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汕头牛肉丸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汕头牛肉丸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汕头牛肉丸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汕头牛肉丸》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为解决具有地域性标志产品“汕头牛肉丸”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 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号:****),汕头检验检测学会牵头组织,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

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汕头市潮菜研究会、仲凯农业工程学院轻工食品学院、汕头市普香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庭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潮禧绿色食品厂、广州衡创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图扬、林宏、周广彪、白卫东、洪建芬、郑宇晖、张杨、陈习群、刘丽婉、李颖、许如苏、陈图锋、张晓珊、周少芳、曾晓房。聘请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会长戴昌芳主任技师、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副院长彭接文、汕头市卫生学校副校长林旭凯主任医师为技术顾问。

(二)简要起草过程

1、在标准立项阶段,起草牵头单位受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相关专家对研制本标准的意义、必要性、迫切性及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了调研论证;对牛肉丸产品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情况进行文献查询;确定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2、由于时间比较紧迫,起草单位同时开展起草标准前期工作和立项申请。任务下达后,标准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及进度,严格执行“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书”的要求。一是比较分析现有与汕头牛肉丸产品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了解当前监管的技术手段;二是走访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部门,了解监管需求;三是对以汕头为重点和部分周边地区的牛肉丸生产企业、作坊、小摊贩进行调研,全面收集产品分类、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设备工具、检验及质量状况、行业习惯和市场规则、安全问题多发点等资料;四是向相关质量检测部门收集近 6 年来对牛肉丸产品的监测资料;五是走访潮菜研究机构,了解收集汕头牛肉丸产品的演变历史及与安全相关的资料;六是委托专业机构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角度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汕头牛肉丸“是否加入添加剂”、“是否需要添加其它肉类及添加比例”、“添加其它肉类的原因”等的看法,为制定汕头牛肉丸食品安全标准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标准的框架内容,由起草小组形成了标准讨论稿。随后,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卫生和食监部门、省市学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多次对标准讨论稿的主要条款和内容进行逐条研究讨论,特别是对范围、术语定义、污染物控制、标签、牛源性原料含量的检测等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并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及部分企业(作坊)对标准设置的指标进行验证,形成了第二稿(征求意见稿)。2015 年 3 月,起草小组将第二稿征求卫生和食监部门、科研教育单位、检测机构、相关企业和从业者的意见,在汇总反馈意见和处理后完成了标准的送审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1、标准的制订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和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

2、国内标准、规范及相关文献。起草小组搜集了国内相关文献并对其进行分析整理,主要有以下几

大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标准:GB/T20940《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商业部行业标准:SB/T10610《肉丸》

地方标准:DB440500/68《牛(猪)肉丸》

地方规章:《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经分析,国家标准 GB/T20940《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行业标准 SB/T10610《肉丸》,地方标准 DB440500/68《牛(猪)肉丸》等虽然对肉糜类产品作了相应规定,但未能完全适用汕头牛肉丸这一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要求(汕头市农业地方标准仅规定了感官、理化、卫生、食品添加剂指标),特别是产品的范围、配料、加工过程、硼砂等非法添加物控制等方面未作要求。本标准在引用上一

层次标准或规章的内容并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特点作了补充规定,特别增加了附录 A《牛肉

丸中牛源性成分含量检测荧光定量 PCR 方法》、附录 B《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加强了过程管理。

3、标准中含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如下:

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6869《鲜、冻禽产品》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695.1《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测定》

GB/T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9695.11《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

GB/T9695.14《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

GB/T9695.15《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

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

GB/T20940《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26604《肉制品分类》

GB/T21918《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GB/T27403《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分子生物学检测》

SN/T2978《动物源性产品中鸡源性成分 PCR 检测方法》

SN/T3730.8《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畜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SN/T3731.5《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禽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NY/T875食用木薯淀粉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 2002 年 235 号公告)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

〔2008〕3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8 号)。

三、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四、标准的制订原则

1、保护消费者健康为首要原则

根据调研结果,汕头牛肉丸生产加工过程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原料使用随意性,甚至使用不符合

卫生安全要求的禽畜肉;部分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加入硼砂等非法添加物的方式代替传统加工方法来

保证产品特有爽脆滑嫩、富有弹性的特性。本标准设置指标重点考虑原料和非法添加物的控制并以附录

A《牛肉丸中牛源性成分含量检测荧光定量 PCR 方法》、附录 B《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强调过程管理,以保护消费者健康。

2、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原则

汕头牛肉丸是一个具有地域性标志的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传统的生产加工方式效率较低,不能满

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影响了推广。本标准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上,允许手工槌打和机械加

工生产,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以科学为依据,充分体现适应性原则

通过广泛的调研,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结合产品实际生产加工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进行验证,使标准

更具科学性和适应性。

4、与国内标准保持一致原则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仔细查阅国内相关标准,根据产品调研的实际情况,确

