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合集下载

【老会计经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会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会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按相关财务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固定资产物理磨损和逐步减少的经济价值通过折旧形式得到
了补偿,达到对固定资产的保值。

但实际上固定资产的实用价值和使用价值大大超过财务角度估计的折旧年限,特别是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是转让等行为时更能显现出其真实价值,这种客观上的真实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形成了事实上的增值。

对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具体账务及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呢?笔者在此谈谈自己的
看法。

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于对企业经营战略的考虑,为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且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产,为企业谋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会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评估法规等相关制度,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以投资各方确认或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值为准。

相应地,对确认或评估值大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形成的增值,其具体账务处理为:根据此次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根据该项资产累计折旧余额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增值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此次投资活动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近⽇,⼀家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员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去年底,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对公司现有的⼀不动产进⾏了评估,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房屋评估增值了40万元(实际上主要为⼟地的评估增值)。

该房屋增值部分好像不能直接增加实收资本,应计⼊盈余公积,⽽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对此公司会计上、税收上应作何处理? 税务⼈员解释道,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般只有进⾏股份制改造时才可以⽤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

会计处理上,评估增值部分⼀⽅⾯要计⼊资产价值,同时对增值部分要按所得税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税款,差额部分计⼊资本公积,然后按公司章程规定转增股本。

在税收上,对于这种评估,如果没征收所得税,当然增值部分的折旧摊销也不得作为成本费⽤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规定,企业进⾏股份制改造发⽣的资产评估增值,在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据实逐年调整和综合调整两种⽅法中选择⼀种⽅法。

据实逐年调整是指对评估增值,每⼀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式实际计⼊当期成本、费⽤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费⽤项⽬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调整是指对评估增值,不分资产项⽬,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项⽬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选择何种⽅法需要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且⼀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评估增值后,按评估前原值计提折旧与按评估后价值计提折旧,会计处理不同。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公允 价值 与支付 的货 币性 资产 之和 )的 比例低 于 2 %( 5 含
2 %) 则视为非 货币性 交易 。本题 中 2  ̄ 2 x o  ̄- . % 5 , 0 0 Io - 7 . 6 4 < 5 所以 属于非货 币性 交易 因为 甲企业 的设备 评估价 2 %, 格高 于厦 值 , 故应 缴纳 增值 税 8万元 (O x %. ) 换 人 长 40 4 - ; " 2 辫股 权投 资的人账 价值 :0 2 o 8 2 8 万元 ) 2+ 6+ = 8( 。 据此应 作会计 分录 如下 :
向股份 公 司配 购股 票 , 应在 投 资交 易发 生 时 , 其 分解 为 将

以非货 币性 资产对 外投资 发生的资 产评估 增值
( 一)台 计赴 理
按 公 允价 值销 售有 关非 货 币性 资产 和 投 资两 项经 济业 务 进行所 得 税处 理 , 应将 非 货币 性 资产 的公 允价 值 ( 者 评 或 估价 ) 过非货 币性 资产账面 价值 的盏额确 认当 期所得 。 超
《 于 企 业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有 关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关 知》 财税 字[9 77 19 17号 文 件规 定 , 税人 按 照 国务 院的 统一 纳 规 定 , 行 清 产 核 资 时发 生 的 固定 资 产评 估 净 增 值 , 进 不计 入 应纳税 所 得额 。国 家税 务 总局 《 于城 镇集 体 企 业单 位 关
( 髓务处 理 二)
清产 撮 资 而发 生的 资 产评 估 增值 。三是 固企业 股份 制 改
造 而发 生 的资 产评 估 增值 。本文 就 这 三种 情 况的 会计 处 理和 税 务 处理 进行 分祈 。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论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历史成本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但会计准则同时又规定,资产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

这又不排除企业资产可以重新估价的可能。

在我国,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清产核资、其他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一般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帐面价值。

一、企业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帐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

