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教程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教学设计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教学设计课程背景简介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功能、提高行政效率而对公务员的录用、管理、评价等进行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本教程旨在通过对公务员制度的介绍和剖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公务员制度。
教学目标1.熟悉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概念;2.理解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框架和组织管理机制;3.掌握公务员招录、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具体操作方式;4.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打造更加优秀的公务员人才。
教学内容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概述1.1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公务员的定义和特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公务员制度的内涵和构成。
1.2 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公务员招录与考试2.1 公务员招录的基本流程•招录方式和招录渠道;•招录条件和招录政策;•招录流程和招录程序。
2.2 公务员考试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务员考试的种类和内容;•考试流程和考试管理;•考试成绩的组织和公示。
第三章公务员培训和管理3.1 公务员培训的类型和方法•公务员入职前后的各类培训;•培训方法和培训途径;•培训成果的考核和评价。
3.2 公务员管理的方式和措施•政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公务员晋升和离职制度;•公务员违纪处理和纪检监察工作。
教学方法本教程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在每个章节结束时将设立练习课程,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学生前往政府机关进行实践观摩,以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课程评价本教程将界定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特点和法律框架,介绍了公务员招录、培训、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
结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和实践观摩等多种教学手段,使学生掌握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公务员制度知识和实践技能,符合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从业培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四版课程设计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四版课程设计一、课程简介公务员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础。
本课程将介绍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体系、法律法规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旨在提高学生对公务员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培养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二、教学目标1.掌握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体系和法律法规等;2.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演变历程和现状;3.熟悉公务员招录、任用、考核和奖惩等程序;4.熟练掌握公务员工作职责和业务实践能力;5.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意识和能力。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1.1 公务员制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1.2 公务员制度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1.3 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历程; 1.4 公务员制度的体系和分类。
第二章公务员招录与任用2.1 公务员招录的基本程序和标准; 2.2 公务员招录的方式和对象; 2.3 公务员招录的面试和考核流程; 2.4 公务员任用的条件和标准; 2.5 公务员任用的程序和权限。
第三章公务员考核与奖惩3.1 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3.2 公务员考核的方式和周期; 3.3 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和影响; 3.4 公务员奖惩的种类和标准; 3.5 公务员奖惩的程序和权力。
第四章公务员工作职责4.1 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4.2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标准; 4.3 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要求; 4.4 公务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五章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案例5.1 公务员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和效果; 5.2 公务员制度在党和政府改革中的应用和创新; 5.3 公务员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意义和价值; 5.4 公务员制度在国际化中的经验和启示。
四、教学方法1.讲授:利用教师ppt、案例讲授等方式,讲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体系、法律法规等内容;2.研讨:课程设置小组讨论或者学生自主或教师推选等多种不同方式,让学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3.实践: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公务员制度的实际应用和操作。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八章——公务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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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实际上是国家对公务员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客观 评价的一种形式。《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奖励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 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 权限和程序进行。”因此,公务员奖励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将 “遵守纪律”修改为“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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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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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种类是按照公务员奖励条件实施的公务员奖励方式,是根据 公务员的贡献大小和表现给予的具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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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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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通常是指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 献的组织成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奖励借助于人们通常都有的进取心 理和荣誉心理,是激励全体组织成员积极向上、争作贡献的一种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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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吸收十多年来公务员奖励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精神奖励与物 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条件和种类、 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等做了规定,共6章22条。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 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我国 逐渐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奖励制度。可以肯定, 建立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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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问题 •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任免制度的意义 • 公务员任用方式的种类 • 公务员任职手续的办理 • 公务员免职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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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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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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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中央批准,在全国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县以下机关公务 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月,中办、 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其核心内容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 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 的矛盾。该制度设置了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5个职级, 建立了职级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构建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序列, 明确职级与职务是并行关系,二者共同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县以下机 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来,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职务长期 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产生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实施范围较窄、 职级晋升条件严格、制度实施偏离初衷、配套制度不尽完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考任制