定了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各项技术指标,除汕头牛肉丸特有的技术指标及生产要求外,其它指标均与已颁

布的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5、公开透明,协调各方利益统一原则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不同加工方式、不同产品类别、不同生产规模的实际情况,广泛征集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检验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生产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吸收。力求标准编制

过程公开、透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各方利益,确保统一。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一)、确定标准适用范围

传统汕头牛肉丸是单纯以牛肉为原料,加入少许水和盐,以手工铁棒槌打成肉糜,以槌打挤出的肌

肉胞桨为粘结成分,通过仍完整的肌肉纤维的不规则包裹成型及热水固化而成,产品特点是脆、爽、滑、弹。随着行业市场的不断拓展,为了满足生产者及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本标准允许使用机械加工方式,

适用于手工作坊、大型生产企业,即保持了产品特性,又体现发展的理念。

(二)理化指标

以往国内相关的食品标准大都将酸价、过氧化值以及挥发性盐基氮等指标作为以动物源性原料为主

料的食品脂肪腐败变质指标,但是欧盟、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澳新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大都不设置该类指标限值。本标准适用产品的原料主要为瘦肉,脂肪含量较低,故只设置水分、蛋白质、脂肪、淀粉、

钠等指标,所设指标限量值以 2009-2015 年各检测机构的牛肉丸检测数据、标准研制过程随机抽取汕、揭、潮三市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牛肉丸检测结果、《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中本标准涉及的原料肉

营养成分为依据,充分考虑生产企业的建议。

(三)致病菌限量

食用了受致病菌或其产生毒素污染的食物后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造成生

命危险,因此国际通行做法是根据污染来源、食品特性、加工对象危害程度,对即食食品和生食食品制

定致病菌限值,而对于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控制。但是考虑到

汕头牛肉丸经过糜化、成型、煮制等生产工艺,烹饪前一般不再进行清洗,如果未经彻底煮制,可能存

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标准初稿对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作了限量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提出本产品为非即食产品,食用前必须经过烹饪后方可食用,GB2992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仅规定了即食食品的致病菌限量,因此本标准不设置致病菌限量指标。

(四)指示菌限量

指示菌是指一种或一类微生物,以及微生物的代谢产物,其在食品和环境中的存在水平和数量指示

潜在的质量、卫生和/或者是安全问题。指示菌超标,说明该产品受到外界污染,可能含有潜在的致病性

微生物,容易变质。国内外通用的是把指示菌限值作为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标准,因此本标准参考

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其它熟肉制品指标设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作为指示菌指标。

(五)污染物限量、农兽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分别引用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 2002 年 235 号公告)。

(六)非法添加物

经调研,汕头牛肉丸最大的安全问题是个别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以加入硼砂等非法添加物的方式

代替传统加工方法来增加产品的弹性、脆度、保水性及保存期。硼砂对人体危害较大,轻则会导致食欲

减退、消化不良,重则可造成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等。原国家卫生部自2008

年后多批次发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明文禁止在

食品中添加硼砂等非法添加物。因此,本标准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及调研结果,专门设置了非法添加

物指标,规定“汕头牛肉丸中不得添加硼酸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非法添加物。按GB/T21918《食品中硼酸的测定》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七)牛源性原料含量的控制

传统汕头牛肉丸是以牛源性肉类作为原料,将鲜肉摆在大砧板上,用两根特制的方形铁棒用力槌打

直至呈肉浆状,加入备好的调料续捶打至肉浆粘手不掉下为止,后一手握肉浆一手拿调羹,手工挤成丸

子放入温水中定型,慢火煮熟食用。传统作法的汕头牛肉丸弹性十足,掷地能弹一米多高,吃起来口感

爽脆,美汁四溢(牛筋丸),唇齿留香,这也是汕头牛肉丸蜚声海内外,广受食客欢迎的根本原因。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展,销售渠道的拓展,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不少商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牛肉丸中添

加了其它的肉类,所以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添加其它肉类的牛肉丸。调研发现,部分经营者为提高利润,加大了非牛源性原料的投入比例,甚至完全用其他禽畜肉添加牛肉香精等冒充汕头牛肉丸。标准制

订过程中,起草小组对汕头牛肉丸的生产企业(工厂、小作坊、小摊档)及消费者进行调查,在“汕头

牛肉丸是否需要添加其它肉类”项中,100 个生产企业样本中有 59%支持添加一定比例的其他禽畜肉,

甚至可以达到 50%的比例,一是可以降低成本,二是可以改善囗感。而 200 个消费者样本中只有 3%回答“需要添加”。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汕头牛肉丸就应该是纯牛肉制成,纯牛肉丸才

是真正的汕头牛肉丸,而生产加工者认为应该加入其他禽畜肉的首因是降低成本。因此,从保护消费者

利益及传统“中华名小吃”品牌的角度,本标准规定了汕头牛肉丸“以牛源性肉类为主原料,添加适量水、盐、淀粉及其它辅料,成品中牛源性肉类含量不低于 90%。”。

(八)标签及包装

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本标准特别规定预包装产品标签的标注内容除应符合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外,还应标示产品中牛源性肉类含量、添加辅料名称及添加比例、非即食提示信息及烹煮方法。另外,依据

