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

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
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

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制作与填写说明

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包括《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告知书》、《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催告通知书》、《海事行政强制中止执行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决定书》、《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海事行政强制文书送达回证》等。

一、文书的印制要求

文书应使用A4纸印刷或打印,文书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正文使用宋体五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粗)。文书不得随意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原则上应重新制作;不能重新制作的,应显见划去的内容。

二、文书填写的一般要求

(一)文书语句应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应准确、规范,书写应清楚、完整。

(二)执法文书应逐栏填写,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应在该栏填上符号“/”或用斜直线划去;如遇不适用的内容,也应将其划去。文书中不应出现空白栏。

(三)执法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至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时,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中原文依据而定。

(四)关于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关系,依照下列原则:

1.以法律、法规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依据;

2.以法律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五)关于文书的案号、编号:

1.文书案号由“字号+海事强字+年号+顺序号”组成。字号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的海事管理机构简称;年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案件的流水号。

2.同一海事行政强制案件案号、编号应统一为《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的案号。

3.同一案件中,对同一当事人采取多个行政强制的,《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的案号、编号分别用同一案号或者编号后加“-1 ”、“-2 ”……区分。例如,对当事人采取第一个行政强制的,案号为“XXX海事强字[2012]000001-1号”,对当事人采取第二个行政强制的,案号为“XXX海事强字[2012]000001-2号”。

4.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时,一个文书重复使用多次的,其案号、编号分别用同一案号或者编号后加“-1-1 ”、“-1-2 ”……区分。例如《催告通知书》,第一次催告文书编号为No:XXX海事强字[ 2012] 000001-1-1号,第二次催告文书编号为No:XXX海事强字[ 2012] 000001-1-2号。

(六)文书日期应写全,不得省略或简写。

(七)在填写诉讼时效时按照适用的法律填写相应的日期。

三、有关文书的填写说明

(一)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

1.本文书为海事管理机构内部流转文书,适用于:

(1)海事管理机构拟对当事人依法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3)解除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4)实施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案由”的填写格式:

“案由”由“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名称”组成。“采取行政强制名称”参照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对采取多个行政强制的,列明后加“等”。

3.填写“强制对象的基本情况”栏时,应从“自然人”、“法人”、“船舶”三者中选择具体的强制对象,“联系人”栏为必填项。

4.“事实与理由”栏的填写: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填写内容包括具体事实、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证据等。证据的种类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十四条关于证据种类的要求填写。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填写内容包括查封、扣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理由等。

(3)解除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填写内容包括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4)实施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填写内容包括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履行情况、催告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后果等。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填写内容包括行政决定已生效且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海事管理机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当事人是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符合要求等。

5.拟处理意见的基本格式为“拟对强制对象采取的海事行政强制内容”。

6.应当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核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7.本文书由海事管理机构留存。

(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本文书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作出对当事人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当事人名称即《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强制对象名称。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与理由”同《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事实与理由”。

4.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在“现决定”栏内详细载明查封、扣押的期限,查封、扣押的船舶、货物、设施的基本信息、数量及状况等事项,并同时制作查封、扣押清单。

5.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

6.本文书和查封、扣押清单(如有)均一式两份,一份海事管理机构留存,

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三)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

1.本文书适用于:

(1)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后;

(2)代履行实施完毕后;

2.“强制对象基本情况”同《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如有“见证人”,则应填写“见证人”栏。

3.“通知当事人(邀请见证人)到场记录”栏,应记录何时采用什么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是否到场,若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等情况。

4.“送达情况”栏,应记录除《查封、扣押告知书》外应送达的各类海事行政强制文书的送达情况。

5.“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栏,应记录当事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等情况。

6.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记录”栏,应记录:

(1)实施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分钟)、地点;

(2)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过程和结果的简要记录;

(3)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核情况,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作出的处理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或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情况;

(5)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情况;

(6)笔录完毕后,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予以注明;

(7)其他需要记录的相关情况。

7.实施代履行时,“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记录”栏,应记录:

(1)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实施人(第三方机构或受雇海事机构的人员)及所有参加人的情况;

(2)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核情况,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作出的处理情况;

(3)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过程的简要记录;

(4)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

(5)中止执行、恢复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情况;

(6)需要立即清除水上、水下碍航物、船舶污染物的,当事人在场的,责令当事人予以清除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事后通知当事人情况;

(7)笔录完毕后,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予以注明;

(8)其他需要记录的相关情况。

8.“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栏与“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记录”可附页。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由当事人和海事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如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代履行完毕后,由海事执法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如有)签名(盖章)。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2020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Document Writing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xxxx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1-1)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 地址:xx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x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

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x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海事行政程序的立法探索

