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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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及对策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及对策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及对策摘要:土地储备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前提,承担着保障城市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职责。

然而,土地储备成本却是当前困扰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部门的热点问题。

在土地市场波动、政策法规限制等因素影响下,土地储备成本一直难以有效控制。

因此,深入探讨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实现房地产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针对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期为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对策引言土地储备是城市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环节,然而土地储备成本的控制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储备成本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限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本文旨在探讨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将分析土地储备成本的主要构成因素,包括土地收购、开发和管理等环节。

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案例和经验,总结出有效的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策略,如完善土地收购机制、优化土地开发模式等。

将提出针对当前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促进土地储备成本的有效控制。

1.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土地购置、开发和保障等环节的成本持续上升,导致开发商和政府部门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管理挑战。

土地购置成本的不断增加使开发商资金压力巨大,难以承受高昂的土地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的提高直接影响了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加了市场风险;土地保障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房地产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影响了居民的购房能力。

加之政策法规的限制、土地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土地储备成本控制问题日益突出。

2.土地储备成本分析2.1土地购置成本分析土地购置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土地购置成本受土地市场供需关系、地段优劣、政策法规等因素影响,呈现出波动和上涨的趋势,导致开发商面临较高的资金压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津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2日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行为,加强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作出如下规定:一、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构成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由前期费用、补偿费用、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

(一)前期费用,包括评估、现状调查、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权属登记、制图等费用。

(二)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三)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包括为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

(四)工程费用,包括临时绿化和看管、砌建围墙(围挡)、洒水降尘苫盖、土壤环境整治修复等费用,以及为满足土地出让需要,依据规划实施的管线切改、修建临时道路、平整场地、填土及填海造陆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包括通过省(市)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以及2016年前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所发生的财务费用。

33武土资规发[2009]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33武土资规发[2009]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09]52号各土地储备机构: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市储备土地成本管理,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07]17号)、《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工作机制财政部门是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的主管机关;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储备土地项目的成本核算。

二、成本核算原则储备土地成本的会计核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储备土地项目分宗地进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成本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储备土地项目的成本信息,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成本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成本核算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成本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三、成本核算主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统一供地”的运作模式,储备土地成本核算主体为市土地中心、分中心以及受托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各土地储备机构,包括打包项目业主单位、中心城区土地储备试点机构及其他土地储备机构。

四、成本核算内容(一)宗地范围界定。

宗地收购项目为收购宗地图划定的土地范围;拆迁项目为拆迁红线划定的土地范围;征地项目为征地公告划定的土地范围。

(二)成本核算范围。

储备土地成本是指各土地储备机构在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储备土地成本等成本费用支出,具体包括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储备阶段成本。

土地储备成本效益分析

土地储备成本效益分析

土地储备成本效益分析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城市建设发展最宝贵的资源,土地储备融资是指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融资过程运作。

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融通管理不仅关系到土地储备机制的完善,也关系到城市建设土地基金的积累,因此,土地储备融资问题是会计人员面对的重要问题。

标签:土地储备;融资;土地资产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我国的土地储备融资是在土地储备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而产生的,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和发展,我国对土地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如何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利用和支配好土地资产总量,不断地发挥土地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市场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融资渠道,已成为土地储备机构人员面对的首要任务。

1 土地储备当前的现状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为解决当前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而产生的。

它是一种用地制度的创新,体现了城市土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市场新机制。

在很长的一定时期内,我国采用行政手段配置和管理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呈现出粗放型的特点,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结构不合理、功能布局混乱等问题长期存在。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

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城市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所进行的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随着各地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成立和运作,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拍卖,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都需要相关的制度予以相应的完善和匹配。

土地收储制度也同样面临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

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规则

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规则

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规则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是对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的评估和审查工作,旨在提前预估项目的成本情况,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提供依据。

以下是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的规则:一、项目情况概述1.项目名称:明确项目的具体名称。

2.项目概述:简要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和目标。

二、项目背景和目标1.项目背景:说明项目的背景、起因和现状。

2.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三、需求分析1.市场需求:对目标市场及其规模进行详细分析,评估项目的市场潜力。

