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 教育矫治罪犯本质上就是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在教育矫治的过程中,通过分析罪犯的犯罪成因和社会需求,针对性地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健全帮扶体系,全方位矫治罪犯的思想、行为、心理,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关键词] 犯罪成因教育帮扶社会保障再社会化

教育矫治以罪犯为对象,从犯罪成因出发,分析罪犯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中找出教育的重点,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成为守法公民。从社会角度出发,罪犯的教育矫治要充分运用社会因素的作用,不仅要注重思想、行为的教育,更要从社会适应性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开发罪犯的潜能,注重职业技能的培训,从传统的教育向发展性教育转变。同时要健全社会的帮扶救助体系,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的几率,实现将罪犯成功改造成为合格公民的最终目标。本文试从分析罪犯的犯罪成因出发,如何更好地教育矫治,从而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作如下探讨:

一、科学评估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前提

再社会化是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即刑罚的目的不是对犯罪人的单纯惩罚和报应,而是教育感化犯罪人,通过监狱行刑、矫治罪犯的反社会性,使其思想、心理和行为习惯都接受并符合社会规范的社会价值标准而不再重新犯罪。1

萨瑟兰在《犯罪学原理》中提出:“人的行为不是自发的,而是有选择性,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选择了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并从中学习和模仿的结果。”因此,分析罪犯的犯罪原因,应在全面收集罪犯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恰当的工具进行分析评估,找出犯罪成因,同时评估社会需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评估。

(一)犯因性问题分析评估。社会学认为人类行为受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在分析罪犯犯因性问题时,必须要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维度来进行综合分析,并找出导致罪犯犯罪的最主要因素。

(二)需求分析评估。需求评估主要是通过回归社会的角度来看,重点是通过提高罪犯的社会能力,使其出狱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需求评估主要包括:一是职业技能的发展,即为罪犯做好刑释后的职业规划,使其能够掌握1—2门职业技术,有助于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安置;二是教育需求,特别是刑期长的罪犯和青少年罪犯,要做好教育需求的评估,以便在方案中做好教育项目的规划。2

犯因性问题评估主要是从罪犯自身角度出发,分析其内部问题;而需求分析评估主要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提高罪犯再社会化的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矫治方案无法忽视这两方面的评估,内因和外因是相互作用的,只有协调处理好内外因,才能使得罪犯从根本上改变思想、行为模式。

二、矫正教育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核心

教育只能在信任的气氛下进行,强制将导致对抗,教育需要奉献。从心理学角度讲,研究矫正教育对象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就是矫正他们罪错心理和不良习惯的重要前提。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正教育,就是要针对其生存环境、生活环境、过去的个人体验和个人不良心理特点,在特殊的环境下,经过罪犯和教育者双方的努力,帮助罪犯摆脱或者抵制各种犯罪诱因,纠正其个性问题和罪错行为,重新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感和生存理念,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1高莹.矫正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谬恩玲.关于罪犯个案矫正模式的思考[J] .科技资讯,2015(23):121

(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核心就是要以人的个性发展需要为本,尊重罪犯的权利,在对罪犯依法惩罚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对罪犯的人性化教育,注重罪犯的人性复苏和回归,注重健康人格的重塑。作为教育者,应消除对罪犯的偏见,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评价罪犯,多鼓励他们超越自我。在教育过程中,重新定义罪犯,将其视为“普通人”,尊重罪犯人格,保护罪犯隐私,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理顺罪犯教育中的教与育的关系。教与育的主体双方地位平等,要在平等的基本上开展教育。教即传授知识,育即培育人才。教包括对罪犯的道德教育、文化教育、行为教育、心理教育和个性教育,但教罪犯如何为人处世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合格合法的社会公民。育比教更为深刻,罪犯的思想、人性、社会责任感、自尊、能力更为重要,传统的教育模式需要突破和创新,重新定位教育理念,依据罪犯自身发展特点,促使罪犯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学有成效,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基础教育的多元化。在罪犯的基础教育中,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思想教育是罪犯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的罪犯教育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为基础,在对罪犯的思想教育中特别重视改造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近年来,思想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逐渐丰富多样,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制、道德教育、时事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思想教育根据罪犯不同的个性特征设置专题教育项目,设置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课,每个课程设计各不相同,有固定的学期、教学计划和作业,采取集中教育、小组讨论等不同形式增强教育的自主性。

文化教育主要针对未成年罪犯、年龄较小的成年人罪犯和文化程度较低的罪犯,将小学、初高中的教材引入监狱系统,让罪犯同步接受社会的文化知识教育,传授基本的学科知识,提高其文化素养,了解基本的文化知识。对于学有余力,要求上进的罪犯,增加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类型,加强罪犯成人教育的社会化。文化教育形式也由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到灵活多变的形式,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式调动罪犯的学习积极性,活跃学习氛围。