海事行政程序的立法探索 本文 (一)现行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来看,海事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主要依照与海事执法相关法律规范中的程序性规定,以及海事专门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性规定。易言之,我国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是由两种规范形式构成的。1.与海事执法相关法律规范中的程序性条款此类涉及海事行政的法律规范众多,既有直接以海事行政为对象的特别法规范,亦有一般性的行政法规范,其中或多或少写入了与海事执法相关的若干程序条款,这些条款依据法律位阶大致可分为三类:(1)在狭义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层面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的程序性规定。(2)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规中的程序性规定。(3)在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含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层面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及诸如《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地方性立法中的程序性规定。2.海事专门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性规定由于海事行政程序专门法的缺失,国家和地方的交通与海事部门出台了若干海事行政程序色彩浓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规范海事执法行为的权宜之计。主要有两类:一是全国性的规范文件,典型的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的《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二是地方性的规范文件,诸如湖南省邵阳市的《海事行政执法程序》、江苏省建湖县和阜宁县两地的《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江苏省镇江市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流程》等等,种类繁多,名目各异。(二)现行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之症结上述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是海事部门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程序性依据,对于规范海事执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新时期,面对海事行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既有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已不能满足海事执法的需要,暴露出诸多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 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 4.(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4) 5.(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 7 7.(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8) 8.(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9) 9.(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1) 11.(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2) 12.(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13) 13.(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4) 14.(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 15.(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 17.(行政机关名称)催告书 (18) 18.陈述(申辩)笔录 (19)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0) 1

20.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1)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2) 22.(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 23.(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4) 24.(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25) 25.(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6) 2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7) 27.(行政机关名称)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28.(行政机关名称)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9) 29.(行政机关名称)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30) 30.执行协议 (31) 31.(行政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32) 32.送达回证 (33) 2

处罚决定书模板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工商处字(╳╳╳╳)第╳╳号 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俱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写到立案止) (违法事实)经查明,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证明╳╳╳╳╳╳╳╳╳╳╳╳╳╳╳╳。 证据二:╳╳╳╳╳╳╳╳╳╳╳╳╳╳╳╳╳╳╳╳,证明╳╳╳╳╳╳╳╳╳╳╳╳╳╳╳╳。 (执法程序)╳╳╳╳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工商听告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一般告知的用一般告知号等),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陈述、申辩)。 ╳╳╳╳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

案卷填制说明 1、本卷宗适用于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案件,每案一卷,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及时封卷存档。 2、本案卷中的执法文书为最为常用的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不需要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凭证》及听证文书,因此本案卷中未收录上述文书,如需要制作,可粘贴在《粘贴专页》归档。 3、案卷目录中的文书为预定内容,个案实际使用的文书可在“顺序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还需制作其他文书,可添加至案卷目录。案卷页码根据实际制作的文书自行编制。案件处理完毕案卷存档时对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剪(撕)掉。 4、《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政执法告知书》和《海事行政执法决定书》均为双联复写式。复写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后沿裁剪线剪下送达给当事人。 5、若个案涉及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可将有关听证和复议的资料或其他应添加的内容附在卷内并填入目录;若个案涉及行政诉讼,应将有关行政诉讼的资料单独立卷,作为本案卷附卷并保存,并在目录中注明。 6、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号、份数、页码以及个案中所添加的资料可以手写。

案卷目录

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海事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案件关系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问(Q): 答(A):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海事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现场情况记录: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属实时签名: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拒绝签名原因: 其他现场见证人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全部属实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1、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2、执法证号:

海事管理手册模板

海事管理手册 1

版本号: 3.1 审核人: 李玉华 批准人: 袁宗祥 受控状态 分发号: 001 发布日期: 11月17日实施日期: 12月1日

目录 A、运行令 B、任命令 C、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D、长江海事局概况 E、定义和缩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三章责任和权力 第四章管理者代表 第五章人员配备和培训 第六章预防和应急反应 第七章调查、分析和纠正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

A 运行令 为全面推进长江海事”四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精神, 在运行 3.0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长江海事局海事管理规则( )》, 修改形成了3.1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文件包括海事管理手册(含海事管理职责手册)、海事管理程序和海事管理须知。 体系文件是规范长江海事局机关行政、业务和党群管理工作的强制性文件。其中, 海事管理手册是指导局机关有效实施海事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 海事管理程序中的36个程序文件和海事管理须知中的118个须知文件, 是局机关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现颁布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3.1版, 自 12月1日起运行。 最高领导层承诺: 积极为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资源和信息支持, 并要求全体机关海事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体系文件,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以实现我局的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B任命令 为加强对体系运行管理的领导, 特任命李玉华同志为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海事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以确保及时提供必须的资源和信息支持。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一、执法资格与权限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罚。 二、行为规范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三)实施行政处罚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常用标准用语如下: 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接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一)一般要求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目录: (一)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二)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七)核查笔录 (八)询问笔录 (九)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十)陈述、申辩笔录 (十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十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十三)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十四)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十五)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十六)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十七)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十九)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二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三)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四)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五)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六)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面) 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年月日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 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 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水行政强制文书格式文本(一)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文书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行政强制现场笔录 第页,共页案由: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记录人:工作单位: 见证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 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参加人员情况,标的物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事人是否到场情况,当场告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行政强制现场笔录(续页) 第页,共页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现场处理情况:(现场处理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裁量理由,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采取的方式方法及结果等内容)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年月日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第页,共页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记录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现对 一案听取你(单位)的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陈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项目一览表

