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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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填写指南

法律文书填写指南

主要内容:(一)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概述(二)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分类(三)07版与02版文书格式的变化(四)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07版格式(五)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六)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制作要点(七)法律文书制作统计分析(八)作业介绍第一部分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概述一、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概念1. 定义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具有海洋行政处罚权的海洋行政机关及所属中国海监机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海洋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海洋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

2. 属性制作主体:具有海洋行政处罚资格的海洋行政执法主体适用对象:针对违反海洋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适用的法律依据:程序法、实体法法律后果: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二、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作用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机关行使海洋行政管理职权的产物和推动其正常运作的依据与凭证,是实施海洋行政执法活动过程的书面表现形式与结论,它必然体现国家法律意志和海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因此,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并非一种孤立的存在,而是伴随海洋行政管理中处罚工作的进行而发挥其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活动的依据作用、制裁海洋违法行为的工具作用、实现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手段作用、依法治海的宣传教育作用,以及对海洋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考评作用。

1. 依据作用海洋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依据和凭证,也是作为执法活动结果的执行根据。

因此,海洋行政机关在对违法的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以文字形式记录案件的事实、调查取证的经过以及行政处罚的内容等,揭示整个行政处理的全过程。

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些都是行政处罚活动公正合法的重要凭证。

2. 工具作用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贯彻实施。

水行政强制文书格式文本(一)

水行政强制文书格式文本(一)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文书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行政强制现场笔录第页,共页案由: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或地址: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地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见证人:工作单位: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

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

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参加人员情况,标的物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事人是否到场情况,当场告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行政强制现场笔录(续页)第页,共页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现场处理情况:(现场处理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裁量理由,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采取的方式方法及结果等内容)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第页,共页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陈述、申辩地点:陈述、申辩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或地址: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地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

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

现对一案听取你(单位)的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内容: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续页)第页,共页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强查(扣)决字﹝﹞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存放于的物品(详见《涉案物品清单》)予以查封(扣押)。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1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执法监督的通知》(海法规字【2001】3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正确和有效实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和遵守执法风纪等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完善相结合,保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设备和工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海事局公文处理办法范例(WORD33页)

海事局公文处理办法范例(WORD33页)

海事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我局在党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定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印章、立卷和归档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局办公室是我局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局属单位和局内设机构应指定专人兼管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海事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漳州海事局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发布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具体见解和处理办法。

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当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九)函—2—适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
当事方(或
见证人)意见
签名(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记录人 备 注 共 页第 页
格式5
(海洋行政机关)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
本机关决定,从 年 月 日开始,依据
的有关规定 ,对你(单位)的
进行检查。检查小组成员 ,由 任组长。
当场处罚决定书 ....................................... 格式18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格式19
四、处罚执行类
罚款催缴通知书 ....................................... 格式20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人: 记录人签名:
共 页第 页
格式6
(海洋行政机关)
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格式2
(海洋行政机关)
撤销立案审批表
案件编号 立案日期 当事人 撤销立案
主要理由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格式9
鉴定委托书 ............................................. 格式10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格式11
询问地点:
承办人:
问:您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 答: 问:您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 答:
卷宗封皮 ................................................ 格式28

(2020年)(交通运输)水运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精编

(2020年)(交通运输)水运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精编

(交通运输)水运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交通运输)水运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水运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现场笔录(2)举报记录(3)立案审批表(4)协助调查通知书(5)询问笔录(6)勘验(检查)笔录(7)抽样取证凭证(8)委托鉴定书(9)鉴定意见书(10)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1)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2)滞留船舶通知书(13)暂扣船舶营业运输、签发待理证通知书(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15)责令改正通知书(16)回避申请书(17)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18)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19)案件处理意见书(20)违法行为通知书(21)陈述申辩书(22)听证通知书(23)听证公告(24)听证委托书(25)听证笔录(26)听证报告书(2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29)行政处罚决定书(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1)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3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35)文书送达回证(36)处罚结案报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壹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举报记录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举报类别举报人:性别:年龄:住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举报内容:举报人签名及时间:记录人签名及时间:备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立案审批表罚案()号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四协助调查通知书协调()号:为查清壹案有关事实情况,本单位将于(具体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年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你确认。

新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新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新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附件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格式1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一、填写说明(一)文号格式为:(地区简称)文举字〔年号〕第××号,如“鲁文举字〔2012〕第001号”。

(二)举报标题格式为:关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涉嫌违法性质+的举报。

(三)举报内容载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四)举报办理人员意见举报办理人员提出的是否受理或者如何处理举报的意见。

