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鲁教研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研字〔2008〕3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调动与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单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授奖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取得的科研成果。
每年评奖、授奖1次。
第三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设立以下奖项:(一)人文社会科学类设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自然科学类设应用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理论成果(含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与授奖,坚持依靠专家和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拟授奖成果审核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教育厅领导、教育厅评奖主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1次,参与当年的奖励评审工作。
凡本人申报奖励者,不得聘为当年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人员,在各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享有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均可由其所在学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奖励。
第九条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鲁科字[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办法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软科学研究更加贴近决策需求,更好地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按照《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是指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按规定结题,符合相关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由省软科学计划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应用取得的绩效进行评审认定;后补助是指对取得显著绩效的项目给予的后续资助或立项支持。
第三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工作坚持软科学研究为决策服务的导向,以促进软科学研究人员与应用部门的合作,使软科学研究成果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和后补助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要求等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一并发布。
三、评审条件第六条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或后补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纳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已按照规定结题,验收考核为优秀等次;3.经一年以上应用,取得显著绩效;4.有继续研究的愿望和条件;5.有延伸研究的重要价值、意义和较好的应用前景;6.符合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标准。
符合条件1至3项要求的,可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资助;符合条件第1至6项要求的,可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立项支持。
第七条自筹资金项目优先予以补助,且补助数量不低于补助总量的50%。
第八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不受理以下情形之一者的项目申报:1.项目已获得省部(含)以上奖励的;2.存在有关知识产权或其它争议的;3.涉及国家机密的;4.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申报及推荐第九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申报及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

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该奖项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山东省设立的经常性的(每年开展一次)科学技术奖。
根据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团体或个人,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完成并通过评审鉴定的,或被有关单位采纳应用的,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均可申报。
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成果不再申报。
对以往有争议或因其他情况暂缓评审的软科学成果,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以及对申报省科技进步奖而未获奖的软科学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1.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
申报书电子文档(见附件)[或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山东软科学网站)下载]。
2.同时报送二套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相同的申报书)。
其中,至少有一套完整原始材料(包括完整研究成果、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或其它证明等)。
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指核心内容),其字数不超过1000字,同时一式二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
三、申报时间: 2008年4月25日至4月27日。
联系电话:20601112008.03.27附件: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8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现将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
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全省水利系统广大科技和管理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山东水利发展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特设立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山东省水利厅设立,成立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设在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奖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或个人完成并在山东水利系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软科学成果,鼓励系统外各高校、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加。
本奖项软科学成果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和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水利改革与发展中关键问题完成的发展战略、规划、调研报告,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第四条奖励等级:以软科学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科学价值及其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科研规模和效率作为依据,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强,研究项目复杂,工作难度大;研究工作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意义重大;主要学术理论和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十分突出。
二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较强,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意义较大,主要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突出。
三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有所创新,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有一定意义,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良好。
第五条申报与推荐:(一)完成人认真填写申报书并组织相关材料。
(二)项目完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8.16•【字号】•【施行日期】1986.08.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
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科技成果的范围是:(一)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二)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在国内仿制产品中全面达到引进技术水平并有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应适于在我国自行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四)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所完善、创新及在推广过程中所取得的必需的配套技术(如栽培、饲养方法、工艺技术、标准及技术管理等);(五)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基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六)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第三条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省科委)统一负责全省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各级科技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二)制订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三)向上级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和奖励项目。
推荐科技发明成果;(四)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收集、登记、归档、统计、分析、上报,以及科技成果的公报工作;(五)负责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六)做好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技术成熟、效益显著可借推广的科技成果;(七)管理科技成果的档案资料;(八)负责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九)负责国内科技成果交流工作。
关于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

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2013年度省软科学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省软科学办公室的通知认真组织。
学校受理申报的时间是2013年4月15日至4月25日,申报材料三份,其中一套完整材料。
申报书及内容摘要同时发电子版到yjwang@。
科学技术处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关于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通知“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主办。
该奖项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会员单位的广大软科学研究人员设立的经常性的(每年开展一次)科学技术奖。
根据《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会员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完成并通过评审鉴定的,或被有关单位采纳应用的,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均可申报(凡不属于软科学的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不受理申报)。
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成果不再申报。
对以往有争议或因其他情况暂缓评审的软科学成果,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两部分。
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申报通知附件下载。
同时报送三套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相同的申报书),并由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章。
其中,一套为完整原始材料(包括完整研究成果、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及其它证明等)。
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指核心内容)并形成电子文档,字数不超1000字,同时一式三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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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激励在软科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软科学工作者,更有力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全省软科学事业的深入发展,更好的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根据《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软科学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创新,注重成果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及时性、前瞻性和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中的作用。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设立并承办。
第四条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设立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主要负责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奖成果及完成单位、完成人,裁定公示有异议的授奖成果,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2-3名,作为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评审活动及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山东软科学优
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第七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范围:山东省及中央驻鲁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通过鉴定评审的软科学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软科学论文和完成单位、完成人。
第八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般每年奖励50项以内,一等奖约10项,二等奖约15项,三等奖约25项。
奖励经费每年3万元。
评奖时间为每年上半年。
第九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应按申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动科技发展作用大小,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对省或国家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凡围绕国家或省(部委)、市、县级或部门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决策、科学化管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决策者采纳,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科技进步的推动,资料完整、数据可靠,经过定性和定量科学分析,提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具有创新性,提出的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并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其中,产生重大作用并在省内或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评为一等奖,产生较大作用并在省内有很大影响的,评为二等奖;产生较大作用并在一定范围有影响的,评为三等奖。
第十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方式,由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颁发奖励证书。
奖励经费由社会筹集。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选择部分水平高、作用突出、影响大的获奖优秀成果,向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办公室、山东省科协、中国软科学研究会推荐。
第十一条申奖成果的申报和推荐。
(一)个人或组织申报的成果,由本单位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成果水平及其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认真填写成果审报书的有关部分,进行申报。
(二)本单位审核后,报请其隶属省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行政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对认为符合推荐条件的软科学优秀成果,提出初审意见和评审等级,进行推荐。
(三)对外省市与我省合作完成的软科学成果,由我省实施单位审核后,报其行政隶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行政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推荐。
第十二条软科学优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推荐:(一)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对软科学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四)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个人或组织申报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填写推荐意见,提供可靠的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的授奖成果,应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剽窃他人软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由申报单位负责追查,并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
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