(三)发展性教育的市场化。发展性教育主要包括职业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我国目前对罪犯职业技能教育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育内容偏离劳动力就业市场实际需求、教育方法不够科学以及教育时间难以保障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我们要积极挖掘资源,加强部门协调。浙江省第一监狱以市场劳动用工情况为第一信号,创建“菜单式”培训模式,每年主动收集政府部门提供的市场就业信息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详细就业数据,准确梳理出市场紧缺、就业前景良好并且适合罪犯培训的劳动工种,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淘汰和新增培训工种。目前,省一监已与多家单位签订了联合办学合作协议,开展缝纫、动漫制作、烹饪、推拿等多个技术培训等级班,值得学习和借鉴。

心理健康教育对罪犯的狱后个人发展和预防重新犯罪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罪犯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定位不清、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因此,把握好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和重点对服刑罪犯心理健康就显得极为重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和重点包括补救性教育和发展性教育,补救性教育旨在消除罪犯的异常心理,回归正常心态,发展性教育旨在激发罪犯的潜能,形成良好人格。心理健康教育授课途径包括知识传授、过行为训练和实践指导等,使每一个罪犯重视自己的心理卫生,预防心理“病菌”的侵入,矫治、清除各种心理障碍,恢复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三、适应性帮扶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保障

社会适应性帮扶是针对刑满释放人员,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力量对其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辅助、教育、管理活动。罪犯在监狱接受的矫正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是为了释放后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但是社会相应的帮扶体系的建设是衔接狱前狱后生活的基础保障。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和司法所具体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并且借助社会

力量建立帮扶体系,创新帮教内容,扩大帮教层面,积极探索社会帮教新形式,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社会化能力,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做好衔接核查工作。切实做好衔接接收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在接到监狱、看守所送达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资料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把相关文书及时转送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主动到司法所报到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首次谈话教育,把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纳入安置帮教,司法所统一建立一人一册的刑释解矫人员档案,对不来报到的人员落实上门查找工作,尽量减少脱管和失控现象,对监狱列出的重点人员实行“必送必接”制度,并做好相应的安置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安帮办每月与司法所核对刑释解矫人员信息,村(社区)对每一名刑释解矫人员建立安置帮教小组,签定安置帮教协议,明确帮教工作人员,制定帮教工作计划,每季开展排查工作,落实专人掌握刑释解矫人员动态和生活状况,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司法所和安置帮教小组成员每季通过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的方式开展法制宣教工作,给需要的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对经济困难对象进行帮扶,协调解决安置、低保等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特发事件,及时落实帮教措施。

(二)丰富社会帮教内容。在西方国家,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多种多样的,如给无家可归者提供就业机会,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免费医疗,对心理负担过重无法融入社会者提供心理障碍,对刑释解矫人员提供职业训练和职业信息。我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是安置就业、社会帮教等。我国在长期以来形成的经验来看,应该不断扩大社会帮教面,充实社会帮教内容,以适应社会实践和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

安置就业是最好最彻底的帮教方式,能使罪犯自食其力,以最快的速度融入社会。但是安置就业不是那么容易的,近几年来社会就业情况本身不容乐观,遑论刑释解矫人员的出狱再就业,所以在无业空档期,一定要同步跟上其他帮教手段,例如鼓励创业、政府举办免费的技能培训班、安排心理辅导填补空窗期、纳入社会低保等在最大限度上预防重新犯罪。南湖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政策累计给予33名社区服刑和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创业补助共计165000元,每年对经济困难对象开展节前走访慰问,并对监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反馈情况,并建立协调渠道,及时解决监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贫因病因无监护人引起的生活困难或失学情况。

(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罪犯惩罚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不是唯一的目的,改造罪犯,使其重新做人才是最终目的。罪犯的改造包括监所改造和出狱改造,监所改造有较为完备的系统,教育和劳动是主线,但是出狱后罪犯往往无法立刻适应狱外生活,更有甚者觉得无所适从,与整个社会格格不入,因此重新犯罪便有了孳生的土壤。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应该将刑满释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狱内狱外的衔接工作。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应允许亲属代其缴纳社保,以便出狱后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出狱后的相应时间里,应根据实际情况为生活困难,无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一定的社会补助,但是申请条件、补助时间、补助金额都需有严格的限制,以防“养懒人”。对于四肢健全、精神无疾病的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咨询服务,以便其在最快的速度内找到工作,合法谋生,适应社会生活。对于身体和精神有障碍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根据社保相关内容提供社会福利,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相接轨,才能为其再社会化做好最后的托底,达到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谭关秀,陈若松.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思考[J] .湘潮(理论),2009,(9)

[2]高莹.矫正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3]谬恩玲.关于罪犯个案矫正模式的思考[J] .科技资讯,2015(23):121

[4]周勇.罪犯教育矫正模式的创新与发展[J] .中国司法(刑法执行),2013,(3)

[5]陈碧红.对矫正教育社会化的思考[J] .职教论坛(综合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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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宏欣.本文文化视野下的中国罪犯矫正教育模式探索[J] .法制博览,2015,(11)下

[9]《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与创新研究》课题组.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与创新研究[J] .中国司法,2014,(7)

