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医院)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长途或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参会,鼓励科室或个人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参与本市或淮北市的学术会议。
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学术活动的级别和范围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应与科室专业特点相符,且在本院具有实际意义,其级别以市级为主,包括省级和国家级。
个人或科室自行参与的学术活动级别以省级和国家级为主,本市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可视作市级。
所有赴院外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符合市级及以上的继教项目要求。
三、学术活动的继教项目学分授予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市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省级和国家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若参会获得学分的项目与个人已有的本项目学分相同或高于,医院不再重复授予。
四、其他规定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事实,遵守相关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医院形象。
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按时完成继教学分上交工作。
以上规定望各位医师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年会、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会等。
第三条医院学术活动应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服务患者健康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术活动主题和主讲人;(三)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学术活动顺利进行;(四)对学术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五)收集、整理学术活动资料,归档备查。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支持。
第三章学术活动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符合医院学科发展方向和医务人员需求。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包括:(一)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二)研讨会:围绕某一主题,组织专家、学者和医务人员进行深入研讨;(三)学术年会:定期举办,总结医院学术成果,展示学科发展水平;(四)病例讨论会:以病例为载体,探讨临床问题,提高诊疗水平;(五)学术沙龙:定期举办,交流学术心得,促进学术氛围。
第四章学术活动申报与审批第九条学术活动申报流程:(一)申报人填写《医院学术活动申报表》,提交活动计划、预算、预期效果等材料;(二)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申报条件:(一)活动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性;(二)活动组织严密,时间安排合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三)活动预算合理,经费来源明确。
第五章学术活动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术活动实施过程中,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按照活动计划执行,确保活动质量。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氛围的浓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包括但不限于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
第三条举办学术会议、讲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需要;(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四)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包括:(一)医务科;(二)科研科;(三)继续教育科;(四)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流程:(一)提出申请:举办学术活动的部门或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主讲人、主要内容等;(二)审批: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医院领导审批;(三)筹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四)实施: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学术活动;(五)总结: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学术活动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二)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三)能够按照活动要求,按时完成讲座内容。
第三章学术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注重以下方面:(一)紧跟国内外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结合医院实际,关注临床实践,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一)专题讲座;(二)学术研讨会;(三)报告会;(四)论坛;(五)病例讨论;(六)操作演示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估第九条学术活动质量由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学术性:讲座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实用性:讲座内容是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三)组织管理:活动组织是否有序,宣传推广是否到位;(四)参加人员满意度:参会人员对活动内容和形式的评价。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凝集医院人才,推动学术沟通与科研创新,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等。
第三条定义1.学术活动:指医院内部或外部组织的用于学术沟通、知识传播和科研合作的各种活动。
2.学术活动组织者:指负责组织、策划和执行学术活动的相关人员。
3.学术活动参加者:指参加学术活动的医院内外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科研人员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1.学术活动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
2.学术活动应重视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杜绝商业利益和个人恩怨对学术活动的影响。
3.学术活动应充分敬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多元,鼓舞不同观点和理论的沟通与碰撞。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第五条组织者资格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具备肯定的学术研究和组织策划经验。
2.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确定学术活动的主题、内容、时间、地方和演讲嘉宾等信息,并编制认真的学术活动计划。
2.学术活动计划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演讲嘉宾的邀请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结合学术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邀请具有丰富学术经验和高学术水平的演讲嘉宾。
2.邀请演讲嘉宾应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明确对方演讲的主题和要求。
第八条宣传推广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使用多种渠道进行学术活动的宣传推广,包含医院内部通知、网站发布、社交媒体宣传等。
2.宣传料子应准确反映学术活动的内容和信息,不得夸大事实或误导。
第九条学术活动资金管理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依照医院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和使用学术活动的经费。
2.学术活动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亮,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学术目的。
第三章学术活动管理第十条报名与参加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公布学术活动的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医院科研和学术创新,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院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医院学术委员会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并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沟通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学术活动开展应以科学、务实、公正、开放为原则。
(二)学术活动应重视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三)学术活动组织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学术机会均等和参加权利的平等。
(四)学术活动组织应加强对学术活动的跟踪、评估与总结,不绝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组织机构(一)学术委员会: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亲自领导,构成院内各学科的专家和骨干成员。
(二)学术秘书处:学术秘书处是学术委员会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程序(一)学术活动的组织申报:由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学术机构向学术秘书处提出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包含活动主题、时间、地方、讲座人或演讲者等基本信息。
(二)学术活动审批程序:学术秘书处收到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并下发批复文件。
(三)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应提前进行,包含向院内外发布公告、制作宣传料子等,以便吸引更多参加者。
第六条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一)学术活动经费来源:学术活动经费重要来源于医院的财务预算,同时可接受院外单位或个人的资助,资助金额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学术活动经费使用:学术活动经费应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经费报销须供应有效的发票和相关支出明细。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 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4. 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源。
第二章会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会议的主题、内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资质等。
第六条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1. 会议通知;2. 参会人员名单;3. 参会费用预算;4. 会议总结报告。
第七条医院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会议费用管理第八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参会费用预算应合理、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参会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程序如下:1. 参会人员凭相关票据、会议通知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会议总结与反馈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会议概况;2. 参会人员收获;3. 对医院学科建设的建议;4. 对会议组织工作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对会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参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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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等,医技护人员均应积极参与,并按规定完成听课率/年,初级必须达到80%,中级必须达到70%。
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技护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
未达标者,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天津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
2、集团或大区组织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赴院外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要求:原则上必须是科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及高年资主治医师,并按规定院内讲座年听课率达标者,根据科室情况可参加。
若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者1年内不得安排参加省外学术会议;
2、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只能参加1次学术交流活动,同一内容的学术活动只限1人参加。
3、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1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
院外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
6、取得初级职称后工作未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除外)。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8、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上报医务部及院长批准。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天津爱尔眼科医院参加会议/外出学习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初审意见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选派人员参会),上报医务部审批,医务部再呈报分管院长、CEO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外派学习人员应到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由医务部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院长、CEO同意后,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做好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六、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还需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医务部存档。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