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例如,某企业以设备和拥有的专利权对外投资。

该设备的原值12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投出时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00000元,专利权帐面价值3000元,投出时评估确认的价值5000元,该项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如其后转让该项投资取得收入150000元。

在转让该项投资期间,该企业除此项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利润为1000000元,无其他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均为33%。

(1)对外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05000元累计折旧30000元贷:固定资产120000元无形资产3000元递延税款3960元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8140元(2)在投资期间,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计入各期损益,帐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投资时,①应将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②按处置收入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确定投资收益。

③按投资转让收益(转让收入减去原投出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确定所得税费用。

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作者:牛学仕姜天艳苟霏飞来源:《看世界·学术上半月》2020年第07期摘要: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进行,资产评估中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在这部分处理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确保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本文将对企业改制与资产评估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对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税务处理;会计一、评估增值的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一)资产评估中增值部分的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企业通过非现金类资产的投资以及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中增值部分的会计处理。

例如,一家企业正在进行改制,账面显示其固定资产原有价值1000万元,折旧价值200万元,对其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原有价值1025万元,折旧价值200万元,在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出现了25万元的增值部分,其使用期限为10年。

在改制过程中,如果将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价值完全折合为新建股份制企业的股本,那么在股份制企业成立时,固定资产一般使用直接折旧的方式,应执行企业所得税率的33%,对于新建的股份制企业,其固定资产应按照资产评估的价值入账。

因此,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将資产评估中的增值部分折合成新建股份制企业的股本,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交易,并为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产权交易时,如果出现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90%的情况,应及时暂停交易,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在获得批准与同意后,才可以继续进行产权交易。

但是,这种交易方式中没有加入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财会〔2007〕14 号)的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

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评估增值会计处理常见资产评估增值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种:第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第二,因清产核资而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第三,因企业股份制改造而发生资产评估增值。

本文就上述三种情况分别谈与之相关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资产评估增值〔一〕会计上处理在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业务中,通常存在涉及补价与不涉及补价两种情形,?企业会计准那么——非货币性交易?规定:1.在不涉及补价前提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一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2.如果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进展处理:①支付补价,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与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入账价值;②收到补价,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收益与相关税费后减去补价后余额作为换入投资入帐价值。

具体公式如下: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或者: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收益+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其中:应确认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对于对外投资发生评估增值,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影响相关税费计算,进而影响到股权投资入账本钱,具体详见下文例1。

〔二〕税务上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假设干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与其他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局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局部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与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展所得税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三〕举例分析【例1】甲企业2004年9月1日以现金20万元与一台设备投资于乙企业,该设备账面净值为260万元〔原值300万元〕,经评估确认为400万元〔不含税价格〕换取乙企业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企业改制⼀般为政府主导,总的原则是直接调整所有者权益项⽬。

经批准的评估价调整资产价值,如固定资产,其净值计⼊资本公积,原价⼀般不变,通过调整累计折旧处理。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剥离的⾮经营资产直接冲所有者权益如资本公积等。

存货评估减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已作为资产损失核销可资产评估减值并已调整的有者权益的,不再提取。

⼀、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1.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按确认结果调账。

调账⽇为办理产权转移⼿续之⽇。

改制企业在资本公积科⽬下,增设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明细科⽬,核算企业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与账⾯净资产的差额。

2.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程以及⽆形资产等,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价值的差额,借或贷:有关资产科⽬,贷或借:“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

3.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账⾯原值的差额,借或贷:“固定资产”科⽬,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账⾯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贷或借:“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按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调整差额,贷或借:“累计折旧”科⽬。

4.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形资产等发⽣价值摊销的,根据该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计算的摊销额(折旧额)调整资产评估价值。

由于该部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问题,即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所计提的折旧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抵扣,作该部分会计处理时,应⾸先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5、在实际帐务处理过程中,如何将评估增减值⼀⼀计⼊到单项资产价值中去,涉及的⼯作量相当⼤,实际处理时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综合调整办法。