浅析罪犯再社会化

浅析罪犯再社会化 罪犯再社会化是通过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和教化作用,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迁善,再度适应社会;作为一种现代刑法思潮,体现着法治、人道和效益,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是社会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它是再社会化的重要形式之一。罪犯通过再社会化,可学得一定的劳动技能,树立法制观念,加强社会责任感,改变过去的恶习和生活方式等,促使其由被迫接受改造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状态过渡。 一、罪犯再社会化的社会意义 罪犯再社会化的社会意义是将犯罪分子从社会不合理与反社会行为的恶性循环中解救出来,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它是监狱提高改造质量,增加“改好率”降低“重犯率”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向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材,加速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积极因素。 二、罪犯再社会化的内容 人社会化的内容包括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性别社会化、民族社会化、法律社会化等。人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达到在社会互动中能够恰当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并同环境建立起和谐的关系,这也是人社会化的最高境界。罪犯是一个特殊的人,法律社会化的缺陷是罪犯共同的、明显的特征。因此,对罪犯再社会化内容是以法律再社会化

为主,同时也要根据罪犯个体的情形,对其他社会化的缺陷进行“修补”。罪犯法律再社会化是对其法律社会化缺陷所作的“修补”。“修补”的目标与法律社会化目标是一致的。这样,罪犯再社会化实现与法律社会化实现面临同样的问题。刑罚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方面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告诫社会上一般人为避免惩罚应遵守法律。那么,这个“守法”要求的程度有多高?是服从、认同还是达到内化? 一般地,罪犯在服刑期间,对过去行为反思时会产生不同的情感状态。主要有: (1)有的罪犯因刑罚效应和教育改造而认罪服法,真诚悔悟。 (2)有的罪犯则从功利角度,衡量所犯罪行获得的利益或满足与受到的刑罚惩罚的得失,由此计算犯罪是否合算。 (3)还有的罪犯是分析作案失败的原因,从中总结“经验”等等。 一般说来,知罪认罪者,经过教育改造,认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犯罪意识的顽固性和对改造的抵抗性较弱,比较容易接受新的价值观念,愿意与社会和谐相处,尽早进入自觉改造的阶段。而对于那些具有“不合算心理”、“失策后悔心理”的罪犯而言,他们知法、懂法,法律惩罚对他们具有威慑力,但内心不接受法律,只要有“合算”或“万无一失”的时机,就会铤而走险,因此,遵守法律是功利计算的结果,对他们而言,很难实现法律规范的内化。事实上,法律社会化层次表明,即使是一般社会成员,法律社会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那么对罪犯而言,在不同罪犯个体之间实际效果的差异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有时,这种差异还会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0731班姚佳慧 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 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②1初始阶段。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但该人员已经有了犯罪的心理,所谓罪犯心理的形成就是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的,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初始阶段。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在该过程中,他们的心里也在起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实施,最后沦为监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或审查的过程中,渐渐的变成罪犯。想着自己接下来的几年或十几年都会在监狱度过,承受刑罚,矛盾的心里逐渐成熟起来。 3定型阶段。由于罪犯经过了整个诉讼和审查阶段,已经被判刑进入监狱进行改造。经过了长期的监狱生活,被限制了自由、剥夺了某些权利之后,他们的心里也会有所变化,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定型阶段。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原因 1自身的原因。据了解,许多犯下特大杀人案的罪犯都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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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张易阳 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 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 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 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有很多服刑人员当初就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而走入歧途,在消极内在因素和外在不良环境的支配下,他们犯了罪,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改造中又形成了罪犯心理,即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是刑罚承受者在受刑过程中的特殊心理现象。那么,对罪犯的这些心理问题进行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罪犯人权保障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罪犯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健康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以往在我 ①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②