2015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本标准规定了散装产品应在盛装容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中牛

源性肉类含量、添加辅料名称及添加比例、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非即食提示信息及烹煮方法等内容。

由于汕头牛肉丸主要在分布于城乡各农贸市场销售,因此,本标准除规定预包装产品的包装要求外

特别规定了散装销售产品盛装容器、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盛装前应洗涤容器,避免污染产品。

(九)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1)产品应贮存在≤-18℃、温度波动±2℃的洁净库房内,库内需具备冷藏设施和温度监测装置。不

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2)产品应在-15℃以下运输、销售。产品装卸时要小心轻放,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挤压碰撞,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载。

(十)检验与监控

为保证产品质量,本标准规定了原料、成品的检验要求,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生产作坊的质量检验员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

无检测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作坊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

的产品,方可出厂或出售。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

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当出现原辅料有较大变化、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新试制的产品、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

验结果有较大差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3)结果判定

为确保安全,本标准规定致病菌指标不符合时,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感官要求、水分、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量的样品进行复检,

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十一)销售

由于汕头牛肉丸的独特性,除要求应执行 GB 31621 要求外,本标准特别规定了在经营过程中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包装或分装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无毒,应执

行 GB 31621 要求。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企业(作坊)如同时从事汕头牛肉丸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

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十二)产品追溯和召回

为了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或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附录 A:牛肉丸中牛源性成分含量检测-荧光定量 PCR 法

本标准专门设置了牛源性原料含量指标,并研制了附录 A:牛肉丸中牛源性成分含量检测-荧光定量PCR 法,通过设计特异性引物和锁核酸(Locked Nucleic Acid,LNA)探针,检测牛特异性线粒体 DNA 序列来进行牛肉丸中牛源性成分的定量检测,方法技术参数如下:

1、方法原理

荧光 PCR 检测方法是一种基于 DNA 的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该法在 PCR 扩增时加入一对引物和一条特异性的荧光探针,该探针为一寡核苷酸,两端分别标记一个荧光报告基团和一个荧光淬灭基团。探

针完整时,报告基团发射的荧光信号被淬灭基团吸收;PCR 扩增时,Taq 酶的 5’-3’外切酶活性将探针酶切降解,使报告荧光基团和淬灭荧光基团分离,导致报告基团激发出荧光信号。PCR 每进行一次循环,

就新增一个荧光分子,合成的新 DNA 链与释放的荧光基团数呈对应关系,即 PCR 产物的量与荧光信号

的强度呈对应关系。荧光信号的增加速度可以反映体现样本模板 DNA 的目的基因含量,可用检测的 Ct

值(Cycle Threshold Value)来推算目的基因的初始模板量,通过构建标准曲线,达到对未知检测样本的相对定量分析。

LNA 探针是在传统探针的基础上,有目的地将一些碱基修饰成 LNA 碱基,即增加了探针的稳定性,

又缩短探针长度,提高了探针的特异性和设计的灵活性,更适用于种属相近的动物源性成分检测。

2、方法特异性

使用确证的牛、山羊、马、猪、鸡、鸭、鹅、兔、小白鼠的 DNA 样本进行方法的特异性检测,结果

显示:牛 DNA 样本出现典型的倒 S 型扩增曲线,其它验证样本均无扩增。

3、标准曲线

表 1定量检测的标准曲线

标准含量100% 50% 25% 10% 1% 0.1%

8 7

Ct 均值16.08 17.20 18.18 19.49 22.86 26.23 拟合的定量计算公式为:

y=1

2(0.9849x-15.886)

含量

实测值1实测值2实测值3实测值4实测值5均值95%可信区间

100%98.82%105.80%106.52%102.95%109.47%104.71%96.81%-

标准曲线图及相关系数如下图:

拟合的定量计算公式为:

y=1

2(0.9849x-15.886)

4、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实验

表 2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试验

标准

112.61% 50% 46.32% 52.37% 42.67% 41.81% 49.25% 46.48% 37.79%-55.18% 1% 1.19% 1.24% 1.18% 1.20% 1.04% 1.17% 1.02%-1.32%

