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监察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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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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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和对外承包单位及联合经营单位、供应合作单位等签约单位的监察执行力度,特此成立公司监察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职责。

二、公司监察部是公司董事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层及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效能、纪律等实施监察。

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员及签约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公司监察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直接上级为董事长,不受董事、总经理、行政部、工程部的干涉和管理。

公司监察部是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公司监察部的监察业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公司监察部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五、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六、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七、公司监察部建立举报制度,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员工对于公司存在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均有权向监察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监察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依规合法地调查处理同时汇报董事长,对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起诉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公司监察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并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察部成员分工及职责与权力一、监察部成员部长:刘亮监察员:蒋建二、监察部成员分工1、监察部长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监督执行处理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定期对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监察部工作纪律
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 司重要信息。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 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操守。
不得接受贿赂或利用职权谋 取私利。
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其他部门 的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01
工作职责
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情况
监察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其工作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合规、顺利进行
对公司员工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公司员工行 为,确保员工遵 守公司规章制度
对公司内部管理 进行监督,确保 管理流程的规范 性和有效性
对公司财务进行 监督,确保财务 报告的准确性和 合规性
对公司业务进行 监督,确保业务 活动的合法性和 合规性
对公司内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对公司内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决策和风险控制
稻壳公司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 度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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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管理制度
01
工作职责
02
工作要求
03
01
监察部管理制度
监察部组织架构
部门设置:监察部下设调查组、 审计组和行政组
人员配置:监察部人员数量根据 业务规模和需求配置,一般不少 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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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调查组负责调查公司 内部违规行为,审计组负责审计 公司财务状况,行政组负责日常 行政管理事务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及职责分配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及职责分配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及职责分配
一、引言
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内部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运作,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道德标准。

为了确保监察部的有效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运行规则和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分配。

二、运行规则
1. 监察部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

2. 监察部应当定期制定监察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察工作。

3. 监察部应当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公司的合规工作。

4. 监察部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

5. 监察部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接收和处理员工和外部人员的举报。

6. 监察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监察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三、职责分配
1. 监察部部长:负责监察部的整体工作,制定监察计划和工作
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监察工作,向公司高层报告监察工作的情况。

2. 监察员:负责执行监察计划,进行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和违
规行为,并及时报告。

3. 投诉接收人:负责接收和处理员工和外部人员的投诉和举报,保护投诉人的隐私和权益。

4. 监察工作小组:由监察部部长指定,负责具体的监察任务,
协助监察部完成监察工作。

四、总结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和职责分配对于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道
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运行规则和明确职责分配,监察部
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一、概述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内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活动,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

监察部的设立旨在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二、组织结构公司监察部设有主任和若干监察人员,主任负责监察部日常管理工作,监察人员负责具体监察任务的执行。

监察部直接向公司领导层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公司监察制度:监察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监察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察责任,规范监察程序和方法。

2. 监督公司内部运营:监察部应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活动,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3. 预防和纠正违规行为:监察部应定期开展内部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4. 接受投诉举报:监察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司员工和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5. 提出改进建议:监察部应根据监察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公司各部门改进管理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6. 协助外部审计:监察部应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内部资料和协助,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察流程1. 接受任务下达:监察部接到公司领导的监察任务后,应及时安排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2. 制定监察计划:监察部应根据监察任务的具体要求,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范围、时间和方法。

3. 实施监察工作:监察人员根据监察计划,开展实地调查和审计,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数据分析。

4. 形成监察报告:监察部根据监察结果,形成监察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5. 提出整改方案:监察部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整改方案,指导各部门进行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总结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内部重要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活动,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监察部应积极履行监察职责,加强内部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快递物流行业督查制度范本

快递物流行业督查制度范本

快递物流行业督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物流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寄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快递物流行业,是指在国内从事快递、物流、仓储、配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物流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快递物流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快递物流行业督查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督查主体和对象第五条督查主体: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第六条督查对象:全国范围内的快递物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仓储配送企业、使用快递物流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督查内容第七条快递物流企业资质和经营许可: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物流业务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等。

第九条服务质量: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提供快递物流服务,是否存在延误、丢失、损毁等质量问题,是否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和申诉,是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十条信息安全: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邮件包裹安全,是否存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邮件包裹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快递物流行业规范:检查企业是否遵守行业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行业义务,是否积极参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否落实绿色环保要求等。

四、督查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督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公司监察部工作制度