(五)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的同意或者不同意受理举报,以及确定承办人员的意见。

(六)附件及备注列举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证据,注明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注意事项(一)举报信息的录入要及时、简练、准确、规范。

(二)要注意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对不愿提供个人信息的举报人,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要注明回复情况,未回复的应当注明原因。

格式6调查询问通知书一、注意事项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7调查询问笔录一、填写说明笔录内容在笔录中应当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以及如作伪证所承担相应责任的记载。

调查询问内容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与案件的关系,反映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情形、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二、注意事项(一)《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

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名被询问人。

根据案情需要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时,每一次调查询问应当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客观描述现场情况,不得有主观判断或者提前定性记载;现场采取了拍照、摄像、录音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三)调查询问的内容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且不得出现诱导性和推测性的词句。

(四)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书写字迹要工整。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填写说明(行政强制)广东省水利厅二○一七年综合说明(一)《水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以下简称格式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水行政执法实际编制的较为常用的格式文本,供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格式文本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向省水政监察局反馈。

(二)格式文本中,下划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正确填写,下划线中括号内容为填写的提示。

打印具体案件的法律文书时,要删除下划线及填写提示的内容。

(三)套用文书格式时,原则上要重新打印排版法律文书,尽量不使用人工书写(签名除外),以确保文书整洁、美观。

(四)部分事项如“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等的填写要求,见格式文本行政处罚部分基本要素填写说明,具体法律文书填写说明中不再赘述。

(五)水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扣押(暂扣)违法作业工具,必要时也可采用查封措施(如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

格式文本仅提供实施扣押(暂扣)措施的格式,实施查封措施时,将文本中的“扣押”改成“查封”即可使用。

(六)本说明仅列举了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加以补充。

(七)本填写说明中的法律依据用简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统一简写为“《行政强制法》”,文书具体引用法律依据时,应使用全称。

或者首次使用全程,并注明以下简称为“《》”,之后使用简称。

目录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呈批表 (1)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3)水行政强制扣押清单 (5)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陈述、申辩笔录 (7)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8)延长水行政强制扣押期限呈批表 (10)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呈批表 (11)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13)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15)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17)水行政缴款催告书 (18)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19)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20)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21)实施水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2)水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4)水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6)代履行决定书 (27)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29)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0)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1)复议申请书 (32)复议申请书 (33)水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一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呈批表一、适用条件:水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作业工具或者物品实施查封、暂扣前,呈请机关领导审批的内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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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包括《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告知书》、《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催告通知书》、《海事行政强制中止执行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海事行政强制文书送达回证》等。

一、文书的印制要求文书应使用A4纸印刷或打印,文书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正文使用宋体五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粗)。

文书不得随意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原则上应重新制作;不能重新制作的,应显见划去的内容。

二、文书填写的一般要求(一)文书语句应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应准确、规范,书写应清楚、完整。

(二)执法文书应逐栏填写,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应在该栏填上符号“/”或用斜直线划去;如遇不适用的内容,也应将其划去。

文书中不应出现空白栏。

(三)执法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至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时,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中原文依据而定。

(四)关于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关系,依照下列原则:1.以法律、法规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依据;2.以法律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五)关于文书的案号、编号:1.文书案号由“字号+海事强字+年号+顺序号”组成。

字号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的海事管理机构简称;年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案件的流水号。

2.同一海事行政强制案件案号、编号应统一为《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的案号。

3.同一案件中,对同一当事人采取多个行政强制的,《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的案号、编号分别用同一案号或者编号后加“-1 ”、“-2 ”……区分。

例如,对当事人采取第一个行政强制的,案号为“XXX海事强字[2012]000001-1号”,对当事人采取第二个行政强制的,案号为“XXX海事强字[2012]000001-2号”。

4.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时,一个文书重复使用多次的,其案号、编号分别用同一案号或者编号后加“-1-1 ”、“-1-2 ”……区分。

例如《催告通知书》,第一次催告文书编号为No:XXX海事强字[ 2012] 000001-1-1号,第二次催告文书编号为No:XXX海事强字[ 2012] 000001-1-2号。

(六)文书日期应写全,不得省略或简写。

(七)在填写诉讼时效时按照适用的法律填写相应的日期。

三、有关文书的填写说明(一)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1.本文书为海事管理机构内部流转文书,适用于:(1)海事管理机构拟对当事人依法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3)解除海事行政强制措施;(4)实施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案由”的填写格式:“案由”由“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名称”组成。