0.1% 0.11% 0.11% 0.11% 0.09% 0.09% 0.10% 0.08%-0.13%

5、检出限和定量限的测定

对方法设定的检出限 0.1%和定量限 1%各进行 5 次独立检测,2 个限量的标准差分别为

0.0001、0.001,测定结果的 95%可信区间分别为 0.08%-0.13%、1.02%-1.32%。

6、盲样分析结果

表 3盲样分析结果

盲样序号结果 1 结果 2 结果 3 结果 4 结果 5 均值标准差

1 0.003

2 0.33% 0.36% 0.25% 0.40% 0.35% 0.34% 0.0006

Ct值2牛源性成分含量检测报告

3 <0.1% <0.1% <0.1% <0.1% <0.1% ——7、应用检测结果

表 4 应用检测结果

测试样平行样

1

Ct 值 1

平行样 1

ct 值 2

平行样 2

Ct 值 1

平行样 2

肉丸 A 16.07 15.98 16.23 16.17 101.39%(100% RM:94.81%~112.42%)肉丸 B >30 >30 ——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肉丸 C 16.25 16.33 16.08 16.12 95.85%(100% RM:94.81%~112.42%)肉丸 D 17.22 17.15 17.38 17.40 45.48%(50% RM:39.77%~56.92%)

本方法委托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上海辉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维伯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技术验证,结果表明,牛肉丸中牛源性成分含量检测-实时荧光定量 PCR 方法具有较好的特异性和灵敏

度,可检测出牛源性成分低至 0.1%(m/m)的肉丸制品,定量限为 1%(m/m),线性范围为 1%-100%(m/m),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达到预期要求。该方法可用于牛源性成分的定量检测,能够有效区分牛肉丸与非

牛肉丸,能对牛肉丸中牛源性成分的含量进行定量检测。

(十四)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附录 B)

汕头牛肉丸是具传统特色的地域性产品,其加工方式和过程比较独特,靠设置指标难以完全控制产

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发现,少数牛肉丸生产者为提高利润,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猪肉、

鸡肉及其它禽畜肉,甚至完全用淀粉、明胶添加牛肉香精、牛血等冒充牛肉丸。同时,汕头牛肉丸的生

产存在设备多样性、工艺不统一、生产场地不符合卫生条件、技术指标参差不齐等现象,导致产品质量

难以保障。牛肉丸生产者(包括私人小作坊等)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由于销售量大及传统遗留原因,除

几家大型持证生产厂家外,大部分生产作坊均无证生产,生产条件恶劣。因此,有必要对汕头牛肉丸的

生产原辅料、生产场所、卫生要求及重点工序等食品安全控制,特别针对建立原辅料使用台帐、不允许

在操作现场出现非配方要求添加物进行强制性规定,以控制食品安全。本标准设附录 B:生产加工过程的

食品安全控制,对汕头牛肉丸特殊制作工艺进行要求,强调了过程管理。汕头牛肉丸生产加工除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 20940)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外,还应符合附录 B 要求。

1、厂房和制作间

根据汕头牛肉丸的工艺特点,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要求生产企业(作坊)在厂房或作坊制作间设

置与产品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区、肉糜加工区、肉丸成型区、肉丸煮制区、预冷场所、包装间、

原料仓库、成品冷藏库、工器具清洗间等功能区域。同时要求各功能区域应按工艺流程的要求相对独立、

分开,并按原料贮存、原料处理、肉糜加工、肉丸成型、肉丸制熟、预冷、包装、成品贮存等先后工序

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据文献记载,汕头牛肉丸制作已有近百年历史,传统汕头牛肉丸生产为纯手工操作,经调查,目前

汕头牛肉生产采取手工操作方式或手工、机械操作混合操作的占 70%以上,特别是纯手工槌打的汕头牛肉

丸更受青睐。调查显示,部分生产作坊的操作人员在进行肉糜槌打时往往赤膊上阵、只穿拖鞋短裤。而

操作过程中抽烟、进食的不良卫生习惯也较为普遍。因此,操作者的个人卫生行为是产品食品安全的关

键控制点之一。针对以上情况,本标准设置了三条卫生要求:一是生产操作者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

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不允许在作业区域吸烟、进食、随地吐痰及其它不卫生行为;进入作业区域前应整理个人卫生,剪掉长指甲等个人卫生要求。二是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生产作坊操作人员进行

肉糜槌打时不允许脱衣操作。三是生产操作前按要求洗手、消毒;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

关的活动前应重新洗手消毒。

3、重点工序食品安全控制

由于汕头牛肉丸生产加工过程工艺与其它肉制品生产存在显著的差别,需要更为严格的过程控制要求。本标准专门列出了重点工序的食品安全控制点:

1)原、辅料验收

本标准规定产品的主要料肉为牛源性肉类,因此,生产企业必须对原料应有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规划,标准特别强调应对供货厂家建立档案并对供应商能力进行评价,以便对产品进行全过程跟踪。在接

收或正式入库前必须经过对其卫生、质量的审查,对生产日期、来源、卫生和品质、卫生检验结果等进

行登记后,方可入库;入库和使用应遵照“先进先出”或“效期先出”的原则。采购原、辅料时,按该种原、辅料标准以及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应保证原、辅料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

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2)原、辅料及成品贮存

牛源性肉类必须于0℃~4℃储存。辅料冷藏库温度应控制在0℃~10℃,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应建立出入库台帐。成品冷藏库温度应控制在0℃~10℃,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应建立出入库台帐。

