企业年金需要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进行运营和管理,这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可能是一项挑战。
另外,企业年金的长期运作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管理经验。
5. 企业年金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金保障需求的增长,企业年金作为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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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
1.与油田签订无固定期限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1年,并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三、企业年金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个人暂按2%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缴纳的2%和企业缴纳的4%共计6%划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1%作为企业账户,企业账户资金用于激励性年金和支付过渡性年金。
四、企业年金资金归属
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包括投资运营收益)和激励性年金(包括投资运营收益)的归属,按以下规定处理:
1.依法办理退休、因组织原因调到集团公司系统外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退休前死亡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和激励性年金全部归属职工。
2.出国(境)定居、劳动合同期满个人终止劳动合同等职工在退休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中划入时间满5年和激励性年金中划入时间满20年的归属职工本人,其余部分归入企业账户。
3.职工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职工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和激励性年金全部归入企业账户。
五、待遇支付
企业年金实施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六、何为“老人”,其退休后待遇如何?
“老人”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员(含到
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同)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年龄,下同)的已内部退养职工。
“老人”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继续执行企业补贴制度,按月领取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七、何为“中人”,其退休后待遇如何?
“中人”为2010年12月31日以后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不含上述已内部退养职工)。
“中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退休当年的标准按月领取过渡性年金;自愿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后不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只按退休当年的标准按月领取过渡性年金。
八、何为“新人”,其退休后待遇如何?
“新人”为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
“新人”不执行过渡性年金。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后按规定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九、什么是过渡期
过渡期是为了实现企业年金制度与企业补贴制度平稳衔接、有利于企业年金实施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而设置的过渡性时间期限。
胜利油田过渡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什么是过渡性年金
过渡性年金是“中人”退休后,在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外,按月发放的补贴。
职工按退休当年标准按月领取过渡性年金,直至失去领取条件。
随着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逐年增加,过渡性年金标准逐年降低,过渡期结束降至为零。
十一、关于一次性补偿
为确保实施企业年金前后新老制度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后,待遇水平仍低于企业补贴替代标准的部分“中人”,可给予一次性补偿,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支付。
所需资金从单位应付工资列支。
十二、个人申请
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即可参加;职工自愿不参加的,也需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而首次未参加的人员,后期如改为自愿参加,履行相关手续,于次月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未参加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不予补缴。
个人自愿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满1年方可重新申请参加,履行相关手续,于次月恢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退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不予补缴。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