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村、镇属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
各行政村、各企业和镇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办主任(安全科长),镇属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各企业、镇属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七条对行政村、企业及镇属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第八条各行政村、企业及镇属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安全奖惩考核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一、奖励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
、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________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XX镇征兵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XX镇征兵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对征兵工作负总责,民兵营长为征兵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行征兵工作“两委”干部包保责任制,共同对本村(社区)的征兵工作负责。
二、工作任务1、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要求,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不低于80%。
要同时完成征兵任务数、大学毕业生征集数才算达标。
2、大学毕业生确认由市教育局认定:大学毕业生指大专(本科)往届毕业生;学分修满具备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如大三的专科生、大四的本科生);函授、电大、成人教育等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以查到毕业资格认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级以上技工证书的青年。
3、各村(社区)全面宣传动员到人,所有宣传动员情况留档复印上报,XX社区、XX村、XX村每个村(社区)每季征兵至少上报三名有应征意愿的大学毕业生,每季征兵XX社区、XX村、XX村、XX村每个村(社区)至少上报两名有应征意愿的大学毕业生,由镇征兵领导小组会同村干部对应征青年见面了解思想情况并进行初检初审。
根据初检初审结果按照“四优先”原则确定报名人员。
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比例分配兵员征集任务和预征对象进站体检任务。
三、奖惩措施1征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村(社区),按每完成一例征兵任务,奖励书记、营长、具体做工作人员各2000元,其他两委干部(在册后备干部)各1500元;对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村(社区),按每缺一名处罚书记、营长各1500元,其他两委干部(在册后备干部)各IOOO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3、为提高兵源质量,鼓励动员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另给予为征兵工作作出贡献的村(社区)奖励20000元,IOOOo元作为工作经费,IOOOO元用于奖励到村(社区)参与征兵工作的两委干部个人。
4、对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顺利完成新兵训练在部队授衔后另给予12000元补助。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全镇森林资源的安全,克度镇决定制定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本细则旨在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责任和措施,以及对于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于失职失责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一、森林防火工作责任:1.克度镇政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克度镇政府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森林防火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2.各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等工作,并做好扑火、报警等应急措施。
3.相关行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林业、公安、消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协助,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隐患。
4.林场和茶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林场和茶农应当保证驻地消防设施的安全和完好,严禁在森林区内进行火种使用,落实森林登记、防火巡护等工作。
二、森林防火考核细则1.对全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宣传教育、设备设施、巡护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
2.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由克度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考核。
3.考核方式主要采用实地考察和文件材料审查相结合的形式,且以实地考察为主要评分依据。
4.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标准根据克度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向各单位和个人发布。
5.每年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奖惩办法1.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1)森林防火示范单位,每年给予奖励资金和证书;(2)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参与者,每年给予奖励资金和奖状;(3)其他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对于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森林防火工作不达标的单位,扣除相应的奖金,并进行批评教育;(2)森林防火工作中有过失的个人,进行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3)对于情节严重的失职失责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1.考核细则1.1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包括巡逻防范、巡护森林病虫害和树木疫害情况,及时排查植物病虫害和预防树木疫害。
-森林火灾的报告和处置:包括火灾报告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火灾处置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火灾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维护:包括防火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设备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
1.2考核方法:-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由专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由森林防火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不定期考核:随时组织突击检查,对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2.奖励办法2.1优秀工作人员:-在定期考核中,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工作人员将获得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和奖金。
-在不定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将获得奖金和嘉奖,并在单位通报中进行表扬。
2.2先进集体:-在定期考核中,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将获得先进集体称号和奖金。
-在不定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将获得奖金和嘉奖,并在单位通报中进行表扬。
3.惩罚办法3.1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巡护和巡逻工作;-不按规定报告火灾情况;-未按要求储备防火设备和应急物资;-防火设备的维护不及时或者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
3.2处罚措施:-轻微违规:警告处分,口头通报批评。
-一般违规:记过处分,书面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工资或者奖金。
-较重违规:降职、降薪处理,暂停晋升或赋予荣誉称号。
-严重违规:撤职处理,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4.监督机制4.1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社会公众和森林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2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对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抽查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按要求履行职责。
4.3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克度镇将通过以上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考核机制,以激励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奖惩规定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奖惩规定一、总则为全面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加强乡村卫生管理,切实改变农村环境丑化的面貌,根据《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一)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成效;(二)镇(街道)和村卫生管理工作;(三)农村环境保洁及卫生设施的改善;(四)农村环境卫生宣传及教育;(五)其他相关事项。
三、考核方法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现场检查方式,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定标准由县级环保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考核周期每年定期进行两次考核,分别在春季和秋季进行。
五、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得分由县级环保部门按标准进行评定。
得分低于85分的,被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得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考核内容1、2项,各占30%;(二)考核内容3、4项,各占20% ;(三)考核内容5项,占10%。
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一)得分90分以上,认定为优秀;(二)得分85~90分,认定为合格;(三)得分80~84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四)得分8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
七、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公布后,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乡镇、村,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奖惩措施。
(一)优秀:予以充分表扬和奖励;(二)合格:奖励经费不低于当年环境卫生经费100%;(三)基本合格:下一年度环境卫生经费将减少10%~20%;(四)不合格:下一年度环境卫生经费将减少20%~30%且存在问题需要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可以进行公开通报、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
其中,对于严重违法违规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县级环保部门将视情况批准其获得环保资质或抽取其环保项目。
八、监督管理县级环保部门对乡镇、村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同时,环保部门还对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九、附则本规定实施以来,效果良好,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和村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模版(四篇)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模版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是为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的模版,供参考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工作,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平,创造良好的农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工作。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以激励为主,以约束为辅,以奖励先进、惩罚不良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由村委会负责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对象包括整治区域(村)的村民、村民组、道路、河流、污水处理设施等。