3)原料处理

本标准规定原料肉的分割过程应在低于2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同时,必须用清水清洗原料肉,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对大块原料分切至符合加工要求。

4)肉糜加工

肉糜加工是汕头牛肉丸生产的重点环节,配料加入比例、槌打(机绞)原料肉的时间等尤其重要,

槌打(机绞)原料肉时如果环境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肉糜将会变质,大大影响产品质量,因此,本标

准对此环节作了严格要求:一是要求生产企业(作坊)建立每批(日)原料肉的使用台帐,至少包括进

货时间、来源、重量、检验、验收、操作者等信息。二是严格按照产品的配料要求添加辅料,各功能区

域不应出现与本产品无关的其它辅料、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生产企业应建立每批(日)配料使用台帐,

至少包括配料名称,来源或产地、使用量(配比)、检验、验收、操作者等信息。三是肉酱加工过程应

在低于2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同时对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

5)肉丸成型

根据前期的工艺调查,控制肉丸成型温度对肉丸口感、弹性有重大影响,根据调查结果,本标准要

求肉丸成型应于45±5℃温水中进行。手工挤丸工艺对操作者的卫生要求更为严格,手工挤丸操作者应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鞋(靴),佩戴帽子、口罩,并做好手部清洁、消毒;机械成型设备应彻底清洗后方可

开机使用;应做好防护,防止杂质等混入;另外,本标准还对手工挤丸操作进行了明确描述,要求用手

紧握肉浆控制大拇指和食指成环状并挤出肉丸,用羹匙掏进温水中定型。

6)肉丸煮制

本标准依照据调查结果及产品工艺要求,规定了肉丸煮制温度为92±5℃,煮制时间为 20-30 分钟,应由专人负责监控。

7)预冷

本标准规定肉丸应在预冷区域进行预冷,预冷过程应防止产品再次污染,冷却后应立即进行包装。

六、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标准起草组从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中旬对本标准广泛地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包括生产企业、餐饮店、行业协会、食品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大专院校,共计发出征求意见函 29 份,收到回复 27 份(其中无意见 4份),另有 2 份未回复,视为无意见。27 份提出意见的回复中修改建议共 45 条,其中采纳了 29 条修改意见,部分采纳了 3 条修改意见,不采纳 13 条。不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均在意见汇总表中予以说明。本标准在征求意见阶段无重大意见分歧。起草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

行了修订和完善。

七、实施标准的建议

目前国家尚无同类食品安全标准,建议本标准通过审定后尽快发布实施,解决目前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也可为后续同类地域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提供参考。

八、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暂无。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商业计划书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商业计划书 (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建设项目概况 (1) 1.2 建设目标与范围 (3) 1.3 编制依据及主要研究内容 (3) 1.4 主要经济指标 (4) 第二章项目背景 (5)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研究 (8) 3.1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8) 3.2 冷链物流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12) 第四章市场分析 (16) 第五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9) 5.1 项目选址 (19) 5.2 项目建设条件............................. (19) 第六章建设方案 (20) 6.1 技术方案 (22) 6.2 建设规划和布局 (23) 6.3 建设标准与产品标准 (23) 6.4 总平面布置 (24) 6.5 土建工程 (26) 6.6 冷链系统建设方案 (28)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 (32) 7.1 环境保护 (32) 7.2节能节水..................... . (34) 第八章组织管理及劳动定员 (35) 8.1 项目建设管理 (35) 8.2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36) 第九章项目招标方案 (39) 9.1概述 (39) 9.2、主要招标计划 (39) 9.3、招标基本情况 (39)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40)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1) 11.1 投资估算 (41) 11.2总资金分年使用计划 (45) 11.3融资方案 (45) 第十二章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 (46) 12.1 财务评价 (46) 12.2 评价指标 (49) 12.3 评价结论 (51) 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52)

DB31 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也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3.1易腐食品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 3.2餐用具 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 4总体管理要求 4.1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 4.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政策,并向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表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 4.3餐饮服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目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应经过适宜性、可行性的评估; ——应经过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 ——是否达到应可进行评估。 4.4餐饮服务单位应使全体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定管理目标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 4.5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管理中可获得各种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源。 5管理职责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文号),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选填项)

关于组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检测经费保障方案

关于组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检 测经费保障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日益重视下,我国的食品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目前的形势仍不乐观,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技术设备滞后,经费投入不足是一个很大的因素。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迫切需要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检测工作力度,以此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居民安全消费,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七部委《关于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区食安委及各监管部门和镇食品检验检测任务,保证市对区考核食品安全抽检达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我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现状 XX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分别由农