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模拟题含答案解析剖析

十月份每日一练题集答案解析 1. (实务)社会工作者与潜在服务对象开始接触,了解其需要,帮助其逐渐成为服务对象并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是社会工作程序中的(B) A.介入B.接案C.预估D.计划 【答案解析】 “接案”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服务对象开始接触,了解其需要,帮助其逐渐成为服务对象并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它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的服务对象通过沟通达成共同解决 问题初步协议的整个助人过程的开始。 2. (综合)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社会工作者是( A )的重要组成部分。 A.社会建设 B.经济建设 C.文化建设 D.政治建设 【答案解析】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的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有关部门指出,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 1 - 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3. (实务)夏军在升入高中后感觉压力特别大,无法适应高中生活。而他的父母也觉察到他与同龄孩子不同,对如何教育他感到很迷茫,不知如何处理他在性格、学习和成长方面的困惑。于是,夏军在老师的介绍下接受了学校社会工作者的协助。对于学校社会工作者来说,夏军的父母属于( C )。A.自愿型服务对象B.现有服务对象C.潜在服务对象D.非自愿型服务对象 【答案解析】 对应着三种服务对象的来源(主动求助者、由他人介绍或机构转介来的、社会工作者通过外展工作而成为服务对象的)和两种类型(自愿意型服务的对象和非自愿服务对象)那些主动求助和转介及外展而来的,并已经使用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资源或正在接受社会工作者协助的服务对象,被成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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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罪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之调查分析及对策 2008年元月以来,我狱遭遇罕见的冰雪灾害,公司经营工作滑坡,经济效益不理想,急需调动全体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强化劳动改造管理;但随着新的《湖南省永州监狱罪犯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细则》)之出台,改造质量评估等次正式作为罪犯减刑假释重要依据,罪犯在劳动改造方面表现欠佳,虽然三月份监狱公司出台《关于开展抗灾自救劳动竞赛办法》,但罪犯的改造思想并不稳定,大干高潮并未欣起,笔者就此深入罪犯进行初步调查,现浅析如下: 一、新《细则》带来的困惑及对策。 困惑(一)依照《细则》规定,罪犯每月最高进档为5分(且为押犯的8%),劳动竞赛期间仅是将5分人数调整至押犯12%,如此计算,即便表现相当突出的罪犯,也难以突破80分,绝大多数罪犯年平均得分在50分以下;依照当前减刑考核分标准,二年半左右才能获得减刑。与去年同期相比推迟近一年,大多数罪犯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无法如期实现,由此在罪犯中产生强烈的消极改造情绪; 对策:1、此办法依照省局文件标准制定,在考核底分方面不应突破,因此要加强罪犯面对现实的思想教育;2、加强对罪犯劳动改造的定额管理,对劳动改造底分的劳动产值要科学核定;同时充分利用劳动改造底分上浮部分,在对罪犯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劳动改造实际产值排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样可以在罪犯中掀起争先恐后的劳动改造高潮;3、据悉,我省部分监狱在推行新《细则》后,在对罪犯减刑考核分方面调整为60分减1年,我们可照此

积极开展探讨和进行协调,力争尽快落实,这样可使绝大部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幅提高,为实现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而不懈努力; 困惑(二)新《细则》虽已实施3个多月,但狱部至今未印发单行小册分发至罪犯进行宣传教育,部分监区甚至只有管考核的主管领导才对主要条款比较熟悉,其他民警对此并不清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新办法不理解,在对罪犯违规扣分处理方面仍套用去年办法,因此可能带来执法不公现象,个别罪犯可能会以此为抵触改造。 对策:1、尽快印发单行小册分发至罪犯手中(至少每小组2本)并加强宣传、组织学习,让全体罪犯熟悉《细则》,理解《细则》并按此规范各自的改造;2、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新的办法,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公正、文明、正确执法; 困惑(三)新《细则》第24至38条对相继对罪犯的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行为养成、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进行了量化考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对罪犯的进档仍套用以前模式,以劳动产值为主要依据,其他方面不够重视,使大部分罪犯仍认为只要生产搞得好、其他改造行为都不重要等思想,不利于罪犯的思想改造和监管改造。 对策:加大对罪犯在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行为养成、教育改造方面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强化这四项内容考核底分的管理,如在对罪犯违规存在可酌情从轻处理情形时,可在行为养成底分方面核减; 困惑(四)目前对罪犯的月考核进档中,一直沿用以前的“底分-扣分“模式,而根据《细则》第25条、第28条、第31条、第34条、第37条之规定,罪犯在符合所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给予奖励;但我狱在对罪犯的考核奖励(特别是单项奖励)方面一直未能突破;当然,这其中存在具体操作难度大、奖励量化细化尺度难以确认等原

2015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5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学校小组工作中,为保证取得良好的效果,小组的开展一定要建立在( B )。 A.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B.满足学生实际需要的基础上 C.广泛参与的基础上 D.相互支持的基础上 2.强调主要经济或社会功能的社区是( B )。 A.地域社区 B.功能社区 C.同质性社区 D.网络社区 3.人们常常把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作为老年期的开始,我国政府规定老年人的年龄为( C )。 A.50岁以上 B.55岁以上 C.60岁以上 D.65岁以上 4.妇女小组工作的小组类型中属于发展性小组的是( A )。 A.进城打工妹成长小组 B.受虐妇女支持小组 C.下岗女工互助小组 D.弱智儿童家长小组 5.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频繁流动,活动地域的扩大,使得家庭规模趋向( A )。 A.小型化、简单化 B.大型化、复杂化 .小型化、单一化 .多样化、复杂化 6.在世界卫生组织对残疾的划分中,由于身体的形态和功能的缺陷或异常而影响残疾人参加正常社会活动的情况是( D )。 A.残废 B.损伤 C.能力缺失 D. 残障 7.不属于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的是( D )。 A.接纳 B.可塑性 C.个别化 D.监管 8.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要动员社会及家庭( C )。 A.资金 B.人力 C.资源 D.关系 9.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的理论基础是( C )。 A.一元因素决定论 B.二元因素决定论 C.多元因素决定论 D.简单因素决定论

