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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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技工学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其教育教学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

学分制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教学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人才。

因此,技工学校有必要对学分制进行实施,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方案1. 学分制管理体系技工学校学分制管理体系包括学分获取、认定、转换和累积等方面。

学生通过修满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学分的获取主要通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创新等多种形式,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确保学生学分的合理获取和利用。

2.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学分制下,技工学校将调整课程设置,注重课程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同时,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爱好,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教学安排上,将更加注重课程的质量和深度,注重实践教学和跨学科融合。

3. 教学评价体系学分制下,技工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成果的全面评价。

教师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价,包括考试、作业、实习报告、项目成果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4. 学生管理与服务学分制下,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学生学习情况和动态。

同时,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和规划,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

5. 教师培训与支持学分制下,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支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的教学指导和交流,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实施保障为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技工学校将建立专门的学分制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同时,学校将积极倡导学校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建立健全的学分制推进机制,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

阿克苏地区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阿克苏地区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阿克苏地区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以学分作为学习计算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教学的总体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学生在基准学制的年限内选择修业年限和学习进程。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基准学制为3年或2年,基准学制为3年的修业年限为2至4年,基准学制为2年的修业年限为1.5至3年。

允许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环节和学分,提前毕业,基准学制为3年的修业年限最短为2年,基准学制为2年的修业年限最短为1.5年;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参加统一考试。

不论学生修满学分年限的长短,毕业时学制均按3年或2年计算。

第四条实施学分制后,仍实行教学年度制,每个教学年度分为两个学期。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臵第五条教学计划是组织全校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构成学分制的基本框架。

第六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各教研室分专业按学校关于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及具体规定,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学分制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教务科审查同意,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程。

二、选修课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

2023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____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部分:背景和目标1.1 背景高职教育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高职教育的学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课程设置不灵活、学分认定过于依赖学时、学分难以转移等。

为了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我们决定在____年实施高职学分制。

1.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灵活的高职学分制度,以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中心,促进高职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部分:学分制度设计2.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度量单位,其中包括课堂学时、实践实习、科研项目及其他学习工作量的综合体现。

2.2 学分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学生须完成的核心课程学分,选修学分是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的非核心课程学分。

2.3 学分要求2.3.1 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必修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实习等。

具体的必修学分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实践要求来确定。

2.3.2 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一定数量的选修学分,包括跨专业选修课程、实践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

选修学分的设置应充分考虑课程多样性和学生个性化需求。

2.4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按照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工作量来确定。

课堂学时的学分认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转换,实践实习、科研项目等的学分认定则根据具体的任务量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5 学分转移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可在不同的学校或学院之间转移。

因此,学分的认定和课程设置需要与其他学校或学院进行对接,确保学分的转移和认可。

第三部分:实施方案3.1 学分制度建设学校将成立学分制度建设工作组,负责学分制度的设计和建设。

工作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职业人士等组成,以确保学分制度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3.2 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学校将重新评估现有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确保课程的合理性和学分的科学性。

永康市职技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永康市职技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永康市职技校学分制实施方案2004年10月修订实施学分制是为了使我校的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当地企业接轨,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培养学生特长,发展学生个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学分制的原则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与个性化的需要;主动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主动与企业接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劳动就业率,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以促进永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施学分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统一。

实施学分制既要满足学生选择课程的需要,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强化职业技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根据职业中学的培养目标,学生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于是我校择取了职业教育体系中一些课程作为必修科目,但是在学生不能取得某必修课规定的学分时,允许学生用选修课的学分或其他学习成果折换成学分来代替,只要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就可以毕业。

2、坚持整体化与个性化统一。

实施学分制必须服从育人的目标,注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注意核心能力的培养。

同时又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保证有较大的时空让学生自由发展,使学生能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条件选择专业、课程和学习的时间,能够根据个人特长展示自己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才华,能够使学生以成功者的姿态走向社会。

3、坚持适应性与实践性统一。

勇于改革,善于创新。

深化课程改革,不断地研究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现代课程模式,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与实践性,及时构建并更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改革我校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以学科为单位的学分计算法,将教育教学的目标分解细化,只要学生在某一小目标中达到要求,即能取得学分,使学生取得学分的目标更具体、更直接,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大教学观念,改变学分仅仅是教学管理制度的狭隘观念,明确学分制是一种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量化分值。

技工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工教育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教职工。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体系;2. 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基本单位,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

第五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六条必修学分包括:1. 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言文学、数学、外语等;2. 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基础等;3. 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核心课程;4. 实践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

