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村、镇属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
各行政村、各企业和镇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办主任(安全科长),镇属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各企业、镇属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七条对行政村、企业及镇属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第八条各行政村、企业及镇属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乡镇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乡镇的日常运营管理中,绩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可以提高乡镇工作效率,提升效劳质量,推动经济开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本方案的目的是确立乡镇绩效管理的根本原那么和具体实施步骤,以指导乡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原那么和规定1.绩效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以绩效为评价标准,推动乡镇工作水平的提升。
2.公平公正:以客观、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3.完整性和全面性:将绩效管理贯穿于乡镇各方各面的工作中,不偏废、不怠慢。
4.管理与鼓励结合:通过绩效管理,激发乡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5.及时性和持续性:绩效管理工作要及时进行,评价结果要及时反应,以便调整和改良工作。
三、绩效管理流程1.制定绩效目标:根据乡镇开展规划和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将其公布于众。
绩效目标应具备可衡量性、可达性和可追溯性。
2.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乡镇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应包括财务指标、效劳指标、管理指标和创新指标等多个方面。
3.绩效合同签订:根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乡镇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签订绩效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考核周期和奖惩机制等。
4.绩效数据收集与分析:乡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方法,收集绩效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
分析结果可用于评价和改良工作。
5.绩效评价与反应:乡镇相关部门根据绩效数据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应给工作人员。
评价结果要客观准确,有依据的进行改良和奖惩。
6.绩效考核结果汇总与总结:年度结束后,乡镇相关部门对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
总结结果可用于绩效管理改良和乡镇工作总结。
7.鼓励与奖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乡镇相关部门进行鼓励与奖惩。
鼓励方式可以是物质奖励、表彰、晋升等,奖惩包括正向鼓励和负向鼓励。
XX镇征兵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XX镇征兵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对征兵工作负总责,民兵营长为征兵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行征兵工作“两委”干部包保责任制,共同对本村(社区)的征兵工作负责。
二、工作任务1、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要求,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不低于80%。
要同时完成征兵任务数、大学毕业生征集数才算达标。
2、大学毕业生确认由市教育局认定:大学毕业生指大专(本科)往届毕业生;学分修满具备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如大三的专科生、大四的本科生);函授、电大、成人教育等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以查到毕业资格认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级以上技工证书的青年。
3、各村(社区)全面宣传动员到人,所有宣传动员情况留档复印上报,XX社区、XX村、XX村每个村(社区)每季征兵至少上报三名有应征意愿的大学毕业生,每季征兵XX社区、XX村、XX村、XX村每个村(社区)至少上报两名有应征意愿的大学毕业生,由镇征兵领导小组会同村干部对应征青年见面了解思想情况并进行初检初审。
根据初检初审结果按照“四优先”原则确定报名人员。
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比例分配兵员征集任务和预征对象进站体检任务。
三、奖惩措施1征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村(社区),按每完成一例征兵任务,奖励书记、营长、具体做工作人员各2000元,其他两委干部(在册后备干部)各1500元;对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村(社区),按每缺一名处罚书记、营长各1500元,其他两委干部(在册后备干部)各IOOO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3、为提高兵源质量,鼓励动员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另给予为征兵工作作出贡献的村(社区)奖励20000元,IOOOo元作为工作经费,IOOOO元用于奖励到村(社区)参与征兵工作的两委干部个人。
4、对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顺利完成新兵训练在部队授衔后另给予12000元补助。
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奖励:1、对村(居)的工作已经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
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拟出,经集体所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指标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程度提出,经集体深入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150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5分及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待业每月100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组织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相加总金额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XX元,如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800元。
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函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获得奖匾奖牌根据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
其中,国家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奖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XX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1000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组织部门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XX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贡恰的奖XX元。
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罚:1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十个月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政府部门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议上所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文明户资格,本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乡镇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方案

乡镇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方案1. 引言乡镇干部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提高乡镇干部的绩效,确保他们的工作目标能够实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评机制。
本方案旨在规范乡镇干部岗位工作目标的制定、考评和奖惩,提高乡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 目标制定(1)确定岗位工作目标的方法。
岗位工作目标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干部共同制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政策要求,提出岗位工作目标的框架和重点,乡镇干部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目标,并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2)明确岗位工作目标的内容。