公司监察部工作制度

公司监察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监察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部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察部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监察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监察部,监察部设总监一名,副总监若干名,负责监察部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监察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公司制度的情况;(二)对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业务活动进行监察,确保其合法、合规;(三)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评估其有效性和合规性;(四)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状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五)受理投诉、举报,对涉及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六)协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第三章监察程序与方法第六条监察部进行监察工作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二)开展监察活动,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三)分析监察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四)制作监察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监察情况;(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七条监察部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监察:(一)查阅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访谈员工,了解部门及员工业务活动情况;(三)实地查看,了解现场管理情况;(四)协调与外部监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五)其他必要的监察方法。

第四章监察权限与责任第八条监察部在履行监察职责时,享有以下权限:(一)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二)要求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提供有关信息;(三)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五)其他必要的权限。

公司物流部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物流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流部的管理,确保物流运营的高效、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监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物流部所有员工及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其他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物流部各项工作流程,提高物流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确保物流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监察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物流部监察小组负责对物流部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察,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监督检查物流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 负责监督检查物流部的物资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3. 负责监督检查物流部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4. 负责监督检查物流部的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5. 负责对物流部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6. 负责对物流部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监察小组具有以下权限:1. 要求物流部各部门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报表、合同、发票等;2. 对物流部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3. 对物流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检查;4. 对物流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5. 向公司领导汇报监察工作情况。

第三章监察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监察内容:1. 物流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 物流部的物资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3. 物流部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4. 物流部的服务质量;5. 物流部的员工行为。

第七条监察方法:1. 文件审查:审查物流部的各类文件、报表、合同等,了解业务流程和执行情况;2. 现场检查:对物流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物流活动实际情况;3. 调查询问:对物流部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了解业务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 业务考核:对物流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了解员工业务水平;5. 客户满意度调查: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物流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察程序第八条监察程序:1. 监察小组根据监察内容制定监察计划;2. 按照监察计划对物流部进行监察;3. 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总结;4. 向公司领导汇报监察工作情况;5. 对物流部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效果。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监察部职能和运作,提高监察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察部所有员工。

二、监察部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评估报告。

2.组织开展内部调查和审计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措施。

3.协助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4.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绩效,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察部组织结构1.监察部设置一个主管,负责监察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监察部下设若干监察小组,由组长负责监察小组的工作执行。

四、监察部工作流程1.建立监察计划:根据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并报告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2.监察执行:按照监察计划,开展各项监察活动,包括线索收集、调查取证、风险评估和报告编制等。

3.监察报告:将监察结果整理成监察报告,其中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整改建议和风险防控策略等。

4.监察结果反馈:监察部向被监察对象提供监察报告,并要求其整改。

被监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5.效果评价:监察部对被监察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上级管理人员汇报。

五、监察部人员管理1.人员招聘:按照公司的招聘流程和标准,招聘符合资格要求的监察部员工。

2.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监察技能和业务水平。

3.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监察部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贡献。

4.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监察部员工给予奖励或者进行纪律处分。

5.职业道德:监察部员工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中立公正,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六、监察部保密要求1.监察部员工应对其工作内容和得到的信息保密,禁止私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重要数据。

2.监察部员工离职时,应交还公司的机密文件和资料,并确认已将公司机密信息妥善处理。

七、违纪违规处理1.监察部员工如发现他人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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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工作制度(一)监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快捷快递品牌形象,保障快捷全网利益,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快捷快递监督检查机制,凝聚快捷网络监察合力,弥补以往各部门只负责份内工作所产生的监察漏洞,特制订公司《监察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察部是实施本制度的职能部门。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网点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政策制度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部门行政监督和网点监察的基本制度。

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第二章公司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监察部。

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董事长、总裁直接领导。

第五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监察业务,办事精干。

第七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监察部的职能第八条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一)监督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1、监督公司各部门和网点按照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政策开展工作;2、审查公司各部门、营运机构的运营情况。

审查的重点为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人员考核、内部管理、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及数据统计等(检查内容随着业务模式的调整而发生变化);3、对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计划、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公司相关经济实施:1、对网络车、航空运营模式、运营线路及加班车费用进行监督;2、对新成立分拨中心的费用、财产物资管理进行监督;3、对公司员工工资、待遇发放实施监督;4、对分拨中心计重收费、大货称重费及内部杂费管理进行监督。

(三)监督网点:如网点的硬件、软件投资不到位,经营不善导致服务质量差、不配合营运管理,监察部有权监督网络管理部对网点公司进行整顿,情况严重者可直接取消网点经营资格。

(四)监察公司各部门领导、员工:1、不定期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2、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对因公出差的工作人员不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不能维护公司形象的违纪者将予以相应的处罚;3、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财物及浪费行为的行为有作出临时制止的权力。

(五)受理员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及现有管理、营运机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六)监督被监察对象严格执行监察决定。

第四章监察部的主要权限第九条公司监察部在履行职责时,对被监察的部门或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其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并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阅、取证。