2.项目需求:确定项目的功能需求和规模,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等。

四、项目预算1.成本分析:详细分析项目的各项成本,包括土地购置费、建设投资、装修费、运营成本等。

2.风险评估: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3.收益预测:根据项目的市场需求和投资成本,预测项目的收益情况。

五、可行性评估1.技术可行性: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包括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等。

2.经济可行性:评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资回报率、资金流动性等。

3.社会可行性:评估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发展性。

六、项目管理和控制1.项目组织:明确项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2.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项目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及时发现和应对项目的风险。

七、项目实施1.项目招标: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项目的供应商招标工作。

2.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3.工程监理: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的工程监理。

八、项目验收和评估1.验收标准:确定项目的验收标准和评估指标。

2.验收程序:明确项目的验收程序和组织机构。

九、项目监管与评估1.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估报告:定期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是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的基本规则,通过对项目的全面评估和审查,可以提前预知项目的成本情况和可行性,为项目的实施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7〕2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7〕2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7〕2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桂林市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储备土地成本管理与控制,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高新七星区、雁山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本级储备的土地。

第二条【土地成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储备土地成本是指为取得土地通过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整理,使之具备供应条件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土地成本申报核算认定的主体和程序】各城区人民政府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征收的实施单位,市土地储备机构为存量建设用地(以下称收购国有土地)收购(收回)的实施单位。