第七条选修学分包括:1. 专业拓展课:专业相关选修课程;2. 通识教育课: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3.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1.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2. 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由相关部门进行学分认定;3.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培训等活动,经学校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分考核:1.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采用考试、考查等方式考核;2. 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教学采用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3. 选修课根据课程性质,采用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核。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规定学分上限。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必须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如出现学分不足、重修等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对技工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培养技工人才,市技工学校决定实施高职学分制,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并成为各行业的中高级技工。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高职学分制,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级技工,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原则:(1)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灵活设置学分要求,推动个性化发展;(2)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文化修养和实践能力;(3)分类管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分类管理,促进专业发展和个人发展;(4)导师制度:开展导师制度,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培养,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分制度构建1.学分要求:总学分要求为180学分,分为专业核心课程学分(120学分)和综合素质课程学分(60学分)两部分。

2.学分设置: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的个人发展需求,设置各类学分课程,类型包括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和综合素质课程。

3.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实践实习和其他实践活动积累学分,学分由各课程的授课教师或导师认定。

四、学分管理与评价1.学分管理:学校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分获取情况,包括学分积累、学分转移和学分折算。

2.学分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实践能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分评价体系,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和综合评价等。

五、学分转移与折算1.学分转移:学生在学校内进行跨专业转移时,可将已获得的部分学分转移到新专业中,具体转移比例由学校制定并公示。

2.学分折算:学生在市外其他高职学校、大学或同等学历的院校修读课程,可将已获得的学分折算为本校学分,具体折算比例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制定。

六、导师制度与学生发展1.导师指导:学校建立导师制度,每位学生指定一位导师,并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培养。

2023年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高职技能人才,市技工学校决定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高职学分制。

这一制度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高校和企业合作的培养模式,以提供更加灵活、多样化的学习途径和机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人才。

二、实施措施1.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1) 市技工学校将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重新设计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加专业实践环节。

(2) 制定学分制度,将课程的学习时间和难度进行量化评估,为每门课程分配学分。

学生需通过期末考试或相关实践操作,获得指定学分方可毕业。

2. 实践教学环节(1) 加强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与真实工作环境中的实践活动。

学生在实习实训中表现优异的,可通过专家评定获得额外学分奖励。

(2) 扩大社会实践范围,引导学生参与社会项目,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3. 学分转换认定(1) 市技工学校将与相关高校建立学分互认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在高职学历基础上继续深造。

(2) 考虑到工作经验和职业能力的积累,将建立学分转化和认定机制,充分利用学生在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和能力为其换取相应学分。

4. 学分管理与激励机制(1) 市技工学校将建立学分管理体系,加强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学习目标和评价标准。

(2) 优秀学生享有学分奖励,并建立学分加权制度。

学生可根据在学期中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加权获得更高的学分。

5. 教师培训与改革(1) 为确保高职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市技工学校将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适应学分制下的教育改革需要。

(2)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分制改革,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源和指导。

三、预期效果1. 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023年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适应市技工学校高职教育的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技工学校所有高职专业。

第二章学分制度2.1 学分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程度的单位,代表学生所需具备的学习成果。

2.2 学分分配原则(1)学分分配应以课程的学时分配、教学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为依据;(2)学分由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分配;(3)学分应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和高职教育特点。

2.3 学分制度的分类(1)专业基础课学分:学生需要修满各个专业基础课程的学分,要求掌握该专业领域的必备基础知识和技能;(2)通识教育课学分:学生需要修满各个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要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跨学科能力;(3)实践教学学分:学生需要修满各个实践教学课程的学分,要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学分要求3.1 专业基础课学分要求(1)每门专业基础课程的学分不低于3学分;(2)每个学年要修满20学分以上的专业基础课程。

3.2 通识教育课学分要求(1)课程设置包括思政类、文化类、科学类和艺术类四个方面;(2)每个学年要修满10学分以上的通识教育课程。

3.3 实践教学学分要求(1)包括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三个环节;(2)每个学年要修满10学分以上的实践教学课程。

第四章学分获取与认定4.1 学分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方式包括考试、课程作业和实践操作。

4.2 学分认定原则(1)学分认定由授课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共同参与;(2)学分认定要注重考察学生所学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运用。

4.3 学分认定标准(1)每门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由教师组织制定;(2)学分认定结果应当公示,学生可以对学分认定结果提出申诉。

第五章学分管理5.1 学分监控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监控和管理,记录学生已修学分和剩余学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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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适应教改需要和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全面优化,特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
第一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点是(1)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

(2)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3)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的学分制。

学生在服从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志趣,灵活自主选修一些课程,获得学分。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自选课三大类。

