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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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附件1“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北京团市委、联合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目标:引导并激励首都高校学生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取得更多成果,提升自身素质。

通过此项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进而推动首都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发掘并培育一批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潜力和成就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形式在校的高等学校学生可提交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科技发明制作的三类作品参与竞赛。

专家团队将根据作品的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以及创新意义进行评估,并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此外,还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科技成果的展览和转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责任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竞赛组织委员会和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设立,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联合发起单位(包括高校、新闻媒体和相关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指派负责人员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则推荐一位主管领导担任组委会成员。

竞赛组织委员会设主任1至2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该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竞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相关单位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竞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竞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查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挑战杯”系列竞赛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挑战杯”系列竞赛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挑战杯”系列竞赛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针对“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赛事,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制定,由团委具体实施。

第一条团委对“挑战杯”系列竞赛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条团委每年安排专人负责“挑战杯”系列竞赛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一)申报资格凡具有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均有资格申报项目并申请经费资助。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立项1.科技含量较高、团队实力较强,有希望参加“挑战杯”的项目。

2.多学科、多层次结合进行共同开发研究,综合性较强的项目。

3.申请立项时已经开始进行研发并有明显前景或有初步成果的项目。

(三)申请项目必须是学生独立进行或学生之间合作进行的。

项目的研究期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申报程序1.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定时间向团委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由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教师应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科研能力、选题意义、科研条件、方案可行性等发表具体意见。

2.项目所在院系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真实性、研究计划可行性和经费使用合理性明确签署意见,报团委。

3.团委就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复核审定资助的项目和经费。

4.凡经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要与团委签订《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四条因故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团委报批。

第五条经费资助和管理(一)经费资助1.团委根据项目类别、预期前景、价值意义、可操作性等标准对核准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2.所在学院配套不低于学校资助经费标准的研究经费,以鼓励学生完成研究项目。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1.团委负责项目资助资金管理。

2.在项目启动至结题前可以报销学校资助经费的5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另外50%。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的高水平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为加强对竞赛作品选拔及竞赛获奖奖励相关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工作组委会。

竞赛工作组委会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大赛的宣传、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竞赛奖励第三条竞赛奖励分为参赛学生奖励、指导教师(组)奖励和学院组织工作奖励,资金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1)获国赛银奖(一等奖)及以上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毕业证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报请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获国赛金奖(特等奖)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满足申报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时,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进入校长奖学金的终审环节。

(3)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银奖铜奖15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0000元10000元6000元6000元3000元1000元银奖铜奖15000元6000元4000元1000元第五条指导教师(组)奖励(1)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税前)给予奖励:银奖铜奖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0000元40000元15000元15000元5000元2000元银奖铜奖30000元15000元10000元2000元(2)给予获国赛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组)计算科研工作量。

挑战杯奖励政策

挑战杯奖励政策

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2、创新学分认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2、工作量补贴《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表彰奖励条例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表彰奖励条例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表彰奖励条例为了促进我校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竞赛活动,提高参赛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一、表彰奖励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星火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星火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表彰奖励级别:校级、省级、级三、表彰奖励的额度1.校级(星火杯)个人:特等奖60元、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参赛队:特等奖240元、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40元组织单位:获得“星火杯”400元、获得“优胜杯”300元、获得优秀组织奖200元2.省级(挑战杯)个人:特等奖3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参赛队: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组织单位:获得省“挑战杯”1000元、获得省“挑战杯•优胜杯”700元、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500元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200元3.级(挑战杯)个人:特等奖7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参赛队: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组织单位:获得“挑战杯”3000元、获得“挑战杯•优胜杯”2000元、获得优秀组织奖1000元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500元四、其它奖励:除了上述物质奖励,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对于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全部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二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前两位作者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三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第一作者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对于在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方面与获省级(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同等对待: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特等奖,等同于教师获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一等奖,等同于教师获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二等奖,等同于教师获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三等奖,等同于教师获校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经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挑战杯”竞赛奖励资助办法为激发全院师生的创新意识,鼓励老师、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学院争光;引领院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一、奖励对象获得全校、上海市、全国的“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二、奖励金额(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3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4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800元。

(二)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6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200元。

(三)在上海理工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8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600元。

三、资助方式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参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布展材料费等,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

四、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是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五、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学校各项荣誉。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 2 -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3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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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团)字【2009】5号
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
“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
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奖给团队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认定,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含4人),其他团队成员所得综合测评加分按团队成员排序各递减5分。

3、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可申请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
1、教师组(或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省级“挑战杯”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校团委授予教师组(或教师)“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教师组(或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教师组负责人(排名第一)分配。

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3、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必须担任其学院(所带)学生作品的指导教师,有责任积极帮助学生协调在参赛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实际困难。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学院组织工作的奖励
(一)校团委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奖励在每届“挑战杯”组织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学院。

1、在每届“挑战杯”竞赛校赛中,每件申报作品计1分;入围学校决赛的作品,每件计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2、在每届“挑战杯”竞赛省赛中,每件入围作品计3分;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作品分别计15、10、8、5、3分。

3、每届“挑战杯”竞赛全国赛中,入围作品每件计10分;获得特等奖作品,每件计50分;获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40分;获二等奖的作品每件计30分;获三等奖的作品每件计20分。

4、单件作品只取最高分。

(二)奖励办法
1、每届“挑战杯”竞赛省级复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参与校级比赛参与情况和入围国家级决赛作品的积分情况,校团委选派暂居积分前三名的学院团委书记观摩全国决赛。

2、每届“挑战杯”竞赛国家级决赛结束后,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三名的学院授予“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竞赛优秀组织奖”称号。

五、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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