浅析土地储备成本控制

浅析土地储备成本控制

浅析土地储备成本控制l 墨垒鱼工酮穷与撬诩■眭楠张利民土地储苗是政府调控土地一级市场,合理利用土地姿源.显化土地潜在价幢帕一曼手段.土地开发氍产生晌堪假效益萎,是土地出让后晌土地总价凛去土地开发总成本.因此,想要捧高土地收蓝.土地储蚤相构应该控制好舶期开发成本.本文将劝土地储蕃成本构成,胲定,成本控制进行分析,并提出成本控制嘲措施和婀麓建议. 土地储备成本构成土地储备成本,是指开发一定数量土地,达到可供出让状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5 个方面: 1, 办理各项报批手续费用. 包括申报规划许可所需河道蓝线划示费用,勘测定界费用,图纸费用及重点项目预评估费用等.2, 征地补偿费及有关税费若储备地块涉及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 条规定, 必须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向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和征地税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3, 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4, 市政配套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平整费,电力配套费,电讯配套费,给,排水配套费等.5, 其它费用包括已储备土地管理费,贷款利息,法定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土地储备成本核定成本核算分为固定成本及可变成本.由于土地的地理条件和地块上权属情况不同,每一块储备土地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对于土地储备项目成本一般按照单项项目进行核定. 土地储备成本中补偿费用占很大比重,决定了项目成本的高低.补偿费用通常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确定.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各地确定的有关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确定相应征地安置补偿费;在使用城区土地时,按照城镇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有关规定确定拆迁补偿费,包括动迁安置费, 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尽管法律依据充分,补偿项目和标准明确,但动拆迁费用因地段,拆迁房屋类型,被拆迁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尤其是企业动迁补偿费用,存在较大的谈判空间.目前,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在法规政策的指导下,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补偿费用. 对于大面积开发,分块出让的项目,成本分配方法有个别认定法,按面积分配法和按价值分配法.在选择方法时应考虑配比原则,并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由于土地储备是通盘考虑,利益均衡,目前通常采取成本按面积平摊的方法确定成本.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土地储备必须解决其运转所发生的庞大资金管理问题.除了要积极扩大资金来源外,重要的是加强成本的控制与管理,以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按照"成本效益"分析原理,对成本管理不应是简单地停留在事中的成本核算,事后的成本分析上,而是要重视事前的成本预测与规划,对成本实行全过程,全员和全面的管理.成本控制是一项全面系统的管理过程,其活动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1.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的原则(1) 全面性原则.成本形成取决于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效的成本控制要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要求所有人员都要参与成本控制与管理.(2) 成本效益分析原则.成硼穷与搽讨鱼•一本控制要经历从防护性控制,日常成本控制到事后的成本分析与检查的反馈性控制阶段.积极的成本控制应想方设法开辟财源增加收入.根据成本的效益分析和本量利分析的原理,将成本与收益结合起来,才能将损失消灭在成本控制前,从而有效地发挥前瞻性成本控制的作用.(3)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成本控制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决于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受委托方,动迁公司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有效的办法在于责权利相结合,赋予其一定的权力,并根据成本控制的实效进行业绩评价与考核,对各责任单位及人员给予奖惩,从而调动全员加强成本控制的积极性.(4) 目标管理的原则.目标管理是一种把既定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化的管理方法.目标成本通常是在现有的条件下能够达到的比较先进的成本限额.以目标成本为依据进行管理,将各项费用,成本的开支范围限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就会做到以较少的成本费用开支,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5) 例外管理的原则.由于成本是由多方面成本项目构成的,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为提高成本控制的效率,要求各责任主体突出重点, 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属于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上.对于关键性的差异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加强管理,对其他的差异则可放弃.2. 土地储备成本控制措施(1) 事前成本控制在项目实施之前,对项目地块内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尽可能掌握每户居民家庭状况,企业经营状况,房屋权属和使用状况,必要时可进行预评估,预测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补偿费用,做好成本预算.同时,应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及规划条件等,对地块未来价值及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充分研究项目的可行性.(2) 事中成本控制动拆迁成本是事中成本控制的关键.在动迁过程中,要在确保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前期开发委托单位及动迁公司等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责任落实到位,规范动拆迁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尽量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做到合理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将补偿费用与成本预算的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包干的形式,预先锁定成本.由于土地储备是政府行为,涉及财政资金, 项目结算必须通过财政审计,因_l 墨垒鱼垒工旦!研究与揉i 习此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施跟踪审计有利于项目的最终结算,也利于对成本进行及时监控.(3) 特殊成本差异控制对于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土地储备收购,通常企业要求的补偿费用会远远高于评估价格.在谈判协商过程中应遵循"市场评估,综合平衡,政府定价,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成本差异控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以地置换,异地安置.也可采用联合开发模式,实现成本同担,效益共享.(4) 事后成本控制在项目完成之后应将实际成本与t71 标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明确节超原因.事后控制主要作用于下一循环,包括成本控制完成情况的考核,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控制成果收益分配方法等,对今后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的对策建议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成本管理不单纯是核算部门的事情,而是组织内部所有人员的职责,必须逐步实现成本管理由财务部门控制向全员控制的转变.首先领导应树立成本控制的观念,在决策过程中避免急于求成导致的不适当的决策行为.同时,各个部门,全员都足成本控制者,又都是利益创造者,不能只追求短期的,局部的利益,而是要追求整个组织全局的利益. 2.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对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应该关注特殊性成本差异,对于常规性的居民动迁成本应该给业务人员充分的自主性,发挥其积极性.3. 减少审批环节,节约费用目前,土地储备项目是按照般性的基建项目报批程序操作,手续繁琐.例如,卜Js[1:规划时般建设项目所需的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的划示,对于只涉及动拆迁而没有房屋建设工程的储备项目而言,不存在建筑物退界的问题,因此是没有必要的.只需在项目立项前进行规划征询,明确规划用途即可.这样既可以提高JslT.~[t手续办理效率,又可节约由此带来的额外费用开支.资权,没有回收资金的使用权, 运作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必须承担大量的借款利息成本.因此应增加土地储备机构的自有资金,在土地储备收益中以定的百分比留给土地储备机构作为资本金,建立土地储备基金,引入基金管理机制,建立起自身资金积累,土地收益滚动循环的运作方式. 6.储备期内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已完成动拆迁工作但尚无招投标计划的储备土地,必须4. 优化储备土地的周期和数量目前土地储备还处于开始阶段,收购,储备和出让三个环节在时间和数量上的配合还缺乏一套有序的机制.要保证土地储备数鼍和时机的科学可行,必须变被动储备为主动储备,将土地储备的各个环节视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各环节的数量和时间安排.土地储备应周期长短结合,在数量上购入与出让保持一定的比例.5. 建立土地储备基金,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土地储备机构只有筹对其进行管理,避免抛荒和闲置,由此势必发生大笔的管理成本.土地储备办法明确"经规划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在土地储备期间,临时利用储备地块",因此土地储备机构应充分发挥土地临时使用的作用,以地养地,降低管理成本,甚至得到收益.鉴于规划限制,地块的储备周期和出让时间很难细化,可考虑出租给绿化公司种植苗木, 作为临时停车场,堆场,或作为大型活动如环球嘉年华等短期用地.(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同。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作者------------------------------------------日期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行为,加强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 号)、《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和收购国有土地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从实施征收、收购到供应前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章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构成第四条 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由前期费用,土地征收、转用和拆迁补偿费用,绿化和看管费用,财务和管理费用等构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评估、现状调查、权属登记、制图等费用。