林、质技监、工商和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目前各地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由各环节监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自行安排,或由下属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 我区政府性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分别由农林、水利与海洋渔业、国贸、质技监、工商和卫生部门自行负责,卫生局在疾控中心建有实验室,有较强的定量定性检测能力;工商分局建立了“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定性检测;国贸与粮食局下属屠宰场和粮食储存企业有一定的禽畜和粮食自检条件;质技监、农林、水产部门主要委托上级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测条件较差。 虽然我区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技术设备滞后,检验检测整体水平低,有资质认定的仅有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一家,其他部门的定性检测均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监管依据,缺少社会公信力;二是检测经费投入不足,检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仅有的检测设施和技术也没有充分利用;三是检测工作缺少统一协调和有效管理,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信息不能共亨。如果对现有检测资源不加以整合,还有重复设置和投资的可能。

贵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立项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州米豆腐是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深受消费者青睐,目前省内大多数是以小作坊模式进行生产制作,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也鲜见有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因此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中涉及米豆腐此类食品时常常没有标准可依,制约了米豆腐的生产经营发展,为了保证这一类地方特色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亟需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地方标准。 为完善贵州地方特色食品米豆腐的生产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批准立项而开展《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加工技术,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我贵州米豆腐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任务来源 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94号)要求,经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成立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由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由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铜仁市碧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标准编制小组。 标准编制工作组成员:许锡娟、罗艳、安莎、李雪、孙海达、申鹰、李雨鑫、汪国龙、付志会、黄坤宁、谭波、周红、黄烈斌。 本标准的编制历时两年。 2015年6月~8月编制小组首先制定了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人员分工,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及主要技术内容等,并对标准起草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5年8月~12月编制小组前往贵阳、铜仁等地的米豆腐生产作坊及流通经营市场等进行摸底调查。 2016年1月~12月编制小组查询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比分析实际样品检测数据,结合米豆腐生产消费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讨论稿)。 2017年1月~7月,编制组召开专题会广泛征求了同行和专家的意见,对本标准的不完全确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2017年8月提交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标准中涉及的重要指标均根据谷类制品及大米制品相关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参照现行地方标准《DB52/T 449-2013 贵州米粉(米皮)》,结合实际样品检测数据并充分考虑米豆腐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特征而制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 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一、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制定的意义: 食用冰是炎炎夏日的最佳“搭配品”,加入各种饮品、制作成冰沙、生食保鲜等,受到大多数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的喜爱,需求量更是日益增多。随着央视曝光“冰块脏过马桶水”报道,很多地方陆续爆出食用冰卫生安全隐患[1]、[2]、[3]。从我省2014年抽检情况看,食用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属于高风险食品。 随着餐饮监管的加强,国家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强,但是目前对于餐饮企业使用的大量自制食用冰的监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缺乏餐饮业食用冰的相关标准(虽然目前有《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里面有食用冰的相关规定,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标秘发(2013)180号文“关于商请明确《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范围的复函”中说明此标准不适用于餐饮业制作的冷冻产品),导致检验机构无法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仲裁检验,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处罚。而对餐饮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卫生标准,不利于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指导,不利于解决或控制食用冰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没有适合餐饮业食用冰相关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为加强贵州省内餐饮服务食用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用冰加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有效监管,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抵御食用冰安全风险的能力,保障消费者餐桌饮食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二、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写的原则

规程的编写原则是注重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加工和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规程注意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 三、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主要内容提出的依据 1、定义 通过2010年至2014年承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企业食用冰的抽检工作经验,参照《SB-T10017-2008冷冻饮品食用冰》,确定了食用冰的概念。 2、适用范围 根据贵州省餐饮企业食用冰的制作与销售情况确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3、环境设施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必须具备的相关硬件设施要求。 5、人员要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人员要求之规定。 6、操作规范 编制操作规范的内容是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根据浙卫便函〔2011〕48号通知函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以下简称地标)列入2011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受浙江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书编号2011004),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该标准制订工作,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制订。 (二)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地标主要起草人:陈忠伟、顾仲朝、梅宏舟、周震海、王萍亚、杜俐、史翠英、宋瑞忠、徐静波、郭宝达,其中陈忠伟担任起草负责人。起草人员主要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标准送审等。起草负责人在地标制订期间未担任或兼任其他食品安全标准主要起草工作。 (三)简要起草过程 1、标准任务下达后,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地标制订方案,并于2011 年10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了浙江省调制即食水产品企业水产、标准执行和应用现状,初步形成包含感官、安全限量、质量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的标准基本框架。2011年10月份,起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标准框架进行研讨,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征集省内专家的制标建议,形成标准初稿。之后,各起草单位针对标准初稿中制订的指标判定值,调取了近几年产品的检测数据,并组织抽样对指标、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 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对比验证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初稿进行修改,于2012年3月上旬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2年4月至5月,起草工作组向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03份,收到修改意见14份,经过整理分析,与6月召开专题研讨会,采纳了部分意见,并于2012年6月底形成标准送审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系 地标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对该类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充分考虑本省水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予以制订。本标准引用或参照了现行的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T 1712-2009 《干制水产品》、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海参》和NY/T 1514-2007《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等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到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水产品制品污染物指标作了限量规定,本标准也进行了参考。而致病菌限量的国标尚处于制订过程,直接引用还不现实,本标准直接引用了GB 10144的限量指标。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科标检测资料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科标检测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曝光,使食品安全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饮食却被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食品检测成为食品安全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提供各种食品检测服务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拥有最齐全的设备、最先进仪器、最顶尖创新检验技术的全方位实验室,可以按照中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各国食品安全标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食品检测。 检测范围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饼干:饼干 9.罐头食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用参比制剂的选择和确定。 一、术语 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二、选择原则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

