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小配套收费情况
天津城建设收费标准

500 以上-1000
2500
1000 以上-3000
5000
3000 以上-5000
15000
5000 以上-8000
25000
8000 以上-10000
40000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8万元
21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 费
监理合同总额(万元)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万元
23
合同审查费
设计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招标方交纳50%
中标方交纳50%
勘察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施工合同审查费
住宅
万分之2.1
公建
万分之三
24
施工图审查费
住宅
砖混
1.3元/平方米
4万平米以上项 目每平方米减0.2元;两栋楼
56938.69
6
人防设计费
按照人防面积收取12-25元/平米
7
招标代理费
1元/平米,可协调至0.5-0.7元/平米。也有按中标价的比例报价如
0.12%。(招标代理公司)
30000
8
地质勘察费
2元-3元/平米;按勘察单位报价,每延米60-80元。
106760.04
9
保险费
千分之1.2,由施工方交纳,甲方垫付,3000万以上按千分之一收
213520.08
2、
规划设计费
咨询费
每平米1元左右,详规设计费含在其中。
35586.68
方案设计 费
根据所用设计单位和项目档次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住 宅项目5-15元/平米,商业10-20元/平米,项目档次高或 选用国外设计单位,则费用更高(较一般高10-20元/平米)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别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165
公
建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目
215
文化、教育、金融项目
210
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25
公建
35
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小配套费)
政府住宅Leabharlann 70公建电力建设配套费
(专项配套)
电力
公司
公建
10千伏(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280元/千伏安
35千伏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
供热
公司
住宅
92
公建
130
公益
100 (注)
小区工程费
电力
公司
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05
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2、公益项目的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暂不征收。
更新日期:精心搜集整理,只为你的需要
(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
110
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自来水公司
住宅
25
公建
27
燃气
公司
普通住宅
28
燃气采暖
31
高档公寓、别墅
40
公建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
公司
住宅
25
天津市城市基础市政配套分类收费与管理

天津市城市基础市政配套分类收费与管理天津市城市基础市政配套分类、收费与管理(住宅与公建)修订第四版2009-2-11一、市政配套工程所涵盖的主要内容1、给水(自来水、中水)2、排水(雨水、污水)3、燃气4、供热5、供电6、通讯7、有线电视8、道路、绿化9、路灯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分类与管理市政配套工程通常就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专业特点界定范围,来划分为大市政工程及专项配套工程与小市政工程。
通常以项目的规划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外的市政配套工程为大市政工程,红线以内为小市政工程。
1、大市政工程包括:A、以缴纳城市基础建设费用所涵盖的配套工程及B、政府所定义的专项配套工程。
A、缴纳城市基础建设费用建设的配套工程包括:为项目配套建设的用地红线外的给水、排水、中水、燃气、路灯、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
B、专项配套工程指不包含在城市基础建设费内,同时工作范围包括提供红线外市政配套源头直至红线内某接驳点或者用户终端设备的市政配套工程。
专项配套工程包括:电力、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等市政配套工程。
2、小市政配套工程指为项目配套建设的用地红线内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等配套设施。
附表一三、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范围界定及工程内容四、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收费标准汇总1、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收费标准汇总2、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收费依据大市政工程费: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6】312号)大市政工程费(中水工程):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再生水主干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5】361号) 电力工程配套费: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187号)供热工程配套费: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60号)排水小市政配套费: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2000】705号)燃气小市政配套费: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8】103号)自来水小市政配套费: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2000】448号)中水小市政配套费:参照自来水小市政配套费标准执行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五、各类市政配套工程范围界定示意图1、自来水(多层直供)工程示意图(附图1)(2、自来水(高层二次供水)工程示意图(附图2)表3、中水(多层直供)工程示意图(附图3)表表4、中水(高层二次供水)工程示意图(附图4)5、污水工程示意图(附图5)表表6、雨水工程示意图(附图6)7、燃气工程(住宅)示意图(附图7)8、燃气工程(公建)示意图(附图8)9、电力工程(公建)示意图(附图9)10、电力工程(多层住宅)示意图(附图10)11、电力工程(高层住宅)示意图(附图11)12、供热工程示意图(附图12)13、通讯及有线电视工程示意图(附图13)。
天津市配套收费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小配套及区内配套收费情况汇总一、天津市关于市政大配套费收取情况说明:1、根据天津市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规定住宅大配套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165元/平方米,公建标准210—280元/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排水(含雨、污水)、自来水、燃气、道路、绿化,上述工程界定都到规划道路红线,此为大配套费所包括的工程范围。
大配套费由市建委配套办收取,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一级开发在进行红线外市政管网施工时在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施工(这关系到工程的验收及今后的维护)商谈工程造价时,也要参照此收费标准,控制在此收费标准的70%左右,因为政府对市政大配套费还要进行相应的分成。
如果整理的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梅江地区)政府可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政大配套工程指挥部,梅江地区的大配套费为建筑面积195元/平方米(含中水管道)。
(武清区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收取)。
二、市政大配套费不包含的热力、电力收费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热力管网:根据津价房地[2004]46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热源(红线外)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92元/平方米,公建项目130元/平方米,如用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则为150元/平方米。
上述费用包括一次管网到项目热交换站含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水电配套费。
2、电力:电力配套不同于其他配套,根据津价房地[2006]187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及公建电力配套收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多层105元/平方米,高层110元/平方米。
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
上述费用不包括红线外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以及土建变电站、箱式变电站、CF控制柜的土建费用和入户DZM电缆进户箱费用,配套电力一户一表收费如下表所示:上述费用也不包括临时施工用电的电力设施安装费。
临电施工费由电力部门执行电力工程定额据实收取。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04
•【字号】津建工程[2014]219号
•【施行日期】2014.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建工程[2014]21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津政发[2010]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项目)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划拨项目)按规定到市、区配套主管部门交纳大配套费。
二、位于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公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交纳大配套费;上述范围之外的,到项目坐落区县配套主管部门交纳大配套费。
三、市、区配套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对交纳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出具相关证明。
四、对未按规定交纳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4日。
天津城市建设收费标准