10.社会工作者与潜在服务对象开始接触,了解其需要,帮助其逐渐成为服务对象并接受社会工作服务。这一过程称为( C )。 A.结案 B.转介 C.接案 D.转案 11.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社会发展的特征以及我国儿童工作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 B )。 A.3~10岁 B.0~14岁 C.0~9岁 D.3~14岁 12.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术,为正规或非正规教育体系中的全体学生特别是处境困难学生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称为( D )。 A.团体社会工作 B.老年社会工作 C.青年社会工作 D.学校社会工作 13.2000年5月份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医务社会工作部的是( A )。 A.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B.北京协和医院 C.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D.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14.社会工作的助人过程具有( B )。 A稳定性和复杂性 B.稳定性和规范性 C规范性和复杂性 D.规定性和多元性 15.不属于矫正社会工作功能的是( D )。 A.监管功能 B.矫正功能 C.服务功能 D.教育功能 16.安置对象对社会工作的主要需求是( A )。 A.为其提供就业权益保障 B.展开心理治疗 C.进行能力拓展 D.提供政策分析 17.在社会工作过程中,依据既定情境中的事实与特点推论出有关服务对象问题含义的暂时性结论的逻辑过程,这项工作被称为(D )。 A.分析 B.推论 C.评估 D.预估 18.实际生活中会有一些在生理、心理、智能、情绪或适应生活上遭遇到特殊困难的儿童,微观儿童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帮助这些儿童顺利发展、健康成长。以下不属于微观儿童社会工作的是( D )。 A.对生活境遇不良的儿童的救助 B.对孤儿、弃儿的救助 C.对行为偏差儿童的矫治 D.增强儿童权益的保护

罪犯改造心理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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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 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 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 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 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 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 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 “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 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网络 论文关键词:监狱罪犯教育行刑罪犯教育理念罪犯教育目的 论文摘要:培养身心健康、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是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当前我国传统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构建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罪犯教育体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能的必然选择。 一、理想:提高教育效能,使罪犯复归社会是监狱罪犯教育的应然选择 开放的中国,迎来了政治的文明,经济的繁荣,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开放也使我国传统的教育改造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教育效能呈下降趋势。纵观世界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对犯罪人的惩罚、教育矫治,不能缺少人道、民主的内涵,必须体现人道、民主的价值,如此,才能建构现代的监狱教育。 (一)人道、民主是监狱罪犯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 在世界行刑目的的嬗变过程中,教育矫正在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中越来越受重视。行刑理念的发展受到刑罚制度的影响,人类行刑制度经历了生命刑、肉体刑到自由刑的变化;相应的行刑理念经历了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在行刑史上,报应思想源于愚昧时代、智识未开的原始社会中“以牙还牙,以命还命”的复仇观念和行为准则。而后逐渐演变为宗教因果报应、道义报应和法律报应。法律报应盛行期间,西方资产阶级人道、民主、平等的启蒙思想对近代的监狱改良,给罪犯以人道待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报应主义片面强调对罪犯的惩罚作用,忽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犯罪行为、犯罪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l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许多国家的完成,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刑事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等认为国家不应只惩罚犯罪,还应该用刑罚来教育罪犯,教育是刑罚的本质。从此,矫正教育模式开始盛行,以教育和矫正罪犯,进罪犯改恶从善,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不仅适应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且极大推动了刑行的人道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矫正制度的兴起,罪犯教育以人为本、人道、

社会工作者面试内容

问题一:“请你自我介绍一下” 思路:1、这是面试的必考题目。2、介绍内容要与个人简历相一致。3、表述方式上尽量口语化。4、要切中要害,不谈无关、无用的内容。5、条理要清晰,层次要分明。6、事先最好以文字的形式写好背熟。 问题二:“谈谈你的家庭情况” 思路: 1、况对于了解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等有一定的作用,这是招聘单位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2、简单地罗列家庭人口。3、宜强调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4、宜强调父母对自己教育的重视。5、宜强调各位家庭成员的良好状况。6、宜强调家庭成员对自己工作的支持。7、宜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感。 问题三:“你有什么业余爱好?” 思路:1、业余爱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招聘单位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2、最好不要说自己没有业余爱好。3、不要说自己有那些庸俗的、令人感觉不好的爱好。4、最好不要说自己仅限于读书、听音乐、上网,否则可能令面试官怀疑应聘者性格孤僻。5、最好能有一些户外的业余爱好来“点缀”你的形象。 问题四:“你最崇拜谁?” 思路:1、最崇拜的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面试官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2、不宜说自己谁都不崇拜。3、不宜说崇拜自己。4、不宜说崇拜一个虚幻的、或是不知名的人。5、不宜说崇拜一个明显具有负面形象的人。6、所崇拜的人人最好与自己所应聘的工作能“搭”上关系。7、最好说出自己所崇拜的人的哪些品质、哪些思想感染着自己、鼓舞着自己。 问题五:“你的座右铭是什么?” 思路:1、座右铭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面试官问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2、不宜说那些医引起不好联想的座右铭。3、不宜说那些太抽象的座右铭。 4、不宜说太长的座右铭。 5、座右铭最好能反映出自己某种优秀品质。 6、参考答案——“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问题六:“谈谈你的缺点” 思路:1、不宜说自己没缺点。2、不宜把那些明显的优点说成缺点。3、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缺点。4、不宜说出令人不放心、不舒服的缺点。5、可以说出一些对