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项目(部分)一览表处罚项目违法现象处罚措施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三)所配备的船员未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四)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或者停止作业。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检验证书; (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 (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四)检验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相符。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 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 (五)在客船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 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 航行或者作业的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一)未持有《船舶签证簿》; (二)航行期内未申请定期签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至6个月的处罚: 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一)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

海事文书格式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第一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指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违法行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格式类文书。 二、种类 根据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和海事行政处罚进程的不同,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文书为《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最全面、最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的过程不同,使用的主要文书为:《立案呈批表》、《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等,具体格式见附图。 3、其他文书 在海事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根据需要,还将使用《抽样取证凭证》、《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根据所享有的权利,当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海事管理机构还将制作《海事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具体格式见附图。 第二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如下: 一、制作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在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及过程中,制作的文书是不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能在简易程序中使用,否则将会造成行政处罚的程序错误。 二、格式的固定性。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之一,“处罚文书”的统一格式也是行政机关在倡导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之一,所以,交通部对各类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都作了严格的规范统一,决不允许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行设计。 三、语言的精确性。处罚文书一旦作出,将立即起到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针对“处罚文书”所载明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由于处罚文书格式的固定性,版面制作就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要求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必须做到语言精炼、准确,不允许模棱两可,以免产生歧义。 四、使用的实效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管理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一

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1、违法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 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 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2、处罚依据: 第二十三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

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前款所称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第二十七条违反《船舶登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根据船舶吨位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罚款数额50%的罚款直至没收船舶登记证书: (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二)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 (三)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 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适用本规定,水上突发事件中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除外。 水上突发事件包括: (一)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 (二)四级以上重要航道或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 (三)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2人以上,或危及9人以上的生命安全; (四)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五)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六)其他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中断、阻塞,重大船舶、设施安全或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事行政强制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事行政强制的实施。 第四条实施海事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海事行政强制的种类与权限 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限制船舶航行:禁止船舶进港、禁止离港;责令船舶离港;责令船舶、设施停航;责令船舶、设施改航;责令船舶退出管辖水域;责令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禁止过境停留;责令离境;禁止船舶靠泊; (二)限制作业:责令船舶、设施停止作业;责令停止打捞; (三)查封、扣押: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扣押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

具;查封或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四)强制清(拆)除、打捞; (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六)抽样取证; (七)责令离岗;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一)强制打捞或清(拆)除:强制打捞或清(拆)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遗洒物、沉没物、漂浮物、障碍物、污染物等;强制清除(拆)通航水域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 (二)强制卸载; (三)强制设置标志; (四)强制拖航(强行拖离); (五)拆除动力装置; (六)加处罚款; (七)滞纳金; (八)法律设定的其他海事行政强制执行。 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作出一种或者几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各海事局有权依法作出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章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程序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由两名及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时,执法人员应当调查取证,制作《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报送海事管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新疆维吾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令停止建设呈批表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号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号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理由和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海事知识题库

海事执法题库 一、选择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由海事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 C)处以罚款处罚。 A、船舶 B、船员 C、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D、船舶代理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装运危险品运输的,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 A、船舶可以运输一级毒品 B、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应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C、船舶在装卸危险货物时,在装卸作业现场一律不准明火作业 D、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得进行过驳作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中国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A)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A、1000元 B、750元至1000元 C、200元至1000元 D、200元至750元 4、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 C )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A.12小时 B.18小时 C.24小时 D、36小时 5、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船舶应当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他船舶、(B)安全的速度航行,不得违反航速限制。 A、排筏、设施 B、排筏、设施、堤防 C、排筏、堤防 D、排筏、设施、桥梁 6、海事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 C),表明身份。 A、工作证 B、身份证 C、执法证件 D、驾驶证 7、《海事行政强制调查报告》应经本海事机构的(A)审核后,报送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决定。 A、法制部门或者法规员 B、航行监督部门 C、海事所 D、政工科 8、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B)。 A、船舶尺寸 B、载重线标记 C、船舶吨位 D、船舶颜色 9、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海事管理中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 B )。 A、船舶在江苏省内河水域内航行,不按规定抛锚、停靠,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教育及时纠正的; B、船舶未悬挂国旗,经批评教育及时纠正的; C、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不积极施救,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D、除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外,其它船舶消防桶、灭火机等消防设施配备不齐,未造成后果,经教育及时改正的。 10、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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