22
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
合同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
津价房地(2004)507号
招标方交纳:60%
中标方交纳:40%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1000
1000以上-3000
2000
3000以上—5000
6000
5000以上-8000
21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
监理合同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
津价房地(2004)507号
招标方交纳:60%
中标方交纳:40%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1000
1000以上—3000
2000
3000以上-5000
6000
5000以上-8000
10000
8000以上-10000
16000
10000(不含)以上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协方出让
评估地价*0。6%
前期费用
1、三通一平
临电工程费
红线外
根据实际工作量发生计取(变压器可自购或租赁,租赁500-600元/月),根据项目距离可引用市政电力远近及及工程规模大小,有所不同,一般1—2.5元/平米。新政策要求在办理临电手续时交齐正式电力工程款的50%。
总建筑面积*5%*2000元
其他区县
总建筑面积*4%*2000元
9
变更及签证
10-20元/平米
10
示范小区奖
10元/平米左右
11
成品房装修
太阳城成品房标准每平米450元左右,城市之星SOLO成品房标准每平米800元左右;和装修标准及成品房面积有关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颁布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配套办,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建委;为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减轻开发企业的负担,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及五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标准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研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会同市建委批准执行。
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外环线以内建设的大型公建(不含工业基建、技改)和住宅项目,其大配套工程收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按《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建规设[1994]51号)配建的公建,视同住宅项目,其大配套费收费标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大型公建、住宅等项目配套建设的给水、燃气、雨水、污水、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工程费用。
按《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工程内容、范围界定》(建计<1996>618号)的规定收取。
对于没纳入大配套统一收费范畴的供热配套工程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关于颁发的通知》(津价管字<1994>第81号)的规定精神执行,电力、通讯配套工程费的收取,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下达。
天津市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前期费用的收费依据

天津市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前期费用的收费依据2.1 配套费2.1.1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津价房地[1996]315号 2.1.2 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津价房地[2005]77号 2.1.3 通讯2.1.4 有线电视2.1.5 燃气津价房地[2008]39号 2.1.6 给水津价房地[2004]388号 2.1.7 排水津价房地[2003]108号 2.1.8 再生水主干管网建设费津价房地[2005]361号2.2 项目报建报批费用2.2.1 可行性研究编制费计价格,1999,1286号 2.2.2 环境评估费行政审批无收费,该费用为评审公2.2.3 合理用能评估费司收费 2.2.4 基坑支护评审费按评审规定收费 2.2.5 施工图审查费按天津市收费文件标准 2.2.6 地名费2.2.7 人防易地建设费津政发[2009]25号 2.2.8 合同印花税国务院令[1988]11号 2.2.9 墙改基金津财综[2002]14号津政发[2002]41号; 2.2.1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津财综[2002]29号;天津市政府92号令 2.2.11 购置地形图2.3 勘察费计价格[2002]10号 2.4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 2.5 工程监理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 2.6 招标代理费用计价格[2002]1980号 2.7 规划放线验线费国测财字,2002,3号 2.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2.8.1 场地临时围墙2.8.2 临电工程费2.8.3 临水工程费2.8.4 现场排水2.8.5 现场道路2.9 造价咨询费用2.9.1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津价房地[2008]136号 2.9.2 编制设计概算津价房地[2008]136号 2.9.3 编制标底(含清单) 津价房地[2008]136号 2.9.4 审核竣工结算津价房地[2008]136号 2.10 建设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 2.10.1 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 2.10.2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 2.10.3 勘察、设计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2.11 建设交易场地租赁费及评委费津价房地,2008,259号 2.12 工程保险费(工程一切险)2.13 标志牌2.14 检测费用2.14.1 工程桩检测费2.14.2 沉降观测费2.14.3 实体检测费塘建委[2008]59号 2.14.4 防雷检测费津价费[2003]526号 2.14.5 电气检测费津价房地[2007]95号津价房地,2005,247号 2.14.6 消防检测费津价房地,2007,95号 2.14.7 室内环境检测费津价房地[2005]297号 2.14.8 节能检测费2.14.9 二次供水检测2.15 竣工测绘费国测财字,2002,3号 2.16 房产测量费国测财字,2002,3号2.19 环卫费用环卫清扫收费 2.20 消防档案编制费2.21 消防档案技术服务费2.22 工程档案技术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235号 2.23 项目管理费3 建设单位管理费津财建二[2005]28号4 预备费估算费用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