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
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未落实质量责任制的,扣2分。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扣2分。
□未及时公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扣1分。
参照水利部考核标准。
11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8
□未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扣8分。
□未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未经项目法人同意变更的,或变更后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参照水利部考核标准。
3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法人应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3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3分。
□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未以正式文件发布的,扣1分。
参照水利部考核标准,增加要求以正式文件发布。
□对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质量检测单位未及时向委托方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扣8分。
4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有关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4
□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3
□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的,扣3分。
□无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的,扣2分。
□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扣1分。
参照水利部考核标准。
2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度综合考评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86号)精神,在市考评委的领导下,市考评办认真组织实施了2015年度市直单位和区、县(市)综合考评。
现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市直单位考评结果(一)综合考评参评单位结果。
2015年度综合考评参评单位共有65家,其中:(1)优胜单位(满意单位)14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公安消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旅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
(2)先进单位16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发改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住保房管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建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经信委、市委统战部、杭报集团(杭州日报社)、市商务委(市粮食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达标单位35家(略)。
没有出现低于84分达标线的单位,也没有出现两项“一票否决”单位,未产生不达标单位(不满意单位)。
(二)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结果。
2015年度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共有53家,其中:(1)成绩显著单位10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政协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杭州海关(在杭单位)。
(2)工作先进单位8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城投集团、杭州检验检疫局、民建市委会、市国安局、民进市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委台办(市台办)、市审计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稳定字[2016]1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7.06
【实施日期】2016.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
出单位的通报
(洪教稳定字〔2016〕16号)
各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学校:
2015年,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学校(单位)紧紧围绕系统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深入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单位),有力地维护了系统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予以通
报。
希望受到通报的学校(单位)戒骄戒躁,再。
2015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精选合集)

2015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精选合集)第一篇:2015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XX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20分)(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
有单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得2分;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是综合治理责任主体,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得1分;明确单位综合部门分管综合治理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联络员),得1分。
(二)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整体工作计划或要点,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党政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有会议纪要、简报或相关记录等,得2分;认真解决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具体事实和数据,得3分。
(三)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总结)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主要领导述职报告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
(四)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制度健全,得1分;相关经费落实,得2分;档案管理规范且内容充实,得1分。
(五)在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中,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得2分;(六)按时报送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得2分。
发生重大问题,未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视情给予10分以下的扣分。
二、贯彻落实XX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行动迅速、效果明显(25分)(一)贯彻落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制定下发贯彻意见的,得5分。
(二)综治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文件下发后,并针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得5分。
(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得2分。
(四)专项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得3分;组织召开2次以上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得3分;科学评价专项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作用情况,得2分。
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讨论稿)一、单位平安状况(24分)(1)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平安状况满意率达98%以上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30人及以下单位,按实际人数测评;超过30人的单位,测评30人)。
(2)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计3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3)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计3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4)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效明显,且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计5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5)防范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成效明显,未发生非正常上访计3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6)预防恶性刑事案件成效明显,且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计3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7)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成效明显,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计3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此项中(1)由考评组根据现场测评情况计分;(2)(3)由县委610办计分;(4)由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计分;(5)由县综治办商县信访局计分;(6)由县公安局计分;(7)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计分]二、重点工作状况(51分)(一)预防违法犯罪(12分)(1)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计8分,发生犯罪的,每人次扣1分。
(2)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没有被治安处罚计4分,有被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0.5分。
[此项中(1)由县法院计分;(2)由县公安局计分](二)内部治安防控(24分)(1)单位办公区、宿舍区有保卫人员值班、保卫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的计4分;无保卫人员值班的扣3分;保卫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2)单位办公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宿舍区楼栋有防盗门且运行正常的计4分;单位办公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宿舍区楼栋无防盗门的扣2分,有防盗门但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
(3)单位办公区大门入口、各楼层、重点要害部位及宿舍区有技防设施且运行正常的计6分;防范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的每处扣2分。
2015年社会管理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 计分 考核指标 考核办法 说 明
信访 稳定
1、无群体性上访 3分 2、无非正常个访 3、无赴省进京上访
1、凡出现群体性上访:到镇每次 扣1分,到县每次扣1.5分,到市每 次扣2分,到省以上一次性全扣; 2、凡出现非正常个访:到县每次 扣1分,到市每次扣1.5分,到省每 次扣2分,进京一次性全扣。
民事 调解
2分 民事调解率达到100%