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doc

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随着我国一系列刑事法律的发布和实施,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但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刑事案件呈上升势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增无减,看守所的关押量居高不下。在在押人员多,工作量大,监管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从监所检察和监管工作的角度,随时研究掌握狱内动态和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对于促进在押人员遵守监规,认罪服法,思想改造;对于保证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在押人员基本状况、心理状态和管理对策谈谈笔者的粗浅见解,以供思考。 一、对在押人员状况分析宝安区看守所属特大型看守所,近二年来月平均关押量达3000人,居全市六区之首,占全市在押人数三分之一。搞好这么多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一件不易事。我认为要完成这么庞大的工作量,必须研究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宝安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是:1、犯罪嫌疑人主体方面。从犯罪主体身份看,90%属外省人员,95%属无业人员;从文化程度上看,90%属于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从年龄上看18岁至30岁的占90%,犯罪呈年轻化趋势。大部分在押人员他们抱着赚钱、“淘金”的心理从较贫穷的内地来到深圳,进不了关内就滞留在宝安区。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找工作不容易。生活无着落时,凭年青,精力过剩,就疯狂进行盗抢等犯罪活动。2、犯罪类型方面。盗窃、抢劫、抢夺、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居多,占案件总数的80%。

作案者经受不了经济特区繁华和高消费环境的诱惑,贪图享乐,嫌打工辛苦,收入低,妄想一夜致富过上好生活,继而进行各种侵犯财产型的犯罪,破坏特区的繁荣和稳定。3、犯罪原因方面。一是满足个人生活享受需要而犯罪。他们错误地认为,要想不辛苦干活,也能很快地“享乐”、“过上快活日子”,通过作案获取财物是唯一的捷径,因而为了生活享受而作案。二是法律观念淡薄。作案者大多是法盲,有的触犯了刑法,还问为什么要把他抓进看守所,更不知是犯了什么罪。有的为了获取财物,铤而走险,疯狂作案,以至成为“二进宫”、“多进宫”的人物,养成一种犯罪癖。三是他们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他们看到他人高生活标准享受,“看不惯”,进而要他人“出血”,“分”出些财物。有的组成团伙,多人或十多人共同进行暴力犯罪,肆无忌惮,使社会不安宁,作案后群众仍心有余悸。有的引导他人犯罪,成为团伙头目,教唆犯,对社会危害更大,这些人实属应当严厉打击。 二、对在押人员心理状态剖析从上面对在押人员情况分析来看,看守所关押着各种各样涉嫌犯罪的人员,他们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各个在押人员心理状态会随着诉讼阶段或其他原因的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这给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驻所检察官配合看守所干警注意研究和掌握在押人员心理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监所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在押人员主要存在如下几种心理状态。 1、恐惧心理。当在押人员被关进看守所后,看到高墙铁网,武警荷枪,看守禁严,才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关押使他们精神

论罪犯再社会化文献综述

论罪犯再社会化文献综述 一.什么是罪犯再社会化 罪犯再社会化是通过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和教化作用,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迁善,再度适应社会;罪犯再社会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和教化作用,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迁善,再度适应社会。罪犯再社会化的对象为罪犯,即被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有罪的人,而不包括仅实施了一般违法或越轨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罪犯再社会化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承担或负责的一种刑事执行活动,这些是罪犯再社会化活动同其他形式的再社会化活动的主要区别。(J1)简言之,教育、改造罪犯就是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J4) 二.罪犯再社会化的内容 再社会化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个人未达到社会化目标,未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而 重新学习社会知识和社会生活方式,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罪犯的再社会化带有法律惩罚性质。强制进行的再社会化,是我们监狱改造罪犯的主要内容。但是,由于罪犯成份是十分复杂的,犯罪类型也形形色色,因此,罪犯的社会化缺陷也各 不相同。我们面对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一方面要把握其共性的东西,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区别对待,以便罪犯以最优的方式,尽早地完成再社会化过程。笔者认为, 罪犯再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再社会化对大多数 罪犯来说都具有政治上的反动性和行为上的反社会性,这是政治社会化不完全的突出表现。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对其在政治上实行再社会化,其目的是培养、训练并促使罪犯把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政治规范内化,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并且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的正向作用(二)道德再社会化道德是社会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任何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巩固社会制度,都要采取德威兼施、刚柔相济的手段,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制定出一 系列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通过各种措施将其内化为社会成员自身的信念。 (三)基本生活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再社会化基本生活技能是对罪犯再社会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罪犯刑满出狱后的基本生活手段,并通过学习和掌握基本生活技能,使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认识到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四)社会角色的再社会化通过社会角色的再社会化,使罪犯学习、培养、认知自己的社会角色,认识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学会处理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行使一定的权利,尽自己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学会正确对待个人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包括矛盾,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J2) 三.实现罪犯再社会化面临的问题 对监狱而言,要实现罪犯再社会化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罪犯再社会化目标与再社会化过程的矛盾。罪犯再社会化目标是回归社会后,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即在各种社会情境下,明确自己的社会地位、身份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是在正常的社会互动中,通过观察学习、模仿等方式习得。而监狱是个封闭、人际关系单一的环境,在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只有两种角色:监狱警察和罪犯。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互动一是监狱警察与罪犯的互动,二是罪犯之间的互动。(一)监狱警察既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职能的实际履行者,又是罪犯再社会化的教育者,不同角色决定了监狱警察与罪犯的关系不同。作为刑