岗位工作目标应包括乡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具体内容应与乡镇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并根据行业特点和阶段性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和任务。
(3)明确岗位工作目标的时间。
岗位工作目标应具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包括年度目标、季度目标等,以确保乡镇干部的工作进度和效率。
3. 考评机制(1)制定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指标体系应包括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个方面,数量指标主要衡量乡镇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指标主要衡量乡镇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考评指标体系应根据乡镇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确定,避免指标过多过杂和重复。
(2)确定权重和考核标准。
根据考评指标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以便对不同岗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制定考核标准,明确每个指标的达标要求和评分标准,以便对乡镇干部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3)设立考评专门机构。
乡镇应建立乡镇干部考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考评计划、收集考评数据、组织考评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和归纳。
考评专门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4)实施360度评价。
为了全面了解乡镇干部的工作情况,除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还可以引入下级部门、同级部门和群众的评价。
同时,为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可以采用匿名评价的方式。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全镇森林资源的安全,克度镇决定制定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本细则旨在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责任和措施,以及对于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于失职失责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一、森林防火工作责任:1.克度镇政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克度镇政府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森林防火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2.各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等工作,并做好扑火、报警等应急措施。
3.相关行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林业、公安、消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协助,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隐患。
4.林场和茶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林场和茶农应当保证驻地消防设施的安全和完好,严禁在森林区内进行火种使用,落实森林登记、防火巡护等工作。
二、森林防火考核细则1.对全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宣传教育、设备设施、巡护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
2.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由克度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考核。
3.考核方式主要采用实地考察和文件材料审查相结合的形式,且以实地考察为主要评分依据。
4.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标准根据克度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向各单位和个人发布。
5.每年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奖惩办法1.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1)森林防火示范单位,每年给予奖励资金和证书;(2)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参与者,每年给予奖励资金和奖状;(3)其他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对于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森林防火工作不达标的单位,扣除相应的奖金,并进行批评教育;(2)森林防火工作中有过失的个人,进行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3)对于情节严重的失职失责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各乡卫生奖惩管理制度

各乡卫生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切实提高各乡卫生工作水平,促进全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奖励方式1.优秀乡卫生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
三、奖励标准1.乡卫生员个人奖励标准为年度工作成绩优秀,无违纪行为,能积极主动投入工作,服务居民,卫生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
2.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全年卫生工作全面完成,达到了各项指标,为居民提供了高质量的卫生服务。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奖励标准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为控制疫情作出了杰出贡献。
四、惩罚方式1.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导致卫生问题发生的,将受到警告、扣款等处罚。
2.擅自休假或迟到早退的,将受到扣款、记过等处罚。
3.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的,将受到停职、降职等处罚。
五、惩罚标准1.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惩罚标准为卫生问题发生后,无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严重损害卫生形象的,将受到警告、扣款等处罚。
2.擅自休假或迟到早退惩罚标准为未经审批擅自请假或频繁请假,迟到早退,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将受到扣款、记过等处罚。
3.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惩罚标准为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停职、降职等处罚。
六、奖惩结果公布1.奖励结果将在乡政府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示。
2.惩罚结果将在乡政府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示。
七、奖惩管理流程1.卫生工作考核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奖惩结果由乡政府批准。
2.奖励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奖励金额由乡政府拨款。
3.惩罚标准由乡政府制定,具体执行由卫生部门负责。
4.若有异议,可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诉,由卫生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八、附则本奖惩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乡政府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对各乡卫生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各乡卫生工作者能够认真遵守,为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促进全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导语】绩效考核是⼀件重要的事情,⼀定要认真的对待,想好相关的⽅案。
以下是整理的乡镇卫⽣院绩效考核⽅案,欢迎阅读!【篇⼀】乡镇卫⽣院绩效考核⽅案 xx乡卫⽣院20xx年村卫⽣室绩效考核⽅案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好政府财政补助资⾦,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室医务⼈员⼯作积极性和⼯作热情,根据上级⽂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案。
⼀、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突出村卫⽣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资挂钩。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村卫⽣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
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