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提出和推荐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参比制剂备案表见附1。 (二)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参比制剂推荐表见附2。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作为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申报表见附3。 四、备案和审核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任务要求和拟评价品种的情况,开展先期研究,拟定参比制剂,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60个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干为贵州具有特色的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 10465-1989《辣椒干》、一个行标NY 5229-2004《无公害食品辣椒干》、三个地标: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267-2005《干辣椒》、重庆市地方标准DBS 50 008-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978-2014《贵州辣椒干》。 国标GB 10465是1989年发布的,至今已有27年,该标准设置的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等检测指标要求,已不适应辣椒种植品种的发展变化,并且这些指标并非食品安全指标,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贵州辣椒干品种百花齐放、多元化的发展。而我省2014年

发布的推荐性地方标准DB52/T 978,也有这些指标限制,日常检测中,企业送检的干辣椒水分、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经常发现不合格,给辣椒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把关造成很大困惑。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同承担,在原DB52/T 978-2014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更加简化、适用,标准的操作性更强,并且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标准编制工作中,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本次共收集19个批次的干辣椒数据,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经过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起草小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6年3月完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制定标准的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2、标准中所涉及的卫生等重要指标均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这就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及早发现食品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然而,在我国食品安全检验过程中,尚且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开展。下文就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的主要问题 检验技术较为落后。现如今,我国一些食品检验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大部分都是以相关的规范依据来对食品进行检验,如果检验不达标,那么该食品则不能够进行市场销售,但是因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体系分析法并没有在我国各地区得到大范围的推广。例如,“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表明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检验技术较为落后,三聚氰胺的氮含量较高,一些商家为了最求最大化的利润,在乳制品中加入三聚氰胺,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正是因为食品质量控制技术较为落后,所以就难以有效的控制食品的质量,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检验机构的交叉重叠。在我国,食品检验机构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重叠交叉的职能,并且各部分都加大投入财力

与物力来建设各自的检测机构,例如卫生部门、检疫部门、农工商部门等都有自己专属的检测机构,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所以就难以实现创新交流。这样一来,只能够简单的重复一些低水平的检测技术,而这种低水平的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的应对花样繁杂的有害食品检验,从而使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日益频繁。 检测方式不够合理。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我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例如大家所熟知的《食品安全法》就是国家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但是因为受到了检测技术的限制,导致食品质量安全很难真正意义上得到保证。一般来说,在食品加工中,经常会用到以下几种原料,一种是膨松剂,另一种是双氧水,但是这些原料会对人们的身体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然而,我国缺乏统一的检验方法,所以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条件。例如,一些食品中??残留这金属元素,如铝元素,如果长期使用这种元素,那么会对人的大脑造成到一定的伤害,会导致智力减退,但是因为我国的检测方式不够合理,所以在对其残留的检验方面,一仅仅局限在面制食品之中。 检测装备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一些食品检测机构因为缺乏资金投入,所以导致机构内的检测设备得不到更新。虽然当前普遍都采用以下几种设备,(1)原子吸收、(2)气相色谱等,但是像气质联用以及液质联用等设备却没有得到普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 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面作为贵州具有特色的熟制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T23183-2009《辣椒粉》,但标准中的辣椒粉是指非即食性粉末,不适用于贵州特色即食性辣椒面、煳辣椒面和风味辣椒面。而现行有效的贵州地方标准DB52/458-2004《辣椒粉质量安全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至今有12年

了,已不能适应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等),该标准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没有涵盖贵州煳辣椒面这类产品; (2)水分限定偏低; (3)菌落总数限制过严; (4)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的设置不符合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该标准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限量指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地方标准使用及辣椒面生产企业的生产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乡下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绿色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山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酿酒葡萄种植标准》 一、任务来源、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国民对葡萄酒的消费量日益增加,葡萄酒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入世后对葡萄酒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本省还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指导酿酒葡萄的种植生产,为了规范山西产区酿酒葡萄生产,推进酿酒葡萄栽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栽培,生产出优质的葡萄原料,特制订本标准,以指导本省酿酒葡萄生产。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 在酿酒葡萄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有三个方面的标准:理化检验有2003年修订发布的GB/T 8302~8314等13项单项检验方法标准(其中1项标准已有2008年修订版)、感官审评有GB/T 14487-2008《茶叶感官审评术语》和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2项标准、检验条件有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感官审评方面2项标准:NY/T 787-2004《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和SB/T 10157-1992《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关于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独立的地方标准未见发布,只是在浙江省的DB33/T 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标准中提出了检验设备(施)要求,而未对检验人员和检验管理进行规定。另外,国家“食