第六条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村民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住宅周围卫生整洁程度、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等;(二)村民组的卫生状况,包括村民组内卫生整洁程度、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等;(三)道路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道路整洁程度、垃圾清理情况等;(四)河流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水质、垃圾清理情况等;(五)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营、水质是否合格等。
第七条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工作采用定期抽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定期抽查的具体方法为:每个季度从全村范围内抽取一定比例的居民区、村民组、道路等进行考核。
第十条不定期巡查的具体方法为:村委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一条按照考核结果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一)通报表扬: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宣传榜样,树立典型;(二)奖金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奖励;(三)物资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如生活用品、节能环保产品等。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开展对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考核,是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质量,树立就业服务新形象,促进区劳动保障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各个街道(乡镇)、社区的考核,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为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站。
(三)、考核办法(1)、xx局负责监督区开展考核工作,采取年终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街道(乡镇)、社区工作的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实行百分制,建立考核工作季报(半年报),对街道(乡镇)、社区的考核成绩的汇总工作。
(2)、xx中心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考核。
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填报《xx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考核表》,每半年组织一次年中讲评,年终时按考核细则开展全面考核、并有年终总结材料。
(3)、街道(乡镇)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考核。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填报《xx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考核表》,每半年组织一次年中讲评,年终时按考核细则开展全面考核、并有年终总结材料。
各街道(乡镇)社区可以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和《xx市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文件汇编》。
(四)、奖惩办法xx局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奖惩。
考核80分为及格线,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年终,将按比例评选一定数量的先进街道(乡镇)、社区和优秀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奖励。
年镇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年镇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一、考核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我们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1.考核目的:通过绩效考核,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2.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绩,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1.考核对象:全镇所有在编在岗的乡镇干部。
2.考核范围:乡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1.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
(1)政治素质:坚定政治立场,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党的组织生活。
(2)思想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为人正直。
(3)工作作风:严谨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团结协作。
2.能:主要包括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1)业务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组织协调能力: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资源,推动工作落实。
(3)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上级、同事、群众有效沟通。
3.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勤奋程度、工作成效等方面。
(1)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敬业。
(2)勤奋程度: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3)工作成效: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4.绩:主要包括工作实绩、项目推进、为民服务等方面。
(1)工作实绩:完成本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项目推进:推动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为民服务: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解决群众诉求。
5.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廉洁奉公、廉洁从政等方面。
(1)廉洁自律: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廉洁奉公: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
(3)廉洁从政:严守政治纪律,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1.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乡镇干部进行全方位考核。
乡镇党委书记考核奖惩试行办法
乡镇党委书记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调动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由区(市)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1、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2、年度工作目标或任期工作目标;3、年度承诺目标或任期承诺目标。
第四条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1、民主评议。
每年召开一次评议大会。
乡镇党委书记向到会人员述职,接受到会人员的询问和民主测评。
2、随机考核。
由区(市)县委组织部组成考核组采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3、目标考核。
对年度目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综合评价。
区(市)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根据测评、随机考核的结果,对乡镇党委书记综合表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承诺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定。
第五条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其中,民主测评比例占40%,目标考核结果占40%,区(市)县委综合评价占20%。
第六条考核等次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确定。
第七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或称职的,应分等次给予奖励;任期考核评定为优秀或称职的,应分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委自行制定。
第八条任职不满一届,因正常调动离职的,应进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任职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区(市)县委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由本人引咎辞职或区(市)县委责令辞职。
第十条乡镇党委书记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低于50%的,由本人提出辞职;本人不辞职的,党员有权提出罢免要求。
第十一条任期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应向党员、群众公布。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年薪制。
第十四条乡镇党委书记奖励经费由区(市)县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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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村(居)的工作已经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
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
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
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
组拟出,经集体所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指标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
工作或重点工作的程度提出,经集体深入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150元考核,个人实得
奖金按所驻村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5分及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待业每月100元考核,自收
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组织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
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相加总金额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
名XX元,如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800元。
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
得总奖金额的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函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1
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获得
奖匾奖牌根据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
其中,国家
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奖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
XX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1000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组织部门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XX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贡恰的奖XX元。
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罚:
1
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党委政府
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十个月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
资格;违反政府部门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
人员工作人员会议上所检讨。
1
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文明户资格,本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是公
务员身份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人员一律辞退,临用人员一律
辞退。
1
4、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居)年度考核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罚支
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500、400、300元,支部书记在兑现
训示大会上检讨。
1
5、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年度累计缺席迟到5次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被责成在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二次以上者,年终一次性扣除本
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