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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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为规范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完善科普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研究修订了原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普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邮编:650051。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0月12日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管理,完善科普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科普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普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科普能力建设、科普政策研究、科普人才培养、科普传播工作、科普交流合作等。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5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5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5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17日云南省科技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4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和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云南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受理、复核、服务和管理,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四条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三)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制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通过需求征集、技术评估等方式,科技管理部门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进行管理。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制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揭榜制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发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制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财政每年支持技术攻关类科技揭榜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支持成果转化类科技揭榜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第二章条件要求第五条科技揭榜制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

第六条科技揭榜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云南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数字云南”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

第七条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在云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第八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在云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九条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是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人员队伍。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于2021年5月31日截止受理,共受理提名项目369项。

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2号)有关规定,现将形式审查通过的332项项目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结束后将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共15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申请撤出评审的,应当在公示期内,由提名单位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撤出。

二、提出异议必须证据充分、事实确凿、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并表明真实身份,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等)。

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异议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无具体证据,或无法联系核实情况的异议,不予受理。

如需了解提名项目具体情况的,可与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联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王雪升,*************。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邮编:650051)。

附件: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形式审查通过项目名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6月30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各州(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的《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

其中,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另行通知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二)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联交易。

(四)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

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云科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26日云南省科技厅2019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省科技厅(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专业机构(六)项目评审专家第五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项目组织、实施、服务、监督和评价;(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项目推荐部门是指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云政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云南实现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社会格局和崇尚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基本形成,我国科技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顺利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科技强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历史性地将科技创新摆在“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以“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指明了科技创新方向,明确了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2035年远景目标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十四五”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考察云南时强调,要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2020年考察云南时再次强调,要强化创新引领。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0〕3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0〕3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0〕3号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2月21日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8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云南省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计划实施和管理各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试行)》,结合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抽查、评估、验收等实施、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各科技信用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项目推荐部门、项目专业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信用评级管理是指省科技厅对各科技信用责任主体在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开展相应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四条科技信用评级管理主要包括对各科技信用责任主体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信用评价评级和激励惩戒工作:(一)立项管理。

对遵守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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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为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制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通过需求征集、技术评估等方式,科技管理部门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进行管理。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制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揭榜制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发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制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财政每年支持技术攻关类科技揭榜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支持成果转化类科技揭榜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第二章条件要求
第五条科技揭榜制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

第六条科技揭榜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云南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数字云南”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

第七条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在云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第八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在云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九条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是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人员队伍。

(二)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四)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第十条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拥有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技术科技成果的创新主体提出转化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是拥有已经比较成熟且符合云南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

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云南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云南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四)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第十二条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在云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四)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揭榜制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管理流程
(一)榜单征集。

省科技厅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或“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多种方式,于每年3月底前广泛征集技术需求。

需求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

(二)榜单论证。

省科技厅于每年5月中旬前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榜单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编制形成榜单向社会张榜公告。

榜单形成过程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现场考察和发榜公告等环节。

1.形式审查。

对需求方的资质条件、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包括科研能力、财务状况、市场推广、社会诚信等情况。

2.同行评议。

行业专家根据项目类型开展审查论证。

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对需求方的各类资质条件、发榜科技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审查论证;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对拟转化已有科技成果的真实性、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转化应用后可能产生的重大经济社会效应、是否有团队提供转化支撑服务等进行审查论证。

3.现场考察。

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项目需求的相关情况。

4.发榜公告。

省科技厅会商相关部门遴选后向社会发布重大科技需求榜单。

(三)对接揭榜。

每年7月底前,省科技厅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项目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及时发布揭榜公告。

(四)合同签订。

成功揭榜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与技术攻关类科技揭榜制项目发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与成果转化类科技揭榜制项目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五)项目监管。

对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项目完成后,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揭榜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评审、拨付、使用管理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等平台办理。

第十六条单个科技揭榜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技术攻关类科技揭榜制项目财政补助对象为发榜方;成果转化类科技揭榜制项目财政补助对象为揭榜方。

第十八条省财政按不超过科技揭榜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4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核实揭榜制项目的总投入和技术合同后,给予技术合同中的发榜方(技术攻关类)、揭榜方(成果转化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科技揭榜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

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40%,其余60%在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

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支付发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30%。

发榜方(技术攻关类)、揭榜方(成果转化类)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条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关键技术研发、示范生产线建设、推广风险补偿、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科技揭榜制项目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十三条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第二十四条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酌情将其纳入省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省财政资金的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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