“采取行政强制名称”参照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对采取多个行政强制的,列明后加“等”。

3.填写“强制对象的基本情况”栏时,应从“自然人”、“法人”、“船舶”三者中选择具体的强制对象,“联系人”栏为必填项。

4.“事实与理由”栏的填写:(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填写内容包括具体事实、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证据等。

证据的种类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十四条关于证据种类的要求填写。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填写内容包括查封、扣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理由等。

(3)解除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填写内容包括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4)实施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填写内容包括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履行情况、催告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后果等。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填写内容包括行政决定已生效且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海事管理机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当事人是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符合要求等。

5.拟处理意见的基本格式为“拟对强制对象采取的海事行政强制内容”。

6.应当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核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7.本文书由海事管理机构留存。

(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本文书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作出对当事人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强制对象名称。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与理由”同《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事实与理由”。

4.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在“现决定”栏内详细载明查封、扣押的期限,查封、扣押的船舶、货物、设施的基本信息、数量及状况等事项,并同时制作查封、扣押清单。

5.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6.本文书和查封、扣押清单(如有)均一式两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三)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1.本文书适用于:(1)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后;(2)代履行实施完毕后;2.“强制对象基本情况”同《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

如有“见证人”,则应填写“见证人”栏。

3.“通知当事人(邀请见证人)到场记录”栏,应记录何时采用什么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是否到场,若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等情况。

4.“送达情况”栏,应记录除《查封、扣押告知书》外应送达的各类海事行政强制文书的送达情况。

5.“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栏,应记录当事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等情况。

6.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记录”栏,应记录:(1)实施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分钟)、地点;(2)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过程和结果的简要记录;(3)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核情况,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作出的处理情况;(4)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或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情况;(5)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情况;(6)笔录完毕后,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予以注明;(7)其他需要记录的相关情况。

7.实施代履行时,“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记录”栏,应记录:(1)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实施人(第三方机构或受雇海事机构的人员)及所有参加人的情况;(2)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核情况,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作出的处理情况;(3)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过程的简要记录;(4)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5)中止执行、恢复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情况;(6)需要立即清除水上、水下碍航物、船舶污染物的,当事人在场的,责令当事人予以清除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事后通知当事人情况;(7)笔录完毕后,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予以注明;(8)其他需要记录的相关情况。

8.“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栏与“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记录”可附页。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由当事人和海事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如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代履行完毕后,由海事执法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如有)签名(盖章)。

10.本文书由海事管理机构留存。

(四)查封/扣押告知书1.本文书适用于:(1)延长查封、扣押决定期限;(2)对查封、扣押的船舶、设施、货物等财物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3)依法没收查封、扣押的的非法财物;(4)依法销毁查封、扣押的的非法财物。

海事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在相应栏目进行选择,在适用内容前的小方框内打“√”。

2.使用本文书时应当根据需要选择查封或者扣押,并将不适用的内容删除。

3.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中强制对象名称。

4.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5.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6.送达本文书需要使用送达回证。

(五)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本文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述作出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决定情形,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海事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在相应栏目进行选择,在适用内容前的小方框内打“√”。

如果是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其他情形,需要列明。

2.使用本文书时应当根据需要选择查封或者扣押,并将不适用的内容删除。

3.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强制对象名称。

4.使用本文书时应当制作退还物品清单,在清单中应载明退还时间、地点,退还查封、扣押的船舶、货物、设施等财物的基本信息、数量及状况等事项,并由海事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员签字(盖章)。

5.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6.本文书和退还物品清单均一式两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六)催告通知书1.本文书适用于:(1)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2)海事管理机构决定实施代履行的,代履行三日前;(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2.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强制对象名称。

3.海事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执法情况选择“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本催告三日后实施代履行”执行方式,在小方框内打“√”。

4.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栏记录当事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等情况。

5.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6.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七)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1.本文书适用于:(1)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2)需要立即清除水上、水下碍航物、船舶污染物时。

2.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强制对象名称。

3.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4.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代履行单位。

(八)海事行政强制中止执行决定书1.本文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述中止情形。

2.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强制对象名称。

3.海事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在相应栏目进行选择,在适用内容前的小方框内打“√”。

如果是其他中止的情形,需要列明。

4.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5.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九)海事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决定书1.本文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所述终结情形。

2.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强制对象名称。

3.海事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在相应栏目进行选择,在适用内容前的小方框内打“√”。

如果是终结的其他情形,需要列明。

4.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5.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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