(二)要求其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监察部工作人员在调查某事项时,认为确有必要可有权对其先行保密、实施先调查后通报。

第十条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有权据实要求相关部门记录在其个人档案中。

第十一条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执行;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实施。

第十二条监察部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将先进的管理经验或方法建议等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十三条对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公司监察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监察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要求,制定监察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先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监察项目,确定监察人员或成立监察小组;监察人员或监察小组拟订工作方案(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提前通知被监察对象和其相应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资料(需保密调查的除外)。

对不属于监察部处理的事项,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做好《监察部交接清单》记录。

第十六条监察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做好证据全面收集工作,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或解释,做好《监察笔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在监察工作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监察过程;各种旁证材料必须齐全。

第十七条监察部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在监察过程中确认有违法、违纪事实,监察人员须写入《监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监察部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公司监察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予撤销,并告之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所在部门领导。

第二十条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同时做好《监察部交接清单》记录。

有关部门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书面报监察部。

第二十一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监察部申请复审,监察部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领导申请复核。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监察工作结束,监察工作人员写出监察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三条由于政策变化或有新的重要证据,被监察对象应立刻上报监察部,由监察部审议后决定原监察报告是否修改或继续执行。

第二十四条监察报告、监察决定、旁证材料及工作底稿附件等按月进行汇总、整理、编号、归档。

第二十五条监察工作流程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对成绩显著的监察人员或检举揭发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人员,公司视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七条被监察的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或其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四)拒绝在规定时间或地点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六)阻挠、抗拒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七)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的内容为准;若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监察部所有。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KJKD-QR-1001-01监察笔录编号: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陈述一致,系我真实意思表示。

被调查人签章:询问人:记录人:日期:年月日快捷快递有限公司KJKD-QR-1001-02监察报告编号:归档人:归档日期:年月日快捷快递有限公司KJKD-QR-1001-03 监察部交接单NO:(二)项目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和监督,规范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等流程,保证其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成本,根据快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建设、工程装修、大宗物品采购、企划外包、IT技术外包等。

第二条厂房、设备等需求标准及工程建设、装修核定费率作为本制度的附件,与本制度共同实施。

第三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以附件为准,负责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甄选、重大项目建设审议、开标、评标、定标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评估工作等。

第四条单个项目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虽不足10万但购置频次较高的设备,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建设或采购(董事长确定特别选择除外)。

招标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企划外包及信息技术外包同样应引入竞争机制。

第五条所有项目建设或采购必须附有可行性报告,严格按照先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的流程执行。

申请至需求的期间应大于项目建设或采购所需的的合理期限。

临时急需类或特殊需求类项目建设按照特事特批流程进行。

第六条所有项目建设除特殊类外原则上实行使用人、采购人、监督人分离。

第七条为减少项目建设审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公司可与承建商、供应商签订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初选的承建商或及供应商名录由相关部门提供,经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核,编写综合能力评价表,上报董事长确定合作伙伴名录。

其中承建商必须具备建设资质和能力,供应商应为直接的生产厂家或者级数较高的代理商,每个项目所需的承建商或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确保专业的项目委托给专业的合作商。

战略合作伙伴的协议采取一年一签。

同时对具备能力的承建商或供应商,以质量和服务标准的优劣进行选择,保证合作关系在高质量基础上的稳定性。

第八条虽与承建商或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仍应确定“一次质量、一次安全事故、一次自行决算与第三方决算价格悬殊(%高差)的一票否决制”,保证项目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

项目确立后,必要情况下可引入其他非战略合作伙伴的承建商或供应商参与竞标。

第九条监察部设立专人对立项的工程、采购价格进行费用审核,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十条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监察部协同使用部门对项目进行勘察验收,并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进行评估。

第二章工程建设与装修第十一条公司基础工程建设、装修或项目改造的施工,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和装修应建立预算结算机制,工程造价50万以上或虽低于该金额但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审。

第十三条转运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搬迁原则上应列入次年工作计划,进行统一规划,并建立长期规划,其中外围二级转运中心的设立必须会同网络管理部共同论证后确定。

运营部门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当年转运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搬迁计划按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董事长审批,提交前应知会工程部、监察部和法律顾问\财务部。

运营部门在实施已经董事长批准的计划过程中有变更、增加的,除报请董事长批准以外,对实施时间必须经工程部会签和确认。

未经上述程序而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运营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须由使用部门附带可行性报告,本着便利、实用、经济的原则,确定工程规模、性质、作用、使用时间及使用年限,并填写立项申请表。

第十五条立项完成后,由工程部提出预算方案,监察部审核,确定招投标或议标方案进入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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