品生产许可”制度对茶叶检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还未制定关于综合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标准。本标准旨在对茶叶企业检验的设施条件、人员要求和检验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成员、参加成员 (一)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05月30日,山西省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召开《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方案论证会,确定编制原则、编制框架、内容和拟制定、修订的标准,并进行分工,确定戎子酒庄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主要成员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8章: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背景.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研究第四章市场分析 第五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六章建设方案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 第八章组织管理及劳动定员 第九章项目招标方案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十二章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第一章总论 1.1、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某某有限公司 三、建设单位情况: 某某有限公司,是以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研究开发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发展成为某某地区最大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公司重点发展以畜禽肉制品加工为主,以水产品加工、农产品深加工、果蔬加工为辅,总资产某某万元。 四、建设地点:某某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检测中心、快速检测系统 ②配套冷库: 冷链系统:保鲜库2000㎡;速冻库3000㎡;冷藏库7000㎡;加工包装车间500㎡。 物流信息系统:交易中心3000㎡、箱式冷藏车5辆、箱式货柜车16辆。 ③、办公生活区: 办公楼 15000㎡、宿舍楼4000㎡,科技楼1700㎡

七、建设年限:2年(2012年7月—2014年6月) 八、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九、资金筹措:自筹资金4000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 十、效益分析 (1)项目完成后,能提高公司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及产地监测能力。 (2)通过检测服务,可以大大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增强食品市场占有率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3)通过检测服务,可以引导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按照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安全卫生生产,有效地提高企业收入。 (4)通过检测服务,将促进公司绿色食品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保障城乡人民食品生命安全。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均利润1625万元,年均所得税406万元,年均销售税金及附加538万元。投资利率为22.93%,税后财务净现值361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9.62%,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64年(含建设期2年) 1.2、建设目标与范围 项目建成后,将建成某某地区最大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畜禽产品、水产、农产品保鲜、速冻、冷藏的产品检验检测 项目完成后,将建设成检测功能较齐全、检测设备完善

DBS51001-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DBS51 00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89-2006; 与DB 51/T38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要紧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点标准火锅底料”; ——修改了酸价指标、微生物限量要求; ——取消了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总酸指标; ——增加了过氧化值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DB 51/T389-2006的历次公布情形为: ——DB51/T389-2003。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 火锅底料 1范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中的部分或全部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通过预处理、配料、炒制或熬制加工、包装(或分体包装)而成的火锅底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关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4 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和GB/T 15691及有关规定。3.1.5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3.1.6 豆瓣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3.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1.8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看其外观、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按照食用方法品尝其味道。 味道、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味道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辣椒干(征求意见稿)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 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XXXXX—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辣椒干 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s-Dried chilli (征求意见稿) 2016-XX-XX发布 2016-XX- XX实施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梁桂娟、张旭东、龚明宇、寻思颖、张绍刚、谭书明、韩志平、张建、舒梅宝、廖妍俨、龙四红、张涛、周筑平、杨继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加工的,非即食的各类辣椒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 GB/T 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辣椒干 以鲜辣椒为原料,经筛选、干制、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辣椒干。 ` 3.2 黑斑椒 指辣椒受病虫危害或生理伤害、不良环境伤害后,呈现的黑斑、黑点。 3.3 黄梢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立项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贵州市场上代用茶产品琳琅满目,但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贵州省内企业生产销售基本都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在日常检测工作中,经常发现该些标准项目和要求参差不齐,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代用茶产品标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经调研和统计,目前贵州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代用茶企业有50余家,产品品种覆盖了叶类、花类、根茎类和混合类等,本次制定《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使贵州省境内的生产企业能得到资源共享,有利于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润空间。 制定代用茶产品的贵州省地方标准,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代用茶产品加工技术,更重要的是提升我省食品生产的技术水平,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增强我代用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管理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规范引导和促进代用茶生产的健康发展,2013年11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向贵州省卫生厅提出制定《代用茶》地方标准的申请。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函〔2014〕26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14年3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后,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调取了以往全省160多个代用茶样品的检测数据,并采集了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苦荞香茶,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的野生苦丁、苗家凉茶及市场采购了大麦茶、薄荷叶、甘草、荞麦茶、野生苦丁茶、菊花、茉莉花、荷叶、刺梨果茶、山楂果茶、柠檬果茶等共14个样品进行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1、附件2。经过大量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课题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6月起草完成了《代用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 2、标准中的项目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国家有关要求,参照现有其他省份地方标准,结合历史检测数据并充分考虑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特征而制定。 (二)确定制标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为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11/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北京市)、DBJ440100/T36-2009代用茶卫生要求(广州市)、NY/T2140-2012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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