1、因工作失职未及时调解每次扣1 分; 2、因调解不及时造成出现治安或 刑事案件每次扣1.5分。 1、出现群体性治安案件每次扣1 分; 2、本村出现民转刑或刑事案件每 次扣1分; 3、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 活动扣2分 ; 4、出现新增邪教组织及人员扣1分 。 1、无义务巡逻队或有巡逻队而未 工作均扣1分; 2、每季走访一次固定电话用户, 少一次扣1分; 3、有场所、牌子、经费、综治制 度、台帐、记录,缺一项扣1分。 1、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在60%以上, 按比例计分; 2、群众安全满意率低于60%,该项 分全扣。 1、无领导机制、无宣传措施、无 档案资料扣1分; 2、因村务、财务不公开引发矛盾 或上访扣1.5分; 3、各村不能有“法轮功”标语, 发现一条标语扣1.5分。
社会 治安 稳定
1、无群体性治安案件 2、无刑事案件 3、无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分 违法犯罪活动 4、无敌对势力、“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
队伍 建设
1、义务治安巡逻队建 设 2分 2、走访电话用户 3、综治基础工作
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 一实行“一票否决 ”,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考核分20分全扣: 1、出现3次(含3次) 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群体性上访或单 个赴省进京上访; 2、发生死亡2人(含2 人)以上的重大刑事 案件; 3、出现死亡3人(含3 人)以上的重大安全 事故。
综治工作考核标准

综治工作考核标准一、组织建设:25分1、一把手负总责,副职专抓的综治委员会,计2分。
2、有矛盾纠纷排调处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推行“十户联防”活动小组,计3分,少一项扣1分。
3、有治保会、民调会、治安联防队,妇禁会、红白理事会、帮教组织,计3分,少1个扣1分。
4、防范工作形成网络,计10分。
其中做到:“十户联防”(以十户为一个联防小组开展联学、联防、联帮、联保活动),“三家三治”(以每三户为一个单位,开展治穷、治愚、治安竞赛活动),活动责任到人,牌子上墙,计3分;治安巡逻坚持经常且有记录,计2分;有“五防”制度(干部带防、党员包防、家户自防、派出所保防、联防队巡防),计2分;做到社会治安工作“五到家”(责任制度到家、法制宣传到家、排查隐患到家、调解纠纷到家),计3分。
5、村综治工作领导组,要做到一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对“两会一队”的工作进行小结一次,每半年集中研究安排一次全村综治工作,计4分(年终以原始记录为准)。
6、各村综治领导组能够每月按要求向乡里汇报一次工作,计3分,少报一次扣0.5分。
二、阵地建设:17分1、办好综治活动室,做到牌子、规划图版化,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计15分,高标准活动加5分,无活动室的不计分,有家无资料者酌情扣分。
综治工作制度包括:村民管理章程,治保、民调工作制度,帮教制度,街道卫生管理制度,“十户联防”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会议记录,刑事、治安、民调案件登记簿、“十户联防”登记簿,刑释解教协议卡。
2、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严打宣传标语和各种标牌,计2分(1年至少宣传4次),少一次扣2分,。
没有宣传栏标语的除不计分外,从总分中侄倒扣5分。
三、职能发挥:25分1、支、村两委一年要至少研究四次综治工作(年终以原始记录为准),计5分,少一次扣2分。
2、无刑事案件计5分,发生一起倒扣5分。
3、无治安案件计5分,发生一起倒扣4分。
.4、无民事案件计5分,发生起倒扣3分。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协调合作、科学决策、有效管理,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
会环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过程。
综合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
个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对综合治理的考核评分标准
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管理是综合治理的核心。
政府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
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在考核评分标准中,应该包括政府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监督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比如,政府是否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突发事件,政府部门之间是否能够协调合作等。
其次,社会服务也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地区的综
合治理能力也可以通过社会服务的质量来评判。
比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如何,可以作为评分标准的重要指标。
另外,环境保护也是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个地区的环境质
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环境保护的成效也应该成为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公共安全是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
一个地区的公共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治安状况的评估也是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的重要内容。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的建立,有利于各地区和组织在综合治理方面进行自我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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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2015年度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20分)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
有单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得2分;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是综合治理责任主体,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得1分;明确单位综合部门分管综合治理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联络员),得1分。
(二)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整体工作计划或要点,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党政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有会议纪要、简报或相关记录等,得2分;认真解决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具体事实和数据,得3分。
(三)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总结)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主要领导述职报告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
(四)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制度健全,得1分;相关经费落实,得2分;档案管理规范且内容充实,得1分。
(五)在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中,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得2分;
(六)按时报送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得2分。
发生重大问题,未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视情给予10分以下的扣分。
二、贯彻落实XX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行动迅速、效果明显(25分)
(一)贯彻落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制定下发贯彻意见的,得5分。
(二)综治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文件下发后,并针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得5分。
(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得2分。
(四)专项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得3分;组织召开2次以上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得3分;科学评价专项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作用情况,得2分。
(五)抓好本行业和系统内部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城市、单位和试点主题,指导有力,效果明显,得5分。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指导工作扎实、措施得力(30分)
(一)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确保系统内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得5分。
(二)与直属部门或二级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得到认真落实,年终兑现奖惩,得3分。
(三)有效督查、指导本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得3分;认真探索、总结和推广综合治理先进经验,得3分。
(四)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积极参加驻地平安单
位、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得3分;单位职工平安家庭达到85%以上,得2分。
(五)认真确定行业、系统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重点,有方案和具体措施,得3分;积极开展排查整治,未发生有重大影响和非正常集体越级上访等案(事)件,得2分。
(六)积极推进成员单位综合治理联系点、排查整治地区督导点工作,整体工作有规划,年度工作有要点和总结,效果明显,得3分。
(七)制定行业绩效评价体系,实事求是评价各地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得3分
四、完成综治委、办安排任务积极主动,工作到位(25分)
该项得分25分。
(一)综治委成员积极参加综治委会议和活动,得4分(其他人员代综治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得1分);联络员积极参加综治委、办会议和活动(包括有关培训、考察和检查等),得2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措施、出台文件、有专题报告,得5分。
(二)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积极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本单位、本系统年内涉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稿件在省(部)级报刊或政法综治内刊登载不少于3篇,得2分;在《平安网》、《政法综治专刊》登载不少于10篇,得2分;《法制日报》、《法制报》等政法、综治主流宣传媒体覆盖本单位和独立核算基层单位,得2分。
(三)综治委委员年度有述职报告,且全面具体,得2分;年
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有关综合治理巡视和检查工作,得2分。
(四)按时、按要求报送全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材料,得2分;认真完成综治委、办其他工作部署,得2分。
五、加、扣分项目(5)
(一)创新社会管理经验做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推广或受到到经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加3分。
(二)本单位受到驻地综合治理机构表彰、奖励,或本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受上一级综合治理机构表彰、奖励的,得2分。
(三)本单位受到驻地综合治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扣3分。
(四)本系统直属单位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被“一票否决”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