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 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的原型科举制是我国古 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曾经为封建统治阶级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只是 其随着封建集权的逐步加强而逐步僵化。
考任制的最大意义是反对特权,实现公民在公职中的平等竞争,吸纳优 秀的公共管理人才。考任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特别是在面 试环节难以把关控制,结果违背了考任制的初衷;考任制的范围为主任科员 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就可能使得考任制公务员激励性不足; 由于各方面原因,考任制可能会选拔一些不适合公务员队伍而有可能在其他 工作领域做出贡献的人才,从而不利于人才的最优配置。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五章——国外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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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品位分类来说,它的长处和优点是:
(1)它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不依赖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经济发展的 程度、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客观条件,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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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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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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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在公务员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人事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 础。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职等标准是叙述某一职等的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的书 面文件,通常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一般叙述。(2)职责程度叙述。 (3)所需资格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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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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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 转任路线等,确定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除非具有充分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动。
(5)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这一职位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身份 和终身享有的待遇,工作人员只有在担任某一职位时才具有相应的权力,享 有相应的报酬。同一职位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同一人员在不同时 间可以担任不同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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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二十一章——职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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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职位聘任的基本定义
• 一般来说,机关招纳“高级雇员”(广东珠海)、“科学技术顾问”(江
苏无锡),要么不纳入行政编制,要么不具有行政职务,要么不掌握行政 权力;机关管理雇员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而管理聘任制公务 员的依据则是聘任合同和《公务员法》;机关雇员与用人机关发生纠纷, 可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人事争议仲裁,可发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机关与公务员因职位聘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人事行政法律关系,而不 是单纯的劳动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其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适用 《公务员法》和其他人事行政法律、法规。其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 订聘任合同。机关聘任公务员不是通过发布任职决定或者任职通知,而是 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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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3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 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一样,聘任制公务员依法承担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但 聘任制公务员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在权力来源、产生方式、任 职形式、任职时间、任职期限、管理依据、适用范围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这主要是因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需 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和考察,通过聘任难以找到合适人选。根据《保守国家 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
•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 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九章——公务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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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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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忠于党和忠于 人民结合在一起
摆正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做人民的公仆
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群众负 责
维护公平正义,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和错误 作坚决的斗争
19.1.1.2行为规范的作用
• (2)导向作用,行为规范确立共同行动的方向。规范的实施旨在整合群体
成员的力量,它从内容上规定了哪些是可以作为的,哪些是禁止作为的, 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有意识地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如果 失去了行为规范,群体成员就会分化为不同的力量,服务于不同的目标。 因此,行为规范因群体性质、存在目的的不同而不同,能够直接反映出一 个群体、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性质和风范。不同的群体或组织以及同一个 群体或组织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会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要求,这种变化着 的行为规范要求,可以及时调整群体或组织中成员的行为,使之适应新的 环境、新的要求。这为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起到了重要 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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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行为规范的作用
• (5)强化作用,行为规范强化社会道德的延伸。对于任何个人、群体和组
织来说,其行为轨迹只有与社会文明的发展相契合才能得到认同。行为规 范不仅是个人的,更是社会的,它是社会道德要求在具体群体中的具体化。 行为规范承载着社会的道德要求,也把个人、群体和组织的行为纳入社会 共同体当中,各种行为规范共同延伸着社会道德的内涵。
《国家公务员制度》[通识课]
![《国家公务员制度》[通识课]](https://img.taocdn.com/s3/m/c7e18464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2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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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原始积累阶段(14/15—18世纪): 君主恩赐 1600—185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人事任用改革;
1515—1547年,法兰西斯一世,派驻各省“总督”;
1650年,德国枢密院,由咨询机构扩展至掌握财政与 行政管理权力,其官职由国王恩赐;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大资产阶级面对日益强 大的工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威胁,建立了君主立宪 制一类的妥协政权。
英国0.3人/百万美元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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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 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为4000多 万人,比以狭义和宽义两种方法统计的公务员人数要 多得多,大约分别多3500万人和3000万人。
中国公务员有两种统计口径。狭义的公务员是指,各 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为500万人;宽义的公务员 是指,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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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平时表现考核:占全部成绩的40%。主要包括平时课堂 或课后提问和发言,不记考勤。
课程作业:占全部成绩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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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公务员的概念与范畴