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面试题精选及答案解析

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精选面试题及答案 1. 请说下你为什么想要进社区工作? 答:我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社会的安定有序。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他们虽然在组织结构中的层次不高,但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却具有重要的作用,没有社区的稳定,就没有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如果能够进入社区这个基层组织工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将会是我的荣幸。 其次,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说,在目前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社区除了保持稳定外,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与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需要一群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补充进社区的基层工作队伍,而我认为我恰属于这方面的人才,我的所学一定能够为社区的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名刚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我现在最欠缺的就是经验,包括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而进入社区基层工作,恰恰能够拟补我这方面的不足。通过为社区居民服务,我能够有机会与更多的人打交道,从而积累社会经验;通过担任相关职务,处理具体的各种事务,我能够积累工作经验。所以,我相信通过担任社区工作者,我个人的发展将会有长足的进步。 2.如果这次你没有被录取怎么办? 分析:这个问题主要考察考生对人才的基本素质的正确认识以及能否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从考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考官还能看出考生是否自信(或者自傲、自卑)。我以为,既来之,则安之。即敞开心怀,坦然处之,不以成败论英雄,只要经过自己的奋斗,对得起自己的努力,不必十分在乎最后的结果。既不因通过而沾沾自喜,也不因失利而丧失信心。应当从中吸取更多的经验教训和其他选手的优点,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就这点来说,就是一种收获和胜利。 3.能谈谈你的优点和缺点吗? 考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尽管这是你的主观评价,受个人自信程度、价值取向等影响很大,也就是说你所描述的优、缺点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但你的陈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考官对你能力的判断。例如考生谦虚他说自己语言表达能力尚需完善,那么尽管你实际在面试中语言流畅、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且能够充分利用非言语符号,但考官下结论时多多少少会受到考生自己否定性结论的影响。 ②作为一个“社会人”,考生实际具有的优点是很多的,如:勤奋学习、集体观念强、善于分析问题。人际沟通能力,甚至连听母亲的话、对爱情忠贞也是优点,但考生一定要突出重点:非常出色的特质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李周斌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但如何在各种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是一个难以给出标准答案的问题。邓小平曾说过:“不管白猫黑猫,抓得老鼠就是好猫”。可见,在不违背法的前提下,不管我们采用什么方法,只要它能够调动得起罪犯劳动的积极性,能够唤起罪犯自觉、自愿的改造意识,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劳动改造效果,寓有形于无形,实现监狱的长治久安,就是好办法,就应该坚持并推广。 思考一:适时开展劳动竞赛,营造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劳动竞赛是近几年来,监狱为调动罪犯劳动和改造两个积极性而开展的一项竞赛活动。从开展的效果来看,罪犯劳动积极性确实空前高涨,效果明显。一是制定《劳动竞赛方案和奖励方案》。将劳动竞赛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加大超产奖励力度,提高超产提奖比例,科学合理定制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体现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注重利益协调,讲究公平正义。并做好劳动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印发竞赛和奖励方案、广播、开会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竞赛,让罪犯了解劳动竞赛和激励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让罪犯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得到的过程和吸引力,跃跃欲试、迫不及待地投入到劳动竞赛当中来。二是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开展劳动竞赛。可以视生产货源充足情况决定监区或分监区每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次数,货源充足,可以多开展几次,开展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对批量大、价格高、订单足的情况还可以果断组织罪犯进行“技能大比拼”。鼓励罪犯或各班组开足马力、使出浑身解数,多生产、多超产、抢超产,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劳动潜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不断刷新纪录,多创产值,多拿奖励,多捞好处,“你追我赶”,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劳动氛围。同时,在“大比拼”等竞赛活动中还可以培养罪犯团结、协作、互助、合作的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三是讲究诚信,及时兑现竞赛奖励。监狱只有做到“说话算数”,才能赢得罪犯的信赖