有关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转用和拆迁补偿费用,是指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征收集体土地支付的土地征收、转用费用,收购国有土地支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及满足土地出让所发生的有关工程费用。

(一)集体土地征收、转用费用,包括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转用的费、税。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征收、转用的费、税,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是指对国有土地上住宅、非住宅房屋实施拆迁支付的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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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管理二、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一级开发制度建立的背景三、机构设置及政策依据四、土地开发成本构成及定价原则:(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税费(二)、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补偿费用(三)、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四)、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五)、土地开发资金的筹措及回收五、土地开发资金的筹措及回收六、当前工作中存有的问题七、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做好成本控制的建议关键词储备、开发、征地、拆迁、成本。

摘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是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进步,其目的就是政府利用垄断地位对房地产市场实行调控,并使之健康发展。

为使这个新制度能够得以实施,并能够做到行之有效,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建立、建全和完善,用于规范和指导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提升,其次就是成立相对应的机构具体负责。

其次是规范土地开发成本构成,就是要用制度的方式把成本范围界定清楚,防止出现理解上的差异。

再有就是土地开发资金的筹措及回收办法的制定,就是要明确此项工作如何筹措资金,通过什么方式收回资金。

这个制度的建立,必然有一个逐步完善并持续提升的过程,这就要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自身职责、认真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准确地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关系。

绪论北京市于2001年4月组建了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并于2002年初建立了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

近六年来,在建立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体制、机制、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2005年4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但是,因为不同层次的利益驱使,在国家一系列调控措施发布之后,各地区依然是积极寻找对策,使宏观调控措施成效甚微,房地产市场依然过热,这显然违背了国家的调控政策。

国务院于2006年5月17日出台了“国六条”,5月29日建设部等9部委又联合发出“国六条”细则——《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用更强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表明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决心。

一、总论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基本思路是由城市政府的委托机构,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完成一系列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后,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然后根据城市土地年度计划,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有计划地将具备条件的土地推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因为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理论指导和法律规范还十分缺乏,也没有比较成熟的经验能够借鉴,所以运行中也存有很多需要实行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二、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一级开发制度建立的背景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增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发布,通知对增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提出六条意见。

200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增强国有土地自身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有六条具体意见:实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增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增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水平。

2005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同年8月,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上述相关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三、土地开发成本构成及定价原则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土地开发成本的内容实行了明确的界定,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包括:(1)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税费;(2)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补偿费用;(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4)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5)贷款利息;(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上述六个部分完整地构成了土地开发成本,为我们实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税费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004年5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148号令,对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征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特别强调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同时要求征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理应在不低于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签定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从法规上明确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明确了协商是征地的工作原则。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87号令)、《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24号令)中均对被拆迁人如何得到补偿以及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实行了规定,从法规上确定了既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防止拆迁成本不合理增加的工作原则。

3、相关税费事宜。

相关费用的发生主要为评估报务、拆迁服务、拆除工程及相关政府收费、缴费等。

此类工作政策制度完善,市场化水准高,同业竟争激烈,其费用水平总体低于相关指导性价格。

上述工作也是整个征地拆迁工作中矛盾最少、透明度最高、费用可控性最好的方面。

(二)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补偿费用1、土地收购: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二、三级市场上,根据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土地使用权,增加土地储备的活动。