Civil Servant & Civil Service “仆人”与“文官”(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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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了解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演变规律,对 各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发展趋势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掌握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对中国公务员的范 围、级别、选用方式、保障机制等制度现状及改革的 现实环境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为各专业学生参加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提供应试辅 导,对胜任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进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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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教程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成为公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政治中立;2、分类管理;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4、功绩制;5、保障公务员权益。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2、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3、不实行“两官分途”。
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类型:1、部外制:即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置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2、部内部:即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管理事宜。
(法国、德国);3、折中制:即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考选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这是一种部外制与部内制结合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英国)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4、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不同,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根据任用方式不同,分为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
);5、法治的原则。
公务员的义务:指的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这种义务公务员必须履行。
职位分类的含义与特点:职位分类: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首创于美国)特点:1、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2、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品位分类:以人为分类对象,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的人事分类制度。
(以英国为代表)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优劣势对比:1、职位分类的优点:1)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2)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3)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订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4)可以做到职责分明,减少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经常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缺点:1)灵活性差;2)管理成本高;3)欠缺人性化;2、品位分类的优点:1)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应用范围广,便于人事机构调整公务员的职务,所采用的级别随人走,免除了因职务变动和另有任命所带来的不安全感,能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2)它是建立在公务员应该是具有多方面知识的通才,而不需要很专门的知识这一认识基础上的,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责任的高级公务;3)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的意图行事,有利于集中统一地领导,树立行政权威,分配工作任务特别是临时性的任务指派也容易;缺点:1)不注重对工作人员现有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进行调查分析,因人设岗,容易造成机构臃肿、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局面;2)在人事管理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3)过分重视学历、资历、身份等静态因素,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4)特别成为业务类公务员管理的一大障碍;美国1923年的《职位分类法》对文官从事的工作按其职位性质的不同分为五大类:专门技术类;次专门技术类;文书、行政和财务类;保管类;文书机械类。
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省部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级别的功能:1、级别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确定级别的依据:1、职务。
不仅包括领导职务,还包括非领导职务;不仅包括综合管理类职务,还包括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多种职务。
级别的确定与晋升应与职务相对应,在对应幅度内确定公务员级别。
所任职务是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一个基础条件;2、德才表现。
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品德状况,包括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个人私德等各方面的表现;才指公务员的才能、能力,包括与职务相关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表达能力、办事能力等,胜任职务的能力;3、工作实绩。
主要指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是公务员德才在任职中的具体实现,是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目标的客观评价;4、资历。
包括学历、工龄与任职经历和年限等能反应资历的情况;这其实是品位因素在级别中的体现。
5、我国公务员级别确定与晋升,既考虑了职务与工作实绩这两个职位因素,又考虑到了德才表现与资历两个品位因素,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
衔级制度:我国在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特殊领域设置了公务员衔级制度。
衔级的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
因此,衔级一般有标志性装饰,还反映国家给予特定公务员群体的荣誉。
职务是确定衔级的最重要依据。
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海关关衔设为五等十三级;授予警衔和关衔都是以公务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法官、检查官等级制度:法官的等级是法官的职级划分系列。
十二级法官主要划分为四等:(1)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大法官,包括两级;(3)高级法官,包括四级;(4)法官,五级。
十二级检察官主要划分为四等:(1)首席大检察官,1人,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大检察官,两级;(3)高级检察官,四级;(4)检察官,五级;法官和检察官的等级确定: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业务水平的规定反映了这两类公务员的法律专业性。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
具体说,一是公务员录用特指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及办事员,而不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二是公务员录用主要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予以录用;三是公务员录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录用公务员的机关是国家党政机关。
英国正式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统一的常任文官制度,确定了考试选官的原则。
此后,美国也建立了文官制度,其1883年制定与实施的《彭德尔顿法》,标志着公开考试录用的现代文官制度的正式确立。
该法确定了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并禁止以政治理由解雇政府工作人员。
公务员考核: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纵观各朝各代,唐代应是我国考核制度比较完备的发展阶段,其考核内容是“四善二十七最”。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体现了公务员的素质及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是一种概括性的表达。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内容: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这就是说,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内容就是工作实绩。
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应当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一要体现系统性,二要体现针对性,三要体现科学性,四要体现可操作性;此外,对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考核,要特别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改变以往过分强调经济发展速度,而忽略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浪费、民众满意等各方面问题的做法。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1、依法考核。
目的是排除任何形式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2、客观公正。
这是考核公务员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应注意抓好几个环节:一是确定恰当的考核项目与标准;二是考核方法要科学,既要有质量分析,还要有数量计算;三是必须有纠正办法;四是奖惩兑现,并落到实处;3、民主公开。
表现在:一是群众监督与参与,二是考核的目的和方法公开,三是考核的内容与对象公开,四是考核结果公开;4、注重实绩。
根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决定其晋升、奖惩、培训、提薪。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培训的含义、目的与原则公务员培训:是指各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及职位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任用的公务员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政治和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
从性质上讲,公务员的培训是一种继续教育,是进行智力开发的重要手段。
目的:(1)使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2)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3)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
原则:(1)理论联系实际;(2)学用一致;(3)按需施教;(4)讲求实效;(5)注重能力建设。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1、初任培训: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的人员,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工作实习,二是专门的培训教育;2、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目的在于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