罪犯的再社会化的问题

罪犯的再社会化的问题 再社会化概念的一个简史:罪犯的有效社会康复的先决条件,罪犯重返社会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欧洲监狱政策的重大转变时期。当时,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正在积极分析监禁的处罚的有效性严重缺乏,也有市民忧虑恢复罪犯和增加累犯的成功。德国,比时,荷兰和法国的犯罪学家和律师(F.冯李斯特,A.普林茨,A. 兰卡奇,G.塔尔德,R. 萨里斯等)强调社会因素对犯罪的的影响,哲学是作为抹黑监禁校正(即重返社会)的有效方法。该假说认为在理论上监禁(隔离)可导致有效的矫正罪犯是无效的。隔离的高效替代品搜索风靡整个二十世纪。首先,制定若干重大原则,在理论上,这对重新融入社会模式存在影响。定义的处罚调制原则,考虑到罪犯的个性,这意味着处罚是在服刑,得到的结果,所取得的进展或出现修改过程都会有重要影响。有人强调,刑事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改革,因此,每个犯人演示道德再生从而重获自由,这是可取的。此外还开发了额外的机构的原则,要求提供额外的控制和入狱后的援助措施,直到前罪犯完全融入到社会整合。在离开惩教所,在监狱政策方面,前罪犯的监督支持和援助,康复以及重新融入社会是最重要的措施。随后,本质性的变化发生在矫正理念的地方,例如,一个罪犯重返社会造成的重大影响。在有效的监督方法下,程序员分析罪犯的工作时,发现了一些常见的有条不紊功能,如风险的原则,犯罪基因因素的原则,使用认知行为疗法等。在纠正措施时,根据这些介入的规定是最有效的。这个理论,强调提供援助罪犯的风险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当代立陶宛,这些仍然显得尤为重要和相关。当前的国际文书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建立“主管机关在其出售的判决的替代品,监禁的替代处分效力的法律和社会的推定。 高效率的再社会化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的需求,以协助罪犯早日重返社会,融入社会,因此,如上所述,在教养期间的康复措施,对确保罪犯的有效的社会康复尤为重要。因此,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概述从惩教机构的刑期提前释囚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康复的囚犯被定义为各有关团体,教养和缓刑机构,政府和市政机构,公共机构,法人和自然人,与罪犯之间的建设性互动。这种相互作用包括恢复罪犯的形象,人性化的关系恢复,有形和无形的损害赔偿,恢复权利,物理,职业,经济和法律,这些都是融入社会的准备。社会康复的目的是提供定罪的可能性,以恢复他/她的社会地位,对他/她自己和社会来说,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 缓刑的主要职能是评估,监督和干预。应该指出的是,只有在以发展的评估为基础的干预措施下,可能会导致实施法律规定的干预显著转换。立陶宛惩教督察的主要功能是信息或咨询的协助,它本质上创造条件是正式的,而是罪犯真正的重返社会。出自监禁的人通常面临着长期的问题,涉及就业,住房,教育等。根据市场和民意调查研究,社会的消极态度的影响是罪犯就业的主要障碍;供不应求的状态和罪犯缺乏教育也是重大障碍。因此,大多数罪犯不依靠国家的支持来解决个人问题。 这些人需要的不是一次性的信息援助,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长期的援助。然而,这些需求,在立陶宛不被重视。另一方面,支持是不够的。支持是必要的,它可能会对罪犯的反社会行为产生影响。然而,立陶宛刑法不包括这个社会康复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所有这些因素,我们有必要对犯人重新融入社会的法律规范系统的优化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讨论。 它适用于来自监禁的惩教机构被判处缓刑和假释的人。在这一程序过程中,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景德镇监狱:未央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景德镇监狱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景德镇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 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监狱民警整体素质虽然较之以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

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面试题及答案解析

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面试题精选及答案解析 : 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精选面试题及答案 1. 请说下你为什么想要进社区工作? 答:我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社会的安定有序。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他们虽然在组织结构中的层次不高,但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却具有重要的作用,没有社区的稳定,就没有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如果能够进入社区这个基层组织工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将会是我的荣幸。 其次,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说,在目前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社区除了保持稳定外,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与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需要一群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补充进社区的基层工作队伍,而我认为我恰属于这方面的人才,我的所学一定能够为社区的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名刚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我现在最欠缺的就是经验,包括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而进入社区基层工作,恰恰能够拟补我这方面的不足。通过为社区居民服务,我能够有机会与更多的人打交道,从而积累社会经验;通过担任相关职务,处理具体的各种事务,我能够积累工作经验。所以,我相信通过担任社区工作者,我个人的发展将会有长足的进步。 2.如果这次你没有被录取怎么办? 分析:这个问题主要考察考生对人才的基本素质的正确认识以及能否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从考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考官还能看出考生是否自信(或者自傲、自卑)。我以为,既来之,则安之。即敞开心怀,坦然处之,不以成败论英雄,只要经过自己的奋斗,对得起自己的努力,不必十分在乎最后的结果。既不因通过而沾沾自喜,也不因失利而丧失信心。应当从中吸取更多的经验教训和其他选手的优点,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就这点来说,就是一种收获和胜利。 3.能谈谈你的优点和缺点吗? 考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尽管这是你的主观评价,受个人自信程度、价值取向等影响很大,也就是说你所描述的优、缺点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但你的陈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考官对你能力的判断。例如考生谦虚他说自己语言表达能力尚需完善,那么尽管你实际在面试中语言流畅、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且能够充分利用非言语符号,但考官下结论时多多少少会受到考生自己否定性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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