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村卫⽣室⼈员收⼊待遇的重要依据,建⽴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资⾦来源及考核对象 本⽅案涉及资⾦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乡执⾏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室聘⽤⼈员。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 村卫⽣室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室⼀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xx乡村卫⽣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xx乡村卫⽣室⼀体化考核标准》。
四、考核办法 (⼀)考核程序 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各室聘⽤⼈员的⼯作积极性。
乡村⼀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
乡卫⽣室对照《xx乡村卫⽣室绩效考核细则》进⾏⽇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邀请财政所共同参与。
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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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奖励:1、对村(居)的工作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
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150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当月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5分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每月100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相加所得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XX元,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800元。
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1 / 13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表彰,获得奖匾奖牌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
其中,国家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奖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XX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1000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XX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的奖XX元。
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罚:1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使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政府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是公务员身份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人员一律解聘,临用人员一律辞退。
14、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居)年度考核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罚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500、400、300元,支部书记在兑现大会上检讨。
15、政府工作人员年度累计缺席迟到5次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被责成在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二次以上者,年终一次性扣除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考核奖。
---------------------------------------------------------------范文最新推荐------------------------------------------------------第一章目的与原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破坏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现象,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全市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群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所属人员。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要求,支持保护改革创新;(二)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纪律;(三)平等公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四)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量纪;(五)教肓与惩戒相结合,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为手段,严明纪律,维护车改制度顺利推行。
第二章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及追究办法第四条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均属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一)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二)利用职权将私家车的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3 / 13的;(三)利用职权向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单位索要个人好处的;(四)虚增车辆维修经费开支,弄虚作假到公家报销经费的;(五)将公车油料转倒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六)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将单位车辆隐瞒、出售、转让给下属单位或他人的;(七)在公务活动中,因节省交通费用而出现(三次以上)早退、迟到、缺席等现象的;(八)将公车用于非执勤非接待的人员进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九)非公务执勤需要,将公车开至宾馆、酒楼、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消费的;(十)将公车用于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非执行公务人员乘坐的(除发生人员伤病、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情况除外);(十一)将公车用于个人办私事或帮助他人办私事的;(十二)没有办理出车派遣登记手续,擅自动用公用车辆的;(十三)非因执勤需要,将公车停放于单位固定停车场以外地方(需维修保养将车停放于维修场的除外)的;(十四)将公车用于接送个人日常上、下班的;(十五)其他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已实行车改的单位和个人,凡发现上述违反公务用车改革---------------------------------------------------------------范文最新推荐------------------------------------------------------ 纪律行为的,发现1次的,进行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的个人交通补贴;发现2次,通报批评,扣发2个月个人交通补贴;发现3次,除扣发全年个人交通补贴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个人及单位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第三章执行第六条凡负责驾驶、管理车辆的司机和司机因休(事、病)假不在岗位时单位指定的临时司机,是单位留用执法执勤车管理使用的主要负责人。
因违反公务改革用车规定需要追究责任,扣发交通补贴时,按下列规定扣发:1、司机或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是受其单位领导安排的,在其应扣发的交通补贴中,司机本人与有关领导各负责一半。
2、司机和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需要扣发交通补贴,不属其单位领导安排的,一律由司机或临时司机承担。
第七条因违纪而扣发交通补贴的业务承办工作由市纪委党廉室与财政局负责,党廉室负责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呈报纪委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扣发决定,由财政局在违规者所在单位的交通补贴经费中扣发。
第八条为有效防止“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的现象发生,实行奖励举报办法。
凡举报查实,实施扣发交通补贴的,将扣发的交通补贴全额奖励给举报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 /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范文最新推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
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 / 13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
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
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范文最新推荐------------------------------------------------------ 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