2、土地回收:土地储备机构代表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和过程。

土地回收主要是对城市存量土地,能够是无偿的,但多数情况是有偿的。

3、土地置换: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经济结构布局,对原来在城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对城市再发展有防碍的企业和单位实行用地布局调整结构,用储备土地置换出原企业或单位的土地的行为。

上述三种方式的补偿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并辅之以相关配套政策,但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新建立及合理、有效地实施是一个需要准确处理好问题。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中的市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城市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电力等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一般不计入)的咨询、规划、设计、建设、贯通、验收及使用等项工作。

此类工作的重点是咨询、规划、设计工作,这三部分工作内容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整个开发过程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支出的多少。

准确处理好满足当前需求、留有发展空间、规划布局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的关系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难点。

(四)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上述费用中,除贷款利息、不可预见费两外,其他费用的支出基本上能够控制在预算额度内,首先是定额管理制度的约束,其次是监督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贷款利息费用支出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发计划实施与销售完成在时间上的吻合水准,两者差异小,利息的计划外支出就小,否则就大。

二是二级开发商是否能够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土地开发费用,按当前规定,二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与土地开发方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合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因为土地开发方义务未尽,净地不净、生地熟挂产生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因为二级开发商资金支付出现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开发费用,产生违约责任;再有就是不可预见的第三方原因,产生的相关责任,影响到开发补偿费用的收入和支付。

上述三种情况都会影响到贷款利息的调整。

不可预见的计取对于测算土地开发成本,为决策提供依据来说是有益的,既在建设期前核定计划成本。

而在项目开发结束后最终审核时,相关成本费用是以合理的实际发生额为依据,俨然已经不存有不可预见事宜,除非是“净地不净、生地熟挂”的现象继续发生,所以在成本项目构成中,不应该有此项费用。

通过上述费用的发生过程,拟储备开发的土地完成开发工作,达到土地供应条件,土地储备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按招、拍、挂的方式向市场供应熟地四、土地开发资金的筹措及回收资金筹措分为两种:一是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并组织实施。

二是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并组织实施。

从办法的制定原则能够看出,是强调的“抓两头、放中间”:一个是抓储备开发计划,重点抓哪些项目能够进入一级开发,抓一个总量的控制。

另一头抓供地,抓一个宏观调控,抓一个总量的控制。

这个点是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针。

资金回收有两种情况:土地储备开发完成后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由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储备开发补偿合同,收回土地储备开发成本。

土地储备开发完成后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六、当前工作中存有的问题为了准确理解土地储备开发工作中所存有的问题,我们选定一个案例行分析,以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近年来,海淀区为推动开发工作,在山后地区制定了区域性的指导政策:其征地补偿费的指导性价格为平均为每亩十万元人民币,安置补助费用为平均每亩五万元人民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是另行计算。

下面是对近期海淀区及其他地区相关项目的征地公告和交易公告实行的统计分析(祥见附表1和附表2)。

海淀区温泉镇三个地块的征地及交易情况如下:(1)海淀区民兵训练基地征地及安置补助费是14.75万元/亩,完成开发水准是三通一平。

(2)温泉镇D1地块征地及安置补助费是15.55万元/亩,挂牌价是153.82万元/亩,成交价是259.68万元/亩,完成开发水准是七通一平。

(3)温泉镇D2地块征地及安置补助费是15.55万元/亩,挂牌价是184.39万元/亩,成交价是185.82万元/亩,完成开发水准是七通一平。

海淀区民兵训练基地征地及安置补助费按14.75万元/亩计算,能够说是充分体现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征地原则,被征地农民当前对这个结果是没有异议的。

而从D1、D2地块的交易情况看,其用途是商业开发,其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有相当的差别的,而被征地农民在对二级市场价格不了解时,也基本认同了补偿价格略高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价格的作法,但二级交易中的挂牌价和成交价让他们看到其间差异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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