(1)必修课必修课是学生学习某一专业必须修习的课程,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课程。

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组成,一般公共课基础课8-10门,专业课6-8门。

必修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60%左右。

(2)限定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根据岗位能力要求设定,是培养学生岗位能力所需修习的课程。

限定选修课也由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组成,一般公共基础课3-5门必选2-4门。

学生根据本人的特点,在教师指导下选择修习。

限定选修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30%左右。

(3)自选课自选课是拓宽、加深知识和技能层面或培养兴趣、发展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需要、志趣和能力选择修习。

自选课程可由学校依据师资条件提供,也可以由学生提出、学校确定的办法开设。

自选课程一般利用课余时间修习。

自选课学分一般占学分10%左右。

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学分
必修课公共课40
专业课 40
专业技能20
其它 6
选修课专业课20
专业方向 20
职业技能 14
自选课 20
总学分180
三、学分
第四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第五条学校实行学期大周制,即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9—10周,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本学期的学分数。

体育课以26课时为1学分。

第六条实践课、专业技能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按周数计算学分,满一周计1学分,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分,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

第七条职业技能按社会考核发放的职业技能证书确定学分。

第八条学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二舍六入三四作五)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计算
第九条必修课和限选课一般为考试课,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5:5计算。

平时成绩含技能成绩,操作性较强的公共课和基础课、专业课的技能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占比例一般不少于30%。

累计达到60分,即可获得本课程相应的学分。

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20%之前者,学分乘以系数1.2。

第十条自选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

第十一条考试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第十二条五分制记分一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百分制: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不及格取0分。

第十三条能力中专业技能,根据生产实习、口试和综合技能考核综合评定,三项成绩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生产实习占40%、口试占20%、综合技能占40%计算专业技能成绩和学分。

能力中职业技能,根据社会考核发放的职业技能证书确定学分。

凡计划内课程,经社会考核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证书的,每项3分;计划内无相应课程,但经社会考核获得证书的,每项4分;社会尚未开考,但确属有助学生就(从)业的技能,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聘请专家共同考核并评定学分。

第十四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学生参加正常学习,修习完课程所规定的内容和技能,通过考试考核,成绩满60分、专业技能考核达合格等级,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参加下一次考试或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80%的学分。

第十六条基础课和少数难度大的专业课,对同一课程可采用难度不同的A、B两类试卷进行考试,学生可自选A类试卷或B类试卷参加考试。

参加A类试卷考试达到60分,即可获得本课程标准学分。

参加B类试卷考试达到60分,可获得本课程标准学分的80%。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课程可分A、B班分类教学。

第十八条实践性教学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第十九条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行,考查随课程结束进行。

第二十条学生无故旷、缺课,时数达课程总时数的30%,不得参加正常考试考核。

第二十一条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如自学考试、等级考试等)的课程,可免修,并获得课程的相应学分。

五、学生选课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灵活地选择专业方向、课程。

教务科在各专业新生入学时,向学生提供一份“教学计划表”,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概貌,自主地设计自已的发展方向。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结束前2周,教务科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自选课课程的目录及课程学分,供学生参考。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根据教务科公布的课程目录,认真选择。

每学期修习课的学分不应低于24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40学分。

在学校公布课程目录的两周内报出“学习计划表”送学科组。

第二十五条在学生选择课程期间,学科组应注意做好指导工作,并将学生上报的“学习计划表”及时汇总报教务科。

第二十六条教务科对学科报送的学生选修课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学期结束前2周确认公布选修课程结果,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课程选修人数达到20人的即予开课,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予更改,学生应认真修习。

第二十八条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

第二十九条为了保证知识传播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对于需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数学、语文、外语等),应连续选课学习。

否则,该课程已取得学分作废。

第三十条学生有特殊原因需免修课程,必须提前申请出示相关材料,批准后方可免修。

第三十一条学生提前修满专业课程学分,其应完成的集中实践环节经教务科批准,由学科具体负责安排。

六、毕业学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规定二、三、五年制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总学分分别为120、180、300学分,其中职业技能学分不得少于规定的学分。

第三十三条专业能力和自选课可按其50%抵补课程学分,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不能抵补专业能力学分。

第三十四条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提前取得毕业资格:
A、提前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B、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达到了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学生因种种原因在规定学制内未能修满学分的,可在下一年级跟读,也可先参加工作,但均须在两年内参加补考或报考职业技能证书,取得各项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十六条对于获得必修课、选修课总学分60%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时间一般为一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本校继续学习。

六、其它
第三十七条教务科制定与之配套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办法。

第三十八条学生科制定相应的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奖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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