即将资产分类处理,如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时,可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帐部分单列⼀项改制时评估增值明细项⽬;如机器设备评估减值,可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帐部分单列⼀项改制时评估减值明细项⽬。

因资产评估⽽引起相关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法:第⼀种⽅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账务处理:
借:资产 10000元 3300元(10000×33%) 6700元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第一年进行的调整数为 1000元(10000/10),则利润总额为 B-1000 元,所得税为(B-1000)33%,净利润为(B-1000)67%,同时结转 递延税款: 借:递延税款 330元(1000×33%) 330元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这样本年应交所得税为:330+(B-1000)×33%=33%B,即体现的 结果是没有进行任何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 (2)按第二种处理方法,本年的利润总额(B)、净利润(67%B)和 应交所得税(33%B)均没有变化,因为是按评估前账面原价进行调整 的。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出,两种处理方法虽然达到了“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的一致,但导致了净利润、资产公积、递延税款及本期调 整数的差异。第一种方法下净利润是(B-1000)×67%,资本公积 6700 元,递延税款 2970元,本期调整数 1000元。第二种方法分别为 67%B, 10000元,0 元,0 元。两种处理方法对上三项的累计影响是第一种方法 比第二方法少 1000元,即 1 年的调整额,其原因是第二方法没有按评估 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10000/10=1000) 。 为此,若使用第二种方法,尚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有关处理:“按评 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
固定资产的几项核算 一、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出 单位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 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实收资本” (或“股本” )科目,按投出单位账 面原值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累计折旧”科目;若评估确认价 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则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实收资本” (或“股本” )科目。 例:A 公司接受 B 公司作为投资的设备 1 套,双方协商作价 10万元, B 公司账面原值 11.5万元。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设备) 贷:累计折旧 15000 100000 115000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税务知识2007-12-10 15:52:43 阅读203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一)按国务院规定清产核资时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财税字[1997]77号、京国税[1997]166号、财税字[1998]050号、京国税[1998]134号)(二)股份制改造时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摘自财税字[1997]77号、京国税[1997]166号)本条仅适用于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内资企业,所述的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

企业依据本条的规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1.据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

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摘自财税字[1998]050号、京国税[1998]134号)(三)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税务
处理
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已经全文失效,现将原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改制涉及到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相关的税收处理?财税字[1997]77号已经废止,目前涉及企业改制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来看,企业改制,从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

因此,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如果会计上已经调账,但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依法不能税前扣除。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是指企业在计算资产的估值时采
取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方法。

在资产评估增值的过程中,企业不仅
要考虑资产估值的会计处理,同时也要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根据有关税收和会计规定,企业在对资产进行估值时,应根据当
前有效的税收法律,考虑企业的全部费用,尤其是退税类型的费用来
支付税款的。

企业在确定资产估值时,不仅需要考虑会计税务的效果,同时也要考虑将管理费用和税收费用结合在一起,以确保资产在估值
时不会产生税务负担,以使资产受益最大化。

根据相关财政政策,当企业需要对资产估值做出修正时,应根据
当前有效的税收法律来确定修正费用。

企业应将管理费用和税收费用
分开处理,以确保其税收费用不会发生变化。

此外,企业还应该根据
财务报表上的负债的计算公式,确定可以计入负债中的费用及其数量,以使其估值尽可能准确。

在资产估值过程中,企业还要注意税收部门的其他要求,例如必
须如实向政府一次申报当前财务状况,并准确报告资产估值。

因此,
企业需要在资产评估增值的同时,加强会计与税务管理,以确保及时
准确向政府报告资产估值。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企业考虑资
产估值的会计处理、根据有效税收法律处理税收费用、在税务部门的
其他要求下进行资产估值和严格报告资产估值会计等内容,以使企业
在资产估值的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和税收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和节制,并
把握资产估值的准确性,保证资产评估增值的财务状况稳定和可持续
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